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拿這張合照 去大用特用
#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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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追查,李正邦今年40歲,有詐欺前科,目前是獅子會該區總監,過去由當鋪起家,經由網路直播逐步建立「二手精品集團」阿邦師公司,全盛時期全台有十多家公司,還會在五星級飯店舉辦特賣會。然而,3年前起,陸續有消費者投訴在「阿邦師」買到假包、假名牌,警方當時估計受害者達上百人,去年7月,李正邦遭拘提,訊後依違反《商標法》、侵占及詐欺罪嫌送辦。
商標法 前科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八卦
仿冒品真的別再賣了
許多民眾可能是一時疏忽,可能是圖方便,或是為了維持家計,鋌而走險賣起了仿冒品,最後導致賺的都不夠賠
但,賣仿冒品真的只有商標法的問題嗎?
讓告狀俠為您解答
Q:販售仿冒品,會有哪些責任?
A:販售仿冒品的刑事責任,常見的是違反商標法97條的附屬刑法,不論是實體或是在網路上有販售,或意圖販售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都是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的,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縱使告訴權人(如廠商)沒有提出刑事告訴,檢方還是可以依法起訴。
而在民事上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又商標法第71條的損害賠償計算部分,更是有明文規定可以零售單價1500倍,或當總數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作為求償依據,商標權人可以依此法源請求損害賠償。
Q:我販售一款不具商標的包包,但我使用LV、CUCCI等商標或商標字樣,作為廣告、宣傳等行為,這樣的也會侵權嗎?
A:這樣的行為確實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問題,甚至會有商標法第95條刑事責任的問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並且同樣有民事上侵權損害賠償的問題。
Q:刑事責任負責完了,我是不是就沒有民事賠償的責任了?
A:這點有點老調重彈,但許多民眾還是會誤會,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並不是刑事責任執行完就沒有民事賠償的責任,也不是民事賠償完了就一定沒有刑事責任。
但在實務上如果能達成和解,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非告訴乃論部分對於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法院給予緩刑宣告,都有正向的幫助。
Q:販售仿冒品等行為,是不是只有商標法的問題?
A:不!民眾千萬不要誤會!販售仿冒品等行為,並不單單只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如果有仿冒品宣稱真品、宣稱原單進口、或是在價格及文宣上整體看來,有使人誤認這是真品的情況,是有可能違反刑法上的詐欺罪的。
且大多數民眾販售仿冒品的手段,是透過網際網路做電子商務,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刑法339之4第1項第3款加重詐欺的加重要件「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屬於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如果沒有減刑、緩刑,原則上就會有入監執行的問題,連易服社會勞動的空間都沒有,是非常嚴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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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真的抓很兇,且越來越多人肆無忌憚開始以假亂真,不要隨便拿未來開玩笑,尤其是詐欺罪的前科,有可能會讓未來的你,在找工作時被貼上一個大問號,這種刑罰的副作用可是影響匪淺的。
近來也收到民眾諮詢,有警方真的會通知你的買家,請他們出來作證喔!
