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可罰的陷阱!
政府說,無法禁賣,使用該罰!
但是賣了出去,使用抓到幾件?
不從買賣源頭禁止,如何管制!
甚至就像十字弓,陷阱也可視為有殺傷力工具,至少買賣登記,統一建檔追蹤,也是合理。
#有人會買回家放大門口嗎
法 之不明與執法
Google 搜尋"山豬陷阱",就冒出一堆網路上各種客製化的如下陷阱。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有任何查緝取締嗎?
這些都是非選擇性的陷阱,也都絕非"傳統"的獵具,幾乎較大的動物都倖免於難,不只黑熊,也包括一些猛禽。
這些套索商業化也都是法律漏洞或三不管或灰色地帶。尤其當談到"舉證"的時候,更是令人傻眼。
無法可管嗎? 下周一定行文至相關管理單位問清楚-----獵具及使用的合法性,買賣合法性。
<<野保法>> 第 19 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套索(算是獸鋏嗎?),#鋼索陷阱
#野生動物保育法
#動物保護法
#網路世界之非法買賣??
#一星期或更久巡一次陷阱,動物非死即半死。
#保育類動物救傷通報系統
十字弓買賣 在 小潔記者 李潔 Facebook 八卦
十字弓是違禁品
沒有申請證照買賣
當心觸法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