反核也必須知道送出核四燃料棒的後果──
【台電破產,或是台灣的信用破產】
先講一個故事。
在馬政府時期,反核團體千方百計阻止用過核子燃料的乾式貯存,也不准台電送出國外進行再處理。
2016年1月,蔡英文勝選,確定政黨輪替。同年4月,以黃國昌服務處主任郭慶霖為首的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立刻配合「準官方」改口,宣稱他不是反對乾貯,而是露天乾貯太危險,改成室內乾貯就安全。
2016年9月,原能會要求台電將已經蓋好的乾式貯存場,由目前的露天式改成室內式,並且必須在貯存桶外,再加上金屬護箱。
■ 插曲
說到這裡,我不小心睡著做了一個夢。
夢中的我在新北市核安委員會上,見到宜蘭人文基金會的陳錫南董事長,多次要求播放他製作的影片,說明某家廠商的一體成形金屬護箱安全又可靠,台電必須全部更換為該型金屬護箱。
我跟陳錫南起了口角,他嗆聲核安委員會有黃士修就沒有他。過了一段時間,我接到通知,拜託我把核安委員位置讓給另一位較溫和的專家,我也就笑笑不說話。然後就醒了。
■ 突然多出的三百億元虧損
對台電來說,此舉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IFRICs)第1號「現有除役、復原及類似負債之變動」第4段所述情況。
2016年12月,台電公布重大訊息,補列除役成本負債準備311.63億元,其中增加反應器內核燃料資產29.70億元,核能發電後端處置費用估計變動數281.93億元,列入該年度損益。
這筆費用把台電上半年獲利全部吃光,該年度的核能發電成本也暴增為往年的兩倍以上,不明所以的人還以為核能很貴。
不知道是不是湊巧,在詹順貴投下關鍵票通過深澳電廠案引發爭議的隔天,台電就公布了核四廠的1774束燃料棒確定送回美國原廠拆解的消息。
各大新聞媒體忙著報導深澳電廠的爭議,比較少在追蹤核四燃料棒這條線。(其實有一家電視台記者有問我這一段,但後來似乎沒有播出。)
大家可能沒想到,送出核四燃料棒的後果,遠遠大於深澳電廠的影響。
■ 非核家園就是全民買單
2017年1月,電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追加第95條第一項「非核家園條款」: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言下之意,便是核一二三廠不延役,核四廠也無法啟用。
核一二三廠的建廠費用已折舊攤提完畢,問題不大。由於核四廠處於封存狀態,已投入的2838億元,目前仍然被列為資產,而非負債。如果確定報廢不用,就必須討論這筆帳該如何處理。
解決方法不外乎有二:「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或「分攤電價逐年回收」,兩者皆等同全民買單。
當時朝野正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8年8800億元吵得不可開交,政府不可能再撥個3000億元特別預算給台電紓困,所以自然傾向漲電價的方案,但這又碰觸到蔡英文總統十年不漲電價的承諾,政治上同樣敏感。
2017年6月,台電向經濟部提出分攤至電價的建議,經濟部也初步同意。隨後消息曝光,初估工業大戶每戶需多付758萬元、家庭用戶每戶需多付5600元,果然引起廣大民怨反彈,經濟部長李世光緊急澄清尚未拍板定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直接否認相關訊息。
擱置兩個月之後,發生815大停電事件,大家也就忘了這事。
■ 變成核四守門神的民進黨
把核四廠成本攤提到電價的方案,前提是核四要維持在資產狀態。早在2016年7月的立法院臨時會上,時代力量便打算全數刪除核四封存預算13.56億元,當時竟然是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陳曼麗擋下,最後只刪了5億元。
要知道,陳曼麗在馬政府時期,還是主婦聯盟董事長的時候,可是最激進反核電與反核食的社運人士。當上立委之後立場大轉彎,維護核四封存預算、提案開放日本福島五縣食品,都是由她親手貫徹黨意。
2017年11月,台電編列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預算8.5億元,時代力量又打算全數刪除,也是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該提案,改為只酌減1億元。原本規劃三年的核四封存計畫即將於年底到期,也因此變相悄悄展延一年。
為什麼民進黨不敢直接判核四廠死刑?因為它們很清楚,如果不繼續編列封存預算,核四廠就必須報廢,台電恐將破產,動搖國本。
■ 不是隨便你玩的國際會計準則
政客們互相演戲是一回事,實際上能不能做是另一回事。
送出核四燃料棒是很嚴重的問題,重點不在核四能否存續,而是核四燃料棒一旦送出,再加上政府多次表示核四廠絕對不會重啟,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s)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7段,已不符合「(a) 與該項目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條件,故不應認列為資產。
即使政府辯稱,核四可能整廠出售或轉型綜合火力電廠,其資產仍可堪用,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第9段,「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資產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該等跡象存在,企業應估計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由於核四廠運轉發電的使用價值已被否定,可回收金額只剩變賣設備的一點殘值,資產減損也會將近三千億元。更重要的是,除非政府帶頭公然違法,否則就必須廢止原先興建核電廠的土地徵收,重新進行興建火力電廠之徵收程序,阻力異常巨大。
待到電業法第95條規定的2025年非核家園,台電更負有將核四廠除役的現時義務。由於核四廠並沒有發電,不像核一二三廠已提撥40年的核後端基金,所以必須另外撥一筆經費,將除役成本認列負債準備。
此處還不計台電多次重大違約,對國際商譽造成的減損損失。
■ 比台電破產更嚴重的問題
無論如何,台電都必須認列這筆鉅額虧損。可是台電絕對不會做,因為一做就破產。負責查核簽證的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也不會主動做外部稽核,因為會得罪政府。至於主管我國公司營運與財務監察的經濟部和審計部,更不可能動作。
所以我們一次賠上國營事業的公信力、會計稽核制度的公信力、政府機關的公信力,最終導致台灣在國際上的公信力消失殆盡。
核四廠的發電量是深澳電廠的整整兩倍,沒有空污。核四廠啟封所需的時間,以及後續的成本,都比重新蓋一座燃煤電廠低很多。
若以同為無碳的潔淨能源相比,再生能源平均成本每度5元,核四廠每度發電成本不到2元(反核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認證),每年發200億度電,一年就節省600億元。三千億元的建廠成本,核四廠只要商轉五年就能賺回來。
蔡政府卻寧願毀掉核四廠,也要選擇深澳電廠,對國際投資人傳遞了台灣政府缺乏理性與成本概念的訊息。
■ 試計算瘋狂的半衰期
蔡政府高喊要注重空污與碳排問題,一面管制生煤,卻一面蓋燃煤電廠。在空污日益嚴重、反核遊行由二十多萬衰減到數百人的情況下,執意解體核四廠、大舉興建火力電廠。
面對社會大眾強烈反彈聲浪,掩耳盜鈴地宣稱反核是全民共識,一意孤行。這凸顯出蔡英文總統的治理毫無章法、制度蕩然無存,整個國家的信用不復存在。
好了,現在你知道為什麼我要推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終止非核家園條款的以核養綠公投了吧。
