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又看到這種悲劇,真的讓人痛徹心扉。
修補殘破的社會安全網、強化兒少保護體系,真的不能再拖延了。
明天立法院黨團協商,我將正式請求院長蘇嘉全協調各黨團,慎重考慮召開第二次臨時會,完成相關兒少保護改革法案的立法。
私刑正義絕不值得鼓勵,但改革蹉跎與立法怠惰,將更無法為社會所忍受。
#立法院不必有寒假
#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6/150150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
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虐童修法與法務部黑箱假釋】 2019-03-0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為例,先以「健康狀況滿分」去外役監坐爽牢、再以「身體不好」假釋出獄。玩法弄權、莫此為甚。
最近,貪官林益世入監四個月,卻已通過外役監遴選初審。對於貪污的林益世迄今開庭還繼續狡辯:「6300萬只是【收取】、但不是【收賄】」,請問法務部:這樣算有符合「悛悔實據」法定要件嗎?
3.2013年臺南市前議長吳健保假釋後逃亡,今年1月終於在菲律賓落網。我日前詢問矯正署:吳健保當初假釋本來駁回、為何過不到兩個月就大轉彎通過?沒想到矯正署官員拒絕說明。我今天公開質詢。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案,涉及嚴重官商勾結、臭不可聞,法務部迄今從未認真面對:
➡️為何在法務部官員會向大老闆與金主報告吳健保假釋案?可以這樣做嗎?
➡️為何大老闆在當年4月就預先知道5月法務部會通過吳健保假釋?竟然大剌剌地事前向金主報告「事情搞定,上面OK!已經確認」!
這件弊案,法務部必須徹查到底。
假釋制度的腐敗黑暗面,必須徹底改革。怎麼能容許少數幾個行政官員,在黑箱中掌握「過半刑期是否執行」如此大的權力,造就關說、行賄等濫權貪腐的溫床!
附註:
2019-2-10 大貪官林益世有悛悔實據?這是在開玩笑嗎?
https://reurl.cc/9RQna
2019-1-17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怎麼過的?
https://reurl.cc/jvo5L
2018-4-10 外役監早就成為權貴坐牢的渡假村
https://reurl.cc/5Ozqy
2018-3-16 「我國假釋制度之改革」公聽會
https://reurl.cc/2EvQ4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腐法官的預定假釋
https://reurl.cc/NyEYn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 在 侯漢廷 Facebook 八卦
虐童案,令人髮指。
虐童應該要嚴刑峻法,政府應盡速修改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271條也應增訂,故意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也應該要建立安全網路、事先預防。重大虐童案9成發生在學齡前兒童,6歲以下兒童應建立公權力的聯繫及查訪機制,不能僅依賴鄰里及社區關注。懇請所有鄉親,關懷周遭家庭,幫忙撥打113專線。
此外,全台社工人力的缺額都還高達549人,有高達85%的兒少社工必須超時工作,政府應盡速補足社工、強化社會安全網、並保障社工人員工作權。
多成虐童,是由於「孩子養孩子」,除了校園應加強性教育,防止未婚懷孕。更應加強現況下「未婚懷孕輔導」、「未成年懷孕輔導」等機制,加強追蹤,關懷小父母與孩子的發展。
然而,許多家長沒有虐童意思,卻因壓力繁大,不慎對孩童施暴。因此,應該將現況針對小媽媽的產後心理輔導功能擴大到一般家庭,減少新生父母的壓力與困境。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從社會、教育、法律面改革,更需要如村里鄰長、鄰里、大樓管理員、社工、教保與警察等所有關心孩子的人一起努力,才能減少虐童悲劇的發生!
(小編:照片為侯議員參與中正高中附設幼兒園協調會)
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為例,先以「健康狀況滿分」去外役監坐爽牢、再以「身體不好」假釋出獄。玩法弄權、莫此為甚。
最近,貪官林益世入監四個月,卻已通過外役監遴選初審。對於貪污的林益世迄今開庭還繼續狡辯:「6300萬只是【收取】、但不是【收賄】」,請問法務部:這樣算有符合「悛悔實據」法定要件嗎?
3.2013年臺南市前議長吳健保假釋後逃亡,今年1月終於在菲律賓落網。我日前詢問矯正署:吳健保當初假釋本來駁回、為何過不到兩個月就大轉彎通過?沒想到矯正署官員拒絕說明。我今天公開質詢。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案,涉及嚴重官商勾結、臭不可聞,法務部迄今從未認真面對:
➡️為何在法務部官員會向大老闆與金主報告吳健保假釋案?可以這樣做嗎?
➡️為何大老闆在當年4月就預先知道5月法務部會通過吳健保假釋?竟然大剌剌地事前向金主報告「事情搞定,上面OK!已經確認」!
這件弊案,法務部必須徹查到底。
假釋制度的腐敗黑暗面,必須徹底改革。怎麼能容許少數幾個行政官員,在黑箱中掌握「過半刑期是否執行」如此大的權力,造就關說、行賄等濫權貪腐的溫床!
附註:
2019-2-10 大貪官林益世有悛悔實據?這是在開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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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7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怎麼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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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外役監早就成為權貴坐牢的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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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6 「我國假釋制度之改革」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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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腐法官的預定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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