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係行政機關代替行政處分,經由雙方當事人恊議,並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而成立的公法契約。各位可以依下列次序複習:
一、行政契約的基本概念(以下是選擇出題的基本考題)
(一)行政契約的意義丶種類(機關與人民締結之和解契約、雙務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36丶137條
(二)行政契約的合法要件
1、法定程序:第138條
2、法定方式:第139條
3、涉他契約:第三人同意丶其他行政機關的同意丶核准、會同辦理(第140條始生效力)
(三)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第十141、142條)、效力(第143條)
(四)行政契約中約定得對相對人實施行政指導(第144條)
(五)行政契約不可預期之損失補償(第145條)
(六)行政契約的調整、終止
1、第146條: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該契約對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2、第147條:行政契約因情事變更之調整丶終止。
二、有關行政契約的貫徹(申論的重要命題區域)
(一)行政處分VS行政契約的併用?
1、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學理上採除外說丶行政程序法第135條、釋字第348號亦採除外說之見解)。
2、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處分貫徹行政契約之內容?
(1)原則上:行政契約定之後續效果亦應隨之,行政契約締結後如行政機關另作成行政處分,勢必變動相對人的救濟途徑,以及強制執行的程序。
(2)例外:如「法律有明文規定」時,行政機關得於行政契約締結後,作成行政處分,如公立學校與敎師(敎師法)、健保署與特約醫院(健保法)
(二)當事人有關行政契約的爭訟途徑
(1)有關行政契約的請求:請求權人必須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1項)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2)被請求人不服他方之請求,須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
(三)有關行政契約的強制執行
1、當事人「未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請求權人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待勝訴判決,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2、當事人「有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請求權人不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5條規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三、行政契約的相關爭點
(一)私人之間得否成立行政契約?
(二)行政契約VS私法契約判斷標準:契約標的說(主)、契約目的說(輔)近年常考!
(三)有關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149條)
1、有關行政契約締結前之「準備程序」(要約之引誘丶要約之拒絕)
2、有關警專與學生於行政契約中約定畢業後2年內考取警察特考並分發任職的約定:準用民法第250條「違約金」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這個部分已經連續考出申論5次!
3、有關軍事學校與學生,於行政契約中約定中途退學須賠償公費丶津貼,係準用民法第226條有關「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規定。(司律行政法己出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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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民法概要(19版)
【作 者】劉振鯤│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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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內容除就民法作重點闡述外,並將相關之法律名詞,以法律小辭典之方式,附註於旁,更將有爭議之法律問題,於適當章節,列為專欄加以研究分析。
💯在各章節之後,又列有基礎習題與應用習題;另就某一法律問題深入研究之論文,亦並在相關處所註明。此均非一般民法概要書所能及。
【章節簡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導讀
第一節 民法的意義與體例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民法的效力
第四節 民法的解釋
第五節 權利與義務之概念
🔸第二章 總則概說
🔸第三章 法例
第一節 民事法規適用之順序
第二節 使用文字的原則
第三節 確定數量的原則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五章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物的意義
第二節 物的種類
🔸第六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目的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要件概說
第五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一(當事人)
第六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二(標的)
第七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三(意思表示)
第八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
第九節 代理
第十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十一節 期日與期間
第十二節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的原則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第二編 債
壹、債編總論
🔸第一章 導讀
第一節 債之意義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
🔸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一節 契約
第二節 無因管理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侵權行為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種類之債
第三節 貨幣之債
第四節 利息之債
第五節 選擇之債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給付
第二節 遲延
第三節 保全
第四節 契約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一節 可分之債
第二節 連帶之債
第三節 不可分之債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七章 債之消滅
貳、債編各論(各種之債)
第一章 財產契約
第二章 勞務契約
第三章 信用契約
第四章 商業活動輔助人契約
第五章 保管契約
第六章 合作契約
第七章 射倖契約
第八章 和解契約
第九章 證券發行行為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與原則
第二節 物權的效力
第三節 物權的變動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農育權之效力
第三節 農育權之消滅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第四節 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第六章 典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典權之發生
第三節 典權之期限
第四節 典權人的權利義務
第五節 出典人的權利義務
第六節 典權的消滅
🔸第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第八章 質權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動產質權
第三節 權利質權
第四節 最高限額質權
第五節 營業質
🔸第九章 留置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留置權的發生
第三節 留置權的效力
第四節 留置權的消滅
🔸第十章 占有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占有的種類
第三節 占有的取得
第四節 占有的效力
第五節 占有的保護
第六節 占有的消滅
第七節 準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導讀
🔸第二章 通則
第一節 血親
第二節 姻親
🔸第三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的效力
第四節 離婚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 子女
第二節 養子女
第三節 親權
第四節 監護與扶養
第五節 家與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導讀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
第二節 代位繼承
第三節 應繼分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三章 遺產的繼承
第一節 繼承的效力
第二節 繼承的種類
🔸第四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遺囑的方式
第三節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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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陳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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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契約 要件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八卦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没那麼容易!
