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適用家庭照顧假,是好是壞?】
這兩天,許多新聞報導關於同志可使用家庭照顧假的消息,許多新聞都用了「大突破」這樣的詞彙來形容。可能有許多朋友不知道「家庭照顧假」的存在,因此也和大家聊聊這個議題。
2010年時性別工作平等法時即修法規範「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並非為了同志族群設立。
而日前由婦女新知、同志諮詢熱線與其他性別團體一同請勞動部發文解釋「家庭成員」的定義,同志伴侶是否適用,根據勞動部回應「決定援引《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並從寬解釋」,才確認了同志伴侶可視為家庭成員,這是小小的一步,但也同時看到台灣對於同性伴侶在法律中的想像相當有趣又衝突。
200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納入保障同居關係(含同性伴侶)的親密暴力,但至今,也只有少數的縣市家暴中心,主動將認識同志納入每年必修的教育訓練課程。
台灣政府似乎認為只要法條通過,所有的同志族群都自動的能獲得資源被保障或被保護,不論是性平法或家暴法,將同志伴侶納入保障固然立意良善,也相當務實,然而如不在職場推行同志友善教育,或鼓勵老闆保障同志員工福利,或由政府單位率先改善職場氛圍,這些法規與行政解釋也不過成為另一個形式上的友善,並非能夠達到真的保障同志族群的良方,
另外一方面,弔詭的是,同志伴侶只有在「面對衝突或困難」時,如遭遇家暴、生重病等,才會被認定為伴侶,其餘不論是共同報稅、或申請成家優惠貸款,通通沒有同志伴侶的份。
同志身份對許多朋友來說,是一個難以言明的櫃子,平時要面對社會龐大歧視來表明身份時,已經需要相當大的力量,如在遭遇痛苦或困難處境時,往往身心煎熬,更為脆弱,這些看似友善的法條反而會成為同志朋友啞口難言的原因。
「都已經保障你們了,是你自己不去用的!」「都已經開放了不然你還要怎樣?」,像這樣的聲音,在許多新聞下的留言都已出現,然而如果整體環境不改變,政府不主動創造友善空間,這些立意良善的法律也會成為裝飾品。
最後,我想說的是,勞動部援引民法的內容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這代表同志伴侶依舊不被視為「伴侶」而只是「家庭成員」。
因此,請不要開心,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一起改革國會,平等才會到來。
#同志適用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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