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會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姻法案討論
法務部一再逃避主管民法之修法職責 甚至推翻對國會之承諾
要求行政院性平處督導法務部 儘速提案修正民法
以符合憲法平等權、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
今天(12/22/2014)是台灣國會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姻法案討論,若以整個亞洲來看,這是極具意義的日子,因為目前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多為歐洲國家及美國部份的州。
不過今天法案進行詢答後,讓我失望的不只是類似呂學樟立委引用護家盟的不實文宣、將同婚法案扭曲成「人獸交」,這種不正確的資訊一再誤導民眾及立委,讓同婚議題難以理性辯論;更讓我失望的是法務部作為民法之主管機關,以及我國審查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秘書處,一再逃避修法保障同性身份權益之職責,甚至推翻對國會之承諾、未於年底前提出對案(詳見附錄一),行政部門之卸責怠惰,讓我不僅失望,還感到憤怒。我們不能讓同志人權一再落空,必須繼續推動修法,不能讓法務部就此逃避職責。
行政院性平處其實早在今年的9月19日,就已經正式發文給法務部,要求法務部在婚姻家庭法律的檢討修正,除了「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法規」之外,應該要一併研議民法修正或是另訂專法。但等到10月,我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法務部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否定修正民法,也沒有討論修訂專法,甚至連同性伴侶究竟有哪些權益不受保障,需要修改那些法律,涉及那些部會,也無法提出具體的說明。公聽會的最後我們做成結論,要求法務部要在兩個月內提出對案。
但我們看到法務部今天提出的書面意見,不僅被媒體及同志團體笑為抄襲護家盟文宣,不少段落邏輯混亂矛盾、喪失法律專業,法務部甚至將修法責任推給了「其他部會」:「同性伴侶權益之保障,涉及諸多部會之不同職掌與法令,允宜由相關部會透過各種方式,積極尋求保障其權益之對策。」
法務部這份書面報告呈現出50年以前的「家父長」陳腐概念,暴露出台灣政府面對21世紀的不合時宜,以及對同性伴侶赤裸裸的歧視。同性伴侶在制度上受到的各種歧視及差別待遇,絕對不只法務部報告所寫的醫療同意、健保、賦稅這麼簡單。
一對相伴到老死的同性伴侶,法律制度對他/她們的歧視是從生到死的各種權利剝奪:舉凡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失業給付、職災給付、遺屬撫恤金、軍眷的各種優待跟給付、災害救助金、住宅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褒獎受領,甚至是法務部自己管理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遺屬補償金,這些遍及勞保、農保、軍公保、社會福利等等給付,給付通通都只給予「配偶」專屬權益;另外公職人員的職務請調、勞工的陪產假、結婚假、喪假,如果沒有配偶身分怎麼請領跟證明?又或如須具有配偶身分才可以做的事情,例如:探監、拒絕證言、利益迴避、勘驗屍體、證人保護、提起勒戒處分的重審、偵訊陪同、歸化資格、停留及居留資格…,這些司法、移民方面的權益,全都只限婚姻中的配偶。
這些大大小小的法律豈止上百條?涉及的權益豈止三項?這些司法、移民、福利、給付等各個政府單位卡住的地方就是--同性伴侶雖然相伴多年,即使拿出照片等生活證明,但他們就是沒有民法上的配偶身分,所以拿不到應得的權利,卡就是卡在法務部所主管的身份法,為什麼要推給「其他部會」去尋求修法的解方?
連法務部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也看不下去,今天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書面意見已明確指出:「我國已訂頒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且102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提出之第78、79點結論意見,與本年國際專家審查我國CEDAW第2次國家報告提出之第33點總結意見皆提出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之認可,建議修訂民法承認多元家庭,可見同性婚姻權利之保障將逐漸成為世界趨勢。」(公約相關資訊,詳見附錄二)
行政院性平處的意見,以白話解釋就是,公約施行法有國內法律效力、是要遵守的,行政院早就發函叫你法務部檢討,你就趕快提案修正民法、或研議制定專法,法務部如果認為有什麼配套需要討論,需要找各部會、民間團體溝通,不要一直推給別的部會,製造問題。
其實過去幾項大型民調早已顯示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支持同志婚姻,其中最大型的民調--2012年7月到10月間進行調查的中研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52.5%支持同性婚姻。2012年8月,中國時報的民調有56%的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同性伴侶合法收養的也高達58%。2013年法務部委託鄧學仁教授所做的研究,也進行了民意調查,贊成同性婚姻、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繼承彼此遺產的民意,全部都高過反對的比例。
2014年12月最新出爐的民調,由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是54%,其中愈年輕的世代,支持比例愈高,20-29歲支持的比例高達84.1%,30-39歲支持比例高達70.6%,40-49歲的支持比例也有超過半數的52.1%。連張惠妹、蔡依林等流行天后也表態支持同婚。
再看11月29日地方選舉的結果,我們看到表態支持同性婚姻的縣市長候選人,包括: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台中市長當選人林佳龍、高雄市長陳菊,都高票當選,並不因其表態支持同婚而有所負面影響;而表態反對同性婚姻的縣市長候選人則僅有三位,其中兩位落選。
所以,法務部到現在還看不清楚民心向背嗎?
今天法案詢答之後,雖因現場人數不足而無法進入條文討論,但請同志們不要灰心氣餒,我們將繼續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法對案,也將同步請行政院性平處共同督促法務部,善盡上級機關之職責。在消除對同志的種種歧視之前,我們沒有灰心喪志的權利。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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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會議紀錄 (http://ppt.cc/j3z1)
主席:尤美女立委 (以下摘錄相關部份之逐字稿紀錄)
(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64期,頁298)
主席:
次長,法務部對這部分已經研擬很久了,你們委託專家學者也很久了,你們還要研議多久?