國際會計準則16號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八卦
2020年第一季,全家獲利、營收、盈餘創新高;但統一反而衰退。
去年有一篇行銷人寫的文章談全家做跨店寄杯是錯的,統一才是對的。【小7或許是對的,全家才應該回頭檢討咖啡寄杯】朋友轉連結給我,一笑置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51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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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是這樣回答的(現在有再稍作潤飾):
全家便利商店的單店年營額是 7-11 的一半不到。(這是2019年當時的資料)
什麼概念?小7可能佔據較多的區域獨佔市場:比方說高鐵沿線車站的便利商店標案,比方說國道高速公路,或是特定道路上/區域裡唯一的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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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先行者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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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點的好壞都會影響平均店年營業額。在選點展店這方面,統一的能力至少是全家的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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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先行者優勢,全家只能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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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全家殺APP咖啡寄杯的目的可能是什麼?我認為是搶客源、搶潛在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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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我們(指的是我和我朋友)都不會走進全家拿咖啡,也不會因此順道帶麵包、茶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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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咖啡寄杯的概念,是帶路雞。重點不是算咖啡本身的毛利,而是算整體的營業額、來客量、均消有沒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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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寄杯儲值這條帳,一向不是算毛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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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裡面都會教到,儲值最大的效益在「預收現金」,你的公司平白無故增加幾億的預收現金,然後平均在未來的兩個月內實現給客戶;假設每個月增加的儲值跟實現的杯數相同,那它的帳戶就是永遠多了幾億的流動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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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的流動現金多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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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續加大力道,讓更多人預付,讓儲值杯數大於實現杯數,那帳上額外增加的流動現金會持續增加。企業可以運用的籌碼更多,比方說加大對上游的投資、併購、增加非預期的商業模式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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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評論全家此舉的價值,應該看過去至今連續幾年的財報有沒有正增長,而不是同年與小7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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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所有行為,都是在跟過去的自己比較,而且是用整體進行比較。整體而言,現在跟過去相較來說有沒有比較好?營業額有沒有提高?毛利有沒有提高?EPS有沒有提高?股價有沒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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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文的論述基礎,有根本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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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家來說,我認為他們的命題是「如何在 7-11 幾乎壟斷式的壓力下找到長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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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真他媽超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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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家來說,人家單店營收是兩倍耶!