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故我在!我在嘲笑你!】
▌故事是這樣子的
「言言言言言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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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了嗎?如果你還沒看的話,不要著急,可以先看一下我這邊,畢竟我這麼可愛,不看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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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薩泰爾 #曾博恩 先生,以一首洗腦歌曲,佔據了youtube發燒排行榜一位,同時迅速攻佔了小編的臉書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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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知道,一看!咦!這不是 #劉樂妍 的China嗎?「辣辣辣辣辣 辣比不過 #辣台妹!」博恩簡直是辣台妹界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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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回到正題,這樣的改作,會出代誌嗎?
▌學術一點的講法叫作「#戲謔仿作」!
戲謔仿作,就是指把別人的作品拿來改,並且是以具有戲謔、諷刺或喜劇效果的方式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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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目的可能是要來嘲諷原著作、原作者、社會現象,也有可能只是單單純想要搞笑,而產生的與原著作不同的「新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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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穿了嗎?其實戲謔仿作的本質就是 #改作,但他跟一般的改作比較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他的改作有他想表達的理念,也就是「#言論自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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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著作,99.9%是得不到原著作人同意讓他改作的。因為常理來講,等於是你鼓勵一個人拍一個「貶低」你作品的東西,正常人多少心理都過不去那個檻的。(小編心就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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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仿作人不是透過這樣的形式,他表達的力量就會被削弱很多。不然你仔細想想,到底你是看博恩在講台上無聊的演說「台灣是一個國家」有趣?還是看博恩的這支影片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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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同樣都是改作,戲謔仿作有特別值得大家關注的部分。
▌戲謔仿作,有合理使用嗎?
今天我們聚焦在 #著作財產權 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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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個著作,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即使沒有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他也仍然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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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要衡量一切的因素,但著作權法第65條給了四個重要因素,包括 #利用目的及性質、#著作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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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整個mv的走向、博恩的穿搭、貫穿兩部影片的猛男等等,都可以看出博恩的這支影片是戲謔仿作,這點應該沒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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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院有參考美國法的見解來輔助判斷第1款的「利用目的及性質」,是以有沒有「#轉化性」來判斷仿作合不合法。是指說,仿作必須要有注入新意、有產生新的表達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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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博恩這次的影片來看,他並不是單純要搞笑,而是站在自己是 #台灣人 的立場,要諷刺原著作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尤其那個猛男從原著作的綠衣變紅衣,在博恩的影片中又從紅衣變綠衣;以及整體歌詞來看,博恩都是在堅定表達自己是台灣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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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知道小編有沒有超譯,畢竟也是被國高中的文意理解選擇題訓練過的孩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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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3款「所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而言,幾乎可以說是「完全致敬」原著作;而就第4款「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而言,博恩的影片雖然誘使到不少人去觀看原著作,但某程度確實也減損了原著作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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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博恩的改作其實是有可能逾越合理使用的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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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有人說,戲謔仿作也是言論自由要保護的對象,他具有更高的價值,應該可以肯認這類型的著作在合理使用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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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要去跟「言論自由」相互權衡一下,因為博恩如果不這樣做,就難以達到他嘲諷的目的,這就是戲謔仿作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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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半也都認為戲謔仿作是可以在合理使用的範圍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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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呢?
▌斗內一下點擊率,來看看可愛的網站!
威律說法|著作權侵權與合理使用之介紹
https://buff.ly/3dgVrv6
蔡孟翰|今天要說一個著作權使用合理不合理的故事
https://buff.ly/2Q3i4tQ
楊貴智|抄襲、致敬違反著作權法嗎?
https://buff.ly/368m0zn
本篇參考來源:王怡蘋(2013),〈戲謔仿作(Parodie)與著作權保護〉,《政大智慧財產評論》,11卷1期,頁1-29。
現在就讓博恩來告訴你TAIWAN(也是截圖來源):
https://buff.ly/3bBP9oJ
#小編為了寫這篇貼文
#被這首歌直接腦控
#昨晚綠色の猛男還來小編夢裡報到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被失憶手電筒照到之前】
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就不多說了。不知道的就算了,千萬不要去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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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一點的講法叫作「戲謔仿作」!
