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鞋在飛 如影隨形
蔡英文總統強推年金改革,這是政見,理當強推。不過強推的代價,是被嗆,如影隨形的被嗆。
周五(6/30)上午,蔡總統前往國防大學出席三軍六校畢業典禮,沒想到總統座車才開到復興崗大門口外,抗議者就臭鞋、雞蛋齊飛,叫罵聲,此起彼落。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劉世芳與莊瑞雄三人,隨後立刻在立院開記者會痛批,這群抗議的「退伍軍警」,嗆聲蔡總統早有預謀,記者會現場出示一張「勤教單」,令人大開眼界。
勤教單裡有三個「注意事項」:
1、可以罵「空心菜」、罵「幹XX」,但不可以指名道姓。
2、不可動手或辱罵警察與維安人員,也不要破壞公物,拿石頭砸車等,因為「全程都會錄影」。
3、如果有「同學」被警察架走,大家盡量撲向同學抱住,同時大喊「警察打人」。
顯然,這是一批很有經驗的退休軍警,他們知道警察執法的程序,更是清楚警察執法的分際。
可以罵三字經,但不要指名道姓的罵;可以圍住總統車隊,但不可以砸車,也不要推打警察;然後一有狀況,人海戰術,配合高「喊警察打人」,媒體必來,必收意外之效。
能這麼精準掌握陳抗現場的細節,還推演出「教戰守則」!也難怪明明才百餘人在復興崗抗議,居然真能成功的把蔡總統困在車隊中,動彈不得。
進場時的尷尬,顯然令國安人員臉上無光,等總統要離開的時候,數百位軍警在路邊先拉起人牆,然後再用陪跑的方式,護送蔡總統座車離開。場面之震撼,人數之眾多,簡直比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抵達香港時的陣仗,還要驚人。
而這樣的「拔菜行動」,只是個開端,抗議者嗆聲,往後,將遍地開花,如影隨形。民進黨立委知道事態嚴重,緊急呼籲全民「不要汙衊元首」,問題是,現在才在講這個,有用嗎?
2012年12月10日,「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對著前總統馬英九丟鞋。台北地檢署以強制罪和妨害合法集會罪提起公訴後,北院卻認定,丟鞋後並未造成活動中斷,馬英九也持續致詞,最後判無罪,全案定讞。
2013年10月20日,一名婦人在台北市客家園區,也朝著馬英九丟鞋。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結果北院法官認為,總統出席客家活動觀禮並致詞,並非屬於總統的法定職務,而且丟鞋也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裁定不罰。
然後2014年9月26日,男子顏銘緯趁活動結束,朝馬英九丟出一本「被出賣的台灣」,書本擊中馬英九的右腹部,國安特勤人員立即將顏銘緯壓制逮捕。
事後警方訊問為何要向總統丟書?還問顏銘緯:「如果有人拿書丟你的父母,你作何感想」?
結果顏銘緯回答:「我父母不是有權力的人,馬英九才是掌握權力的人,我們對有權力的人,當然是這樣的反抗方式」。最後因為無人提告,顏銘緯被警方釋放。
然後網友留言:「希望那本書沒有受傷」。
過去這麼多年來,面對「有權力的人」,台灣人一直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在抗議著。丟鞋、丟書、舉牌、擋車、大聲辱罵,沒有一刻覺得這是在「汙衊國家元首」,沒有一絲覺得這會「破壞元首尊嚴」。
這麼多年理直氣壯的「抗議示範」,現在驚覺被「有樣學樣」了,才開始想高喊:「別對總統不敬」?有用嗎?
