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眼看著這幾年已逐漸成長的藝文產業受創嚴重,但文化部所能獲得的紓困特別預算卻有所不足,我曾憂心而幾度夜不成眠。所幸清明連假第一天,行政院快速拍板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藝文紓困預算得以提升,讓我們可以提出「藝文紓困2.0」,落實我對於紓困的核心想法:扶持藝文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一起度過難關,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當疫情過後,振興才有可為。
利用連假期間,寫下我對於此次藝文紓困的政策思維及對策,也將「藝文紓困1.0」升級到「藝文紓困2.0」的歷程做了記錄,不知不覺竟寫了四千多字。報告於此,文長敬請見諒。為了防疫,我們必須拉大彼此的距離,但我相信,憑藉相互的信任與支持,我們一定能一起守護健康,來日一起再振藝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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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不會將我們離散
面對疫情來襲,臺灣相對成功的抗疫模式,受到國人信任,也受到國際矚目。我們要深深感謝第一線醫護檢疫人員的無私奉獻,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領導。隨著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透過隔離檢疫等措施阻絕病毒傳播,也針對社會生活持續更新因應指引,促使大家建立了社會防疫體系。在防疫社會共同體裡,為落實防疫,人與人的物理距離拉大了,但人與人的社會連帶反而變得更強壯了,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了他人,我相信,這是我們能否成功戰勝病毒的關鍵所在。
●防疫為重 紓困並行
為了防疫之必要,藝術文化活動受到限制,文化消費急速衰退乃至中斷,藝文產業上、中、下游皆受到衝擊。身為文化部長,我要深深感謝藝文界在疫情初始即以社會責任為念,展開各式防疫措施,而我深信,防疫是社會共同責任,做好防疫,保護好藝文工作者及民眾的同時,也維繫了社會對藝文產業的信賴。另一方面,我每日心心念念如何做好紓困工作,減緩藝文產業受到的衝擊,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藝文產業中的員工及藝文工作者受到基本支持,讓人才及熱情不流失,疫情過後,藝文產業才能快速振興,讓已點燃動能的藝文生態系持續壯大。防疫與紓困,是一體兩面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所在。
二月疫情初期,除了防疫工作,我們提出將以「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來進行紓困及振興工作。3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防疫紓困振興的特別預算時,我們公告了《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8日開始受理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針對自1月15日以來受疫情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藝文工作者進行紓困補助,此為「藝文紓困1.0」。文化部獲編特別預算8億元,另提出本部「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總計15億元,其中包括紓困補助達11億元,以及振興預算4億元(用於藝文振興抵用券及其他振興措施),並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 立基於受疫情衝擊事實認定 人員薪酬優先並兼顧自雇者
然而,藝文紓困1.0的預算,和我們初始提出的紓困需求有相當落差,我自己深知有所不足。由於預算規模受限,而藝文產業類型多元、規模不一,因此我們必須將紓困1.0立基於受疫情衝擊的事實認定,提供對事業(營利或非營利法人、個人商號)「減輕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並以「人員薪酬」為優先,輔以營運支持補助,亦讓事業可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但每事業補助合計不超過250萬。另外,為了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也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一樣必須在受疫情衝擊的前提下,以契約或工作約定(舉證即可)之展延或喪失的事實進行認定,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由於預算有限,隨著疫情發展,挑戰接踵而來。雖然指揮中心的因應指引未暫停特定類型場館,但表演藝術、音樂展演及電影院等,幾乎等同停演及歇業狀態,對於此類艱困藝文事業而言,受限於補助上限及中小企業貸款上限,後續營運困難恐將影響員工生計。此外,接case的自然人,由於過去身分認定不易,以及預算有限,必須以受衝擊的自然人為主,無法對於加保於工會的藝文自雇者全面紓困。因此,我們進一步思考,第一次公告的藝文紓困補助,是以減輕疫情衝擊為主,但隨著疫情未歇,紓困必須更擴大為對營運的持續性支持,尤其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
●政府第二階段特別預算 建立跨產業共同紓困架構並強化基層照顧
當疫情持續發展成全球挑戰,所幸行政院即時提出了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之規劃,在本部參與規劃及政院支持下,不僅讓我們的紓困振興總預算再擴大,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將藝文紓困1.0中的「紓困事業以人員薪酬為優先」及「照顧自雇者」的核心原則,融入了政院的第二階段紓困方案,在事業紓困中更強調對員工的照顧。政院提出了跨部會的艱困事業共同紓困方案,針對衰退嚴重的事業,直接進行員工薪資補助;並由勞動部提出自雇者方案,針對加保工會、投保較低級距的自雇者直接進行全面補助,「藝文紓困2.0」也於焉產生。
●藝文紓困2.0主要目標為「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
第二階段特別預算文化部新增編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藝文紓困2.0的主要目標,在於「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紓困事業,是為了照顧事業裡的員工及其家庭生計,但也要同時照顧無一定雇主的自雇者,讓藝文工作者在藝文產業遭受衝擊下,仍有一定的基本支持,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工作在,理想在,疫情過後一起拚振興。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藝文紓困1.0」將可升級為「藝文紓困2.0」,並包括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之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由於從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已初步建立補助模式,預計藝文紓困2.0將可讓紓困作業更快速。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由文化部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已納入以接案、承攬case為主的藝文工作者(自然人),政院新增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中,特別針對不分業別之自顧者,由勞動部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勞保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文化部估算,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
