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市長兼主席,黨也管不好,市政一團糟,違法亂紀的事層出不窮!!😤
台北市政府自105年起,為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推行「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免費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從106、107年350萬、108是250萬、109、110都是225萬預算(含人事費跟輔導成功獎金,一戶450-500元不等)執行。而連續4年皆由同一業者得標辦理。不過這樣的政策還是很多民眾不知道是免費的!
我就接獲多位民眾聯署陳情,自己的社區申請輔導,過程爭議不斷,向市府建管處陳情也「拒收」,更離譜的是,輔導單位還向社區報價並說若是未輔導成功仍要收費55000元💰,不是不收費?不是免費輔導嗎?為何輔導不成立還要收錢?明明計畫辦法與委外合約書都敘明‘’免費‘’,卻仍然發生這種事。經民眾具體檢舉後我要求建管處立即調查,建管處卻趕緊用合約到期草草結案,這樣就結案了😡😡😡😡!真的太離譜,不是標案委外就沒事,縱容委外單位跟民眾巧立名目「輔導成立跟市府收錢,不成立跟民眾收費」,這樣可以嗎?這樣居然不查就是不查,到底市府有無門神?為何如此輕輕放下?這樣對嗎?
今天陪同無助的陳情住戶召開記者會,針對住戶一年多來投訴無門的氣憤與對建管處行政怠惰、吃案、違法亂紀等情事,嚴正的要求政風處一個月內調查完畢,若有不法絕對嚴懲,端正視聽!
👍感謝工務委員會的召集人 #王欣儀 及委員會的議員 #游淑慧 #吳沛憶 #洪健益 #李建昌 #徐巧芯 #郭昭巖 議員的協助,將建管處此筆預算下但書,要求建管處徹查並立即修改合約內容,增訂懲罰性條款處理違法行為🙏🙏🙏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213/E65NH2PXRVB3DPAZQJ6QXLMJZI/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1213001966-260407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380050
https://youtu.be/Urcvl_KNeVk
https://youtu.be/blreDrY7ObM
#輔導成立管委會 #建管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委外單位 #違法亂紀 #假日仍然要為民喉舌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萬的網紅Men's Game 玩物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章29條: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 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 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 管...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徐弘庭 Facebook 八卦
被政府遺棄的市民們............
政府主動推出的「不可分割地上權宅」(也就是一般認知的使用權),政策更動恐將拖垮無數個家庭的生計!?
日前,接近百位「華固新天地」的準住戶來議會陳情,他們在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輿論開始關心地上權、使用權宅議題的時候,才赫然發現自己即將成為「使用權宅」的「受災戶」!又因為政府政策反覆的變更與適法性,更讓他們陷入三不管地帶且孤立無援的慘狀!尤其當初多位買者多為受薪階級,考量台北的房價與自己經濟狀況,認為較便宜的房屋價格加上當時的公告地價,或許是個可以負擔的商品。然而,在陸續繳交各期款項即將交屋之際,卻發現暴漲5成的公告地價導致地租成為天價,讓未來六百多戶的老百姓身陷困境……
你能想像,當你花了一生積蓄、兩三千萬,自以為買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家,最終卻淪為「地上權宅70年使用權」的租屋戶!?未來這70年中,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卻須負擔所有房屋稅、地租、管理費、火險及地震險保費;因為沒有擔保功能所以無法向銀行貸款、只能透過建商分期付款,不能自由買賣、只能透過建商交易;想成立與一般公寓大廈一樣「管委會」卻被政府宣告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最令人憂心的,自從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但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且未來每3年將調一次,使用權人將面對未來不可預期、節節高升的龐大賦稅與地租支出,但房屋價值卻逐年遞減至歸零,這樣下去七十年使用權付出的總金額將反比一般購屋花費的還多,卻還沒有所有權。
因財政部發現可分割地上權住宅管理複雜,於是在90年政策改變為「地上權不可分割轉移」(僅有使用權),只要單純面對單一建商就好;爾後又發現這樣的產品民眾難以貸款引發爭議,於是又在102年改回可分割地上權,只是附加得標商須負管理之責,且地租計算改為「部份固定、部分浮動」,減少連動性。然而就因政策反覆、不溯及既往,且舊建案與新政策時間重疊的狀況,導致市場訊息混亂,民眾可能在資訊錯誤下買錯產品,造成難以想像的傷害!
