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饒了台灣吧!
蔡英文對產業發展的執著很奇怪,#她堅持的離岸風電產業讓台灣損失1兆新台幣,她堅持發展國產新冠肺炎疫苗,推遲進口國外合格疫苗, #已經讓台灣死了400多人,而且還沒停止。
沒有戰爭的時候,妳堅持戰機潛艦國造,現在反正也不會打,大家就隨妳去搞。真打起仗來會怎樣,只有到時再說。沒有疫情的時候,妳堅持疫苗國產,前陣子反正也沒人染疫,大家也不跟妳計較,但現在疫情席捲而來,大家害怕,當然跟妳要 #國際認證的合格疫苗。
國產疫苗比人家貴好多倍,還不被國際承認,也沒證明能有效抗疫,妳堅持的道理到底在哪裡?妳說人家外國不賣,是人家不賣,還是妳自己不想買?妳買得晚、買得少,又不肯出高價,人家當然不重視妳,妳如果比照買全世界最貴的高端, #用每劑881元價格買外國的 ,不管是輝瑞BNT、莫德納、AZ、嬌生, #誰會不賣妳 ?
妳說疫苗是國安產業,我問妳,護國神山台積電是不是國安產業?台積電有自己品牌的產品嗎?為什麼我們不能幫AZ等廠牌代工?什麼叫3億劑產量太大?開工廠還有怕訂單大的?我們現在打的AZ不是在南韓、泰國代工生產的?莫德納不是在西班牙生產的?如果我們不堅持國產而採代工,每個人早就都打了疫苗,也不需要進入三期警戒,把每個人都整死,還要花8000多億紓困,還冤枉死了400多人。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妳蔡英文堅持疫苗國產造成的,妳到現在還不醒悟,還堅持大家打國產疫苗,妳會讓更多的人死亡,其中很多是選妳的,妳對得起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嗎?
為了將功贖罪,妳必須馬上做 5件事:
1、馬上准許郭台銘捐贈的500萬劑德國BNT、佛光會50萬劑美國嬌生進口,已經拖了半個月了,還要拖多久?
2、馬上向日本購買或借1000萬劑AZ疫苗。以台灣跟日本的淵源,日本會肯的。
3、美國總統拜登說還要捐出5億劑BNT疫苗, #台灣應該立刻請美國 依照原先援外的2500萬劑中,承諾給台灣75萬劑的比例, #再給台灣5億劑中的1500萬劑 。
4、鼓勵高端、聯亞切實進行第三期人體試驗,尤其必須對英國、印度變異病毒具有高度抵抗力。千萬不要只為了取得台灣緊急授權(EUA)虛晃一招。尤其美國已經決定,除了Novavax, #不再發給其他疫苗EUA ,高端、聯亞更沒有希望了。
5、最近引起注意的搶打疫苗事件,主因是疫苗不夠,責任在妳,妳不要再慫恿妳的側翼,藉疫情搞抹黑分化的事,也不可把個人隱私洩漏給妳的側翼,這都是極不符合政治倫理的事。更不可用司法追殺, #人民搶打疫苗是人性,「笨蛋!問題在疫苗!」「疫苗問題在妳蔡英文!」
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人民有為自己生命健康與猝死危險而施打疫苗之權利。
人在公門好修行,妳有機會當總統,要多做好事,不可以有私心,藉政治害人誤人。一時也許有效,是會有現世報的,一條命就是一條命,每個生命都是妳應該珍視的,該做的事馬上就做,不能再拖了。
#疫苗不能等
#堅持國造害慘人民
#蔡英文對不起死去的400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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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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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之足以害之 國產疫苗應做完三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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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目標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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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萬的網紅綜口味娛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台灣並非隔岸觀火,可能你身邊的人也正在經歷這樣的威脅與殘害,千萬別再讓壞人對你予取予求、軟土深掘,小賴以自身經歷勇敢站出來暖心呼籲:Don't be scared!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或資訊麻煩大家留言給我們,並趕快把影片分享給你身邊的朋友吧(色情報復不分男女) #綜口味開房間...
刑法第24條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2:司法鑑定的漏洞比想像還多!】
首先,感謝各方專家前輩紛紛賜教,讓我深深覺得用功還不夠,且這個領域要改革的項目實在太多,我們團隊會盡快將這些精闢意見整理,以作為我們推動修法與監督行政單位的依據。事實上,精神醫療的最大洞,是在社區預防與復健項目,這涉及錢在哪裡?資源如何分配?跨領域如何整合?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推動這條漫長改革的路。
今天的系列二,我們會稍微聚焦到法律問題上,先來探討在昨天「系統化攔截模型」中「攔截點3」從法庭與監獄的問題,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可不可以讓精神犯罪者得到適切的處遇。在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一審判決後,許多民眾對精神醫學鑑定,以及法官判決感到失望,我這邊還是要來快速帶大家看一下精神犯罪者的鑑定重點為何,而哪邊應以專家意見為主,哪邊法官又需做定奪?
