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手抵達日本參與東京奧運,四年一次辛苦為國家打拚爭光,政府應該給予最舒適的環境、提供最大力的協助。但看到選手竟然搭乘經濟艙,事前沒有詢問選手的需求,讓選手在出國比賽的時刻,還得分神面對這些紛擾,真的辛苦了!
力挺體育不該只是政府的口號!請蔡政府務必履行2016年承諾,真正重視選手們的各項需求,奧運期間讓每一位選手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及照顧。這些紛擾都不該影響、打擾全力備戰的中華健兒,加油!預祝未來的比賽都能獲得好成績!
等到賽事告一段落,該究責、該檢討,就在立法院預算會期好好把關,不容許再出這樣的紕漏,#體壇的改革也必須被重新檢討,甚至進一步推動修法,讓為國爭光的運動員及選手都能 #能無後顧之憂 #獲得制度性保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所提出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針對被停止職務之公務人員,若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應繼續停職,剝奪人民選舉權利,破壞主權在民之民主政治原則。另一方面,原住民自治與地方自治有著根本的不同,縱使地方制度法為憲法所規定之制度性保障,然而原住民自治之實現若僅就地方自治之改制,只是...
制度性保障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今天是國際反恐同日,26年前的今天,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26年後的今天,我邀請關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同志及性別團體、專家學者,共同商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關課題,為同志家庭目前所遭遇的問題尋找出路。
長期以來,因為同志與性別團體積極投入同志議題倡議,讓台灣社會看見同志,也更理解同志。然而,同志在社會上所承受的污名及壓力仍待消除,同志朋友在不同的角落遭到霸凌,甚至不時傳出同志朋友自殺的悲劇,這些不斷發生的事件,不斷提醒我們:同志的權益還需要爭取,還需要保障,真正的平等還在路上。
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與實現,這在大法官釋字中已經清楚說明,而國際專家對我國落實兩公約及CEDAW狀況的審查意見也明確指出必須修改民法,落實同志的權益保障。但是,我們也都很清楚,在目前的法制下,憲法和法律的制度性保障卻往往仍以性傾向為由,排除特定群體,反而成了制度性的排除與歧視。因此,我們必須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拆除將特定群體拒於門外的制度蛇籠。
目前有許多的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多年,卻因法律限制而無法如同異性戀伴侶一般,建立對彼此的法律上身份關係,擁有法律制度提供給伴侶的保障。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更是社會的認同;此外,婚姻制度更與許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福利綁在一起,例如財產繼承分配、眷屬保障、社會福利、訴訟程序之特殊地位、身分取得、醫療同意權等等,有些看似小事,但卻是制度歧視的真實體現。
為了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在2012年底提出了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將民法第972條得訂定婚約的「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並召開公聽會來討論同婚議題。隔年鄭麗君委員也提出由伴侶盟起草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很無奈地,最後這兩個草案與立法院其他成千的待審法案一樣,皆未能在上一屆通過初審、交由院會二、三讀。
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規定,這一屆我們必須重新來過。這一次,除了本來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課題,我們還打算在草案中一併處理同志家庭子女收養的課題,試圖透過修法來解決目前許多同性伴侶甚至其子女已實際遭遇的問題。
目前有許多同志朋友早已經實際透過人工生殖、收養等方式,建立家庭。但他們其中一方與孩子至今仍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擔任其法定代理人於必要時維護孩子的權益,更無法協助孩子適應社會、減緩社會汙名所帶來的壓力,這些都有違兒童最佳利益的保障。
今天的座談會主題是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並聚焦在同志收養相關條文的討論。針對這個主題,我們特別邀請了近年特別關注同志收養相關政策的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及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代表,從實務經驗提供重要的修法意見,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代表、正在預產期的Cindy也特別出席,分享她與伴侶的憂心與期盼。
感謝今天所有出席的夥伴,以及 #公民同志平權推動聯合會、 校園同志甦醒日、 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基本書坊、 台灣基地協會等團體發言提供寶貴意見。尤其感謝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許多已經育有孩子的同志家長出席提供意見,今天這場座談會之所以沒有開放媒體採訪,也是因為要保護這群同志家長和孩子的隱私。最令人感動的莫過於每位家長的分享,謝謝你/妳們不吝惜地分享你們珍貴的人生經驗。我們會好好的面對每一個故事,試圖找出一個更為合理的法律途徑,讓各位還有未來的孩子們,可以擁有更有保障的人生。
制度性保障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大學自治vs警察權,是誰贏?】
▌事情是這樣的
這幾天以來香港中文大學發生的事,應該不需要小編多說明了。真的!請大家!好好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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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長今天強調:「香港任何地方都受法律管制,沒有一處是『法外之地』,包含大學,呼籲讓校園回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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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vs警察權,台灣也發生過這樣的衝突,像是很多年前的成大MP3事件,以及前幾年中國新歌聲要在台大辦演唱會的時候,也有涉及警察權的運作,因此想跟大家談談關於警察權跟大學自治的界線!
