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昨天是三八女神節,三八有禮~
法務部擬具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給各位考生當小禮物,檢附修正草案的重點跟對照三欄表給大家參考。其實幾乎全部的內容上課都提過了,相信對各位不會造成太大的負擔。
社會在走,法條要有,新知資訊,隨時掌握。
近日天氣轉冷,各位考生保重,各項國家考試,陸續報名,預祝大家金榜題名。
以下的新聞下拉就可以看到可下載的檔案,包括修正說明及對照三欄表,請享用。
https://www.moj.gov.tw/cp-21-100405-e14bb-001.html
另外,刑事訴訟法也有了變動,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與刑訴33條被告閱卷權有關,也一併關心一下吧。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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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委任的王啓任律師回應我啦!
✅王啓任:法律是有溫度的社會科學,不是邏輯拼拼湊湊【已被打臉到刪文】
https://www.facebook.com/yuanjinglawfriend/posts/4030810403616997
承蒙王律師回應,但是你身為律師,散布錯誤法律觀念在先,錯誤引用法條在後,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看你的律師執照了。
■ 回應第一點:
王律師表示,『《性騷擾防治準則》是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處理性騷擾事件的依據,換言之這個準則是主管機關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參考方式。』
我們在談論的是豪記唱片公司舉辦的翁立友記者會。豪記唱片公司有義務處理翁立友被捲入性騷擾案件,也有責任保護旗下藝人,自然必須考慮權力不對等關係造成二次傷害。
王律師表示,『《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8條與它的參考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7條,是為了制度上不同權力的客體而區分的。』
第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是舊法,新法稱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無論是舊法或新法,【你應該要引述的參考法都是第23條,而非第17條】。引用錯誤條文在法律專業上是大忌。
第二、《性騷擾防治準則》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都強調應注意權力不對等之情形。現代之權力與階級極其複雜,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或學理,宣稱當事人雙方僅限於「老師與學生、僱主與雇員」關係,才適用「應避免其對質」處理。
■ 回應第二點:
王律師表示,『本人文內已說明當事人已經主觀不舒服,也有客觀事實(那些橋段、那些肢體接觸、那些理所當然的調侃),沒有犯罪構成要件的遺漏。』
我們在談論的是你公開主張:
『所謂性騷擾,只要有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
『鄭小姐獨立的、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這就是毫無疑問「性騷擾」。』
這是完全錯誤的法律觀念。
無論是衛生福利部之性騷擾防治宣導、《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甚至是大量法院裁判實務,都強調主客觀要件必須相符。
請再細讀前文列舉:
✅黃士修:雞排妹律師散布錯誤法律觀念,實不可取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687707637320
試想,若「單方面主觀指控即可成立」這種霸王條款為真,將會造成多少冤獄?你打過幾次「單方面主觀指控即可成立」的訴訟?
在標榜「法律是有溫度的社會科學」之前,請勿忘記「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法律基本原則,否則真丟律師的臉。
■ 回應第三點:
王律師表示,『既然是犯罪行為,怎有不提出告訴之道理?因為告訴乃論的罪,就是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提告的罪,這就是它的道理。』
我們在談論的是你先說:『任何人都不應該為了「舉證困難」的理由而選擇忍氣吞聲或隱忍。』
又說:『至於鄭小姐不提出告訴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相信這起事件可以是臺灣社會一個反思的機會,而不單單是一宗犯罪行為。』
立刻違反【禁反言】原則。
宣稱犯罪構成要件齊備,又將該犯罪描述為情節重大,卻不願或不敢提告,同時不斷操作公審炒作輿論。這是給台灣社會反思機會,還是浪費台灣社會媒體資源?
性騷擾是會毀人一輩子清譽的嚴重指控。對重視名節的人來說,社會性抹殺不下物理性殺害。
「他私下是什麼人,對任何人都不重要…這次的過程是學習,臨陣脫逃不只學不到經驗值,還會失去更多,要把自己得來的功課寫完。」──鄭家純(2014)
臨陣脫逃就臨陣脫逃,不要拿告訴乃論來當藉口。
■ 其餘部分
王律師表示,『請勿在「是否專業」上誤導大眾,要做政治上的鬥爭,請另尋它途。』『其餘政治色譜或立場衝突的部分本人皆沒有興趣,不希望再引導出任何紛爭。』
我在這一系列文章,從來沒有談政治色譜,我甚至多次強調「我相信雞排妹,我相信她真心相信自己被性騷擾。」顯見立場並未衝突。
✅黃士修:無論性別,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667059081119
法律當然是一門專業,我豈敢妄稱精通。然而王律師錯引法條、扭曲法條,踐踏性別平等權益,都是白紙黑字、歷歷在目。
再說一次,請王律師回去重讀性別平等教材,並充實法律本職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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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條下載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八卦
【 今天來說明一下如何使用刑法分則解題趣好了 】
首先,我在這本書一開始就畫了一個刑法分則的架構圖,很多讀者根本連看都不看就跳過去,殊不知那是要學好刑法分則或讓看這本書更有收穫的 #大關鍵。
≣ 使用架構圖的技術 ≣
審題後,從案例事實中有涉及侵害法益的部分找尋可能該當的構成要件(因為 #構成要件該當= #造成法益侵害),但如何才能讓自己靈光乍現,且膝反射瞬間聯想到,其實除了對於法條熟悉及典型案案例事實熟悉外,整個分則的大架構也扮演著極為重要的份量。畢竟刑法分則固然著重構成要件與條號,卻不能亂槍打鳥、東抓西攫,架構圖能讓你見樹又見林,不會變成迷失在刑法叢林的小白兔。
進入考場前20分鐘與總則架構一起快速複習。拿到考卷審完題目,當你清楚題目就是考國家法益,卻又不確定是哪一條,此時趕緊在腦袋或心中拿出救命錦囊-架構圖(不是叫你真的把架構圖從包包拿出來,真的拿出來,就被監考老師舉紅牌了)有關國家法益部份迅速回想一遍。究竟~~~是考國家法益的哪部分?是 #國家存立安全、 #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國家權力作用、 #國家司法權正當行使 哪一部分,確定之後,就能慢慢過濾篩選出條號與罪名了。
歡迎各位下載此架構圖的檔,也可列印成大張海報當壁紙欣賞,搭配即將出版的 「#刑法分則解題趣」 一起服用,每天早中晚各服用一次,絕對能治癒刑分恐懼症,進而獲取高分,在家裡等掛號信(不是罰單,是上榜的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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