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的三八婦女節,和即將到來的清明節和接續的五月母親節,讓我想到好久沒寫女性議題了…
一年前,曾在門診幫一對姊妹花看病, 最後要把藥單交給媽媽時, 才發現這對姐妹花不同姓, 當下LKK的腦袋閃過一個念頭: 「該不會是離婚了吧, 從老公那邊搶到一個小孩跟著媽媽姓。」媽媽看出我的疑慮(也是有深怕拿錯藥單給病人啦),笑笑說她和老公都是獨生子女 ,兩人結婚就有共識, 一個跟爸爸姓, 一個跟媽媽姓, 夫家也都很開明 ,尊重年輕人的決定。當下真糗自己這麼迂腐的腦袋, 民法都明文規定了,「子女的姓氏,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自己竟第一時間沒有轉過來, 還好媽媽對我的疑問沒有計較,但說實在的,我第一時間沒sense到,也反映了台灣社會,法律規定和實際執行面,實在很不一樣!
『倩女幽魂』這部電影, 很都人看過,有人對憨厚書生甯采臣(張國榮飾)印象深刻,有人喜歡飄逸仙氣的聶小倩(王祖賢飾),電影中的小倩因戰亂逃難,途中意外病死(好像是這樣),但因是姑娘家未嫁而死,所以只能入祀姑娘廟(蘭若寺)中 ,不幸被黑山老妖控制,淪落到只能靠勾引男人滿足姥姥維生,以求死後一張被奉祀的牌位…
我們傳統的祭祀文化中, 未嫁姑娘死後只能入祀姑娘廟, 有幸出嫁的女人, 也要保佑活著時沒被夫家休掉,才能換得死後入祀夫家,否則就跟聶小倩一樣, 唉!想想古代女人也真可悲 !
或許這只是一部淒美的神怪愛情電影, 但讓我想到前些日子,有新聞討論到「結婚女性是否該回娘家掃墓」的議題…
過去民俗流傳「回娘家掃墓,會掃除娘家福分」,就如同初一回娘家會帶衰娘家的傳聞一樣,其實這些都有「重要日子,要留女性在夫家操持勞務」的迷思,現代夫妻生的少,兩男兩女, 甚至只生一男或一女的大有人在,倘若堅持固守這種民俗傳聞,試問誰想生女兒?
以前家計中心都宣導生男生女一樣好,這種觀念要讓人真心心悅誠服, 內政部就該對祭祀習俗或逢年過節的文化多加宣導,媒體也該善盡教導責任, 在台灣有許多值得討論的議題,像文化、 風俗、 經濟、 居住,都更等,實在不必每天都討論選總統,誰當總統,明年一月中不就知道了,有什好討論的。
古代可憐的女人一生只有一條路--- 「賢妻良母」,將來生老病死,貧富榮枯,只能完全以丈夫的成就為依歸。 生到男的, 搞不好將來封臣拜將,生女的,就是廚灶與尿布、養育子女和侍候丈夫(好多清宮劇不都是在闡述這觀念),「在家從父, 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就是古代女人的宿命,嗚呼悲哉!
現代女性的求學跟工作機會, 已經和男性相近(不敢說完全一樣) ,所以呼籲現代女性,命運是掌握在自己手裡,每個人都該孝養撫育自己的原生父母,進入婚姻, 當尊重夫家公婆或娘家岳父母, 掃自己原生家庭的墓,男女相互尊重,女性也別再有「以夫為天」的概念了!
昨天本想以市民身分出席「捷運100億人音樂園遊會」, 但兄長臨時決定上金寶山看爸爸, 所以昨天活動就臨時缺席了,今天先生沒公開活動,換先生回新竹掃墓。
(今天先生和兒子不在, 不必準備兩個大男人的午餐, 輕鬆多了, 不自覺越寫越多,以前老師都規定作文要寫超過幾個字以上,但從來沒教如何減少字數, 呵呵,我該好好檢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Eliza A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SUBSCRIBE:https://www.youtube.com/elizaang 德國生活播放清單▷https://goo.gl/TYp8Hp 分享我去年從丹麥結婚一直到現在回德國生活的心路歷程,希望大家能從這支影片獲得有用的資訊:) 有問題也歡迎在底下留言~ 2016 6月初在倫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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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結婚法律 在 林思宏醫師 Facebook 八卦
#想要有個孩子
前幾天,診間出現了一段很令我省思的一段對話
「林醫師,這是我第一次懷孕,但是是我第二個孩子.......」
一聽之下,我以為又是一對無厘頭的夫妻在哪裡搞不清楚狀況!或是第一個孩子是毛小孩,貓狗之類的.......
