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不需修憲18歲也可以有投票權?》https://youtu.be/CvRZsY4qZiQ
今天早上,我先參加『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報告』的發布記者會,然後在教文委員會質詢關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https://reurl.cc/VXVy6Q,去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關心《臺灣與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再到內政委員會質詢關心《下修18歲成年》。
很多人說我算是勤快認真,其實準備質詢,蠻勞心傷神,因此,如果能把當下看到、聽到的一些事件組合起來,質詢就可以變得有趣。
例如,我把今早在記者會看到的人權公約國際審查報告內容,以及今早群組看到的最小巡山員新聞 https://reurl.cc/zz90ka,放入下修18歲成年的質詢中,當然我也不會忘記藉著每次質詢來「帶大家認識原民文化」。
很多人建議我,應該把影片掛在YouTube,這樣可以方便保存與搜尋,因此今天來試試看,也請您聽聽看!
#後記:
當我拜讀人權公約國際審查報告,令我感到相當寬慰,因為自第55點次開始的「原住民族專章」中,包括歧視問題、落實原基法、諮商同意權的檢討、原民長照、原民教育、八八風災永久屋、核廢料等問題,我「全部」都曾經質詢不只一次或協調過相關部會,並且也提出了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草案。能夠在報告中看見相同的主張與訴求,讓我確認自己執行立法委員職務,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在世界人權日的前夕,再次向所有人權工作者們致上敬意與感謝。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卡大地布光電案釋疑》 ~高金素梅2019.05.06 「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大法,原民會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原民會在說明法規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原民會將失去部落族人的信任……! *開發䅁的資訊是否充份揭露? *開發單位所稱每年回饋部落二千萬,為什麼沒有明列在「投資營運計畫書...
原基法諮商同意權 在 tivo168 的投資理財EXCEL應用教學 Facebook 八卦
#新聞剪報 #礦業法 #亞泥 #環保 #法令變動對公司的影響
觀點-《礦業法》修正案 賴清德火速出手拆彈
2017年12月04日 04:10 工商時報 張語羚
《礦業法》修正案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不過亞泥礦權展延20年、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等高度敏感性議題,環團早已準備好激烈抗爭,眼看下一波政治風暴即將成形,行政院長賴清德迅速拆彈,作出重大宣示:不論新舊礦區都應遵守《環評法》,且落實《原基法》諮商同意權,亟欲化解環團疑慮。
賴清德11月中旬首次聽取經濟部簡報《礦業法》修正草案,10天後便在行政院會裁示,政委張景森應該儘速審查完畢,且不能迴避《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以及新舊礦區環評。
歷經民選首長、立委等身份,賴清德對於輿論敏感度相當高,雖然擔任行政院長不過3個月,卻可以迅速反應社會爭論議題,日前還低調現身原住民團體爭取落實傳統領域之現場,親自聆聽原住民的意見,事前沒有通知媒體,事後也沒有發布新聞,安撫選民著實有一套。
觀察《礦業法》修正草案過程,環團早已蓄勢待發,準備發起大規模抗爭,不過賴清德火速出手,強調將秉持《原基法》諮商同意權原則,同時不論新、舊礦區都要落實《環評法》,確實緩解部分爭議,但如何與反對亞泥展延20年的在地居民溝通,達成共識將成下一步難題。
其實草案雖明訂未曾作過環評的舊礦區均應補辦環評,以安撫環團抗議壓力,但經濟部針對已受理審議中的礦區展限案,卻囿於立院毫無法律拘束力提案要求:明年3月19日前不得核准的施壓,反而牛步化辦理,恐有損人民權益,或有怠惰職務之虞,恐怕有必要審慎處理。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04000030-260202
原基法諮商同意權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評價
《卡大地布光電案釋疑》
~高金素梅2019.05.06
「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大法,原民會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原民會在說明法規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原民會將失去部落族人的信任……!
*開發䅁的資訊是否充份揭露?
*開發單位所稱每年回饋部落二千萬,為什麼沒有明列在「投資營運計畫書」?有法定保障嗎?
*每年二千萬回饋金何時開始回饋?ㄧ年後?五年後?十年後?
*開發單位開始營運後如無利潤盈餘,還會有回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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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法諮商同意權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評價
《卡大地布光電案的法律程序正義何在?》
~高金素梅.陳政宗2019.03.21
「卡大地布光電案」已引發部落的抗爭,台東縣政府在未獲得卡大地布部落諮商同意前,逕行評估可行性並完成光電案發包,然後要得標廠商自行去取得「部落諮商同意」。
這樣的過程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正義?
在高金素梅委員與陳政宗議員的不斷追問下,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終於正確的說出原民會內部討論過的結論,即~諮商同意權就是『部落事先知情同意的權利』。
所以,縣政府規劃的光電䅁在『卡大地布部落事先知情同意』之前即完成發包,這已經違反踐行原基法21條的程序,程序不正義,縣府已發包的光電標案自屬無效。
為原基法把關就是維護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原民會責任重大。原民會必須有明確的法令解釋,並嚴格監督法律程序,保障了這兩個前提,即使原基法沒有罰則,但卻是司法判決勝訴的保障。
捍衛原權,原民會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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