沒用的。
在台灣,「總統」早就是個人人可以喊打喊罵的對象了。小心!破鞋在飛,如影隨形。
暐瀚 2017-7-1 de 台北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70701/bkntw-20170701000524039-0701_044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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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便利商店門一開,柯文哲一跛一跛走進來。他逕自走向用餐區,一股腦坐下。教練遞上香蕉,他搖頭:「累到什麼都吃不下了。」「不吃血糖下降很快,會影響大家進度。」教練一旁哄著,他乖乖接下。有民眾靠過來要求拍照,他慢條斯理剝著香蕉:「我站不起來了,你就自己拍吧。」一旦有人開了頭,就會有更多人湧上來要求拍照,他也不拒絕,一邊吃著香蕉,一邊和群眾拍照,同時,教練還在他的小腿噴肌樂,「該破的都破了,擦什麼都沒用啦……還有哪一組要照的,來來來,檢查一下有拍好嗎?沒有就重拍喔。」
工作人員來催促了,快快快,上工了。車隊騎進十二月的冬夜裡,沒有路燈的台十七線,單車反光踏板在黑暗起落。此處是彰化芳苑,我看看手錶,晚上八點二十分,柯文哲早上七點從關渡出發,已過十三小時,騎了兩百公里,五十六歲的他撂下狠話:「柯文哲的毅力是很驚人的,千萬別想要挑戰。」一月九號,他還計畫一日之內自台北騎到高雄,種種瘋狂行徑都是為了基隆富貴角到鵝鑾鼻燈塔一日雙塔做暖身。輔選?沿途他為洪慈庸、柯建銘等候選人站台,讓人不得不這樣想,「我就騎我的,他們(參選人)要來靠行就來靠行。」就職將近一週年,他天天見報,媒體曝光最高,誰都想沾他一點光,求一點能見度。
柯文哲自稱亞斯伯格症患者,去年競選,他在市場拜票,置身人群身體僵硬,不知如何和選民互動,非得幕僚在他背後推一下,才知動作,可現在不一樣了,一天觀察下來,我們發現他會cue民眾看鏡頭,還能面授洪慈庸選舉武功心法,說拍照比握手更有用喔。三天後,我們在市府辦公室訪問,問他當一個親切的人也有SOP?「有啊,注意看人家的眼睛,不要急著打斷人家。咦,你有跟著我們去騎車喔?」「星期天跟了市長一天,昨天也跟拍了你一天的行程,上班陪著爬樓梯一樓到十一樓……」我小聲囁嚅著,但未說完又被他打斷:「所以我說我記人的臉不行嘛,完全是臉盲,給我看病歷,我搞不好還會比較快記起來你是誰咧。」
這一天,我們準時來到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選定拍攝位置、架設機器……一切就緒,然後,開始發呆。我們的受訪者在幹嘛?他坐在桌前批公文,完全無視我們的存在。一分鐘過去了、三分鐘、五分鐘、八分鐘……他突然喃喃自語:「我改這個公文的評語都可以出一本書。」幕僚逮住空檔,拿一份資料要他審核,「先擱一旁,先讓我把《壹週刊》給解決掉,快快快。」
他講話很快,思考跳耀,我們坐在辦公室對談,但思緒一前一後追趕,彷彿還在公路上單車競逐。叨唸市府公文書往來一堆「如擬」「恭請裁示」看了就受不了,預計花半年時間改革。受不了繁文縟節,連傳簡訊標點符號懶得切換,只有逗號,不用句號。
會不會當市長前一兩年,因為不懂,虛心學習,後來懂了,愈來愈獨裁?「會啊,我天縱英才,我承認這一點,愈來愈獨裁了,」他說:「但之前在台大,一百次爭論,有九十九次是柯文哲對。」萬一碰到那百分之一的不對呢?「台大(愛滋器捐)事件就是這樣,明明不可能出錯,但錯了……」他聲音突然弱下來了,不自覺拗折著我的名片,彷彿那是一張打不出去的撲克牌:「但也不要因為這樣,就不敢做事。」懷念穿白袍的感覺吧?「懷念也沒有用啊,很難回去了。老實講,我發現我的醫術急速在退步。」
覺得醫術退步,也覺得變笨了。在台大一天要讀五個小時的書,但當市長卻沒時間讀書變笨了,「每天都給我排那些無聊的活動,要剪綵、要幹嘛,我大概是台灣拍片量最大的影星吧。你去Google YouTube,一定沒人贏我的。」看他的書櫃,政治、歷史、醫學,胃口相當雜蕪,《西餐禮儀》上面夾著標籤貼。一整套的蔣渭水佔據了書架大半。他欽佩蔣渭水,說從政是承襲蔣渭水遺志,以改變政治文化作為訴求,連桌子上喝水的馬克杯也印著蔣渭水肖像。
