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奢望那些支持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朋友
會跳出來說些什麼
但希望朋友被落井下石的時候
可以出面幫他擋幾顆石頭
再給他振作的機會 這是我的本意
#噓短片
到底大麻該不該醫療合法化?贊同 謝和弦 R-chord (阿扣) 看法嗎?
延伸閱讀→【也曾惹上「麻」煩 謝和弦勉勵睿兒振作】http://udn.com/news/story/7260/1981745
#吸毒犯法 #勿以身試法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首先和大家講講吸毒的問題。我上星期講吸毒的問題﹐有網友指出我在字面上或者技術上,都是錯的。吸毒在香港是犯法的,法例是這樣寫的。這點我當然要認錯。不過現實上沒有人會告吸毒的。為何呢? 因為處境會是這樣,你捉到那個人吸毒,是吸毒前還是吸毒後,他一定是管有毒品,除非他剛好吃光。一會才說剛好吃光的情況。如...
吸毒犯法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八卦
問
我是在一個小康家庭長大,家裡經營中小企業,目前與哥哥正在公司任職中。
我們家庭成員有五位,爸媽與哥哥姊姊和我。我一直覺得我們是一個很傳統的家庭,家中一律是爸爸說的話算數,若是不合爸爸的意思,總是會被「我是老闆,要管理多少公司的大小事,你們到底懂什麼?」來被教訓。爸爸是一個很注重表面風光的事情,對於生活本身是很省小錢的,但是講到要對外宣示自己是否是大企業,則是花錢不手軟,讓我有點無法認同。
而哥哥一直是被安排的角色,從小到大總是被安排著,沒有自我的主要意見,於是從美國留學回來後就進入家中的企業上班。
今天我本來是要跟爸爸討論我想要從家中事業辭職,在台北的公司上班學習。但是可能我表達的方式錯誤,一開始我只是想要表達說我覺得公司目前廣告公關的部分是無法去做一個有效處理的,那公司本身也沒有這樣的人才,所以我想到台北的相關企業上班學習一年(其實我已經私自來面試,確認錄取,但目前還在考慮階段)。
但是爸爸只是一直反駁我說的話,甚至無法接受與思考我到底在說什麼。其實在公司的時候,我也曾經一直給予任何建議與想法,但無奈是尚未被採用的,也是被同樣的一直被反駁責罵,可能我的經驗不足所以講的每分話都是不足以被採用的,所以我一直覺得蠻無力的。
談話的最後,爸爸吼了我說要出去就出去,公司沒有你也不會怎麼樣,叫我搬出去之類的話。其實我只是想好好的跟爸爸討論,因為我甚至還沒有給面試對方答案。
之後我傳了一封信給媽媽,主意是表達我在工作中的無力感,和很想為公司付出但一直不被看好,也做到很不快樂的感受,希望能夠出去闖闖,也很抱歉惹了父親生氣,帶給大家困擾很抱歉。
我想問,我並不是要出去吸毒犯法的觸法事務,為什麼會這麼不被家人接受呢?我在公司表面過的很好,但內心空洞,那真的是幸福嗎?我都知道這些答案,只是我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會把我綁在身邊,又沒有什麼效應,那是為什麼?我一個人奮鬥著很無力,但我一直告訴自己這是必經過程,我沒有辦法要求別人給我支持,這只是一個常態而已。
阿德老師,我們這樣的家庭過於傳統,有沒有可能為這裡注入新力量?
回
你說你是不是表達的方式錯誤
才導致爸爸生氣
不是的
這是你爸爸沒法接受你不被他照顧的問題
他對孩子的愛是操控型的
不把你們當大人的結果就會用命令的方式
你們長期受這種思維的教育
是會忍不住就反省自己的
不敢想這是爸爸的問題
但又深深明白爸爸的霸道
這麽矛盾的下場
你們的家人的關係只會越來越不親
而你爸爸的霸道會越來越病態
你很勇敢
你的哥哥和你的媽媽都要靠你的勇敢找到轉機
爸爸若有福氣
將在有生之年結束前有機會反省
否則這樣的心態不僅會毀了你們的人生自主權
也很可能會葬掉他的企業
家族企業最危險在於
都不用最適用的人
而只安插自己人
要給這個家庭注入新力量
就要有人有勇氣講真話並尊重每個成年人的選擇
這是你爸爸早該面對的課題
你們全家寵他寵太久了
所以也是你們的功課
吸毒犯法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八卦
【如何爭取魚蛋革命少女在中華民國定居】
首先別再鳩噏「政治庇護」,那是不符一般國際法的定義的。事實上事件拖了幾個月無結果,心腸惡毒的退步民主派看中這點,炒作花生,令事件公開,令中華民國當局尶尬無法低調處理。時間拖下去少女處境困難,會迫得自行回港。
【政治庇護】
"指一個國家批予一名外國人的保護,該名外國人因害怕就政治活動、信念或立場受到迫害而逃離自己國家。尋求政治庇護是一項基本人權,但是否批予庇護則是被尋求國家的酌情權。庇護可在國家的領土上,或她的任何海外外交使節團批予。1993年《蒙特維多政治庇護公約》及1954年在卡拉加斯簽定的《領土庇護公約》管轄政治庇護的國際法律體系。"
以筆者對國際法律的認識,事件有可行並合符法理之處,想幫義士的組織及各界應循筆者的思路行動,給予少女援助,目的是讓她可以安心在中華民國定居求學成長生活。
國際私法的原則,是沒有相同的刑事罪行及刑罰是不能引渡的。舉例而言,一處有死刑而疑犯所在地癈除了死刑,就不能引渡,一處吸毒犯法而別國食大麻可以合法,也不能引渡。同一行為,一處地方輕罪(非法集會在歐州),另一國家被重判,(六四示威者在大陸) 也有權不引渡。
何俊仁呢條中共維穏律師,第一時間出來話少女涉及的係暴動罪,吾係政治庇護範圍。係故意講不利少女義士一面,十分悪毒。
少女的行為,在台灣已經判定係公民抗命,係無罪。退一萬步而言,在暴動中掟東西,沒有傷人,在台灣的司法經驗中只係小事,小事坐監年計係台灣黑暗時期的往事,台灣今天的法律不再有迫害性,一定會同情少女一方,同類行為只會輕判,而香港旺角魚蛋革命己經有案例重判入獄4-5年。法律不同,不應引渡。
筆者法律專欄已經批評過,旺角義士的審判過程有問題,不符國際司法界無罪推定標準,認人要求未有超過合理壊疑。有心幫少女的組織請收集資料交台灣司法部,以少女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審判為理由,以審判有政治性及迫害性為理由,反對引渡。
出入境問題其實更簡單,我們都係中華民國公民,都有權在中國之内定居,欠缺的只係行政上的程序處理,申請及文書等等。這些都應該可以酌情處理。
各界有心幫少女的人有一實事可幹,特別係曾經留學台灣的學生,應發起聯署給蔡總統的請願信,要求酌情讓少女義士 李倩怡 在台生活及定居。這類聨署還有另一重要作用,就係拒絕讓華人民主書院及支聨會,這類媚共賣港組織在台灣代表香港人!拒绝再讓陶君行及何俊仁這類 冚家鏟 再在台灣冒充港人的正義代理人!
