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於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警政署署長王卓鈞,針對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一案,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警政署內部的督察系統卻未做內部調查,局長至今仍未調離現職,另外,2010年訂定的「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使得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當兇嫌犯案的跡證不足時...
刑事案件查詢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別再用一事不二罰推託,虐待兒童就必須公開!」
去年在時代力量的要求下,衛福部設置了違法資訊平台,統一公開所有因違反兒少權法而遭到公告姓名的托育人員、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名稱。
但當我們使用平台查詢相關資訊時,卻發現了幾個問題。在今天的質詢中,我便針對這些問題向衛福部請教。
2015 年,新竹市杜曼托嬰中心發生一起令人憤怒的兒虐案件,一名林姓幼兒園保母,為了「降低嬰兒哭聲」,竟用尿布、外套蓋住女嬰口鼻,導致女嬰休克窒息身亡。幼兒園負責人林姓女士以剛從國外回來為由,說不清楚案發經過,極力撇清說是保母的個人行為。
事後,該名保母雖然已遭法院判處兩年徒刑,托嬰中心則被處以 6 萬罰鍰,但這起案件至今都無法在違法資訊平台上看到,甚至到新竹市社會處,也查不到任何相關訊息。
我們質疑的是,難道這樣的案件,不需要讓各位家長知道嗎?
對於沒有在平台上公開,衛福部社家署的解釋是,依照「一事不二罰」原則,林姓保母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所以違反《兒少權法》的部分,就不用處理,也因此也不需要公開資訊。
但是,這個一事不二罰原則是有但書的!
因為公告姓名的規定是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家長知的權益,這個時候行政機關還是可以公開資訊。
並且,現在在違法資訊平台上,明明就有許多案例是,行為人已受刑事處罰仍被公開在上頭的。
對此,我們也得到衛福部石崇良次長的正面回應。次長坦承,這些案子確實應該公開資訊讓家長知道,未來也會發函到各縣市政府,確保違法資訊能確實公開,讓孩子能得到即時的保護。
同時,我在委員會上也提出 2 個臨時提案,請衛福部針對地方政府為確實公告的情形,於一個月內針對改善內容提出報告;另外,也要求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提出《兒少權法》第107條、第108條修正草案的規劃說明。
未來,我會持續關心幼托機構的違法資訊是否確實公開,我們相信,唯有將這些資訊確實揭露,讓家長們有機會參與、齊力監督,才能杜絕不肖業者一再重回幼托領域,提升托育環境的安全!
刑事案件查詢 在 原來我真的很瞎 Facebook 八卦
那天和好友們小聚,我朋友番薯葉說,不久前遇到詐騙集團~經過情形如下...
有一天番薯葉接到新竹榮總XX科,名叫XXX的電話,她自稱是醫院的工作人員,她說發現有人盜用番薯葉的健保卡來看病~
番薯葉檢查了包包~健保卡和身分證都在阿~
醫院的人便幫番薯葉報警,還用擴音給番薯葉聽與警察報案的電話對話~ 報案後便跟番薯葉說,待會警察會自動打電話跟妳連絡~
不一會自稱新竹XX分局的警察打來了,警察說,經查詢發現這女的用番薯葉的雙證件弄了一個詐騙戶頭,已經騙了很多人了~要番薯葉現在來新竹作筆錄~
番薯葉說去新竹大約要1個多小時,警察說不然為節省彼此時間,就用電話做筆錄好了~便開始詢問番薯葉的有哪些銀行帳號,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並跟番薯葉相約明天這時會再聯絡後續~
番薯葉越想越不對,便打電話去新竹榮總XX科,找剛剛那位打電話來的工作人員,結果醫院說沒這個人,番薯葉便說明剛剛的事發經過,醫院說他們不會主動打電話聯絡證件被盜這件事,刑事案件只有警察才會做~(醫院只會連絡關切有關病人病情或術後的事,不要聽到是醫院打來就詐騙喔~)。
接著她又打去新竹XX分局,警察說沒處理過這案件,請番薯葉打165反詐騙專線查一下詐騙電話來源~
這時番薯葉大概知道自己被騙,幸好沒有轉錢出去,便打165問問~165專線的人跟番薯葉說,如果對方明天再打來,請務必記一下對方的來電,這樣才能追查對方電話來源~
番薯葉問,那我可以罵這些騙子嗎~因為真的很氣耶~
165連忙勸說:萬萬不可~不要招惹他們,因為他門有妳的電話,以後會一直找妳麻煩~
隔天詐騙真的打來~番薯葉立刻用手機拍下對方來電,接了電話番薯葉就說:我打過165了~對方喔一聲就掛電電話了~
#醫院不會主動打電不知道聯絡這類的事
#不要用對方轉接或提供的電話
#寧可自己查警局或醫院電話再打去問
#不要招惹詐騙集團