坐落在羅斯福路六段、即將交屋的「華固新天地」建案,由財政部國產署為籌建辦公大樓所標出的案件,就是屬於「不可分割地上權」的個案之一!房屋雖美,房價也較周邊便宜約6成,但是因為是公有地且為大型開發案,所以去年公告地價漲幅高達5成,遠超過周邊一般住宅的3成漲幅,而3.5%的地租更是遠比0.2%地價稅高出25倍。以一戶43.05坪(包括附屬建物及共有面積共142.35平方公尺)的房子來比較,華固新天地住戶依據地租的計算方式地上權權利範圍39.9平方公尺,要繳交等同地價稅的地租從每年64,518元大漲至96,219元(公告地價X3.5%);但附近相同條件的一般住戶的地價稅,卻只有從2,949元調漲至3,843元(申報地價[公告地價X80%] X 0.2%)。而面對未來每三年調漲一次的公告地價,住戶們根本無法想像未來要繳交多少近乎天價的地租?!
北市府前天舉辦論壇,高喊「居住正義」,甚至財政局長自己都公開表示,未來台北市不會再推出「地上權住宅」這類的開發案;對照已深陷泥沼難以脫身的「受災戶」,我真的感到十分不捨與無奈!尤其因為政府官員為求自己方便而便宜行事的政策變更過程,讓無數老百姓身陷困境,更是覺得生氣。身為民代,我和賴士葆委員辦公室只能盡力從法令上尋找各種可能來幫助這些「政策受災戶」,讓傷害能降到最低。但是,我認為還是應該從中央政府修改地上權相關政策做起,包括修正現行地租部分固定部分浮動,讓公告地價與地租完全脫鉤;重新檢討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調整方式與幅度,避免自有住宅卻需承擔公有地或大型開發的高額漲幅;研究使用權宅可以貸款,同時讓相關政策修改可以溯及既往,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黃珊珊 Facebook 八卦
”國宅條例”要廢不廢 ? 國宅轉型公寓 能買賣不能出租 真奇怪!!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7日(一)於施政總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因為工作關係必須借調到高雄2年,於是就把原本居住的房子租出去,然後再到高雄租屋居住,但他現在卻遇到一個大問題,就是房客不繳租金,他卻不敢提告,只因為他的房子到目前還被認定為「國宅」,依法不得出租,萬一他提告了,房子卻可能因此被收回恐怕,因此也讓這位惡房客繼續為所欲為。
黃珊珊議員進一步指出,這位民眾的房子早些年的確是國宅,但是他們的管委會在前幾年收到市府都發局發函要求,因為國宅條例的修正必須要轉型為一般公寓大廈,另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因此,在出租之前還特別去問了管委會,現在的房子還算不算國宅,結果都說國宅條例廢了,現在已經不是國宅,所以才會把房子租出去,結果遇到這樣的惡房客的問題後,再向都發局詢問,得到的答案卻是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業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國民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亦須受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規定之限制。此外,變更為非居住使用或出租,亦仍須受國民住宅條例第21條規定之限制,也因此讓這位民眾怕「因小失大」不敢向這位房客要租金。
就連張金鶚副市長都以為國宅條例已廢止,更何況一般市民。
黃珊珊議員表示,上週四(23)日張金鶚副市長在回答其他議員時曾表示國宅條例已廢,但事實上,國宅條例目前只是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廢止,但還卡在立法院,因此到目前為止,就算住宅法已經上路,國宅法部分條文依然有效。就連長期關注住宅議題的張副市長都會搞錯,更何況是一般市民。
最後黃珊珊議員具體建議,國宅條例的廢止只是早晚的問題,在這個過渡期內,倘若發生有違反原國宅法第19條以及第21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查明後先給予適當改善期,在改善期後若仍未改善再依相關規定辦理。以這個個案來說,這位民眾依法卻向積欠租金的房客要求返還房屋後,如該房客向主管機關檢舉其出租事實,主管機關應行文要求限期改善,而這位民眾也能拿出其目前司法訴訟的相關資料作為佐證,證明其的確已在改善,而非立即引用相關法條進行處分。反則,就像都發局相關承辦人員說的,目前這樣的出租情況真的不少,萬一都來檢舉的話,恐怕會引發不少紛爭。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Men's Game 玩物誌 Youtube 的評價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章29條: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
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
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
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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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評價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老人養護中心惡火奪命,柯文哲市長說「把長者送去前,至少先看看業者有沒有合法立案」。市府的檢討報告,也說要市民選擇合法立案的安養中心。
但是,這樣真能解決問題嗎?合法立案就等於比較安全嗎?
我調查發現,在我選區內,就有合法立案的老人養護中心,數年來接連違規,消防、建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能違反的法規都違反了。但那張立案執照屹立不搖,還是持續招收院民。
政府核發老人養護中心立案執照,後續把關卻是「三個和尚沒水喝」,業者遊走三不管地帶,消防長期違法,政府也拿他沒辦法。老人的安全,有誰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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