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時代司法改革,加碼人權保障】
20181218民進黨團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憲法訴訟法)自1993年2月3日修正通過以來,司法院再提出之修正案,由於未排案審理或審查未果,25年來五進五出立法院。
2018年3月29日六度提出,最重要的是降低釋憲門檻,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大法官會議將法庭化,「大法官解釋」改由「判決」為之。並且當人民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於六個月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這項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司法院能從上屆國會堅決反對到本屆國會主動提出,實屬不易,經司法法制委員會審理後,繼12/11、12/13及12/14三次朝野協商,今日院會完成三讀程序,這是各政黨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呂太郎秘書長以及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齊心努力合作的成果,絕非一人所能主導或攬功,也不必爭功諉過。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此次之修正,民進黨團提出三大堅持和主軸:
一、司法改革的一大目標是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贏得人民信任的基本前提,正在於司法審判程序與相關資訊的公開與透明化。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是司法體系的一環,也必須落實人民對「有感司改」的期待!本黨樂見並全力支持司法院大法官全面以憲法法庭的形式與嚴謹的訴訟程序行使職權,同時也期許憲法法庭與憲法訴訟新制能贏得人民高度的信賴,成為有感司法的領頭羊。為此,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所作成的裁判,無論是實體判決或是不受理裁定,一律應附理由,以昭公信,且判決書中應明示主筆大法官姓名,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意見,如此一來,參與大法官之人均會列名,同意、不同意甚至棄權者均會清楚揭露。
二、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律違憲之審查,具有調節憲法優越與民主制度之重要功能,有其莊嚴與獨特之意義,不應恣意限縮。為保障少數立法委員之聲請權,本黨主張立法委員聲請門檻應由現行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降為四分之一以上。本黨同時主張,為維護國會自律與民主之精神,凡有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聲請法律違憲審查者,憲法法庭即應受理,不應有聲請期限之限制。此外,本於權力分立與國會自律原則,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不應以各立法委員於立法過程之職權行使方式與態樣區分其聲請權之有無(例如限制須曾參與聲請標的之表決且投下反對票者,始得計入有效聲請人數中),以免憲法法庭屆時不得不介入調查立法院法律案或其他法律位階法規範之內部審議程序,反招致違憲疑慮。
三、司法院大法官每年作成十餘則憲法解釋,其審理績效向受訾議,且若干大法官積案情形極為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至鉅。司法院大法官位高權重,人民有權知悉每一位大法官的職責表現情形。為此,本黨提出附帶決議,為貫徹憲法法庭公開透明,司法院應建立憲法法庭審理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最後對立法院而言,重中之重為四十九條但書規定,有關法律必須在六個月內;以及戒嚴令、緊急命令、法定預算、條約及其他具拘束力之決議需在三個月內提出釋憲案,這是顯然憲法偷襲行為,限制立法委員提出釋憲之時間,,如此矮化、閹割立法院,對國會自主造成嚴重傷害,明顯違反憲政權力分立原則。因此民進黨黨團強烈主張全予刪除,以維護憲政原則及國會自律。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八卦
#沒有比較沒有傷害
我們常跟大家分享,買建案一定要注意建商品牌,一來是降低興建過程建商倒閉無法完工的風險;二來是房子本來就是由無數原料、無數工序組裝而成的產品。大家買手機、買電腦都會挑牌子了,買像房子這種製程這麼複雜的東西,怎麼能交給不放心的對象全權處理。
建設公司是建案的把關者,從土地購買、建材挑選,到施工過程,建設公司都必須全權控管。一間注重品牌聲譽的建設公司,才有永續經營的想法,因此會竭盡所能維護商譽,把房子蓋好、把售服做好。
但是要怎麼知道建設公司有沒有在好好蓋房子?其實可以從兩方面來評估。第一個就是工安意外的發生率,好建商對於工地防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規定上有嚴格的守則,不重視工安的工地,現場管理恐怕也是十分鬆散。
第二就是可以看工地現場的整潔程度。跑過這麼多建案,我們曾經看過整齊乾淨到讓人眼睛一亮的工地現場,也看過角落散落著菸蒂、維士比酒瓶的現場,誰蓋出來的建築品質會好,一目瞭然。
好朋友江北胖虎昨天傳了幾張空拍圖給我看,其中有一個建築基地,乾淨整齊的程度立刻吸引了我的目光,一問之下果然是某風評很好的建商的案子。見微知著,從小細節其實就可以知道一間建設公司對自己的建築有沒有負責任的態度。
另外,如果想知道建設公司過去有沒有什麼樣的糾紛,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裡面有一個「判決書查詢」,輸入建商名稱,按下送出查詢,就可以查到建設公司幾時、因為何事曾經發生過訴訟。查詢連結放在留言,有興趣的人可以查查看。
圖©江北胖虎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八卦
【民眾看不懂判決書,並非無理由】
考考大家知道「矧」、「渠」、「綦」這三個字的念法跟意思是什麼嗎?
想必一般大眾對於這幾個字都覺得非常陌生、難懂吧。民眾不了解法律,認為法律是一個艱深的用語,當然容易加深誤會與質疑,尤其是裁判書,敗訴一方必定想知道其理由為何,但看見厚厚的裁判書後,裡頭的文字如此難以理解,心裡當然會更加懷疑。
目前針對法院審理的程序部分,已有陪審與參審立法的討論;量刑的基準也有「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的初步構想;但是,判決書白話文運動,目前仍未有任何進度,艱深、難讀的判決書仍讓一般人難以理解判決的過程、結論,更加無法相信司法的公信力,只會增加高高在上的觀感。
如果參與訴訟的民眾,都無法簡單理解為何法官裁判的理由,當然會造成更多的誤解產生。雖然司法院已建置「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但民眾遭遇敗訴時,是否還能有足夠的心情與時間去一一檢視裁判書用語的意義,以及變相增加民眾的時間花費,難怪外界對於司法改革普遍不具備有信心,所以在討論訴訟過程的改革之外,讓民眾輕易了解審判結果,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司法院應進行裁判書白話文運動,才能重拾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
林為洲服務團隊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在 [問題]司法院檢索系統查不到判決正常嗎? - law | PTT學習區 的八卦
我想要在司法院檢索系統查詢一些判決,但有些都查詢不到,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我不會使用呢?例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訴字1612號」「台北高等行政 ... ... <看更多>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在 [問題] 請問為何判決書查詢系統有些案號查不到? - 看板LAW 的八卦
王澤鑑的民法概要在關於損害賠償的章節中
有建議讀者自行閱讀幾個判例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87年訴字第2253號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87年上字第151號
可是這兩則在司法院的查詢系統中找不到資料了
但google還找得到含有關鍵字串的相關文章
請問為什麼會這樣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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