●「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我們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
第一,行政調控
文化部紓困振興專區已公告67項經常性補助之要點清單,可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已核定之補助案如受疫情影響,可變更或展延計畫,並對已支出費用從寬認列;文化部年度補助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文化部亦將適度調整年度計畫,轉往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各類適合進行之工作計畫。
第二,減租
為協助藝文產業紓困,本部已研訂本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等減免措施,各廠商可依受疫情衝擊而影響營收之事實提出申請,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應繳納租金、權利金或費用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1月15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規定將於近期核定後發布。
第三,延稅
依據財政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之藝文事業,只要是符合本部紓困振興辦法之適用對象(包含個人),可在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二擇一),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若是藝文事業中屬免開發票的小型商號則無需申請,國稅局將主動依規定調減營業稅查定稅額,最低可免繳。
第四,法人挺振興
文化部除在特別預算中編列振興預算之外,文化部也已邀請國表藝、文策院、國藝會,一起為未來振興預做準備。為因應疫情期間既有營運模式受衝擊,法人將研擬推出防疫期間可進行、符合產業永續經營模式的傳播方案,以擴大潛在藝文消費人口,為未來振興預作準備。例如,國表藝刻正規畫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文策院則鼓勵民間創新平台或視覺與科技結合之數位劇場;國藝會也提出將藝文團隊成果以影音、雙語化等方式於線上平臺呈現的構想。
第五,(疫情過後)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於疫情期間即預先協調本部所屬及法人各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待疫情趨緩後優先提供國內藝文團體使用,以擴大振興效益。除了本部所屬機關(構)、相關法人外,本部也將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盤點各地場館資源。
第六,(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本部也與電影映演業者研商,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同舟一命,共度患難,不要讓疫情將我們離散
《文化基本法》第20條已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因此,紓困的同時,文化部也刻正透過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來強化落實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因為,要健全藝文生態系的發展,藝文人才正是產業永續發展的核心關鍵所在。
即便全球正面臨疫情的嚴峻挑戰,但我相信,這四年來,我們已經將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底子打得穩固。文化內容策進院已經成立,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資金制,將可由政府扮演點火角色,推動跨業、跨平台、跨國合資合製,引導民間多元資金互相合作,進而帶動臺灣文化內容產製量提升,讓更多創作者有機會能持續創作。於此同時,我們也鼓勵文化科技的創新應用,拓展國內外文化內容產品的傳播通路,落實「越在地,越國際」的國家文化品牌化。我相信,疫情趨緩後,臺灣藝文產業一定能在穩固的基礎下快速站穩腳步,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臺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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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共度挺防疫
因應疫情相關紓困方案百百種,有看沒有懂,我先整理了最初階的申請對象釐清。
之後會再陸續整理企業相關紓困方案以及請領常見QA給大家參考。
🔺 溫馨小提醒:所有的申請方案還是需由相關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後才能夠請領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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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申請對象:
需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申請登記日前6個月內保險年資合計滿2個月以上;並符合最近1次月投保薪資為23,800(含)元以下。
💡諮詢專線: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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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
💡申請對象:
計畫實施期間,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起迄期間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勞工。
💡諮詢專線: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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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申請對象:
減班休息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事業單位或勞工。
💡諮詢專線:0800-777-888 (選擇使用語言後,請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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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對象:
1.109年1月18日起至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
2.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備註: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及相關規定已免學費者,不得重複申請。