刑事案件查詢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於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警政署署長王卓鈞,針對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一案,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警政署內部的督察系統卻未做內部調查,局長至今仍未調離現職,另外,2010年訂定的「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使得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當兇嫌犯案的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力辦案,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本月19日,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的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分別以7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林佳龍今天質詢王卓鈞時表示,目前主嫌已經交保,全案雖已進入司法調查,但警政的督察體系未完成內部調查,刑事局局長或署長也未負起應有之連帶責任,令基層同仁心寒。
林佳龍強調,刑事局主秘涉嫌包庇賭場案,打擊刑事犯罪的龍頭-刑事警察局,一次就有5名中高階警官遭調查,根本是「前所未見」,以往發生包庇賭場案件的警察單位,不是地方分局就是派出所,本身無轄區的刑事局,無法給予賭場業者「保障」,按照傳統,業者並不會找上刑事局人員,警政署需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也必須還給基層努力的同仁一個清白。
林佳龍表示,就任警政署署長四年餘的王卓鈞,不應該還把自己定位為台北市的警察局局長,整本102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報告顯示出,王卓鈞依循官僚體系下,只重視「穩定」,了無新意,問題是,身為一個署長,王卓鈞必須全國6萬名員警的表率,讓基層員警看到願景,除了設法讓人民對警察更有好感,也要讓員警樂於工作,重拾熱情,願意工作。基層,是很多員警在認真做事的,而整個警政署,卻做一堆疊床架屋之事,舉例而言,從去年10月起,為了防止個資洩密,警政署要求員警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時,須填寫「用途」欄位,但系統設計不良,不論偵辦刑案、急難救助或人口協尋,警方都需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戶籍時,規定只要有一個欄位漏填,就記一支申誡,一按下輸入就沒有補救機會,更誇張的是,多年前已廢止的紙本登記簿,去年10月又恢復,員警每查一筆,都須在紙本上「手寫」一次資料,根本是多此一舉,分局偵察隊員向林佳龍反映,常一天要查數十筆資料,但系統不穩定,遇上需要查詢緊急確認可疑對象身分,不小心就面臨處分,嚴重打擊辦案士氣。
另外,2010年台中市翁姓角頭遭槍殺引爆警察與黑道互動爭議,在總統馬英九要求下,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批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並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確實執行,林佳龍強調,儘管員警與黑道之間應該要有一條清楚的紅線,然而,現行的制度卻是因噎廢食,刑警監控黑幫偵防能力,不若以往,和幫派份子碰面,規定事先報備、寫報告,還要被督察室貼上「交往複雜」標籤,試問有誰願意?乾脆一句「我都不認識」,演變至今,每個月基層分局要求偵查隊各小隊繳交「名單」,一個人至交出一個特定交往對象,儼然國小交功課,刑警文化褪色,能用之兵已不多,監聽、調監視器等手法成為主力,但當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為力,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林佳龍強調,要讓基層員警有士氣,必須從制度面通盤檢討,台灣目前的警察學校,計有警大及警專兩所,警官由中央警察大學教育,直接隸屬內政部;員警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負責,但隸屬內政部警政署。
林佳龍建議,修改相關法律規章,將警大及警專合併,並將擔任警察管道變為真正的「雙軌」,除了一般大學畢業後考取的「特考班」,就是及就讀合併後「警察學校」正期生,經考試及格者,一律從1線3的基層員警做起,將升遷巡佐及巡官的升遷仕途透明化,才會讓基層有真正的動力,也能增加員警來源的多樣性,符合員警必須「包山包海」的社會潮流,徹底打破「官警」迷思。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LNGLTQqFxvI/hqdefault.jpg)
刑事案件查詢 在 何基佑超級奶爸TV Youtube 的評價
對,做錯了,以後不會再犯,但裁判官可否網開一面呢?