#違法之路不可行
#被抓你會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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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前科 在 [法律] 有朋友收到違反商標法的信嗎p365 PTT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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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前科 在 Re: [問題] 今天收到違反商標法通知書- 精華區e-shopping 的八卦
分享朋友碰到的經驗(好幾個!)及我個人心得
之前有PO過文,不過已經被洗掉了,完整版e-seller板還留著 #1Di-LKl-
如果像原po已經收到了到案通知,請務必配合,商標法是公訴罪,只要被抓到就會移送
所以現在必須做的是盡量配合調查,對警方及檢方保持良好態度,還有一個重點是:
「在販售的時候並不知道這是違反商標法的商品,被通知違法後感到後悔,且不會再犯」
警方作完筆錄後,會直接移送原PO居住地的地檢署,所以筆錄作完一定要仔細檢查
到了開庭當天(大概作完筆錄2個月後,等待會很難熬,請加油,日子還是要好好過),
請絕對不要遲到,回答檢察官問題時不要支支吾吾,檢察官很忙壓力很大,
好好配合、檢察官問甚麼就回答甚麼,更重要的是,絕對不要跟筆錄內容說得不一樣
這樣檢察官還要重新問話,而且間接證明原PO可能沒有悔意
建議可準備悔過書,家庭背景、販賣動機、東西獲得過程及時間點、真心悔過等等
商標法有刑事及民事責任,一般來說,像原PO初犯,刑事責任可能都是罰錢或勞動服務
(也就是緩起訴或不起訴,是最輕的處罰)
但民事責任,雖然不見得每個被告都會被要求,但的確有不少廠商會要求賠償
沒有被起訴,是沒有前科,但被移送就會有案底,前科與案底是不一樣的
(案底要警察或法院調查才會知道,所以不影響求職等,可以不必太擔心)
以上是針對原PO碰到的事件進行回答,以下想再藉機宣導一下商標法
舉我朋友違反的例子,他很天真以為只要在商品名稱寫下是chloe款(以chloe為例)
並在商品敘述寫下只是chloe類似款,以為就不算仿品,但事實上只要商品有logo就違法
很多版友會用淘寶購物,可能買的是仿冒品、仿單,萬一用膩了、不需要了
請千萬不要轉賣!只要有販售、轉賣意圖,就是違法
至於警察不抓大賣家我們也只能無奈,但不能因為他們不抓大賣家,所以我們就跟著違法
網路上一堆日貨原單,那絕對是違法,而且如果她們真的被抓,還可能涉嫌詐欺
(因為原單真正意思並非仿品,等於誤導買家,如果直接說是仿品又是明知故犯)
不要存著僥倖心態賣東西,為了那一點小錢鋌而走險,讓自己睡不好吃不好真的不值得
還有合購版一堆開仿品原單合購的主購,你們都不怕哪天團員轉賣被抓到,
把主購也供出來嗎?
另外,據說法規似乎有更新:不管商品有沒有logo,建議都不要在商品標題加上品牌名字
曾聽過一個例子,有位賣家販售IJGG的雪靴,在標題打上"UGG風格",還是觸法
像很多人覺得CHLOE、CHANEL明明也是人名,為何其他商品不能使用,而且真品還賣這麼貴
請想想如果是你自己的作品,被抄襲了,追不追究一回事,但絕對不會開心
更何況是不知花了多少努力與心血才讓這麼多人欣賞你的成果,不管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
一定很多人覺得太誇張了,但請翻翻法規條文,商標法的確範圍很廣
無論是否合理,法規已經明訂了,我們也只能遵守,對於法律來說,不知者並不會無罪
※ 引述《xufu ()》之銘言:
: 我曾經在2011/8月跟波波莉買福袋,但是鞋子是穿過的
: 當時還在es板上po文問大家該怎麼辦?
: 後來我寫信跟波波莉反應,賣家說請我寄回鞋子然後補別的給我
: 收到了一件當時韓貨賣家都有在賣的chloe字樣巴黎鐵塔圖案短T
: https://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9191570040
: 以上是我轉賣的賣場
: 今年1/12號有人下標,還馬上轉帳給我。我只好趕快寄出去給他
: 結果…今天我收到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寄來的通知書
: 案由:涉嫌違反商標法
: 聯絡人是當初跟我買的人的名字。
: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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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2.90
沒錯喔,真品轉賣是沒問題的
仿品的話,買不犯法,賣才犯法(賠本賣也算營利行為)
自己大量轉賣可能還好,I大說的應該是不能代購,有些品牌的台灣代理會抓
最準確的方式建議可以上智財局網站查詢商標登記
大多這種精品的類別是服飾、包、鞋、化妝品香水等,
麵店應該是沒問題的(只是我覺得麵店名字應該有更多其他好的選擇哈)
辛苦了!!就當花錢上了堂法律課囉
※ 編輯: looopix 來自: 122.117.22.90 (02/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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