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求中年拖鞋阿伯出示身份證,錯了嗎?
先講結論:
除了很多先進已經講過無數次的犯罪嫌疑和比例原則等問題外,「依法指定的公共場所」藏有更大的玄機。台灣的警方是否濫用「指定」架空關於臨檢盤查的要件限制?各級民意代表應該要好好關切「整個城市都是我的指定區」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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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五隊長說法,警員盤查的原因是「李OO與友人從便利商店出來,巡邏員警發現兩人行動倉促,並且不斷斜眼瞄警方,李OO身穿拖鞋,其友人手提紙袋,於是心覺可疑」警察是依法盤查。
那我們就來研究研究,到底有沒有依法。
很久很久以前,警察執行臨檢盤查的依據是《警察勤務條例》。但這部條例在2001年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5號啪啪啪地打臉,兩年內必須通盤檢討。於是,在2003年,《警察職權行使法》誕生了。
釋字535號的主旨,就是在談「臨檢」的問題。解釋文寫得很清楚: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既然大法官都這樣講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對臨檢、盤查,也就有了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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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2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第3項)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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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看清楚,就可以發現,所謂「你在公共場所,警察就可以盤查你」的說法,是百分之百錯誤的。當你在公共場所時,還必須符合第1項一至六款其中「至少任一款」,才可以發動臨檢盤查。
李姓中年拖鞋阿伯和其友人紙袋阿伯,有沒有符合任何一款?
如果「行動倉促+看警察+穿拖鞋+提紙袋」就能構成一至三款,趕著從宿舍到教室參加考試的大學生,看了一眼路邊的警察,就都變成犯罪預備軍?
而台北轉運站也不是四、五款所謂有事實足認有人犯藏匿,或應有停留許可的處所。
嗯,隊長的褲子要被沖走了嗎?也不一定,還有最後一張王牌: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不過,所謂指定公共場所,也不是隨便講講就能指定的。依第6條第2項,所謂的「指定」,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
2. 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
所以囉,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看警方能不能說明,台北轉運站是不是依法指定的公共場所?何時指定?由何人指定?
如果拿不出「依法指定」的依據,比賽就結束了。
若能拿出指定的依據,就再接著檢驗是否符合指定場所的「必要性」;以及執行勤務的比例原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
而我個人更有興趣的問題是,全台灣到底有多少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1項6款所定的「指定公共場所」?
這麼多指定場所,為何沒有整理公告?如果沒有公告也沒有出示指定依據,民眾要怎麼分辨到底是依法指定還是違法唬爛?如果指定公共場所的範圍過大,豈不是架空警察職權行使法(整個台灣都是我的指定區)?有些臨時性或專案指定的地點或許是浮動的,但長期固定的「指定公共場所」呢?
指定公共場所,一次可以指定多大的範圍?北市警局長可以一口氣指定整個台北市嗎?一次指定的有效期是多久?可以一口氣指定一百年嗎?
公開透明不該只是口號。這次恰巧臨檢到未表明身份的客委會主委,又讓臨檢盤查成為議題,立委、議員們,也該好好檢視「指定場所」的巧門有無被濫用吧!
[註1]保五隊長說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699
[註2]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還有交通工具攔停。不過,拖鞋和紙袋阿伯並未駕駛交通工具,所以我們只看第6條。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珊珊爭取下,台北市消防局大湖分隊已確定要搬遷新建,108年度已編列先期規畫預算,預計在108年6月完成先期規畫暨可行性評估,109年預計辦理委託規劃設計,並於110年編列土地購置費及工程預算。而在大湖分隊搬遷後,一旁的大湖派出所也能跟著改建。根據警察局與消防局評估,正在改建或評估3年內有改建計畫者...
台北市警察職務宿舍 在 黃珊珊 Facebook 八卦
2017年11月22日,中和的一場大火釀成9死的悲劇,
有位當時任職於吳興所的員警也不幸罹難,
珊珊一直對這事耿耿於懷,
思考該怎麼讓這些北漂的警消有個適宜的住所,
也能讓優秀警消願意留在台北打拼服務。
在去年與市長便當會中,
珊珊也提過是否在目前公宅內提撥一定比例提供給警消同仁,
某種程度這也能強化公宅的居住品質與安全性!
因此今天的質詢利用短短的時間,
希望警察局與消防局將來能藉著改建時,
多規劃一些職務宿舍,
避免吳興所同仁的憾事發生!!