於是我追問下去...
「什麼樣的狀況會是第一次懷孕卻是第二個孩子?」
「噢!是這樣的,原本我的醫師跟我說我這輩子都沒有機會懷孕了,所以我跟先生到美國取了卵做了試管嬰兒找了代理孕母,在去年生下了我第一個孩子,而現在卻意外懷孕了,所以這個是我第二個孩子.......」
天呀!這麼簡單的可能性我卻沒有想到
這幾天由於工作非常的忙碌
要現在才有時間跟大家討論
想要有個孩子
這件事到底需不需要被法律允許
先說在前,我不希望引起反同或是婚姻議題的任何筆戰
但在我每天的臨床工作上,確實會碰到很多種狀況
也看到很多勇敢的女性在一步一步實現自己的夢想
像上述這種狀況 先生精子配太太卵子但代理孕母生
算是很單純,但這樣算不算我的孩子 (有血緣關係但不是太太自己生)
太太借卵配先生精子但太太自己生,但這樣算不算我的孩子(跟太太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但自己生)
同姓婚姻 A女卵配捐精者精子但給B女懷孕及生產 ,但這樣算不算我的孩子 (完全無血緣關係但B女自己生)
領養的孩子算不算我的孩子 (無血緣關係也不是自己生)
在台灣,我覺得大家把「#自己懷孕生產才是自己的孩子」 這件事看得很重要,不管在法律上,人的心態上,或是任何層面都是一樣
因為台灣法律目前仍規定不能非婚姻關係下試管植入或是代理孕母生孩子(有時候我真的覺得台灣的法律不知道是管太嚴還是管太多還是太落後)
所以當一位女性因為疑似自體免疫疾病流產很多次,沒有其他方法,只能不停的換藥嘗試希望能夠自己生下孩子
卻換到更多的失望時,我就會覺得台灣應該可以更好
當一對同性伴侶想生孩子,卻必須遠渡國外花上大筆銀子才能夠得到夢想中的孩子時,我就會覺得台灣應該可以更好
更務實一點,單純不想結婚的女性但也希望想要有個孩子時,也有精子提供者,但在台灣就是不能夠名正言順的做試管有孩子,造成大部分的人選擇放棄時,我就會覺得台灣應該可以更好
花了大把銀子,花了很多時間,也在國外用了很多方法確實懷孕了,不管是不是自己生,不管跟自己有沒有血緣關係時,所有的狀況在孩子生下後,都是只能辦理「領養」,那跟直接領養一個孩子,在書面上又有何不同呢?
在法律,在人的心,在尊重每個人的想法上,我們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可能更努力做的更好,當大家不再執著「自己生孩子才是自己的孩子」 這樣的觀念時,很多的辛苦也會獲得改善。
我相信 #愛孩子的心 並不會因為不同的方式而有不一樣
同姓結婚法律 在 陳雪 Facebook 八卦
我們兩當初結婚,就是在花蓮民宿,風雨交加的颱風夜,握手盟誓。後來好友幫我們補辦了婚禮,也只是穿上好友的白洋裝,頭戴花冠,在民宿房間舉辦簡單的儀式,當時的過程有拍攝下來,這張照片也是在那時留下的紀念。
許多同志跟我們一樣,只是交換信物,私訂終身,也有人舉辦或大或小,或簡單或隆重的婚禮,即使知道在台灣同志婚姻尚沒有任何保障,也不知道何時才會合法,但依然想要與自己愛的人許下共度一生的承諾。
這是愛,愛需要的是真心,不是保障。
然而,人是這樣活生生會成長、會衰老、會變化的存在,兩人用盡自己一生的時光守護、陪伴、理解另一個人,當面臨疾病或死別,你會想要除了在精神意義上繼續守護你的愛人,你更希望在你離開後,她能受到保護,這個保障不是從他人之處掠奪而來,僅僅是你所擁有的,你們曾經一起建造的,要延續給她。這時,私定的終身保護不了你們,真摯的祝福保護不了你們,相反的,那些錚錚的法律會來介入,會來搶走、奪走你們兩人共同努力建造的家、你們的積蓄,以及你們因為互相陪伴這一生所累積的點點滴滴,在殘酷的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