究竟你們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另外立法?還是如剛才你所講的,要在各個法裡面把同志所應該受到保障的權益補起來?如果你認為要另立新法,請提出新法;如果認為要修正民法親屬編,請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如果認為要修改上百個、上千個法律裡面所有關於同志欠缺的權益,請提出整套的作為。因為你們已經研議夠久了,同樣的話,我們聽太多了,聽太久了,請在 2 個月內把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走的法拿出來,可以嗎?
陳次長明堂:(在席位上)3 個月。
主席:本會期到 12 月底,就在 12 月底以前拿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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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點頭允諾,全場與會者目睹,立法院轉播。
記者亦寫成以下報導「保障同性伴侶 法務部允年底提對案」:
http://ppt.cc/8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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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聽會紀錄之會議結論 (立法院公報103卷第64期,頁313):
主席:
「另外,我們要求法務部在 2 個月內,就如何立法的部分,到底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立專法,或是要把數百個相關的法,全部修改?希望在 2 個月內,提出這些法案,不是只有拿出研究報告,而是要提出所有修改的這些法。此外,由於牽涉到的部分,如果不修改民法親屬編,那相對的,所有的同志會因為沒有辦法進入婚姻,導致所有社會福利的給付,包括醫療、保險以及各種稅捐等等權利被剝奪,我們也希望所有相關部門,包含今天與會的衛福部、財政部、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以及性平處等等,以及今天沒有與會的各部門,所有以婚姻做為家庭,以家庭作為所有社會福利給付或權利給予的基礎,而所形成一種歧視的待遇,希望能一併修改,而且也一樣在兩個月內連同法務部的法案一併送到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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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國際人權公約 台灣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結論性建議
一、兩公約
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3年3月1日公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核定版中文譯本)
78.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79.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中華民國(臺灣)第 2 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
(2014年6月24日公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核定版中文譯本)
家庭與婚姻生活
33. 審查委員會關切政府缺乏對多元家庭的法律承認,僅承認異性婚姻,但不承認同性結合或同居關係。審查委員會也關切缺乏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收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中提供資訊。
勞保生育給付多久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八卦
#數據更新【國民年金首期保費補繳今日截止 約100萬人欠繳】
#國民年金 首期保費的10年補繳大限,經延長2個月,將在今天(4月1日)截止。未繳首期保費的100萬民眾當中,約有1萬5,000人在今年滿65歲、可開始請領國保老人年金。若未在今天下班時間前申請補繳,他們將喪失擇優領取每月至少3,628元老人年金的資格。
學者認為,繳不起保費的人,無論延長多久都繳不起,立意在保障經濟弱勢者的國保,發揮的功效有限。
10年前開辦的國保,將25歲以上、65歲以下,無勞、農、軍、公教保險者自動納保,今年的保費為932元,被保險人有生育、身心障礙、老年、遺屬、喪葬給付,欠繳保費沒有罰則,若已婚,依法有權對拒幫配偶繳費者開罰。若有欠費超過10年紀錄,除了無法補繳,未來老年年金不能擇優每月至少領取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也不能領取基本保障4 872元。
國保多數被保險人為 #家庭主婦 等無收入者,收繳率去年已低於5成。勞保局曾問卷調查民眾欠繳國民年金原因,3成5為 #失業、家庭經濟不佳。首期保費的補繳期限原為今年的1月31日,衛生福利部考量當時仍有逾百萬人欠繳,加上接近農曆年,因此將補繳大限遞延2個月。
負責國民年金收繳業務的 #勞工保險局 統計,從農曆年後到3月28日,有約2萬3千人補繳首期保費,但仍有 #99萬9千人欠繳。其中,原本估計有1萬5000名將在今年屆滿可開始領取老人年金者,當中卻有1萬2000人在納保以來不曾繳過分毫,積欠保費約10萬元。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徐嘉珮表示,雖然首期保費的繳費底線不會再延,但若民眾能舉證無法繳納原因,勞保局認定可接受,仍會同意補繳。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欠繳首期保費的約百萬人中,除去領有軍公教勞保老年給付、社福津貼、或已亡故等族群,約有27萬人實際受影響。他強調,國保財務健全,政府已負擔部分保費,若精算後不足支付,會調高費率因應,且 #由政府負起最終支付責任,請民眾放心
曾任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民間委員的劉侑學質疑,實際影響27萬民眾的說法,是否擺明其他63萬人其實不繳保費也沒關係?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宣導與催繳,有沒有真正幫到有需求卻繳不出保費的人?
他指出,一再調高費率,只會讓經濟困難者更難負擔,且就算調整到費率上限12%,政府的精算報告也顯示國保基金會在30年之間收支逆轉、資金用罄。屆時政府除了國保,還要救同樣面對財務困境的勞保、 #軍公教保險,真有餘力兌現「最終支付責任」的支票?若要從砍給付、提高保費解決財務危機,不僅更衝擊繳費意願,保障已經不多的國保已無向下砍的空間,改革恐動彈不得。
劉侑學認為,台灣年金制度複雜,釜底抽薪之計是「基礎年金」( https://bit.ly/2YyNXNG ),無須繳保費,65歲以上即可領到不優渥但足以生活的基本保障,若有 #勞保、#勞退 就再往上加。(文/曹馥年)
【#延伸閱讀】那些繳不起國民年金的人們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national-pension
#最新數據將持續更新
#無收入者 #基本收入 #年金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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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於104年開始,調整保費,一般民眾保險費每月從778元變成878元,相對的,給付金額也變高囉!快來瞭解國保有哪些保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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