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街頭藝術推廣協會章程
主 旨:
本會經內政部107年9月11日台內團字第1071402253號函准予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推廣街頭藝術之文化歷史,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街舞、塗鴉、非裔美國人音樂、節奏口技…等,透過活動及講座形式,期待提升國民對於次文化的重視與瞭解為宗旨。
入會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由本會會員一人或一人以上或團體會員之介紹,經會員大會應出席人數過半,就其街頭藝術相關技能,出席人數過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取得會員資格之:
一.個人會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具備街頭藝術之技能,包括但不限於:街舞、塗鴉、非裔美國人音樂、節奏口技…等,經會員大會普通決議表決通過後,繳納會費,成為正式社員
二.團體會員
凡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其成立目的與街頭藝術相關,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繳納會費,正式成為團體會員。
三.榮譽會員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頭藝術相關,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繳納會費,正式成為團體會員。
會費:
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一百元,
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一千元。
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18日
(註:第二次籌備會議應於截止日後召開)。
籌備會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仁美街47號4F
電話: 0983010187
籌備會主任委員:楊珈瑀
入會申請書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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