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龔重安、程宇、謝依涵,
愈來愈多矚目案件的殺人犯逃過死刑,
你是不是也好奇,
台灣的法官為什麼有各種理由不判死刑?
那些有精神疾病的嫌犯是不是假裝的?
廢除死刑真的是世界趨勢嗎?
如果沒有死刑,這個社會將變得更危險嗎?
截至2019年,
全球195個國家中,
#超過五成103國在法律上廢除死刑
#將近三成50國停止執行死刑長達十年以上
不過 #至今維持死刑的國家佔全世界人口六成五
包括美國部分的州、日本、大陸以及台灣。
現況是,
仍然保有死刑的台灣,
殺人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
攸關生死的量刑輕重標準落在刑法第57條,
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
嫌犯的生活狀況智識品行、
與被害人的關係以及犯後態度,
10款審酌事項,
非得罪無可逭求其生不可得法官才會判處死刑,
也難怪數字顯示我們逐漸邁向限縮死刑的道路。
只從單一角度無法了解事情全貌,
你們會不會好奇,
沒有死刑的地方,
社會治安是會變得更好還是更混亂呢?
以香港🇭🇰為例,
1993年香港立法會力排眾議通過廢除死刑,
至今26年,
#廢除死刑取而代之的是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精神疾病患者如果犯案會拿到無限期醫院令,
關押在司法精神監獄附設的醫院裡。
#光是色狼只要有再犯危險就能關超過20年
再犯風險在香港人心中不是問題。
如此高強度的保安措施台灣做得到嗎?
沒有死刑的香港,
曾經讓30名死刑定讞的嫌犯獲釋重回社會,
#這回採訪團隊獨家採訪到一名當年獲釋的死囚
年僅23歲的他為了保險金設局殺害女朋友,
現在52歲的他超過一半的人生在死囚室渡過。
曾經與死刑那麼靠近過,
死囚跟思覺失調症患者獲釋重生後過得如何呢?
能被社會接納嗎?
最近台灣戲劇 #我們與惡的距離
在台港澳三地掀起熱潮,
很多香港人說腳本張力打進他們心底,
但新聞報導不容許虛構造假,
一個小時的新聞專題,
你看到的每一個訪問、每一段故事,
死囚、法官、被害家屬、思覺失調症患者,
他們都是真真實實存在的人生角色,
在我們的鏡頭下,他們無須表演,
因為他們真實的人生活得比戲劇更曲折。
我們不想干預你怎麼思考死刑議題,
也歡迎你有觀點跟立場,
你當然可以一派輕鬆的說,
那些殺人犯精神疾病患者都是世界上最壞的人,
把他們殺掉就沒問題了就天下太平了。
但如果你也跟我們一樣,
希望這個社會能夠更好更公平更正義,
如果你也期盼不會再有下一個鄭捷王景玉,
如果你也在乎社會安全網的破洞該如何填補,
如果你也實在看膩了政治口水、業配廣告
永無止盡的鬥爭撕裂,
如果你也盼望台灣還是有記者搜集過濾查證思考,
做出更有深度的歷史初稿,
🔜請鎖定TVBS新聞台CH55【死刑與正義】
#6月29日週六晚間九點2100首播
#收看並截圖留言上傳可以參加抽獎喔
🔜此趟出差點進照片有圖說
🔜30秒預告懇請順手幫我點讚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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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小週末工商時間
#一小時專題登場
#規劃製作採訪寫稿主持都是國涵包辦喔
#週六晚間播出準備迎戰金曲獎
#拜託有空轉到55台主頻賞光
#希望大家能用收視率灌溉我們
#繼續做出心目中的好新聞
文末彩蛋:週五再分享這趟採訪碰到的靈異事件👀
#有人想聽嗎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刑法57條法官量刑標準 在 口訣王 Facebook 八卦
1至10項的口訣分別是
:「義目刺生手,品智關危態」
童話糖果屋中的小孩,把巫婆殺死,面臨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殺人罪,法官該怎麼量刑?
如果是你,會判多久呢?
#參考法條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xg9TkWCG5c
https://www.facebook.com/672695276121353/posts/2792608354130024/
刑法57條法官量刑標準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八卦
【鬥陣來關心】司法院量刑系統
作者:管乃茹律師
法官之量刑向來是各國刑事審判實務的難題。依我國刑法第57條雖對於法官量刑之加重或減輕定有審酌標準,然因標準均屬抽象規範,或因個案承審法官解讀不同產生量刑落差。為降低量刑歧異,美國於1984年通過「量刑改革法」(Sentencing Reform ActFF09,並於1987年提出「聯邦量刑準則」(United States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將每個量刑因子量化為刑度,並規範法官需受拘束於量刑準則所定之刑度區間內為判決。然聯邦最高法院於2004年Blakely v. Washington(542 U.S. 296)及2005年United States v. Booker(543 U.S. 220)案件中,認定「強制要求法官依據量刑準則系統量刑」的規定牴觸了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憲法權力而遭宣告違憲,並認定量刑準則對法官只能視為自願性的指導,而不具有強制效力。
而我國司法院為回應2010年間「白玫瑰運動」針對法院量刑與人民法感情差距過大之批評,參酌美國、英國、澳洲之量刑系統,自2011年起陸續針對妨害性自主罪、不能安全駕駛罪、槍砲、提供人頭帳戶等資料幫助詐欺罪、毒品、竊盜罪、搶奪、強盜罪、殺人罪等案件建置量刑資訊系統,以統計方式歸納過去判決中法官量刑時所考量之各項重要因子建立編碼表。於系統中勾選各項量刑因子後,即可取得資料庫中相符案件判刑最重與最輕的區間及判決的平均刑度,提供法官判決時之參考,承審法官並可依照直接審理過程中所得心證加以調整量刑,或可減少個案法官量刑之歧異,使個案判決之量刑更符合人民之法律感情,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