💡諮詢專線: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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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_無一定雇主勞工補助方案】
💡申請對象:
3/31前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並在保中;且投保薪資24000元(含)元以下;並符合107年個人綜合所得未達課稅標準。
💡諮詢專線:1955或各地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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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申請對象:
年滿20歲之失業者,於109年1月15日後所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者。
💡諮詢專線:0800-092-957
➖➖➖➖
【#急難紓困】
💡申請對象: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疫情影響,請假或無法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2.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諮詢專線:各地區公所
#還是霧煞煞不確定自己資格是否符合要向誰申請
#可先私訊或來電服務處
--
【🙆♀鳳山黃捷服務處】
🏠地址:鳳山區中泰街42號
☎️電話:(07)710-1230
🖨傳真:(07)710-1230
💌信箱:voteforfongshan@gmail.com
🕰服務處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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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1萬元紓困金 線上申請‼️
紓困4.0精進版方案,勞動部發放1萬元生活補貼給部分工時受僱勞工,開放上網申請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請領方式:
1️⃣自即日起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pt.10000.gov.tw)申請,並請於3日後上網查詢入帳資訊。
2️⃣持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發行之金融提款卡,至台新、中國信託、國泰世華3家銀行ATM操作領取現金。
3️⃣民眾可電洽服務專線:1955,留下個人資訊,待取得紙本申請書後,填妥寄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核撥款
📣補貼申領條件:
✅4月30日「當天」有參加就業保險(就保)
✅月投保薪資在2.31萬元以下
✅不能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限制條件:
🚫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者加保勞保者
🚫同時在兩家以上事業單位加保而其中1家的月投保薪資在2.4萬元以上
🚫現正處於留職停薪狀態(例如:育嬰留停)
#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別忘記申請喔
邱奕勝
黃敬平
陳美梅 議員
黃婉如愛您粉絲團
舒翠玲
舒翠玲
市政老師傅 陳萬得@
李家興
涂權吉市議員
周玉琴
林昭賢
徐玉樹使命必達
徐玉樹
市議員劉熒隆
桃園市議員陳美梅
褚春來
張桂綿
徐其萬.信賴首選
徐其萬
建設龜山推手 林正峰
桃園市議員李柏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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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工作有斷過一陣子,所以去公會保勞保
現在找到工作後,如果想要公會及公司都保勞保的話
未來會比較有保障嗎?
公司及公會都是最低金額
這樣的話如果持續繳,退休後會領的比較多嗎?
還是說公會的就白繳了?
麻煩用白話一點的文回答一下QQ
網路上找到的資料都看不懂...
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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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 am Lacos0918,AKA︰La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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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4.203
先感謝熱心人士回答,我是真的有找資料
我找到的是https://0rz.tw/VNkOc
可是我真的看不懂....
然後白話版本的討論查到的有
https://0rz.tw/mxLyk 這是說兩個工作的
我在意的是這一段話:
A公司領35,000元,實際投保金額28,000元。
B公司領12,000元,實際投保薪18,780元(最低下限)。
兩者相加超過勞保最高等級。恭喜你!
只要投保滿60個月,且不用連續,就可領最高等級的勞保月退俸。
不知道公司跟工會都投保的話不知道能不能也像這樣投保60個月後
也能領最高等級的勞保月退俸
又看到
https://0rz.tw/CQXfD
我是想用這種方式投保,不過也沒確切的答案才來這邊詢問
我是想退休後的錢可以多領一點,現在辛苦一點沒關係
我知道工會保勞保要多繳一些錢
我只是想知道重複投保的話未來錢能不能領多一點而已
※ 編輯: Lacos0918 來自: 114.33.24.203 (08/03 20:42)
※ 編輯: Lacos0918 來自: 114.33.24.203 (08/03 20:45)
還是感謝你的回答,我去查了之後是這個
看不看到有哪裡有提到重複投保?
持續查了很久的資料,因為真的沒辦法才來這邊發問
感謝你的時間與耐心
真心希望你不會跟我一樣遇到緊急又沒人可詢問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98.11.25修正公布)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供擔保。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
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
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二、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三、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
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第29-1條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年
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 編輯: Lacos0918 來自: 114.33.24.203 (08/03 21:10)
合併計算的意思是
公司+公會
還是公司跟公會併在一起算?
假設兩邊都投21500
是算43000還是21500?
趕著出門,先感謝各位回答
※ 編輯: Lacos0918 來自: 114.33.24.203 (08/03 21:3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