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要求五角大樓評估“美臺軍艦互停”的可行性,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公使李克新強硬回應:美國軍艦抵達臺灣之日,就是解放軍武力統一之時】
“美國軍艦抵達高雄之日,就是解放軍武力統一臺灣之時!”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公使李克新這樣告訴美國國會。
據中國評論新聞網12月8日報道,中國駐美公使李克新在當天晚間參加駐美使館面向華盛頓僑學界的中共十九大精神宣講會。當談到中美關系今后面臨的挑戰時,他提及,之前美國國會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涉及美臺軍艦互訪,這違背了中美建交公報的基本精神。
李克新透露,他告訴美國國會,如果美國派軍艦去臺灣,就會啟動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9日報道,8日的講座現場約有200位兩岸學生與僑界人士。
當談到中美之間未來面臨的挑戰時,李克新表示,臺灣問題在今后還將是中美之間很重要的問題。美國行政部門和國會,特別是國會有一些力量最近一直在加強美國與臺灣之間的關系。他提到,之前美國國會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涉及美臺軍艦互訪,這違背了中美建交公報的基本精神,中方就要跟美方講:“這個問題你們一定要想好。”
據悉,美國國會上月中旬公布的參眾兩院“2018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協調報告指出,國會認為美方應考量美臺軍艦重新相互停靠的適當性與可行性,以及應邀請臺灣軍艦參加“紅旗”軍演等。據美國國會網站資料,協調報告已經兩院通過,上月30日已交美國總統特朗普,但要等特朗普簽署之后才能成法。
“有時候跟美國人講道理未必管用”,李克新透露,他向美國國會提出了這樣的警告:“我可能要感謝你們美國朋友。你們不是要派軍艦去高雄嗎?我們的《反分裂國家法》,真還沒有機會用過。如果你們吧軍艦派過去,就啟動了我們這個《反分裂國家法》。我告訴你:美國軍艦抵達高雄之日,就是解放軍武力統一臺灣之時。”
當時,美國國會議員的助手聽了趕緊說:“你說慢一點,我把它全文記下來去報告。”
李克新表示,自己這么說并不是開玩笑,美國軍艦訪問上海可以征得中方同意,但是臺灣,中方肯定不同意。如果美國強行要去,中方就會采取行動。
反分裂國家法全文 在 852郵報 Facebook 八卦
「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7507
左派報章《大公報》今日引述「權威渠道」消息報道,大陸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以對「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制裁等有效措施。報道稱,大陸當局將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的條款,向有關人士「終身追責」。
台灣陸委會回應報道時,批評中國刻意操作此種極端偏激議題,意圖恫嚇台灣自我審查、煽動兩岸對立情緒,以及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強調有關做法只會徒勞無功、適得其反。
陸委會指出,中共是集權專制國家,始終運用武力霸凌與強制法律手段,來威脅對待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士,而中華民國是民主自由國家,台灣人民堅定既有的主體意識與價值理念,不會因威脅而讓步。
陸委會認為,北京當局唯有放棄非理性、非和平的方式處理問題,正視兩岸分治現實與尊重台灣民意,真正思考正向明智之舉,以務實溝通化解政治分歧,方能避免其單邊錯誤行徑所衍生的負面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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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全文 在 852郵報 Facebook 八卦
北京預告《反分裂國家法》將延伸到港實施?
全文:http://www.post852.com/?p=2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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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片:https://youtu.be/vtoBSr6WhqA
若果說中共黨媒日前發放的「習近平總書記總體國家安全觀」,首次公開將反「港獨」等等對港措施,提升到這個「習核心」的層次,《多維新聞》網昨日發表的一篇相關署名評論,就似乎更反映當中的具體想法:「該文的表述很可能不只限於紙面宣示,而是有化為實際行動的可能」。
文章先是提到,「國家安全」並非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國土安全等「物理」安全範疇,還要包括「意識形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網絡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進而提及,「港獨」和「台獨」既在今次《求是》這篇文章中並列,「此前有傳中共將重新修訂在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如傳言屬實,『港獨』很有可能也會適用於這部曾經只針對『台獨』的法典」。
文章同時更指,北京對香港的「溫和態度」,也早於「佔中」後,「已逐漸轉向強硬」;北京前年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正是同樣針對「港獨」和「台獨」都有明文表述,「如果港、台繼續亂象頻發,這種威脅的急迫感可能使北京增強其付諸行動的意願。」
姑勿論北京這些政治動作,是否還是在提醒港人要「自我審查」;回看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人,今日已經要自我修正的「特赦」佔中人士論觸發廣泛爭議,觀乎北京已經擺出「習近平總書記總體國家安全觀」如此高姿態,稍後親共陣營會否和如何借題發揮,可能間接讓港人提早知道,中共在換上新特首前後,對港政策的真面目。
事實上,工聯會的港區人大吳秋北等人,前年北京通過《國家安全法》前後,就已經揚言應直接適用於香港。特首選舉期間,參選人曾俊華和胡國興都曾提出贊成「23條」立法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擔心北京會以她的形式替香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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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全文 在 [心得] 反分裂國家法- 看板KMT 的八卦
從2005年大陸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之後,都沒有詳細的看過全文,今天把他找出來
看了一下,發現其實內容非常的務實,其實與我們過去堅持的沒有兩樣。以下就列
出全文。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
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
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
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
民的共同義務。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
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這邊可以發現,大陸已經不提RPC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算是與過去相當大的不同。
第三條 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這條寫的非常好,這的確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
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
的干涉。
"實現祖國統一"改成"實現中國統一"會好一點,祖國聽起來很像在說清朝。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同上,祖國改中國會好一點。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
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這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大陸自己在法律上明文表示了一國兩制的基礎,
比起兩岸的談判所簽訂的任何條文都更能代表大陸方面確實認同的方式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
,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
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這幾條正是我們目前兩岸共同所推動的,非常務實的項目。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臺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這些與我們的國家統一綱領幾乎大同小異,更明確提到了參予國際組織的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
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
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
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
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這條是警告阿扁的。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
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
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綜合第八第九條,驗證了本人曾經說過的話,中共的飛彈是保護我們的。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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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心中開滿自由的花 我們雙手點燃民主的光 讓我民主的台灣照耀中華到永遠
我們一步一步一腳印 我們千人萬人一條心 捍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大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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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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