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的祝福】
每次購物採買之後,不用我開口,兩個孩子會主動提去所有的袋子。
無論是想拿高處的東西,想搬重物,或是遇上打不開的罐頭,葛哥都溫柔的把我推開,那一聲「我來」,聽起來這麼淡,卻讓人心頭熾熱。
有一次,葛哥忙著找寬膠帶。
我問他要哪種寬膠帶? 透明的? 卡其色厚膠帶? 要做甚麼用的呢? 葛哥說,颱風可能會來,他要貼窗用的那種。
說到DD,平時絕對是顆渾球,調兒啷噹理由一堆,但凡遇到老木身體欠妥時,他又馬上變身成一個有肩膀的小男人,霸氣關了我的手機:「躺好!我幫你按摩,哪個客戶的電話都不許接」。
還有,DD太皮,運動量大,三個月前買的球鞋底已經磨平了,遇了雨天很濕滑,我說要帶他去買雙新鞋。
他說:「太浪費了,鞋子還很新啊,米米,有沒有賣防滑墊那一類的東西可以黏呢? 那樣我就可以繼續穿了」。這個搗蛋鬼到了關鍵時刻卻很樂意多想一層,那是連家政婦都沒有考慮到的角度。
雖然老木說的盡是些零碎小事,但生活的本質就是眾多雜務的總和,只要有人願意多分擔一條,那老木就少費心一樁。認真想想,單親家庭的孩子確實不一樣,多數行為和一般孩子一樣只是個孩子,有時拖延懶散,邋遢沒條理,有時討厭寫功課,態度欠扁。但問題臨頭時,差異鮮明。
他們比一般孩子更習慣出手解決,因為環境提供了很多學習機會。
像是葛哥打一年級開始,家裡沒大人也可以自理三餐;DD小三時學會搭捷運、走一小段路轉公車、再走一小段路上下學,單程約40分鐘。某次他在公車上睡著過了站,也能鎮定詢問路人,直到找到回頭站牌平安到校;他們還習慣關心氣象,何時要帶傘,何時該把櫃子裡的薄外套找出來塞進書包。
偶爾還會拿零用錢買些好東西回來,或挑些小販蔬果讓家人享用。
他們可以做簡單的物品修繕,能到郵局填表單寄包裹,知道怎麼操作便利商店的機器訂高鐵票或USB列印檔案,也能獨自去台北轉運站預購客運車票。
對他們來說,一切是日常。
兄弟倆很清楚他們的媽媽比大多數媽媽都忙碌,自己並沒有當媽寶的條件,狀況發生時遠水救不了近火,必須學著獨立,所以就算在學習上達不成優異,但出了校門後,就必須得活得像顆閃閃發光的鑽石。
這是踢公杯送給單親孩子的禮物,實用性高,且終生保固。
老木想安慰所有私訊給我的單親爸媽們,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糟,人生的坎,是卡住是跨越,決定權在你。不要把情緒浪費在過往的是非情愛裡,這輩子啊,只有孩子才是最值得投資的大是大非大情愛。
也請你一定要相信,當大人決定浴火重生的那一刻起,小孩就會長出飛翔的翅膀。
台北轉運站 商店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八卦
警察要求中年拖鞋阿伯出示身份證,錯了嗎?
先講結論:
除了很多先進已經講過無數次的犯罪嫌疑和比例原則等問題外,「依法指定的公共場所」藏有更大的玄機。台灣的警方是否濫用「指定」架空關於臨檢盤查的要件限制?各級民意代表應該要好好關切「整個城市都是我的指定區」的議題。
------------
根據保五隊長說法,警員盤查的原因是「李OO與友人從便利商店出來,巡邏員警發現兩人行動倉促,並且不斷斜眼瞄警方,李OO身穿拖鞋,其友人手提紙袋,於是心覺可疑」警察是依法盤查。
那我們就來研究研究,到底有沒有依法。
很久很久以前,警察執行臨檢盤查的依據是《警察勤務條例》。但這部條例在2001年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5號啪啪啪地打臉,兩年內必須通盤檢討。於是,在2003年,《警察職權行使法》誕生了。
釋字535號的主旨,就是在談「臨檢」的問題。解釋文寫得很清楚: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既然大法官都這樣講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對臨檢、盤查,也就有了相應的規定: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2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第3項)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
條文看清楚,就可以發現,所謂「你在公共場所,警察就可以盤查你」的說法,是百分之百錯誤的。當你在公共場所時,還必須符合第1項一至六款其中「至少任一款」,才可以發動臨檢盤查。
李姓中年拖鞋阿伯和其友人紙袋阿伯,有沒有符合任何一款?
如果「行動倉促+看警察+穿拖鞋+提紙袋」就能構成一至三款,趕著從宿舍到教室參加考試的大學生,看了一眼路邊的警察,就都變成犯罪預備軍?
而台北轉運站也不是四、五款所謂有事實足認有人犯藏匿,或應有停留許可的處所。
嗯,隊長的褲子要被沖走了嗎?也不一定,還有最後一張王牌: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不過,所謂指定公共場所,也不是隨便講講就能指定的。依第6條第2項,所謂的「指定」,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
2. 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
所以囉,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看警方能不能說明,台北轉運站是不是依法指定的公共場所?何時指定?由何人指定?