首先,幾乎世界所有國家,都需要有責任能力才能受刑罰,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上個月美國有個五歲男童開休旅車想「去買藍寶堅尼」。假設此男童在路上失控撞死路人,那他要負過失殺人罪刑入獄嗎? 而若是他朝向路人衝撞,那要判死刑嗎?想當然,在此狀況下,監護人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或可能的兒福法令刑責,然而,我們卻無法將五歲兒定罪。
因此,各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兩個世紀的演變,大多把犯人(以下以精神障礙犯罪者為例)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依法判刑),「部分責任能力」(酌減其刑+保護治療),「無責任能力」(只需保護治療)三類,而判別準則經過演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20世紀下半後,不論是美國的模範刑法典或1975年德國刑法,都走向「犯罪時要有精神疾病」+「因此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問題」的雙重檢定法則。
但問題來了,司法鑑定,不是只有「責任能力鑑定」,在犯罪者被司法體系攔截時,為了與醫療體系互相配合,我們需要的是「三重能力鑑定」:
1. #受審能力鑑定:所謂受審能力,是指「幫助審判進行」以及「幫自己做重大決定」的能力。犯罪者必須知道自己是被告、知道被告什麼罪、知道刑事法庭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律師辯護,再由法官判決」這個過程,最後要能有幫自己做決定(例如要不要上訴、認罪協商等等)的能力。
你可能覺得,管他受審能力,人抓來審就對了。然而,沒有受審能力的混亂病人,最大問題可能是無法釐清犯罪真相,導致判決不準確,譬如其實是別人殺的但堅持相信是自己殺的等等怪異思考。當然,為了個人的尊嚴與其權益,也需要他神智清楚的就審。舉個非精神疾病的例子比較好瞭解,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的犯人,由於縱火燒到自己難以言語,因而是把他醫到一定程度後再正式抓上法庭審判的。
而精神病患很多發病時,充滿幻覺、妄想,言談缺乏連結與邏輯,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在幹嘛。因此這時就要先強制治療一段時間,評估穩定後再去審判。這也能減少「裝病脫罪」的機會,因為抓到以後先送進精神科病房治療,失去自由以外,24小時接受三班護理觀察,每天會談,還要做各種檢查,藥物治療,如果再裝就關久一點,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維持24小時戒備好幾週到能騙過專業團隊的。
2.#責任能力鑑定:《刑法》19條在2005年修法時,修法理由中提到,關於責任能力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優」,「生理原因」指的是「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心理原因」則是「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這部分「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斷」。
也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並不能「脫罪」,而是要看他是否處於「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無法依其辨識控制行為」,要達到如此混亂的程度,其實是不多見的。就算符合刑法19-1,我們應視為「有罪但有心智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亦即「無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NCR),仍須根據刑法87條監護處分。
3. #再犯風險鑑定:判斷病人的責任能力後,對於責任能力下降或失去,需要監護處分的病人,其實還需要判斷其「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來覺得後續處遇的位置,例如,「高暴力、高再犯風險」,就需要到戒備森嚴的「司法精神病院」去,若治療效果不佳,可能要長期拘留於此。而「中度風險」,則一般送到精神專科醫院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一些犯下輕罪,同時「低度風險」的患者,則是在一般精神科住院甚至社區服務治療,譬如我就聽過我們團隊的醫學顧問講過,有一個失智症的阿婆偷拿一塊豬肉被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從小智障+聾啞人士,被拐騙去搬漂流木,結果違反森林法監護處分一年,同夥都放出來了他還在住院,這類的患者或許接受有強制力的社區治療還對他們比較有幫助。
至於風險鑑定的工具,大致分為非結構臨床分析,精算風險分析(ARA)和結構性專家判斷(SPJ)。其中,非結構分析較為主觀的,預測能力較差;而精算風險分析則是納入一系列的風險因子,根據統計提供一個數據化的預後估計值,來預測未來暴力的可能性;結構性專家判斷則納入部分專家專家彈性調整整體的風險程度。大體上,ARA和SPJ有相同的預測準確性。但某些證據累積較多的領域,ARA的預測力比SPJ好,但SPJ對於治療後的追蹤預測效果較好。
我們來看看實務層面的例子,以我國為例:
1. #受審能力:
我們的法律其實有受審能力的概念,這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問題在於,刑法已在2005年修正時拋棄「心神喪失」的傳統責任能力概念,但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卻未一併進行修正、仍保留半世紀前「心神喪失」的文字,因此,大概只有「對外界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患者(如昏迷、嚴重譫妄、嚴重失智症)才符合。對於精神病極度發作,認為自已是有八隻腳和100個眼睛的外星使者的患者,並不能符合這條,使得刑訴294很難運用。
因此,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很多沒有受審能力的個案仍然被審判、被判刑,例如北投殺童案主嫌,在法院上堅持自己沒病,辯護律師主張精神異常抗辯,是國家機器派來迫害他,誣賴他有病的壞蛋,這種混亂狀態,除了讓法庭增加喜感,並不利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把他醫到穩定再來審,並非讓他脫罪,而是讓他能神智清楚的知道,自己必須誠懇的面對受害者與司法,無法逃避!
