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律師有無閱卷權?>
最近有一個新聞,
涉貪曾遭羈押的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
不滿檢方聲押時律師不能閱卷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定明天(周四)召開釋憲辯論庭,
除了賴素如外,法務部長羅瑩雪、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
及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皆將出庭辯論,
這將是政權移轉前,大法官會議最後一次開庭辯論。
這個涉及偵查中被告權利(有無閱卷權利)
及律師辯護權的問題~
(其實目前釋憲的部分,
僅針對聲請羈押中被告有無閱卷權為主張,
已經是縮小打擊面了~)
目前的情況是,
偵查中,不管是被告,或是律師,都不能閱卷,
法務部的說法是:
1.偵查不公開原則,怕律師拿到資料會協助被告等人串證,
或將之洩漏給媒體,影響輿論
2.刑事訴訟法只規定,律師在審判中可以閱卷,
被告在審判中只能要求交付筆錄
(其他證據資料,被告本人是拿不到的喔!)
但這樣有道理嗎?
第一個,
如果律師協助串證,有律師法的問題,是可以送辦的,
沒有幾個律師會為了單一案件(幾萬塊,幾十萬)
去冒這個喪失律師資格的巨大風險的!
另外如果律師閱卷 = 串證 ,
那應該禁止律師在審判中閱卷阿,
因為會串證嘛!
(你乾脆說取消律師辯護制度好了,
反正檢察官最正義了,不可能冤枉好人的!)
第二個,
現在就是偵查不公開阿,那媒體還是報導一堆內幕,
是誰洩漏的?你檢察機關裡面的人阿!
甚至有時候地檢署還會針對重大案件舉行記者會,
說明相關情況,
這算不算違反偵查不公開?
你檢察官自己都大嘴巴得不得了了,
有什麼立場說律師閱卷就會散佈給別人?
第三個,
偵查不公開,是為了保護被告的名譽跟偵辦進度,
律師是被告維護者,不會作出對被告不利的事情,
基於這個理由不讓律師看資料,
只有妨害被告權利外,沒有其他好處,
當然檢察官會說:
喔!你律師看資料後會影響偵辦進度(就是搗亂),
這種心態也是很奇怪,
律師跟檢察官,難道不是法律系一起唸四年書的嗎?
怎麼你考上檢察官,就變成超有正義感,
我考上律師,就道德感盡喪?
如果你檢察官蒐證齊全,才出手,
那律師有什麼影響偵辦進度的空間?
要影響,只有一個可能,
就是你檢察官案件還沒成熟,就急著出菜了,
或是相關證據付之闕如,只能押人取供,
先把被告抓起來關起來再說,
其他的事情,之後再想辦法~
這樣的辦案心態也是不正確的吧?!
第四個,
刑事訴訟法規定
律師在審判中可以閱卷 =/= 律師在偵查中不得閱卷,
法務部對於這個法條解讀,是過於限縮的,
(如果真的講不通,就修法阿!)
第五個,
其實在偵查階段,
檢察官是處於中立立場,跟被告甚至律師都不是敵對狀態,
(至於一審以後,因為檢察官已經決定起訴,當然是立場不同)
那偵查階段,其實是大家一起挖掘真相的時候,
檢察官手上的資料,也許是不正確的,或是被誤導的,
如果律師可以看到,也許可以找到不同的資料證據,
來說服檢察官,這個被告是無辜的,
對檢察官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不然檢察官老是悶著頭辦案,
明明不會成立的案件也起訴,
起訴後,換公訴檢察官到法庭上被羞辱,
這樣也不對吧?!
結語:
在檢察官立場,當然會覺得律師的存在礙手礙腳,
不過那是在一審之後的階段,
偵查中檢察官是中立的,
不應該視律師為敵人,甚至視被告(一般民眾)為敵人,
讓被告/律師可以閱卷,是起碼的,
特別是你都要聲請羈押人家了,都要把人家抓去關了,
卻連相關證據資料都不給人家看,這說不過去吧?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33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
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
偵查,不公開之。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
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
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
並曉諭勿公開或揭露偵查中知悉之偵查程序及內容。
台北地檢署開庭進度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八卦
洩密案默默有了新進度?
