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外交部長歐鴻鍊接受名嘴訪問,誣指我為推卸責任,一直在說前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有憂鬱症的事情。我當時即公開聲明:如他能具體指出時間地點證明,我馬上辭職,公開道歉。事實很明顯,但他不查證也不道歉,才走上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確定沒有查證也不能證明所述為真而毀損我的人格名譽,必須賠償三十萬元。媒體問我感想,我隨即想起小時候社會流傳的一個笑話:當時隨地吐痰要罰五元,警察會取締,有一位刁民吐痰被警察抓到,就拿出十元給警察,並再吐一口,説不必找了。微不足道的賠償沒有辦法產生警惕作用。依我的經驗,過去璩美鳳誣指我收受宋七力獻金,法院判賠償兩百萬,同夥並判刑罰;林宏明及陳春生誣指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是我交付製造,法院判賠150萬及80萬元,並且入監坐牢,邱毅誣指我演講開黃腔,法院判30萬元。大概賠償低於80萬元的被告,大多毫不在乎,也不會改變其作風。所以我這次請求賠償80萬元。不過這次法院是依據雙方的申報財產的財力加以裁減,也非無據,就事實跟法律部分,法院有非常深入的仔細調查,被告提出許多抗辯,法院也一一加以審酌,開庭多次才做出判決,依我的實務經驗來看,這算是認真審理的裁判。
在台灣,謠言的傳播模式就是甲聽乙說,乙聽丙説,丙聽丁説...到了辛,變成大家都這樣説,要遏止歪風,就是不准以道聽塗説來卸責。
關西機場事件以來,來自中國和傾中勢力的污衊及抹黑不下百件,我整理了明確可以提告民刑事的約有三十件,本想大使任期至今年五月期滿四年,時效還沒有逾期,可以回台灣好好打官司,如今繼續留任,工作優先,不便再回台出庭,最近只好做出選擇,對不知名的年輕人多半不會提告,因為我知道訟則終凶,雖然有時不得不提告,但一旦訴訟,對當事人尤其是被告,精神時間金錢負擔很大。很多年輕人可能一時好奇或好玩,誤踩法律紅線。寶貴青春歲月浪費在這種造謠的官司上並不值得。
我因為有公職在日本,不便出庭,這個官司委任黃于珊律師辦理,她思路清晰,勤勉耐勞,有時候要求資料,我晚上才提供,她都徹夜撰寫狀紙,令我對新一代律師刮目相看,真的很感謝她。
刑事上訴裁判費 在 健吾 Facebook 八卦
通識題:誰會有權見到警察的委任證?
#我冇嘢講
#健吾
#我冇嘢講
香港最毒舌多媒體專欄作家
十年無間斷觀察香港怪現狀
在民生、社會、政治三方面
剖析香港蟻民為何無奈無言
「『在香港,大部份人也不可信』,
是我活著三十八年的其中一個信念。」
━━━━━━━━━━━━━━━ 健吾《關於香港,#我冇嘢講》
毛記葵涌書展Hall 1C-E24 攤位
我冇嘢講簽名會:7月21日(日)12-1PM
地點:簽名會B區(博覽道入口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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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啲黑警咁鍾意收埋張委任證,咁不如大家一齊睇吓香港黑警喺咩情況下先會出示委任證:
2003年:
警員黃炳成(28 歲) 晒委任證吃霸王魚蛋,又食又拎,飽餐不付款,被控三項盜竊魚蛋兩項普通襲擊小販及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KCCC 2247/2003)
2016年:
1月21日,曾參與反色情行動的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休班期間在廟街與持雙程證妓女上樓,突然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但完事後拒絕支付200元肉金,更要求對方3小時內離境,否則將她拘留7天。警長於區院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囚20個月。
另外一堆唔關委任證事嘅黐線風化案同唔知JM9嘅嘢(超多):
2002年:
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三次免費叫雞 ,囚三年。終審法院一致駁回上訴 。即時被送入獄服餘下的刑期。DCCC579/03 ESCC1026/2003
2003年:
天水圍分區的警長劉子聰(50歲)光天白日在警察宿舍睇鹹碟,性慾高漲竟向菲傭露械,女方情急以手力壓陽具,兩度伏在她身上求做愛。菲傭憤然狠踏其是非根。警長血濺當場,留下兩公分的傷痕。警長在屯門法院被控三項非禮罪。 TMCC2977/03
