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注意到這個長久以來的沉痾痼疾。
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posts/864793010292905
撇開赤小豆水的爭議,延伸閱讀 王凱平中醫師文章說得夠好夠委婉了。
走進便利商店,一堆什麼四物飲、青木瓜、人參萃取。
我真的覺得的台灣社會允許讓這些「藥」當成商品在賣實在是真她媽的神奇。
為什麼到現在法規規範還是這麼模糊,我就他媽的不批評了,幹。
在政府腦袋清醒開始修法關注這塊之前,
大家自己腦袋要清楚一點自救,
台灣有好棒棒的健保(呵),
讓「看真正的醫生」這件事變的超級無敵廉價,
大家想要用這些不便宜的四物飲、青木瓜、轉骨方…之前,
有多少人掏張一百塊去問真正的中醫師了?!
【根本沒幾個】
大多數人都自己cosplay成醫生,幻想自己需要那些東西,然後就買了,然後就服用了,然後就出問題了。
拿最氾濫,我最肚爛的四物湯商品來講好了。
是,四物補血,但是請問你(妳)怎麼知道自己「真的是虛證」?是純「血虛」?或是「血虛還沒有生熱」?
某些脾胃虛弱的人,光吃四物可能會拉肚子。
你(妳)怎麼知道自己不是?
是,四物當然可以用來調經,但不是要調經通通都可以用四物。
妳的經期問題是血瘀、是胞宮冷、是內有熱、或是腎陰腎陽不足。很多情況資深中醫師都不好判斷了,沒看中醫妳怎麼會知道?
而其中有些情況四物會越吃越慘越不舒服。
門診常常看到小女生被媽媽錯誤地盲灌四物湯結果出問題的,
我還真的很想質問這些地方媽媽,
「妳們這樣自己胡搞瞎搞出了事情又要怪中醫不好,這她媽什麼神邏輯。」
拜託,這些事情,那些電台賣藥的不會跟你說 (政府還不管嗎!?)
賣四物飲、四物湯的廠商更不會提!
只有中醫師會幫你判斷跟妳說好嗎。
只有中醫師會幫你判斷跟你說好嗎。
只有中醫師會幫你判斷跟你/妳說好嗎。
中藥,很棒,真的有效,中國人靠它們存活五千年,
但要用請去找中醫師謝謝。
不要自己亂聽網路謠言、幻想自己需要某些中藥,
自己用了結果出事情最後過來靠杯中醫。
--------------延伸閱讀-------------
王凱平醫師:紅豆水消水腫有無禁忌?三族群應謹慎
http://www.dr-kp.com/2016/265
中醫藥司「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規範
(請問四物、青木瓜、轉骨這些東西有在裡面嗎?)
http://www.mohw.gov.tw/…/215%E7%A8%AE%E3%80%8E%E5%8F%AF%E5%…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
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Material.aspx?nodeID=160
(兩邊不太match耶要不要統整一下啊?)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八卦
對我來說中藥就是這樣的存在。
有效,有屬性,有副作用和使用禁忌,並且沒有什麼「萬用人人都能服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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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啦,遠古時代的典籍會在某些藥物條目上記載:「無毒」什麼之類的。
但是,要嘛是當時時代背景不同
或是對毒副作用的定義與現代不同
使用經驗在歷史的洪流中累積不足…
不管。
對我而言,中藥之所以有效,就是因為其屬性(我們稱為性味)
有屬性的東西,才有效
而有屬性的東西,就會有副作用
特別是用在不對的時機和場合時更明顯
這點上,中西藥乃至於任何物質或措施,都是一樣的
專業上沒有什麼「因為天然,所以沒有副作用」這種邏輯
然後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藥食同源」
嗨嗨我知道,是同源,但是也只是同源而已
站在病人健康安全上
屬性偏性不強烈明顯的物質,可以被當作食物
屬性偏性稍微強烈明顯的,可能可以在適當的管控下出現在市面上
屬性偏性強烈明顯的,則需要被嚴格定性定量管控,就好比處方藥
而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這份名單(雖然仍然令人不滿意)的原因
衛福部:215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並且劈頭就說:依「酌量分期」原則。
嘛雖然其實我一直很想吐槽什麼叫做「酌量分期」
我說啊,李、梅、桃的「酌量分期」跟薏苡仁的「酌量分期」是一樣的嗎?
啊啊~算了,也許台灣目前只能做到這樣吧(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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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則新聞:
何首烏竟是違規食品 衛福部:最快年底有限度開放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0374
何首烏本來就是藥,誰跟你食材。
並且根據民國102當年行政院衛生署出版的《台灣中藥典》第二版,何首烏這味藥,是有使用的建議劑量「範圍」的喔?
這代表什麼?代表它該被當作藥物對待,不該籠統地用「酌量使用」甚至無限上綱的多服久服。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則坦言,何首烏用於食補多年,但現有食品法規不易規範。』(嗯,事實)
『由於中藥具藥、食兩用特性,因此分別由衛福部的中醫藥司主管中藥、食藥署主管食品。』
『衛福部中醫藥司則表示,考量食補需求,最快年底前有限度的開放何首烏。』
哎呀皮球呵呵呵…
要開放食材使用,有限度地,我覺得也可以
但是劑量劑型和使用方式得更細緻點我
我說啊,要是真的全面開放了
各式各樣的吃錯用壞的事件風起雲湧
你們說這叫做提高中醫使用曝光率,我則說這是中醫的更崩壞呢
關於偏方魅子:
https://www.facebook.com/…/a.488814371290…/747581028746702/…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食藥二用不能變藥當食用]
台灣社會有吃補當常態,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錯誤觀念。
過去沒有好的公共衛生,也沒有醫療衛生知識,更沒有健保提供中西醫的專業照顧,拿草藥自己想辦法,或許也是不得已,但是現在還自己以身試藥,何苦呢?
以前在擔任婦產科醫師的時候,遇過病患自己喝補湯喝到異常出血的,也有產婦因為月子中心的湯藥體質不合而大出血到進了加護病房的;熟識的中醫師也常常向我反映病患自己吃不適合體質的保健品、中草藥食品等等,而導致身體出問題或是病況加劇的。
食品就是食品,藥品就是藥品。有好的固有成方,可以研發成為好的中藥,但是以「中醫固有成方」來賣「食品」,民眾真的覺得自己在買「食品」吃嗎?
雖然衛福部有「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可是,食品廣告要不就是以圖像暗示效果,或者是利用民眾對於某些中藥成分或固有成方的模糊知識,而達到暗示食品之外中草藥效能的效果。
這次中醫藥司和食藥署將過去雜亂且有出入矛盾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做了盤點整理,但是某些對於食品應有的規範還未訂定,也感謝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長期以來的督促和協助修訂。本辦公室堅持要針對登記為食品的產品,不得利用中藥固有成方的暗示,作為產品名稱或是廣告,讓中藥調味的食品回歸食品,應該輔導作為藥品的中藥成藥開發成藥品。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在 2021苗栗銅鑼杭菊生活節— 一期一會,山城中盛開的十一月雪 的八卦
現今的臺灣中藥典第三版也將菊花收載為中藥材,同時,菊花也是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之一。因此不僅可入藥,還可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