2. #責任能力:
我們上面講過,根據修法意旨,生理原因由醫師鑑定,而心裡原因則有法官充分根據各方證據判斷後判定,然而,實務上法官也常把後者丟給醫師,導致完全由醫師決定審判的過程,和立法精神明顯不符。
再者,許多輿論認為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其實一部分是沒有足夠鑑定時間與資源,或是在病患急性發作期,就趕著要求做出結論。給予鑑定團隊充分的時間,足夠的法律授權,提升刑事案例之鑑定費用,都是實務上需要的措施。反倒在同一審中找不同團隊多鑑定幾次,並不是最急迫的需求。
最後,對於「有罪但有心智疾病」的個案,目前修法方向朝向打開《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時間天花板,這點我也贊成。但須注意,過去立法時會設監護處分五年,是根據一些證據顯示(白話的說)「五年醫不好大概也很難好了」,問題是,延長監護處分後,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或是部分合併人格疾患,在精神症狀改善後,犯罪風險仍難以降低個案的長期拘禁場所如何規劃? 在長期監護處份期間,是否能隨著病情調整治療模式? 監護處份結束後,如何在社區追蹤(目前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機制)?這些配套措施,是延長年限以外,需要規劃的!
3.#再犯風險:
我們上面講了很多專業的風險評估方式,但是台灣實務上的鑑定報告會不會寫呢?答案一般來說是:沒有!
唯一和再犯風險評估較有關的法條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 」也就是說,決定風險高低的,竟然不是專家而是檢察官自己決定! 各位可曾看過法官判監護處分,而檢查官送去慈善團體執行的? 答案當然沒有,因此每個人都是送到地檢署簽約的醫院去,那就沒有所謂風險分級了。
這個目前或許還不是問題,但未來建立「司法精神病院」,或是監護處分年限可無限延長,病人病情改善,但仍有部分風險時,是否都仍需要昂貴的特殊單位住院治療? 或是可以移轉到低強度的病房或社區治療?這就需要建立風險分級的制度!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要改善我們的精神疾病犯罪鑑定過程,並讓病犯得到該有的刑罰,同時接受治療,這需要很完整的配套,除了《刑法》外,還要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以及其他配套法令,這也是我們要在國會繼續追蹤的!
明天,我們團隊會再跟大家報告英國、日本的風險分級方式,以及世界各國的司法精神病院狀況,還有台灣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會面臨的實務層面問題,請大家繼續指教~
刑法第24條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八卦
支持小燈泡媽媽告到底!
#在別人傷口上灑鹽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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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王婉諭確定當選後,網路上卻出現「沒關係,『牠』還有兩個可以被砍」、「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等恐嚇。
王婉諭今天(13日)在兩位律師程立全、陳愷閎陪同下,至西湖派出所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進行提告
刑法第24條 在 綜口味娛樂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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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影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祕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脅言語-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影片-構成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竊錄影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第三項的製造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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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條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記得打開CC字幕 #多重人格 #24個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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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什麼是多重人格?
01:16 DID其實只有一個人格?
01:51 DID患者可能面臨的危險
02:32 DID常見特徵有哪些?
03:11 為什麼會出現解離性身份障礙?
03:54 DID和精神分裂其實不一樣?
05:03 那有DID的人,可以主張刑事免責嗎?