[相片來源: 蘋果日報]
吸毒犯法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評價
首先和大家講講吸毒的問題。我上星期講吸毒的問題﹐有網友指出我在字面上或者技術上,都是錯的。吸毒在香港是犯法的,法例是這樣寫的。這點我當然要認錯。不過現實上沒有人會告吸毒的。為何呢?
因為處境會是這樣,你捉到那個人吸毒,是吸毒前還是吸毒後,他一定是管有毒品,除非他剛好吃光。一會才說剛好吃光的情況。如果他吃剩一些,你拿那些毒品去化驗,已經可以檢查到他是有毒品。所以那兩條罪是同一條罪,同一條例上的。那是會告他藏有可供吸食用途的毒品,刑罰是一樣的。只要驗出那些是毒品,那舉證便完畢。
我再講一些假設性情況,讓大家知道為何吸毒不可以告。這是非常難去告的。你見到那個人在「追龍」,追完之後,你話拍到他「追龍」,你說已是吸毒,於是去告他。但便會產生以下情況,你是證明不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排除合理的懷疑),這個人在吸毒,因為那個人話只是吸麵粉。如果你沒有他吸的東西,怎證明他是吸毒呢。若你話用環境證供去告他,那你要證明他買的是毒品,而不是麵粉。那你要知道他在甚麼地方買,首先要拉了販毒那個人,那你也要證明到那人要藏有毒品,若要證明到那人販賣的是毒品,又要向上追查,甚至要查到是不是在金三角買回來。
然後,你不能靠驗到人身體內有毒品便告他吸毒。首先這樣驗毒是嚴重侵犯私隱。另外,若我血液有毒品,但我不知道那是毒品。那便沒有了犯意。世界上就有少數的罪不需要犯意證明的,沒有犯意都能定罪的。要證明那人知道是毒品才能有犯意。舉例來講,犯罪要有犯意。怎樣叫做犯意。如果你不小心用手肘撞到花瓶,然後它跌落街,結果砸死人。這基本上是不能告你謀殺的。因為你是沒有那個intention不存在,沒有犯意。如果那個人走過,你推花瓶下去,那當然會告你謀殺,你有心推花瓶落街,若造成某人死亡,那便是誤殺。但只是手肘不小心撞到,那是告不了你的。因為你沒有犯意。現實來講,common law精神,美國可能會告吸毒,但我不清楚。但香港一定是告藏有可供吸食的毒品,即藏毒。其實是一樣的。因為這只是兩種告法。如果你大量藏有的話,那便告你藏有可供販賣的毒品,即販毒。
其實因為吸毒在香港現實上不可告,所以有很多環繞的法例,那根本不需要告你吸毒。如果你管有鴉片煙槍,管有毒品已經犯法。所以根不會做一件這麼麻煩的事,去舉證你是吸毒。
第二個現實問題,假如可以強制驗毒,證明你身體內有毒癮,證明你血液中有毒品成份。過去四十八小時,你一定曾經吸毒,其實這環境證供可以拉你坐監,但他們不會這樣做。為何?因為香港至少有二十多三十萬人有毒癮。如果你要香港七百多萬人去驗毒。那二十多萬人立即要坐監。結果又沒有那麼多監房,因為香港只二萬多個位而已。這是現實不可能的。若出來又再吸,你又再拉他去坐牢。那你是不是將這二十多萬人變成終身監禁呢?現實環境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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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犯法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評價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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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辦同行,一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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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犯法 在 Smart Travel Youtube 的評價
荷蘭阿姆斯特丹大麻博物館,此短片純為旅遊紀錄片,非主張吸毒,及毒的災害,沒有人會不清楚,誰叫你試一口,就是想你墮落!
背景音樂為Hip版大悲咒,對於我這個天主敎徒來說,彿教是東方文化以致哲學層面,要登極樂,非要去吸毒,做此等傻事.
彿敎主張學習大智慧,一個有智慧的人,絕不去做傷害自已及愛你的人的事,例如吸毒壞腦傷身,更甚者,犯法被拉令家人蒙羞,難道你最近沒有看娛樂頭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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