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原罪用法 在 昆蟲擾西 吳沁婕 Facebook 八卦
Hey 有一件事想要跟大家說
我遇到了一個
我們想牽著彼此的手
一起走很久很久的人
曾經以為也許永遠不會有這樣一個人
我對婚姻沒有太多的想像
總覺得那離我好遙遠
但我想
如果有一個人讓我想走入婚姻
那一定是一個很棒的人
而我 真的遇到她了
她很聰明 很有能力
所有我最不會的她都會
她很溫暖 善良
她有我看過最美的靈魂
我們很契合
很難得很難得的那種契合
覺得她在我身邊的時候
那畫面
像是清澈的水流過線條好美的發光的玻璃
我是個用心感覺的人
她帶給我的 超乎我的想像
她很會照顧人
以前還沒在一起的時候
我總是想像著
可以被她照顧一定很幸福
但是跟她在一起之後
發現我好像比較想照顧她
哈哈
看到她開心
就覺得什麼都值得了
她很勇敢
我跟她說
跟女生在一起會遇到一些困難喔
她說沒關係
有我牽著她的手
她不害怕
我們一起解決 一起度過
她說她很幸福
喜歡的人同樣也喜歡著自己
這是多麼幸運的事啊
她會握緊我的手
我們跟很多人一樣
愛過 傷心過 努力的勇敢走過
愛情很難
遇到對的人很難
牽著彼此的手努力走向永遠是多麼的難
37歲了 可以遇到這樣一個人
我心中的感動
跟所有在婚禮上流著淚謝謝自己另一半的人一樣
不一樣的是
我們沒有結婚的權利
我會遇到的困難很多
我知道 我都知道
從我國中知道自己喜歡女生開始
就知道困難有這麼多
所以我學著勇敢
學著告訴自己
如果我遇到很棒的愛情
這些困難都值得
我學著讓自己好像不在意
好像我從來都不會傷心
有一次跟我媽聊天
忍不住跟她說:
“媽,為什麼不管我多努力做到更好
就算我做到很多大小朋友把我當榜樣
就算我知道我願意盡全力帶給我女朋友幸福
但是我的出現有時好像就是個原罪
我就是會讓女朋友父母傷心的那個人…“
說著不小心噴了兩行淚
突然才覺得抱歉
我好像不應該這樣跟她說
她也會難過吧
但是我媽微笑著 定定的看著我
“我知道 我的女兒很棒啊
我當然知道
這沒什麼 我們就去面對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問題要去面對“
我好愛她
她總是讓我看到勇敢的樣子
我女朋友跟家人的關係很緊密
她很在意家人的感受
希望我們可以漸進的得到家人的支持
加上我們住在不同的城市
所以雖然在一起快一年了
還是不能常常見面
有點辛苦啊
多希望我們可以一起生活
目前她還沒有把我們的關係跟她的家人說
不知道他們真的知道了
會是怎樣的反應
我想像過 如果有一天
她的爸媽祝福我們
我一定會大哭
就算我知道我沒有錯
但是我會很謝謝 很謝謝他們
我想說的是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要努力
幸福已經這麼難
我們可不可以都好好的為自己的愛努力
就算沒辦法有餘力去愛身邊的人
可不可以至少不要阻止別人追求幸福呢?
我真的很難理解
為什麼我想結婚
我跟我女朋友想好好定下來
建立起我們的家
當大法官已經釋憲 告訴大家
把同性伴侶排除在法律的婚姻之外
是違憲的
當社會終於要還給我們
這遲來好久的基本人權
有一群人要聲嘶力竭地發動公投阻止我們
然後說他們的行為是愛家
説他們是在保護家庭的意義
家庭的意義是什麼呢?
看著這些人
用盡全力動員 抹黑
來阻止我們的幸福
以愛家之名
還可以更荒謬一點嗎?
你認識我嗎?
你知道我是怎麼對我女朋友的嗎?
你知道我們的愛嗎?
你知道我們有多努力嗎?
我們想要的家 不是家嗎?
我想要再次跟大家強調
讓同性伴侶結婚
並不會剝奪任何 任何一點點異性伴侶原本的權利
婚姻是用法律保障進入婚姻的兩個人
我們就是想要得到跟大家一樣的保障
才會這麼努力爭取的
所以 我們絕對不是要改變它
因為我們想要的是“一模一樣”的保障
我們想要遵守“一模一樣”的規則
我們努力爭取的
只是讓原本沒有結婚權利的同性伴侶
擁有異性伴侶早就擁有的“一模一樣”的權利
11/24除了是九合一大選
還有兩個對我們非常重要的公投
我在這裡懇請大家
如果願意支持我們 支持婚姻平權
請把公投票案第14,15案
投下兩個同意
反對同志擁有平等權利的“愛家公投”第10,11,12案
投下三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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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結婚好嗎?
這個本來不用麻煩別人的事
這次真的需要你們的幫忙了
11/24如果大家願意返鄉投下公投票
願意幫助我們成家的可能
我會非常 非常謝謝你們
#兩好三壞投出幸福未來
#年滿18歲就可領公投票
#11月24日帶著身份證到指定投票所投票
#相關資訊會在投票通知單上面
#要用投票所裡面的章蓋公投票不可以用印章蓋喔
----------
另外有些人擔心的同志教育
我也想在這裡簡單說明
所謂的“同志教育”
是教孩子認識“什麼是同志”以及“如何尊重同志”
絕對不是“教孩子變成同志”
就像我去演講
讓大家了解什麼是過動
讓孩子知道這個世界有很多不同的人
我們都應該尊重
但孩子不會聽了我的演講就“變成”過動
這樣的教育對於孩子學會同理
減少歧視 霸凌
是非常重要的
網路上流傳很多造假的影片
移花接木讓人誤會好像學校要讓孩子性別認同錯亂 性解放
大家可以稍微用常理想一想
我們的學校 老師 有可能這麼離譜嗎?
這些造假的影片都是有心人想要引起恐懼 混淆視聽所做的
之後我會整理各種資訊寫一篇關於性平教育的文章
今天鄧惠文醫師在她的fb貼了一篇
由421位精神科醫師共同聲明支持同性婚姻與同志教育的文章
大家可以看看專業的醫師們怎麼說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39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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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點上面插著一隻黃旗子
請問這個死亡之霧有辦法穿越嗎?
祝福也不能解除
不知道裡面有甚麼東西或是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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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8.2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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