如果拿不出「依法指定」的依據,比賽就結束了。
若能拿出指定的依據,就再接著檢驗是否符合指定場所的「必要性」;以及執行勤務的比例原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
而我個人更有興趣的問題是,全台灣到底有多少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1項6款所定的「指定公共場所」?
這麼多指定場所,為何沒有整理公告?如果沒有公告也沒有出示指定依據,民眾要怎麼分辨到底是依法指定還是違法唬爛?如果指定公共場所的範圍過大,豈不是架空警察職權行使法(整個台灣都是我的指定區)?有些臨時性或專案指定的地點或許是浮動的,但長期固定的「指定公共場所」呢?
指定公共場所,一次可以指定多大的範圍?北市警局長可以一口氣指定整個台北市嗎?一次指定的有效期是多久?可以一口氣指定一百年嗎?
公開透明不該只是口號。這次恰巧臨檢到未表明身份的客委會主委,又讓臨檢盤查成為議題,立委、議員們,也該好好檢視「指定場所」的巧門有無被濫用吧!
[註1]保五隊長說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699
[註2]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還有交通工具攔停。不過,拖鞋和紙袋阿伯並未駕駛交通工具,所以我們只看第6條。
台北轉運站 商店 在 Facebook 八卦
#連基隆都十年沒去過了到底怎麼一回事
#外木山遊記(其實只是走馬看花)
今天一大早就出門,駕著小白一路奔馳到國道一號起點,基隆。說起來還真是慚愧,上一次來基隆時是和筋肉老爺還是情侶時,我們一起從台北轉運站搭客運到基隆廟口夜市走走吃吃,算算竟然也是十年前?!
來基隆看房因為筋肉老爺愛海,他只要靠近海的都很愛(好像也是喔~青埔距離海不遠,台中港重劃區更是離海近,還有他一直很想要我去看“海上皇宮”我是一直沒理他...),說老實話這輩子最希望之一就是筋肉老爺還能跟我一起潛水,畢竟上次(也是這輩子唯一一次)潛水是我們在關島蜜月旅行時了。
早上在基隆看房後,中午就到外木山玩耍吃飯。接近中午去外木山時人潮還不怎麼多,沒有見識到「下水餃」的威力,於是我們很悠閒的在情人湖濱海大道停車散步,基隆外海的天好藍、水好清澈,巨大岩石與消波塊集合成海天一色美景,看著發呆也可以出神好久。
有些玩家老手直接在這區塊,淺水石頭多的地方搭上簡易帳篷玩耍,雖然沒有沙灘,但是許多岩石可以走動,巨石之間可以穿梭,之間的超級淺水區就成為許多孩子玩耍的地方,只要不怕海蟑螂(岩石之間有許多大大小小海蟑螂,Lionel是沒在怕還非常興奮)。
我們隨便挑了一間餐廳“私人島嶼”吃飯,其一是因為不知道再往前走還有一堆餐廳、快炒可以選,其二是肚子餓了想立刻吃飯~~評分3.9分有點嚴苛,其實東西滿不錯吃,海鮮湯還滿令人驚喜,小卷義大利麵非常特別,大概是套餐餐點有點貴所以評分不太高?因為隨便一套餐都是400多元起跳~
午飯後我們就決定往前找這區唯一的沙灘「大武崙澳底沙灘」,這時候開始發現狀況不太對,因為才車程5分鐘的路卻開始塞車,然後到了沙灘傻眼~~~人們排隊20公尺以上等著進沙灘區.....然後放眼望去小小沙灘區(可能因為我沒下去從上望覺得小)與海裡好像一堆水餃和準備煮的水餃......然後當然也沒停車位,我們就離開了。
我答應Lionel下次再來~~這個海水浴場沖水的、周邊商店都很足,但我覺得真的不能下午來!查了一下開放時間為平日下午2點到6點,假日上午9點到晚上7點;下次要來衝最早場!
然後我再一路從國道一號起點開高架回青埔,竟然只要47分鐘有夠好開有夠快!這種一路到底完全不費腦力的路線非常喜歡!
晚上去大江購物中心的登山旅遊店,幫筋肉老爺挑選的一隻好用的登山杖,陪著他上山下海走更穩!當然我內心希望的還是他能復健好的有一天可以陪我和兒子去潛水衝浪!
最近被朋友啟發,讓我十分想要接續挑戰露營這件事!在商店看到大帳篷,筋肉老爺推著我說:「這個好棒喔~我們來挑戰吧!」然後接著立刻說:「我好想看你一個人架起這個大帳篷!」......真的是很幽默,白了他一眼,但這可是我下個目標!
下週末媽媽我要上進一下,進行體適能產業的相關進修,學習皮拉提斯的師資證照,所以下週末無法有遊記~~畢竟人生也不能玩過頭,天天都在爽的怎麼可能~
講到這個就想到今天在社群被酸民酸到爆,但是給我的深度啟發逼得一定要另外發一篇文章來議論。
總之國內小旅行真的會上癮!
每週都想多看一點台灣美景,
每週都要驚豔一次「台灣怎麼美成這樣」,每週都要取笑自己一次當都市俗當了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