2004年:
「拍戲三人組」警員王志浩學堂偷窺女警如廁,疑變態總部偷窺前科擔保中再犯。入獄三個月。( ESCC 2591/2004) 涉嫌四個月內九度於校園內非禮四名女學生,在區院承認九項非禮罪判囚廿個月。DCCC 665/2006
中環女警何麗華(32歲)不斷致電以粗言穢語及無聲電話滋擾前男友澤柱禾及其新歡蕭綺媚,內容涉及「搶人老公」,「我會搵人伏你,搵人姦你」等,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六項打出令人厭惡的淫褻性電話罪名成立。KTCC 7836/04
尖沙咀警署警員馮潛(30歲),兩度在沙田美林村商場平台赤身露體,身上僅穿白襪及運動鞋,正在平台聊天的女學生被嚇至花容失色,保安員追截,雙方發生糾纏,警員涉嫌襲擊及咬傷對方。被控兩項作出破壞體統行為,以及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 STCC 727/2004
高級警員黃志雄(47歲),與友人妻子搞婚外情,黃於17日凌晨連續打18次電話給懷疑情敵,及不斷致電對方電話留言,辱罵情敵及女友是「狗男女」。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不斷打電話及打出令人厭惡電話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喪失長俸286萬元。HCAL 127/2004
2005年:
北角警署警長陳永寧擔任報案室巡樓,躲在女警宿舍,偷窺飯堂女收銀員沐浴,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ESCC2907/05)
港島總區衝鋒隊高級禽獸警員李雲龍(44歲),兩度非禮五歲社署安排寄養的輕度弱智女童,令她患上淋病醜聞,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DCCC 1209/2005
2006年:
警員陳建國(42 歲)被控於04年5月3日在尖沙嘴麼地道71號地庫 CLUB UNO 卡拉OK內自稱三合會社團洪發山14K成員,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 KCCC300-304/06)
旺角警署行動支援隊38 歲爛賭警員梁偉文 ,137次冒法官簽名,偷竊多名疑犯的保釋金43萬元,他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 DCCC 189/2006
輔警張思維(29 歲)被控在62X 九巴上層駛經長青隧道時非禮女事主兩分鐘,在荃灣法院裁定非禮罪成,還押候判。 TWCC 3198/06
八鄉警署警員唐世德(27 歲) 利用警署內之電腦系統獲取區內死亡案件資料發死人財,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於屯門法院開審 TMCC 800/2006
荃灣裁判法院四十八歲庭警周觀勝涉嫌在羈留室內,用手機偷拍疑犯女親友裙底,並把手機藏在暗角,女事主報警,庭警一度求饒及稱有家室,判囚六個月。TWCC2212/06
姓林(29 歲)駐守機場的警員,於中秋節凌晨在屯門強姦一名24 歲失戀女子被捕,案件交由屯門重案組接手調查,被捕警員已被飭令停職,東方日報10/10/2006
旺角區偵緝警長梁熾江(46歲)收受色情光碟舖東主8萬元享受免費女伴遊服務,包庇 區內四仔。當警察掃蕩,事先通風報信 。警長更私底下為該店保護,令他免受黑社會滋擾 。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六項控罪, 判監12個月。KCCC6373/06
西九龍總警區機動部隊31歲警員張展鵬,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金巴倫道時鐘酒店非禮罪名成立,17歲少女指被告進入廁所刷牙後,「佢個樣好鹹濕,佢攬 住我膊頭,隻手慢慢伸落去想摸我個胸度,想錫我, 我大叫『唔好,救命』KCCC5773/06
九龍城警署警員黃家信(34 歲)嫌啤酒不夠凍,到7-11便利店大吵大鬧趕客,不斷以粗口謾罵,更向女店員吐口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法官潘敏琦斥道「你唔配做警員,知法犯法,引以為恥!」HCMA563/06
旺角重案組警長梁熾江(46歲)向色情光碟店東主郭烈武,主動提出助他「睇場」,提供警方掃蕩的消息,要求東主借錢8萬元及享受免費召妓被控6項公職人員收受及索取利益罪。DCCC979/06
跑馬地分區巡邏小隊警員區智樑( 27歲 )身穿紅色短波褲沒穿內褲,多次來往金鐘尖沙咀地鐵,跟蹤非禮OL,以下體壓OL臀磨擦,全程被地鐵警區特遣隊監視,在九龍城法院被控非禮罪。KCCC 6604/2006