當兒子知道爸爸有可能被拘捕時他的反應實在太可愛了。
點擊收看Part 2:
刑事法庭案件覆核結果|感觸良多|藝人 https://youtu.be/l6rv2XLEk4E
請點擊訂閱和?「通知」icon,這樣就可以第一時間收到頻道更新通知,同時也是在鼓勵我們繼續製作免費資訊。
﹌﹌﹌﹌﹌﹌﹌﹌﹌﹌﹌﹌﹌﹌﹌﹌﹌﹌﹌﹌
◆ 【合作與查詢】
Mobile: (852)6018-3068
Email: toyiau@gpaa.com.hk
◆如果認同我們的使命並希望實際地支持「超級奶爸TV」繼續發展,提供免費內容?
請馬上PM我: kayho@gpaa.com.hk
◆【其他找到我的方法】
❶ FB www.facebook.com/hokeeyau
❷ IG www.instagram.com/hokeeyau
#超級奶爸 #何基佑 #法律 #裁判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0_N68Jhn1tU/hqdefault.jpg)
刑事案件查詢 在 何基佑超級奶爸TV Youtube 的評價
擾攘多時的案件終於排期覆核,到底法庭會否接納我的供詞,讓我覆核成功呢?我亦會講講刑事法庭內的所見所聞,未入過官們的觀眾不妨留意一下。
重溫:超級奶爸被法庭通輯?|兒子差點崩潰|被警察拘捕? https://youtu.be/0_N68Jhn1tU
﹌﹌﹌﹌﹌﹌﹌﹌﹌﹌﹌﹌﹌﹌﹌﹌﹌﹌﹌﹌
◆ 【合作與查詢】
Mobile: (852)6018-3068
Email: toyiau@gpaa.com.hk
◆如果認同我們的使命並希望實際地支持「超級奶爸TV」繼續發展,提供免費內容?
請馬上PM我: kayho@gpaa.com.hk
◆【其他找到我的方法】
① FB www.facebook.com/hokeeyau
② IG www.instagram.com/hokeeyau
③ MeWe https://bit.ly/3nT3W5d
#超級奶爸 #司法 #裁判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l6rv2XLEk4E/hqdefault.jpg)
刑事案件查詢 在 如何查詢對方是否有前科?案底?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 ... 的相關結果
如何查詢對方是否有前科?案底? 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就知道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現在很多人都會包裝自己之前曾經有同事未經查證就跟 ... ... <看更多>
刑事案件查詢 在 內政部警政署受理案件查詢 的相關結果
本署自106年8月1日起試辦受理報案(一般刑案)案件進度查詢,如對案件進度顯示內容有相關疑問或建議,請洽案件管轄單位,或至本署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 ... ... <看更多>
刑事案件查詢 在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 的相關結果
1案件相關查詢 · 2司法新聞查詢 · 3司法公告查詢 · 4司法智識庫 · 5法學資料檢索 · 6裁判書查詢 · 7外語譯文專區 · 8主管法規異動 · 9法律修訂進度 · 10各法院資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