EOD除了校舍改建外
警察局與消防局未來改建也應列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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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珊珊爭取下,台北市消防局大湖分隊已確定要搬遷新建,108年度已編列先期規畫預算,預計在108年6月完成先期規畫暨可行性評估,109年預計辦理委託規劃設計,並於110年編列土地購置費及工程預算。而在大湖分隊搬遷後,一旁的大湖派出所也能跟著改建。根據警察局與消防局評估,正在改建或評估3年內有改建計畫者,警察局計有11處,消防局有7處,趁著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市府還能做哪些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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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目前市府的E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似乎只著重在學校校舍改建,並沒有把目前公有設施中警察局與消防局改建包含在內。以警察局來說,正在改建派出所計有社子派出所、南港派出所及福德街派出所,3年內有改建或新建規劃者有東園街派出所、羅斯福路派出所、六張犁派出所、潭美派出所及關渡派出所,而漢中派出所、和平東路派出所及光明派出所則是已達耐用年限。這當中還沒有剛剛提到的大湖派出所。消防局部分則是有關渡分隊、洲美分隊、劍潭分隊、大湖分隊、興隆分隊、古亭分隊及西門分隊,預估3年內規畫改建或新建。市府應該趁著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時,同時納入地方上需求一併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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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宿舍」優先,地方需求如「地方需求」次之。
黃珊珊議員指出,警察局目前可供配借之職務宿舍共有283間,其中單身房60間,家庭式223間,但30歲以下設籍在雙北市以外的警察同仁有1,607人。消防局則有職務宿舍237戶,均為單人房,而30歲以下設籍在雙北市以外的消防局同仁則有352位。顯見對警消同仁來說,職務宿舍是不足的。因此何不利用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或新建之際,將職務宿舍納入規畫,盡量讓設籍在雙北以外的同仁這樣,有宿舍可住,這將可提高這些同仁留在台北市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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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珊珊議員建議,EOD除了學校校舍外,也須將警察局與消防局這些公有建物改建或新建案一併納入。在規劃之初,也可先探詢地方意見,在規劃時將地方需求納入規畫,讓整體改建更具功能性。
https://youtu.be/FtKu8PDpfNs
中和大火 北市員警命喪火窟同仁不捨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711230111.aspx
台北市警察職務宿舍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八卦
台北市警察宿舍土地在台北市轄區6.6公頃, 5月份市議會總質詢期間,由劉耀仁議員提出,大多數宿舍早已老舊不堪使用,可拆除改建為公宅使用,柯文哲市長隨即責成我專案處理。經過市府都發局、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與警察局同仁等機關團隊參與討論,盤整出9處可改建為住宅,其中有5處的基地將採都市更新開發,另外4處(中正區中華路2段409巷、北投區大同街174巷、大安區瑞安街和士林區社中街及社正路等)則由市府投入經費就地改建,預計可取得750戶住宅,其中370戶作為警察宿舍,其餘則作為公共住宅。
其中文萌樓周邊之都市更新案,目前正辦理更新事業計畫階段,未來可透過都市設計手法,將更新地區與文萌樓沿街面接合成為具整體性的地區意象,沿街三樓以下可作為類似青創空間及文創空間使用,並建構沿街柱列騎樓空間,而市府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將分回114戶作為警察職務宿舍之用。
另外,中正區中華路2段409巷、北投區大同街174巷、大安區瑞安街和士林區社中街及社正路等四處宿舍土地改建,將採用「公辦都更」和就地改建的方式,以綠建築和開放空間與社區結合的概念為設計方向,招聘年輕建築師做設計。
希望透過改善警察及眷屬宿舍居住品質外,並額外提供公共住宅使用。
台北市警察職務宿舍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評價
在珊珊爭取下,台北市消防局大湖分隊已確定要搬遷新建,108年度已編列先期規畫預算,預計在108年6月完成先期規畫暨可行性評估,109年預計辦理委託規劃設計,並於110年編列土地購置費及工程預算。而在大湖分隊搬遷後,一旁的大湖派出所也能跟著改建。根據警察局與消防局評估,正在改建或評估3年內有改建計畫者,警察局計有11處,消防局有7處,趁著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市府還能做哪些規劃?
黃珊珊議員表示,目前市府的E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似乎只著重在學校校舍改建,並沒有把目前公有設施中警察局與消防局改建包含在內。以警察局來說,正在改建派出所計有社子派出所、南港派出所及福德街派出所,3年內有改建或新建規劃者有東園街派出所、羅斯福路派出所、六張犁派出所、潭美派出所及關渡派出所,而漢中派出所、和平東路派出所及光明派出所則是已達耐用年限。這當中還沒有剛剛提到的大湖派出所。消防局部分則是有關渡分隊、洲美分隊、劍潭分隊、大湖分隊、興隆分隊、古亭分隊及西門分隊,預估3年內規畫改建或新建。市府應該趁著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時,同時納入地方上需求一併規劃。
「職務宿舍」優先,地方需求如「地方需求」次之。
黃珊珊議員指出,警察局目前可供配借之職務宿舍共有283間,其中單身房60間,家庭式223間,但30歲以下設籍在雙北市以外的警察同仁有1,607人。消防局則有職務宿舍237戶,均為單人房,而30歲以下設籍在雙北市以外的消防局同仁則有352位。顯見對警消同仁來說,職務宿舍是不足的。因此何不利用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或新建之際,將職務宿舍納入規畫,盡量讓設籍在雙北以外的同仁這樣,有宿舍可住,這將可提高這些同仁留在台北市的意願。
最後黃珊珊議員建議,EOD除了學校校舍外,也須將警察局與消防局這些公有建物改建或新建案一併納入。在規劃之初,也可先探詢地方意見,在規劃時將地方需求納入規畫,讓整體改建更具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