這意味著「人流X平均每單」都大贏全家。假設,平均每單的消費額一致,那 7-11 每間店的平均人流就是全家的兩倍!這個受限於展店選點的現實,全家要突破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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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全家才必需繞道,從手機這個入口,用一個APP切入,展開搶人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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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istock.tw/stock/financial.aspx?no=5903&s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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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圖表可以看到,全家每年營業額、毛利、稅後淨利都是逐年提高的。這代表他們的創新策略,可以在 7-11 強大的展店能量下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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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年增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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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拿今年全家2020Q1 與2019Q1同期比較,你會發現營收和毛利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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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20年第一季因為疫情,人們減少外出,到店人流一定是全面大幅下降。因此 便利商店業 顯示巨幅衰退毫不意外,對股東也很好交待(反正大家都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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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全家不減反增,表示之前的零售通路複合電商的轉型策略完全正確。這會給 小7 空前且巨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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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全家在 2020Q1 的好成績,更顯示出全家用「咖啡寄杯跨店領取」練出來的內功可以發揮的綜合效益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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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這是練內功?以下依問題依我認為的難度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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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5.訓練內部的電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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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A店買多杯(收費),總部(APP)登記寄杯數量,B店領取(支出)。
登記寄杯的行為,算是預售,會計科目是「預收貨款」屬於負債,在國際會計準則 IFRS 15上,已經被改為「合約負債」,意思是「企業欠客戶咖啡」,只有在交貨後才能認列為收入。
這裡面的三方在會計上的拆帳與認列,我光用想的就頭皮發麻,更不用講APP操作與店面POS機的界面、總部雲端、會計認列的多方同步。
小7一直採用「A店買/A店換」,而且寄杯的憑證是登錄在那張薄薄的銷貨明細上,擺明是不想克服這個複雜的金流,把「欠貨」的責任丟給消費者和加盟主。我個人光是「搞丟明細 + 懶得再回去換」的寄杯明細就不知道平白貢獻幾杯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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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便利商店賣的是「#走出門 就能買/付/取」的便利。這個商業模式的利基是建立在「便利/快速的實體消費情境上」。
要把這群「習慣用實體互動的客戶」引導到電商,是極其困難的。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用戶訓練。
要讓他的客戶習慣新的流程,需要有強大的誘因之外,還需要有量體極大(或是幾乎是剛需)的消費品項。
誘因當然是大量的折扣;但是折扣會損害毛利,因此必需先聚焦毛利高的單一品項。
咖啡自然是首選。
咖啡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剛需(比如像我,一天不喝會不開心),銷售的量體大(比如像我,一天至少一杯),成本低毛利高(豆子、紙杯、蓋子、咖啡機稼動率越高攤提越低)。
因此從「買大量咖啡」開炲,訓練用戶習慣開APP、習慣用APP預購、習慣開APP兌換,最後達成「提高APP的開啟頻率、拉長APP的開啟時間(找預售商品)」的預期目標。
一個企業讓一個新的APP長期佔據消費者的時間和開啟率,是極困難、也需要時間的門檻。
更不消說,2016年迄今,全家的會員數量已經到達1300萬之譜,人口覆蓋率已經超過 50%。再加上使用習慣的培養,這是非常驚人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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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電商,真正的金礦在「金流」。FamiPay比較好理解,我想談專注談「零錢包」。
馬雲光是用支付寶的「餘額」就搞了個新的消費者投資理財工具「餘額寶」。原因是消費者透過支付寶的儲值與消費,讓支付寶帳上的「餘額」總值一直是數億人民幣。
以台灣來說,一個會員在全家有10元的餘額,若1300萬會員打對折以700萬帳號計算,就有7000萬元的零錢放在全家!
