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設非綠就卡 興建社宅強渡關山
為了完成蔡英文總統 #八年20萬戶社會住宅 的競選政見,內政部行政法人機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近年持續在各地大興土木規劃與興建社會住宅,但卻遭地方批評「有地就蓋、想蓋就蓋」,完全是先斬後奏,無視各地的需求與聲音。近日公告上網招標規劃與興建新北市 #淡水區1500戶社會住宅,由於問題繁多,又未事先與地方居民溝通,遭當地居民反彈。新北市議員陳偉杰批評,為了實現蔡英文總統的政見拼命蓋社會住宅,卻無視在地居民的聲音,淡水目前真正需要的是 #興建淡北道路 及 #淡海新市鎮二期重新規劃 儘速完成,但這兩案都因政治及相關原因卡關至今,很明顯中央政府的建設只分藍綠,根本不顧民眾需求。
◾指出六大錯誤 有待中央政府先解決
陳偉杰指出,政府為了達成蔡總統的政見,住都中心到處獵地興建社會住宅,這次公告的兩處淡水區社會住宅「#淡海安居」、「#淡金安居」,並未與地方及地方民代溝通、也沒徵詢附近居民意見即上網公告招標,完全無視地方民眾聲音。陳偉杰直接點出住都中心的六大錯誤:
一、社會住宅規劃並未與地方及當地民代、居民充分溝通,完全就是先斬後奏、獨斷專行,不顧在地居民的意見。
二、規劃地點太過隨便,想蓋就蓋、有地就蓋,反正目標就是達成興建社會住宅總戶數20萬戶,根本不管各地的區域規劃及各項主、客觀條件是否符合。
三、淡水地區空屋率將近20%,房價也相對便宜,政府如果有心,以淡水區為例:應該將社會住宅興建經費用以低利貸款,協助青年購屋;或者以租金的方式,實質補貼予民眾,如此兩全其美的方式中央政府何樂而不為?
四、就算必須興建社會住宅也要有優先順序,不應一次1500戶全數興建,應視區位需求採逐步到位方式,讓社會住宅符合在地需要,也讓週遭居民能夠適應與理解。
五、淡水地區交通建設還沒到位,目前除了興建中的 #淡江大橋 外,通過二階環評的聯外交通 #淡北道路 遭中央卡關,卻先讓大批新居民入住淡水,只會讓淡水的交通更加惡化。
六、應先完善淡水地區交通與產業基礎建設,讓淡北道路優先進行興建、同時解決延宕30多年的淡海新市鎮二期規劃徵收,再依現況需求規劃興建社會住宅,而非本末倒置先把新居民拉進來再說。
◾淡北道路還在拖 社宅進度卻很快
陳偉杰強調,區域規劃首重交通,淡水近幾年因淡海新市鎮規劃且房價較為低廉,所以移入許多新居民,但目前空屋也不少。如今新居民移入、還有原淡水居民再加上五所大學的學生,讓連接台北市的 #台二線 每天都塞車,如遇假日觀光人潮的湧入,交通更是大打結,早已成為淡水民眾的惡夢。陳偉杰批評,原本已推動多年的淡北道路,在去年一月就已通過二階環評,卻因政治力介入而卡關至今。中央政府一面讓黨籍立委去阻撓、一面又推給雙北市自己去溝通協調,而中央興建社會住宅卻完全都不用與地方溝通,造成淡北道路還在拖,而社會住宅進度卻很快,擺明就是因為淡北道路非中央建設,且雙北又非民進黨執政,所以想趁機卡關淡北道路,並讓社會住宅強渡關山做政績。
◾新居民移入 先解決交通問題
陳偉杰表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無論是中央政策還是中央建設,不是綠營立委全力護航,就是部會行政先斬後奏,根本無視在野黨、也無視地方的需求。如今淡水人口大增,首當需要解決交通問題,優先讓淡北道路盡速興建完成,解決每日淡水與台北市間的交通問題,而非再增加新居民的移入,惡化交通問題。陳偉杰說,中央政府應該先以民眾的生活需要為優先,不要非綠就卡,況且補助淡北道路的興建預算一樣可以當成政績啊!就像當時授權民間採購BNT疫苗,中央政府不就大肆搶功了嗎?政府想蓋社會住宅解決青年「住」的問題、爭取選票支持,我們絕對能夠理解,但前提是讓年輕人看見淡水的交通問題有解才對,試想年輕人因收入問題必須住在離工作地較遠的區域,現在又必須再忍受塞車的痛苦,這樣的政策真的有幫助到年輕人嗎?中央政府在蓋社會住宅炫耀政績的同時,還是要把所有主、客觀條件納入討論才是,一味為了蓋而蓋,難道民進黨政府真以為年輕人都看不懂你們在玩什麼把戲嗎?
#社會住宅 #先解決交通再來蓋社宅
#新北市議員陳偉杰 #淡水魚丸
#淡水_八里_三芝_石門
#Your_Life_Is_My_Life
圖片來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臉書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行政法人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八卦
【落實居住正義,國家住都中心即將成立】
易餘在本屆第四會期,擔任司法委員會召委期間,完成委員會重大任務之一《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初審。
終於在臨時會的最後一天完成三讀,住都中心即將掛牌成立,首要任務是將世大運選手村轉型作為社會住宅,未來將擔起統籌辦理的重責大任,讓社會住宅可以順利銜接管理及營運,完成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
#推動社會住宅 #落實居住正義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行政法人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八卦
今天審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大家都知道都市更新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在整合地主根據臺北市政府去年公布的資料,過去15年,臺北市要申請一個都市更新案,平均要花7.7年。
我們今天要審查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3條的第2款及第3款規定: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二、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
三、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這個規定看起來像是要做公辦都更,都市更新整合為什麼會困難,是因為牽涉的利益過大,地主跟建商都想多分一點,彼此間沒有互信基礎,甚至經常傳出黑道介入的情事,公辦都更似乎提供了一個解決的管道但是,我們知道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對於公辦都更應該如何進行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僅在第9條提到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公辦都更,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依第七條第一項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並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合併數相鄰或不相鄰之更新單元實施之。」
今天要審查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提到「依住宅法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設置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住宅相關業務,及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設置專責機構,規劃設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但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第17條第2項是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設置專責機構,並非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為了辦理公辦都更訂定了「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主管機關為都市發展局,這個辦法的第8條跟都市更新條例的第9條第1項規定一樣,規定:「依第四條規定選定之公辦都更案,其劃定之更新地區或都市更新計畫公告實施後,得由本府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我們可以預期臺北市政府的都市發展局不管是人力或能力應該都是無法依據前面的規定「自行實施」而擔任公辦都更的實施者,最有可能的是依照後面的規定「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什麼叫做「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根據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的第14條前段規定「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依照這個規定原本被大家賦予很大的期望的公辦都更,最後還是回到建商或都市更新開發公司身上,所以,我們很擔心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未來會不會也變成一個委辦中心,在都市更新條例還未修正前,這個中心要怎麼去定位,要賦予它什麼樣的功能,希望大家能夠好好的來思考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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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目標,特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