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廢到笑的起訴書系列>第一集:文意測驗不及格
大家還記得嗎,從本案開始到現在,一直有一些疑似洩密的放話的新聞寫說「馬英九指示回饋余建新」。但我們一直不得其解,先前長達15小時的偵訊過程當中,從來沒有聽到任何錄音是馬英九前總統主張回饋4.8億給余建新。我們聽到的內容,都是馬前總統不段強調「一切要合法、利潤要合理不能有暴利」,因此當時我就一直主張北檢應該公布所有錄音內容,以免斷章取義。
今天終於看到廬山真面目,原來會有這種傳言純粹是檢察官的閱讀跟邏輯能力有問題。
這張是北檢記者會的投影片,終於出示了他們寶貝已久的「證據」。從前後文連貫閱讀,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A)馬英九對於余建新開出的條件並不滿意。
(B)所謂的「回饋」,在馬英九的認知當中是「合理的利潤」,而不是無償贈與。
(C)是汪海清及其他人力主提供「FAVOR」給余建新,而馬英九認為要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才有討論的空間,否則免談。
只有文意測驗0分的檢察官才會得出:「(D)馬英九指示回饋余建新4.8億」這種荒唐的錯誤答案。
國中生都能夠答對的文意測驗,我們的檢察官卻搞不清楚!
你覺得北檢是笨?還是壞?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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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廢到笑的起訴書>第二集:鼻屎大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
只要有人犯罪,會討論他的「動機」,檢察官起訴的時候也一定會針對犯罪動機做說明。
一般罪犯的殺人動機可能是貪財、貪色,那馬英九前總統在這個案子裡的動機是什麼?按北檢起訴書當中的說法,馬英九的「犯案」動機竟然就是回應要處理黨產的民意、回應立院修正的法律。
鼻屎般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這不是很荒謬嗎!
民國 92 年立法院修法廣電三法,增訂「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國民黨從此依法不能再持有媒體,因此要出售中視,就是回應當時的民意與法律。然後就被列為「犯罪動機」了。
另外,這次北檢起訴的「三中案」當然無色可貪,但特別的是連貪財都沒有。
例如,張哲琛收到五百萬元的現金,立刻在隔日退還,還拍照存證以證自身清白,可以說是相當謹慎。但是,檢察官不但沒有鼓勵他不收賄的行為,還在記者會的PPT形容他退錢是「恐東窗事發」。照檢察官這麼說,任何收到不明錢財的人,即便是守法地退還不收,也可能成為犯案證據?!明明沒人收錢,檢察官還硬要自己下標說是「答謝禮」!!!這個觀點真的是笑死人!
這份起訴書,真的是「不怕你看,只怕你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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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廢到笑的起訴書>第三集:暨「幽靈判決」後的最新力作「廢棄判決」!
還記得上一次北檢的起訴書當中有一個「幽靈判決」嗎?
北檢去年三月起訴馬前總統洩密罪時,起訴書中援引了一個「幽靈判決」,連最高法院院長都查不到!最高院當時還派人去木柵倉庫調案,發現它已被封存,無法查看。
這次更猛,出現了一個「廢棄判決」。
在本次起訴書(新聞截本P.110)當中,援引了一個「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8號判決」已經被最高法院廢棄而不存在了。
援引一個已被廢棄的判決在起訴書內,是以為別人不會發現嗎?
P.S.:馬前總統今天終於收到起訴書了。北檢真的是沒被抓到就會耍小聰明鑽漏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