想像一下,這麼大量的帳上現金(都算是合約負債)、和養成習慣的消費模式,會創造多大的金流?這麼龐大的金流,就像是你創造了一條大河流,光是水流過去的力量就足以發電。
以我個人為例,我每買30杯大美式,一方面為全家固定一個月提供1000元現金;二方面,我帶著杯子兌換的退款3元,儲存在全家零錢包,又再次成為全家的預收貨款,可以透過跨店消費再次促進店家提貨率之外,這些零錢也再次加入全家的金錢之河。
而習慣了APP,習慣了「線上+線下混合消費」的消費者越多,才能啟動這條金錢之河,綜效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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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數位轉型最麻煩的問題是「企業習慣與員工慣性」。
轉型最需要的是 #有感,最具體的做法是縮短「行為改變」與「實現成就」的週期。最好是我一改,今天的營業額就提高了,我就有成就感,明天就能繼續改。
這樣櫃台的員工有信心,加盟主就有信心,才會願意繼續加強改變,後面更多的APP銷售才推得動。金錢之河就會越大、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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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訓練內部的O2O電商團隊。
APP只是工具,重點是用APP做什麼。
全家的APP,除了上述功能,還負責行銷活動,要有文案、圖片設計;還要規劃O2O(app到店面)的促銷活動;整合店面的POS界面、與總部的ERP;要實現即時的全島店面與全APP的金流與銷貨管理…
這些都是極其複雜、成本極高、要每天優化服務流程的硬功夫!!!要蹲馬步、下苦功、花大錢!!!
我拿 iRent 為作為比較。
iRent 是和泰下的漂亮的棋,作為拒絕買車族,我是他們重度用戶。
#但我現在超期待有第二家出來,#用更好的服務把_iRent_幹掉!
和泰到現在還是不肯花大錢強化他們的電商團隊。
頻繁的伺服器故障、車機連線故障、緩慢的連線反應時間、雞肋醜陋的APP介面、低落的APP更新頻率、連不同手機的版本都沒有照顧好……,再再顯示和泰還是沒有意識到 iRent 應該一間科技公司,完全還是一間「汽車生產商」的傳統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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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 和泰的數位弱智、統一的數位顢憨,全家在數位轉型的投入和努力,力搏大哥的拼勁就顯得非常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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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後記
有網友補充全家拿到台鐵標案,以此說明全家並非全無選點展店優勢。但我認為這樣讀訊息太片面,我補充新聞消息如下:
2019年6月,全家便利商店發布重大消息,表示已拿下台鐵局開出的標案,從統一超商(7-ELEVEN)手上搶下25個車站、共32個據點的超商經營權。這也是2003年台鐵局釋出商業空間招標以來,首次更換廠商。
#小7佔據台鐵32個超商經營權長達16年
以台鐵這種僵化的組織,他們的標案通常是發給Credit最好的投標廠商,以確保不會出問題被噹。所以當然只會給小7。
但2019年會有所改變,肯定是全家的實力在台鐵來說已經可以跟 7-11 一拼高下。拿下台鐵這是全家長期努力拼搏厚植實力的成果,絕不會只是權利金比較高或是回饋項目寫比較多就能拿下來。
國際會計準則16號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八卦
【鬥陣來關心】融資租賃
作者:蘇鴻霞 / 黃柏炫 律師
融資租賃,係指與租賃物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全部或大部分實質上已移轉給承租人,主要判斷標準有:
1、租賃物所有權將於租期結束時移轉給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物使用年限之重大比例。
4、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折現值,達租賃物公平價值重大比例。
租賃會計處理差異,依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IAS 17)「租賃」及相關解釋規定,係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租賃合約的經濟實質。採營業租賃者,當期認列的費用較高,反映在損益表上淨利及每股盈餘較低。故對公司來說,為了短期的獲利表現,有誘因於擬訂租賃合約時,採用融資租賃的處理方式。但採融資租賃也不是沒有缺點,除了資金需求較高,對公司來說,實質上等同取得資產,帳務處理成本也較高。
為租賃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IFRS 16)「租賃」(生效日為2019年1月1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IAS 17)「租賃」及相關解釋規定。依新準則規定,租賃合約將統一採融資租賃之會計處理,但生效日前原有合約、短期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不超過12個月)及小額租賃合約(價值低於5000美元),則得繼續適用營業租賃之會計處理。
未來採用IFRS 16以後,相關規定亦將配合修法採用。以租賃為業,或是以租賃資產從事主要營運活動之公司,應及早因應此變動,包括清點現有合約、或重新簽約,以降低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