05:36 可能構成「免責」或「減刑」的情況
06:03 可能無法「減刑」或「免責」的情況
06:45 我們的觀點
07:40 提問
07:5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
|腳本:+🐟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多重人格」?解開「多重人格障礙」17個秘密:http://bit.ly/2JlmtoS
→ 解離乃是一種心理防衛機轉:http://bit.ly/360vm0L
→ 多重人格障礙症及其治療:http://bit.ly/2PgaEUK
→ 無法自圓其說的故事:多重人格的真相:http://bit.ly/2W8hNb7
→ 《九分之一的我》:一位多重人格症(DID)患者的真實故事:http://bit.ly/33Va6HR
→ 【一件事】人格解離 (下集)│隱形香港 |01社區:http://bit.ly/31HCZWn
→ 【一件事:性侵】14歲遭性侵後人格解離:現在我只能看強暴片自慰:http://bit.ly/2PlGAHn
→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罪責之意義|三民輔考:http://bit.ly/2Jlnq0q
→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二):責任能力之謎—刑法第十九條的構成與內涵:http://bit.ly/2p8Db3P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維基文庫:http://bit.ly/2WaYNJ5
→ 從司法精神醫學觀點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http://bit.ly/2W8v6Is
→ 感恩與吃苦|洪蘭:http://bit.ly/2JjqxWz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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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條 在 PanSci 泛科學 Youtube 的評價
#可能性調查署第二季 #思覺失調
在面對重大社會案件時,常有討論認為「殺人者可以利用精神疾病來躲避死刑」,難道,精神疾病真的是傳說中的 #免死金牌 嗎?
讓我們從大家聽過的「思覺失調」來聊聊:我們是如何鑑定被告的精神狀況?精神鑑定在司法上究竟又具備什麼樣的意義?
🧠泛科學再度與「法律白話文運動」聯手出擊!帶你深度思考、理解議題。有任何想法,都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們討論。
⚖️【章節重點】
00:50 什麼是思覺失調?
02:00 我們與思覺失調的距離
03:52 罹患思覺失調的人們
05:15 思覺失調可以被醫治嗎?
06:15 思覺失調的鑑定
07:33 鑑定之後呢?
08:24 為什麼精神鑑定可以減刑?
09:06 誰向深淵推了一把?
⚖️【追蹤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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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作人員】
助理剪輯|楊詠鈞
助理美術|陳紫含
⚖️【參考資料】
👉法律白話文運動
(1) 網頁|https://plainlaw.me/
(2)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plainlaw.me
(3)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plainlaw.me/
👉政府公開資訊
(1)精神疾病患者門、住診人數統計_衛福部統計處|https://reurl.cc/R4X1nx
(2)您知道嗎?「精神分裂症」已經更名為「思覺失調症」_衛福部|https://reurl.cc/vDW1Do
(3)認識精神疾病_衛福部|https://reurl.cc/V61X16
(4)刑法 第 19 條_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reurl.cc/exOmLW
👉論文或研究報告
(1)Glutamate and dopamine in schizophrenia: an update for the 21st century|https://reurl.cc/5lpqO7
(2)Language in schizophrenia Part 1: an Introduction|https://reurl.cc/Y1X6qX
(3)Chapter 25 - Schizophrenia|https://reurl.cc/Wd135L
(4)John Nash, Game Theory, and the Schizophrenic Brain|https://reurl.cc/MvNk0K
(5)The environment and schizophrenia|https://reurl.cc/D93ZOR
👉其他相關網站或資料
(1)What causes schizophrenia? What we know, don't know and suspect|https://reurl.cc/8Gp3xg
(2)Schizophrenia|https://reurl.cc/ZObGmW
(3)什麼是思覺失調?_思覺基金|https://reurl.cc/9Eprld
(4)創造雙贏 "精神分裂症"更名 需要大家支持_台灣精神醫學會|https://reurl.cc/nzOoeX
(5)免死金牌或修復之路?——隨機殺人事件後的精神/心理鑑定_報導者|https://reurl.cc/E7RZng
(6)數學家奈許: 真實經歷比電影更意味深長——《有一天會成真!》_Pansci|https://reurl.cc/mn3vvj
(7)思覺失調症的藥物治療_臺大醫院健康電子報|https://epaper.ntuh.gov.tw/health/201801/project_3.html
(8)龍建宇|湯姆熊割喉案-思考刑法與精神疾病的關係_法律白話文運動|https://reurl.cc/R4Xbeg
(9)「思覺失調症」新療法!一個月打一針,不必每天吃藥,患者有望重返職場!_風傳媒|https://reurl.cc/5lp2Dv
(10)Schizophrenia中文譯名由「精神分裂症」更名為「思覺失調症」的歷史軌跡_台灣精神學會|https://reurl.cc/7Xp3bb
👉新聞
(1) 思覺失調症新型療法 可助六成患者重回社會|https://reurl.cc/oLQx8q
(2) 思覺失調殺了小燈泡父母竟叫兒別吃藥|https://youtu.be/31H8CpjNKdw
(3)訴求思覺失調 殺死牙醫嫌犯盼能減刑|https://youtu.be/50m6azpuZ2U
(4)思覺失調!開賓士撞死父 改輕判20年|https://youtu.be/lzvZ6vdnBps
(5)罹患思覺失調症 男失控打死老母!|https://youtu.be/vxdcBE3rMlg
(6)罹患"思覺失調症" 割喉龔嫌恐逃死 |https://youtu.be/ShUgXhF2c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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