所以同志需要婚姻,合法的婚姻。
有人說,如果有愛就可以,那為什麼兄妹不可以結婚,父女不可以結婚?為什麼小三不能結婚?如果有愛就可以,民法可以修改,那人獸交也可以,亂倫也可以。
我想回問的是,那麼你認為「你作為一個異性戀」,是為什麼可以結婚?因為你正常嗎?你更道德?因為你是天生自然?上帝的選民?因為可以延續後代?不,異性戀可以合法結婚,不是因為你更優越,更正常,只是因為法律許可。
小三與亂倫的問題,涉及更複雜的社會制度與倫常,這不是同志應該來解釋、來擔負的責任,法律是人定的,民法多年來一直都在修改中,許多年前,不只同性戀被歧視,甚至連異性戀的「自由戀愛」都還是不被家人、社會風俗允許的,過去時候,「跨越種族的婚姻」也是違法的,在早期台灣,本省外省之間通婚,也會受到家人阻礙,甚至連年齡相差「3、6、9」的歲數都是禁忌,「同姓」之間想要結婚也得經過一番家庭革命。
婚姻的定義與相關的法律一直在改變,一直在修正,這是人類可貴的地方,我們懂得反省、調整、思考,我們有能力透過制度,透過後來的民主、法治,來抑制心中的偏見(比如對歲數相差369,或同樣姓氏相剋的迷信),並設法克服心中的歧視(比如美國之前的黑白種族禁止通婚,比如台灣本省外省之間的相互排斥),這些法律的修改,往往可以起帶頭作用,在社會民心還沒有整體改變之前,先做好保護,保障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法律應該是站在社會風俗之前的保護傘,在這個保護之下,人人平等。當人們逐漸習慣了這些,民風自然慢慢改變。
更久以前,不是一夫一妻之度,婚姻是媒妁之言,是家長決定,很多時候,結婚之前,新人根本沒見過面。要嫁給誰、娶誰,不是自己說了算。這些如果沒有改變,異性戀者可以得到現在這樣的婚姻與愛情自由嗎?
這些社會風俗不也是在一次一次的民法修改中,漸漸化約為生活日常,浸潤人心,產生變革。為什麼反對同婚的人對人類如此不信任,不相信我們可以把民法修正得更完善、能保障更多人的權益,而不是在修正的過程犧牲或剝奪了異性戀的權益,帶來動亂。
許多人拿國中國小的「性別平等」教育大做文章,刻意選取某些片段來誤導社會大眾,認為這是同志勢力的入侵,是教小孩性解放,然而,作父母的人卻忽略了,國中與國小,正是孩子最容易受到欺負、霸凌的年齡,到了小五小六,也是性徵開始的時候,這些性別平等教育,並不是在「教導孩子變成同性戀」,有很多根本不是同志的孩子,只是因為身材文弱、或氣質斯文,就被嘲笑「娘娘腔」,這些欺負人或被欺負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性別平等教育最重要的前提不是性,或同性,而是「多元、差異與平等」,是要讓孩子們通過理解這世上的性別光譜,才不會因為無知而任意欺負看來比較「不典型」的人。
現在的小孩發育得早,因為網路、媒體各種資訊的來源,對於性的理解往往來源混亂,所以必需讓小學生認識「性」,在基礎的性生理知識上,更進一步的提醒孩子對身體的理解,進而可以掌握、保護自己,是要在他們還無法保護自己之前,先對性有所理解,才知道如何在發生疑惑或問題時尋求幫助,「禁止孩子接觸性」並沒辦法防止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給予他們正確的性教育,才是保護他們最好的方式。
回顧人類歷史,人類因為各種理由互相壓迫、殘害的例子,不可勝數,當我們走過奴隸制度、黑白隔離、種族屠殺、省籍情結、威權統治,我們是那樣地一代一代努力在反省人類犯下的錯誤,如何在這一代避免,如何補救,如何改善,我們正在努力成為更好的人,並且希望下一代能活得更自由、更寬闊,當「同志婚姻」這面照妖鏡出現時,我希望這是一面可以普遍映照所有人的鏡子,包括我自己,從鏡子裡我們看到了什麼呢?