昨日,事務所門前發生了擦撞車禍,導致騎乘機車的女騎士因而人車倒地受有擦傷,駕駛汽車的駕駛人,在半停駛的狀態(顯然在車內猶疑要不要下車),之後即駛離……,所幸有在場其他的熱心機車騎士停車,下車告知受傷的女騎士,逃逸車輛的車牌號碼,並留下電話號碼表示可以作證(人間有溫情,世間有正義啊!)
告狀俠,你怎會知道?
因為在第二時間,古道熱腸的貓助理就已經衝上前去,表達協助的意思,並告知受傷的女騎士,對方這樣的行為涉及刑法第185之4條的肇事逃逸,如果有要追究對方的責任,要記得報警,避免吃悶虧。
(告狀俠:幸好你沒有傻傻上去遞名片,不然太尷尬了
貓助理:身為好人好事代表,這種事情我才做不出來)
許多人可能不了解,到底怎樣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呢?
讓我們看看刑法第185之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常見的問題有下列幾種:
Q1:我騎腳踏車撞到人受傷,結果我跑掉了,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不會,因為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
Q2:我開車撞到路邊的車子,因車上沒人也沒其他路人受傷我就跑掉了,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不會,因刑法上的肇事逃逸,需要有人死傷的結果產生,但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外,還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行政罰鍰還有吊扣駕照的處罰。
Q3:我遵守交通規則是對方違規闖紅燈撞我導致他受傷了,我覺得我沒有肇責便駛離,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會,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為其要件。至於行為人是否自認有肇事原因,以及實際上有無過失責任,則屬另一問題,並不影響此罪之成立,所以只要是車禍發生的當事人,不論有無肇責,都應該要留在現場,做好相當的處置措施。
Q4:發生車禍當下對方雖然有受傷,但對方說趕時間叫我不要報警,雙方自己負責自己的,後來告我肇事逃逸,這樣會成立嗎?
A:這樣的行為非常冒險,車禍發生當下,應該要馬上報警並告知傷者情況,請警方協助處理肇事責任並做紀錄以及通知救護單位,假如雙方真的都無報警的意願,也務必簽立和解契約,或其他能記錄雙方協議好的證據,避免後續無法證明自己並逃逸的犯意,而被認定為有罪的結果發生。
Q5:我沒有意識到我有撞到人這件事情,這樣怎麼辦?
A:這樣的情況確實比較棘手,且成罪的機會都不小,雖然實際仍須看個案事實做判斷,但行駛在路上,真的要多注意行車狀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找上雙方。
所以民眾開車在路上,真的要多注意,撞到了人就乖乖下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罪的刑責,都比肇事逃逸要低,目的就是希望車禍的當事人能盡可能即時救助傷者,假如得罪方丈還想走?那就小心變成冤大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