▌警察什麼時候可以踏進校園?
要談到這點,我們就要先來看看大學自治到底是在自治什麼。有學者就說了,大學自治總的來說可以分成四個面向:#規章自治、#人事自治、#學術自治、#管理自治、#財政自治。其實跟大法官認為的自治範圍差不多:「自治事項範圍有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這裡我們就聚焦在學者所提出的管理自治的脈絡來討論,進行一個學術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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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自治就是說,大學可以自己設立規範,去維護大學校園裡面的秩序及安全,通常會設置 #校警 去行使獨立的警察權。管理自治的面向,可能與學術自由離的有點遠,畢竟大學自治最一開始就是為了學術自由而存在的 #制度性保障,不過如果放棄了管理自治,就可能會讓軍警肆意以管理秩序為由,進行學術監控。但這裡還是有人有反對意見認為管理自治不是大學自治的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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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學者管理自治的脈絡下,外面的警察原則上是不可以隨便進大學裡面的,例外的時候就是當有緊急或其他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以進去,而且通常要得到大學校長的同意,通常我們會把這個叫做大學校長的 #家宅權,因為我們會推定他是最熟悉大學精神的人,所以讓他去衡量讓警察進來與否也比較合適。而且警察權之行使也要記得不可以超出比例原則的範圍內。
▌誰來畫大學自治的那條線?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很重要的規定,#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又要大學能自治,又要他受監督,是要大學怎麼辦才好?這個時候的監督我們會稱它叫做 #適法性監督,就是說國家你只能去檢查學校的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更多的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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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國家對大學監督權的強弱,要看他涉及到的事是什麼,有人就提出 #學術性事務 跟 #國家事務,學術性事務因為是大學自治的核心領域當然就給予更高的保障,不過就算是後面那種,如果實際上可能會影響到學術事務,還是要強化大學自治的保障!比如限制私立大學學費的調漲,雖然可能跟教學、研究沒什麼關係,可是因為他會涉及大學的財務健全發展,跟他的經營自由息息相關,而會事實上影響到大學自治(前面有提到的財務自治),所以當我們在檢驗比例原則的運用的時候,就要提高我們審查的基準!
▌我知道你還想看更多跟大學自治還有比例原則有關的文章!
📍楊貴智|當法院選擇保護喜歡安定的人-談愛滋退學案
https://plainlaw.me/2016/08/30/hiv-discrimination/
📍王鼎棫|簽還是不簽?─《美國隊長》的困境談比例原則對公權力的制衡
https://buff.ly/2CI0zbI
附上截圖的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4YY54y
#香港加油
制度性保障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評價
行政院所提出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針對被停止職務之公務人員,若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應繼續停職,剝奪人民選舉權利,破壞主權在民之民主政治原則。另一方面,原住民自治與地方自治有著根本的不同,縱使地方制度法為憲法所規定之制度性保障,然而原住民自治之實現若僅就地方自治之改制,只是讓原住民自治區之實現落空,不僅與原先所揭櫫之目標背道而馳,對原住民之保障更是不進反退。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cfjRvOx9hS0/hqdefault.jpg)
制度性保障 在 同婚公聽會全文成鳳樑:制度性保障可適度差別待遇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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