#監察院 #洩密案 #柯文哲器捐案 #高涌誠
台北地檢署開庭進度 在 [新聞] 「詐騙案」增幅達60%! 檢察官體系瀕癱 的八卦
「詐騙案」增幅達60%! 檢察官體系瀕癱瘓
儘管一再宣導,但詐騙集團手法不停進化,也讓全台詐騙案件,呈現驚人的暴增,不只民
眾的財產面臨嚴重損失,這樣的狀況,也進一步拖垮基層檢察官正常辦案業務,每月新收
件數破百的檢察官比比皆是,不分平日假日幾乎無法休息。
受騙民眾:「我裝潢陽台的圍牆磚都掉了。」
來到銀行不尋常的要提領大量金額,一下說是因為家裡裝潢,警察追問之下,伯伯又改口
。
警察vs.受騙民眾:「你是不是收到人家的簡訊,你是不是最近認識新朋友,那個我生活
費我整年的。」
不是刻意要騙,而是伯伯在當下已經被詐騙集團洗腦,不只領錢,連領錢的說詞都要照著
指示跟著做,還好行員機警,加上員警苦苦勸說,才阻止了一樁悲劇。
記者陳文越:「只是再怎麼阻止,全台的詐騙案量還是多的驚人,光是以新北地檢署來看
就好,從去年的九月份到今年的八月份,新增的偵字案就超過了10萬件,進一步細看,當
中跟詐騙案相關的增幅,更是高達60%。」
詐欺案件從前一期的2萬7203件暴增到4萬3536件,等同增加16333件,看看檢察官桌上一
疊比一疊還要高,滿滿的都是資料案件,每月新收件數破百的檢察官比比皆是,不分平日
假日幾乎無法休息,詐騙案件不停的往上爆增,已經幾乎讓檢察官們難以負荷。
主任檢察官黃筵銘:「詐欺案件跟其他案件而言,並不是屬於此消彼長或是此長彼消的態
樣,詐欺案件水漲船高,其他案件老實說也有在增加,那這樣總計下來的結果,造成檢察
官一樣的處理時間,一樣的檢察官編制員額,卻要處理的是可能是前年去年好幾倍的案件
量,不可諱言的,有沒有可能會因此就造成可能案件偵查不夠精緻,乃至於有未臻良善的
地方,這可能就是我們所要擔心的,但是我相信其實我們檢察官都很認真的在辦好每一件
案子。」
而同樣的狀況全台都在發生,台中地檢署也不遑多讓,以111年7月至112年6月新收偵案高
達7萬3千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17.5%,其中詐欺案件飆升的幅度也高達37%,放眼全台地
檢署的詐欺案數,2021年就衝到了12萬件,已經佔了全部刑事案件中的25%,而無奈的是
在詐騙集團的組織分工下,斷點一多加上通訊軟體的發達,檢察官再怎麼辦再怎麼抓,還
是難以抓到幕後真正的詐騙首領。
台北市資訊局專委蔡秉翰:「青少年現在可能他們一直以來都在科技的世代裡面,他其實
熟悉說簡訊已經不是他必要的東西,但是對於一個銀髮族剛開始接觸資訊科技,看到一個
新的訊息進來,他可能就比較有去點的感覺,那就造成比較多的危險。」
面對現實辦案的無奈,民眾只能在日常就提高警覺,而根據警方分析,目前詐騙手法可以
分為6大類,假投資占比最高來到23.48%,假網拍為第二名,以及解除分期付款、假交友
、和有惡意連結的釣魚簡訊,跟色情應召詐財,而受騙的被害人又以60歲以上為最多,40
到49歲次之,也不乏有大學生職場新鮮人、企業主白領等等等,光是台北市,去年一整年
就接到4044案件,詐騙金額高達8億2500。
台北市議員曾獻瑩:「現在的這些八大的這些黑道,或者以前是搞毒品買賣,現在都來做
詐騙,甚至比毒品還好賺,所以這些問題我覺得就是說,現在的這些黑道大家都認為做黃
色做毒品做暴力不如做詐騙因為詐騙太好賺,刑責也非常輕,而且很多大部分我們發現很
多都是無罪。」
與時俱進推陳出新,以詐騙為核心,觸手已經深入到民眾的所有日常,防範之心更得要有
。
https://tinyurl.com/5bbwe5a2
公務員真可憐
原本案件量就很多了
現在又暴增
連黑道都要轉行做詐騙
看來離職率又要長一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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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道: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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