著作權的學術討論上,有一種東西叫做「戲謔仿作」。
作者的目的可能是要來嘲諷原著作、原作者、社會現象,也有可能只是單單純想要搞笑,而產生的與原著作不同的「新的創作」。
你看穿了嗎?其實戲謔仿作的本質就是「改作」,但他跟一般的改作比較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他的改作有他想表達的理念,也就是「言論自由」的部分。
但這種著作,99.99999% 得不到原著作人同意讓他改作。因為常理來講,等於是你鼓勵一個人拍一個「貶低」你作品的東西,正常人多少心理都過不去那個檻的。
但如果仿作人不是透過這樣的形式,他表達的力量就會被削弱很多。
這就是為什麼,同樣都是改作,戲謔仿作有特別值得大家關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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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謔仿作,有合理使用嗎?
我們來聚焦在「著作財產權」身上。
我們知道,一個著作,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即使沒有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他也仍然可以做。
而關於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給了四個要素來綜合判斷:
1⃣️利用目的及性質
2⃣️著作性質
3⃣️所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在法院的認定上,如果仿作要成立,必須有「注入新意」、「產生新的表達」等條件。
有人認為,戲謔仿作也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他具有更高的價值,應該可以肯認這類型的著作在合理使用的範疇。
大家覺得呢?
不過,在這之前,我真的需要一個失憶手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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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What the 法|Ep.3 惡搞翻玩,還是侵權?|公視 青春發言人人 x 視網膜 x 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youtu.be/W2_foiGwYIM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致敬的最低品質—抄襲!】
▌事情是這樣的
大家知道Lo-Fi House嗎?他們是風格設計youtuber,算youtube裡頭少見的頻道種類吧。
他們多半會從淘寶、ikea裡面採購一些家具、飾品,自己做搭配、刷好看的油漆,還有一個他們自己的特色,就是他們會畫一幅畫送給對方,聽起來非常誠意十足。
但這些畫日前卻被爆料是從Pinterest上原封不動地「砰」、「砰」拿來用,甚至在影片中是直接拿著手機照著畫,我都沒有發現…。並且,這些畫也在官網販售。
小編真的是粉絲,從他們第一支影片開始追的,那個時候看那些畫都覺得超猛,那個時候有多驚嘆,現在就有多難過。
▌抄襲是什麼?
今天來跟大家談談 #抄襲。
首先想跟大家說的是,不是所有的「抄襲」都會有法律責任,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觀念、思想」,所以如果是模仿別人的觀念、思想,即使有時候這種人很賭爛,但就只是賭爛而已。
而在著作權法中,跟抄襲最有關係的就是 #重製 跟 #改作 了。
「重製跟改作是什麼」這件事都規定在著作權法第3條,重製簡單說就是重複製作,一模一樣那種,俗稱copy,法條上告訴我們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要強調不論時間久暫,copy就是copy。
改作則是指「就原著作另為創作」。這件事大家可能也不陌生,最近各政府機關有梗的小編紛紛跟上潮流,比如迷因系列等等,都跟改作有關係,但我們先放著這部分,有機會再聊。
原則上,怎麼樣會有抄襲,我們會去看重製跟改作的相關規定,具體有沒有構成,還是要個案認定的哦!不過像Lo-Fi這種情形,影片紀錄的清清楚楚,就是拿著手機照著畫,屬於重複製作,甚至沒有主張平行創作的空間,這就極有很大的可能性法律上會追究的抄襲!
▌讓著作權法代替月亮懲罰你!
原則上,不論是改作、重製的權利,都是屬於 #著作人 所有,除非有 #讓與 或 #授權 的情形,才有可能不同。
不過如果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著作權法也會說你OK,他不罰。
著作權的 #合理使用 範圍很廣泛,從第44條到第63條,包括「中央或地方機關有需要的時候」、「專為司法程序使用的必要」、「學校授課需要」等等都是,但這些條文規定的都還算明確、看起來也很正當,一般來說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不會造成太大的災難。
但是,第65條卻是一條非常廣大的概括規定,裡面說有沒有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特別要注意下列事項:
1.利用目的及性質,比如是為了商業目的還是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性質。
3.所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並且當你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會違法,負的除了民事責任外還有刑事責任,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當個有品的生物94要懂起來!
楊貴智|抄襲、致敬違反著作權法嗎?
https://buff.ly/368m0zn
威律說法|著作權侵權與合理使用之介紹
https://buff.ly/3dgVrv6
楊貴智|讀《抄襲經濟學》- 抄襲是促進還是扼殺創新
https://buff.ly/2WB6Ejs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2xBiSAa
#今年著作權的爭議真的很多 #2020該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