2007年:
紅磡警署警員楊啟光(39歲) 盜竊好心市民交來的拾獲錢包,內有身份證、五百元現金及數封利是,竟然據為己有,被控盜竊,在九龍城法院判監半年。KCCC1999/07
警員葉德健(32歲)在灣仔「Snna Club」被廉署拘捕,身上搜出可卡因、氯胺酮及搖頭丸,依靠妓女黃薇賣淫維生。東區裁判法院應訊。ESCC4492/07
新界南交通部已婚警員林文健(35歲),透過玩 line認識女事主,毒打撕毀背心和強脫內褲強姦25歲少女,在高院被裁定強姦,入獄四年。HCCC 77/2007
秀茂坪分區總督察陶貴梅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曾錯在調查一宗案件時,把被告名字寫成事主,甚至連[姜]字也寫錯28次,烏龍百出,陶自稱當差20年,第一次錄取警誡供詞。ESCC1208/07
邊界警區輔警警長蔡×強(52 歲) 在上水祥華村停車場非禮一名身穿短裙女子,用手撫摸大腿,女事主高呼非禮,涉案輔警警長被捕准以保釋候查。(東方日報12 11 2007)
警察總部運輸組警員陳榮佳(50歲)秘撈駕駛的士至梳士巴利道衝燈與兩車相撞,要求給三萬元吳孔江頂包,吳斷然拒絕。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ESCC 4946/2007
旺角反黑組高級督察劉承聰(38歲)妻子紅杏出牆,找姦夫到公園談判,箍姦夫頸致失去知覺,更揚言「殺死你」,恐嚇他離開其妻,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在中環堅道花園襲擊及恐嚇男子洪禎隆。ESCC5565/07
秀茂坪警署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女高級督察姜杏兒(49歲) 一周內發出達卅一個無聲電話騷擾前男友的女友戚淑儀, 東區法院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前男友救護員表示頂唔順,寧坐監,也不願做性奴。 ESCC 1208/2007
2008年:
警察強姦女報案人事件發生在2008年11月24日至25日,一名刑事偵緝探員(CID)涉嫌於旺角警署內,強姦一名報案少女,被控1項強姦罪,並在2008年11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在2008年12月3日的審訊當中,控方加控被告3項非禮罪,及1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後這名探員被告被判入獄13年。
https://evchk.wikia.org/zh/wiki/警察強姦女報案人事件
深水步警區巡邏小隊警員蔡濟軒(33歲),已婚,於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藉詞教下載遊戲,強姦十九歲女網友,受害女網友往警署報警,旺角重案組解往九龍城法院控以強姦罪。KCCC1307/2008
水警西分區特遣隊警長姓黃(四十五歲),在喬裝情侶放蛇行動中假戲真做,強行濕吻一名23歲年輕貌美的新紮師姐,以下體摩擦對方身體。女警受辱後報警,黃大仙重案組拘捕涉案警長(11/03/2008太陽報)
2013年:
「新紮師兄」非禮醉娃
(星島日報報道)大埔警區揭發警員涉風化案被捕醜聞!一名剛出學堂的新紮師兄,透過俗稱「搖一搖」的手機Wechat軟件,結識十八歲少女,前晚相約在大埔一間酒吧飲酒聊天,至昨凌晨少女醉酒,被帶到樓上酒店開房,有人欲進一步行動,少女反抗掙脫,趁對方上廁時逃走報警求助,涉案新紮師兄涉非禮被捕。
男警緊箍社運少女胸
被粗暴對待的學生,不少「被警員叉頸、推跌、踢傷、抓傷,有女示威者被男警員撞倒,大叫非禮」(蘋果日報報道)。其中該校女生何潔明更被男警官從後熊抱。何潔明事後表示,當時情況很混亂,確實感到有人觸碰到她的胸部,但不知是男是女,看相片才知是男警。她亦稱以前多次參與示威集會,雖曾試過很多次被警察強行拉扯,但未曾遇這遭的對待。
何潔明被粗暴對待的情況被傳媒拍得照片,有圖為証的情況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卻拒絕認錯,辯稱不能單憑相片定奪,強調警方會就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2014年:
差人尋歡撞正掃黃 公安拉港警
掃黃放生兩流鶯 事後要求性服務 兩警長嫖霸王妓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立法會示威中,疑有便衣警員假扮示威者