最後我要對親愛的同志朋友們喊話,最近有許多朋友寫私訊給我,沮喪、憂鬱、憤怒,甚至也有因為看到這些反同恐同的言論與抗議,重新喚起生命裡的創傷,感覺受到威脅與恐懼,也為將來感到絕望,甚至想走上絕路,同志不需要烈士,因為已經有太多人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因為帶領我們走到今天的,就是無數因為受到歧視、迫害、霸凌的人,是那些因為無法認同自己,無法得到認同而苦苦掙扎的人,因為更多即使一生活在孤寂痛苦中,也努力為同志人權積極奮鬥的前輩,這條路上已經鋪滿了悲傷的屍骨。
我祈求不要再有人因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唯有活著,我們才得以為自己、為其他同志、為將來的同志,走出這條路,這是一條漫漫長路,唯有堅持、勇敢、堅定,才得以改變、有機會去改變。
同姓結婚法律 在 Eliza Ang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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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6月初在倫敦決定結婚
07/10-07/13 丹麥法諾,7/12結婚&拍婚紗
07/16扺達台灣,回國辦簽證順便到其他亞洲國家渡蜜月&拍婚紗
07/23 婚禮派對@台灣
08/03-08/25渡蜜月(吉隆坡、雅加達、新加坡、普吉島、曼谷)
08/31 德國先生回德國,我預約到10/11申請依親簽證
09/30 考德檢A1
10/11 申請依親簽證
12/12 德協通知簽證已核准 (等待時間約8週多),獲得通知的當天訂好機票並傳真到德協
12/15 領到護照!同時先生在德國登記結婚,只需出示結婚證書和雙方的護照影本 (10分鐘完成)
12/19 or 20 先生申請我的申根保險,如果先生是德國籍,只需要出示結婚證書&妻子扺達德國的機票,從扺達日起保險即生效,即使還沒收到保險卡
12/23 扺達德國
12/24 聖誕節
2017
01/03 本人親自到外事局申請居留證,同時得到一封信學德文
01/18 選擇一間語言學校,報名德文課程
01/19 收到申請保險的信件,上傳照片等保險卡
約02/27 收到保險卡 (以信件方式)
03/03 領取居留證 (領取前會先收到一封信,得到pin碼,憑pin碼才能領居留證!原本大約1個月就可以拿到居留證,因為沒收到信所以延到了2個月才領到)
03/09 開始德文課程
【Q&A】
Q:戸籍謄本+出生證明+單身證明,需要本人申請嗎?
需要經過德國在台協會的認證嗎?
A:因為決定要結婚的時候當時人在倫敦,所以所有文件都是請媽媽協助辦理,然後再寄到德國給我們,文件不需要本人申請也不需經過德協,但都需要經過法院公證
Q:在丹麥的結婚證書是否需要經過哥本哈根認證?
A:在丹麥結完婚後拿到的結婚證書已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經過哥本哈根就可直接回德國登記和申請依親簽證
Q:在丹麥拍的婚紗照所支付的100歐是拍攝幾個小時呢?
A:一小時,歐洲拍婚紗照的方式跟台灣不太一樣,通常是雇用攝影師而非整個攝影團隊,並且在結婚當天一起拍攝,大部分也都是比較隨性的感覺
Q:禮服是用買的還是租的?
A:通常歐洲人結婚,禮服都是用買的居多,我也買了三套,主要是拍照使用~短白紗是在Amazon買的(for丹麥婚禮);藍色長禮服是在德國百貨公司買的(for德國婚紗照);白色長禮服是在台灣的禮服專賣店買的(for新加坡婚紗照)。另外我有自備一件H&M蕾絲合身洋裝(for吉隆坡&曼谷婚紗照),本來還想訂做魚尾婚紗和蓬裙婚紗,但因為結婚時間很趕,所以只能選來得及在結婚前寄到的XD
Q:德國人在丹麥結婚後會是哪個國籍?
A:在丹麥結婚並不會影響國籍,即使在德國登記後也依然會是原本的國籍
Q:在丹麥結婚之後有什麼要做?
A:1.申請依親簽證 2.回德國辦結婚登記
Q:在丹麥結婚後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拿到德國的居留?
A:在丹麥結完婚後必須回台灣辦依親簽證才能再回德國申請居留
Q:依親簽證所須文件?
A:可上德協官網查詢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04-Visa/Visabestimmungen/B__Langzeitvisum/Seite__Langzeitvisum.html)
Q:結婚後要冠夫姓嗎?
A:德國女性婚後大部分會冠(改)夫姓,但也是可以選擇不要冠(改)或者是冠雙姓,甚至丈夫也可以選擇冠(改)妻姓,但以我自身的經驗,我是未經過詢問就直接被冠(改)夫姓了…
(取自維基百科:實行「約定從一」原則(即必須擇夫妻原本姓氏之一作為夫妻的共同姓氏),無約定時則從夫姓。如《德國民法典》第1355條第2款作此規定。)
丹麥法諾海外婚禮婚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6390422
亞洲蜜月旅行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6206450
吉隆坡海外婚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8840555
新加坡海外緍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8892770
曼谷海外婚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9793802
德文A1檢定準備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75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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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憲法裁判所特地藉宋仲基、宋慧喬這一對準夫婦,解釋現行南韓「同姓結婚」的法律問題。(圖/翻攝自南韓憲法裁判所推特) 直到2004年,南韓新一任國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