有時間也看小說,「二十五歲看《神鵰俠侶》會內傷,每個人都愛得太痛苦了,李莫愁的愛多可怕,郭襄的愛也太可怕,四十歲重讀,除了嘆氣還是嘆氣。哎啊,都沒時間看書啦。」佛經也讀,晨起會在床邊念《金剛經》,之前媒體報導市議會議員質詢咆嘯,他在心裡念經當超渡,我們引述這段資料,他不好意思地說:「沒有啦,以後不可以講這樣的話,以前把他們當作羅馬競技場,現在要當維也納歌劇院,大家一起來唱一首歌。」
為什麼是《金剛經》,而不是《心經》或其他,從經書上領悟了什麼?「就最後那一段,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那個讀起來比較易懂,名利權勢對我而言不過是一坨大便,《心經》太難啦,」說著說著又逕自念起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好啦,也可以啦,都差不多。」
喜歡看書,但沒時間看書。睡眠品質好,但沒時間睡覺,發呆是人生最大樂趣,但沒有時間發呆。這輩子沒帶小孩去動物園,是失職父親,「自己考第一名也沒比較快樂,小孩高興,快快樂樂過日子就好了。」這一年,連新竹爸媽家都很少回去了。
講到父親,他的語調放慢了,「我知道我爸爸一直很想跟我去日本,我那天打電話回去,因為重聽,我發現他連接我的電話都不想接…」柯家與李遠哲家是世交,小時候祖母帶他探訪李遠哲爸爸李澤藩。李家兄弟有三個在美攻讀博士,僅一個留在台灣照顧老父,大家讚李澤藩好福氣,李澤藩說:「尚厲害欸攏抵美國,剩一個尚憨慢留在我身邊照顧,兒子厲害無效啦。」柯文哲說當市長對李澤藩的話感受更深刻:「我一個人在台北,把父母丟在新竹,兒子厲害無效啦,我知道我爸爸很想跟我去日本……」
難道沒有想過,只為自己活一天嗎?他脫口而出:「有啊,去花東海岸,看海發呆,這是我的夢想。」
訪問柯文哲,不用寒暄,不用客套,快問快答,問完不說說再見,轉頭就可以離開,你說這樣的訪問有多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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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3U-S7lqLHQ
關於性騷擾~~~。
要做這新聞前我詢問了好幾位律師.警察的意見,
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女子上了計程車要去公司上班,
結果路途上,
這位運將大哥挑出了他的雞雞,
邊從後照鏡看著女子,
一邊開車,
一邊享受那歡樂時光,
但動作太大被女子發現,
大聲斥責也要求下車,
事後越想越不對,
到了警局報案性騷擾,
應該要更正是申訴小黃運將性騷擾。
有趣的來了,
因為沒有碰觸到女子,
性騷擾成立嗎?
不是得要摸到女生或是強制猥褻才算嗎?
以前公司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都有說,
只要誰讓你“感覺”不舒服就可以提出來。
關於目前台灣法令“性騷擾防治法”
1、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那麼多拉拉渣渣,
這位駕駛明顯的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女子可以提出申訴,
駕駛以及該所屬車隊可以依法行政裁罰一萬到十萬元,
聽起來似乎可以嚇嚇人,
只是這名駕駛疑似不是第一次載客打手槍遭申訴,
應該是累犯,
不過他還是可以合法繼續開車,
開車趴趴走,
因為只要不牽扯刑法一審被判有罪,
性騷擾成立裁定罰錢,
罰完錢就沒事,
他合法繼續每年一換執業登記證,
反正交大也只是被動的,
在駕駛來換證時,
意思意思地查一下個資有無不良前科紀錄,
講嚴重點就是放任一個暴露狂繼續開小黃,
然後騷擾女乘客!!!
好,如果你們男性覺得對你們不公平,
會說女生能舉證嗎?
說不定亂說就害駕駛被罰錢,
說不定他真的腿癢癢,
(真的癢到需要整個生殖器拿出來抓?)
別鬧了,
這個當事人是一般女孩,
沒有像我們職業的記者肯定拿手機起來拍,
訪問她時還在發抖,
我都怕我再問一個尖酸刻薄的問題她又會哭出來,
你覺得她需要捏造一個故事大費周章地去警局提出申訴嗎?
說穿了性騷擾防治法,有用嗎?
再說一次“別鬧了”,瑕疵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