2014年下旬「雨傘革命」中,警方多次對示威者強硬執法引來不少市民不滿,當中更發生不少懷疑濫權事件,如七警暗角懷疑毆打犯人、警長胡亂以警棍驅散市民等,觸發前所未見的警民對立,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以「慈母」概括執法工作。
2015年:
有警員於警察總部借搜身為名,將女疑犯帶入女廁非禮
4月上旬,一名39歲男警務人員,涉嫌於上月17日在天水圍一單位內與一名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而該名女童竟是其兒子的女同學。
4月,沙田美林邨發生老翁放狗時被殺案。5月上旬,警方高調拘捕一名智障男子誤殺,但實情是該男子當時身在院舍,警方得知拉錯人之後最終低調撤控。事主家屬要求警方道歉,警方高層說沒人需負責,市民擬發動網上聯署促警方道歉。
5天後警方終發表聲明,對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表示抱歉。
2016年:
2月15日,39歲已婚警員黃偉洪搭上兒子年僅13歲的女同學,趁其妻懷孕與女孩性交,事後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法官斥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罔顧道德和法律責任,與事主發展不倫關係,令其家人及警隊蒙羞,又指剛升職不久的被告親手摧毀事業,也破壞了兩個家庭。已停職的警員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罪,結果被判囚3年8個月。
2月17日,一名加入警隊20年的高級警員,涉嫌在2013年5月至9月期間,3次為當時7歲的女兒洗澡時,摸女兒胸部及私處,更涉嫌用槍指向女兒頭部及用手扣將女兒鎖上,結果被控三項非禮罪及一項襲擊罪,早前已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20個月。
3月4日,法庭裁定一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入獄11個月。案情指一名中年商人於2015年7月至8月期間,趁約16歲私影女生外出拍照時對她上下其手,事後商人透過一名警員向事主提供金錢要求事主銷案以擺平事件。次被告警員劉文軒(37歲)呈上多封前上司的求情信,指劉工作表現出色,工作認真,本案後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裁判官判決時指市民對警員操守有很高的期望,即使過往劉在警隊中有良好表現,亦不能視為減刑的理由。商人則被判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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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19年嘅都未有人補返上去,
遲吓喺wise news搵完新聞再補返上網典到,19年嘅Case應該多到黐線。
繼續唔明點解有人呢幾年仲會想投身黑警,見到香港黑警隊呢個名都覺得羞恥,如果有人投身黑警係想收納稅人錢棍毆香港人嘅話,呢班人真係小心睇路。
「They're well paid for it」
Ref:
香港網絡大典 - 香港警察醜聞
https://evchk.wikia.org/zh/wiki/香港警察醜聞
(香港警隊別稱:黑警、警賊、警狗、警犬、基佬、差人、差佬、死差佬、二等公安、龜公、毅進仔、有牌爛仔、極醜惡、克警)
明報 - 出示委任證與內地妓女性交 拒付200元肉金兼逼離港 警長罪成還押
https://m.mingpao.com/…/14…/出示委任證與內地妓女性交-拒付200元肉金兼逼離港-警長罪成還押
#香港執法者嘅質素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
#香港唔歡迎黑警呀
#你哋收納稅人錢㗎唔係政府出糧畀你哋
刑事上訴裁判費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八卦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之相關措施,權利受到損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並不排除於再申訴之後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以符立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33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