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市診所民眾連夜排隊搶打疫苗」
昨天深夜我看到消息,已經開始查證,在此跟大家報告目前查證的進度,以及還在追查的問題
1⃣️ 新聞報導的診所,是臺北市的好心肝診所
2⃣️ 6/8確實有民眾在好心肝診所接受AZ疫苗注射。新聞所寫深夜有人排隊接種疫苗,是確有其事。
3⃣️ 台北市政府官網目前公布的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院所只有30家醫院,沒有好心肝診所。
( https://tinyurl.com/2yrmrwwz 北市府5/14更新 )
4⃣️ 好心肝診所為何有疫苗?台北市政府宣稱,是「大型診所」有專案,可以提出需求,市府會配給疫苗讓大型診所為員工(包括醫事人員與行政人員)施打疫苗。
5⃣️ 台北市政府配給大型診所疫苗前,沒有事先要求診所提出完整人員名冊,是按照診所提出需求的數量酌量配給。
6⃣️ 好心肝診所獲配AZ疫苗數量為1000劑
我對在第一線打拚的醫護人員,心中充滿感激。
而我每天也都不斷接到陳情,第一線還在執業的醫事人員、助理、職員,需要打疫苗卻打不到。
許多從事防疫相關工作的同胞,以及高齡的長者,也都還在苦等疫苗
基於對防疫人員的尊重和感謝,以及維護國人同胞的健康,我對疫苗施打的公正性,非常重視。
有些該問的問題,一定要查清楚:
⛔️ 市府未要求事先提報名冊,怎麼查核身份?人人都是「志工」?
民眾最關切的第一個問題:有沒有不屬於第一至三類人員,透過這個機會,搶先打到疫苗?
以好心肝診所為例,獲配「1000劑」,有這麼多「員工」嗎?
根據我收到的資料,有人是昨天臨時被通知有疫苗可打,且身份不屬於第一至三類人員。
此事非同小可,台北市政府今天宣稱正到現場去稽查。
但這裡有個很大的問題:
市府沒有事先要求提報名冊,匡列施打對象,且施打對象包括醫事人員與行政人員。
那麼,所有真正打到疫苗的非醫事人員,不管真實身份為何,事後都可以說是診所的行政人員(櫃檯助理、工讀生、志工等)。
如果市府只看診所事後的施打名單,我可以預告,絕對「查無不法」。
⛔️ 為何「診所」有資格拿疫苗回來給自己人打?標準並未公開透明
現行公布的疫苗施打政策,是要求符合資格的人,自行到衛生局官網公布的疫苗合約接種院所施打
我接到許多陳情,許多基層診所醫事人員怕跑大醫院反而染疫,希望能夠在自己服務的地方打疫苗。
但我都請選民按照市府既定的政策,自行前往合約院所打疫苗
昨夜好心肝診所的報導一出,大家才知道,原來台北市有「部分大型診所」竟然不用自行前往合約院所,可以直接獲配疫苗幫自己人施打。
當然會引起基層診所醫護更多質疑:
為何在現行接種政策之外開「例外」?本市其他具規模的診所,為何沒有看到公告,也沒有收到專案的資訊?
到底診所獲配疫苗的標準為何?市府沒有發布公告,是用什麼標準去篩選?
這點如果不說明清楚,更是讓人懷疑疫苗分配的公平性
⛔️ 疫苗是目前稀缺珍貴的戰略物資,必須嚴格按照政府公布的規則,分配優先施打順序和施打方式。
收到很多選民詢問「能不能幫忙安排先打疫苗?」我一律嚴正拒絕,並且告知「只能按照政府宣布的順序,不能插隊!」
但目前疫苗插隊亂象不斷發生,先是黃昭順(前立委、人不在台北的臺北執業藥師)VIP打疫苗,又有雲林張榮味(早就停止優先施打的縣長同住家人)特權打疫苗,新北雙和醫院也有VIP疑雲,種種事件都讓民眾對疫苗施打的公平性產生懷疑
如果政府不能杜絕此類事件,就算我們再怎麼努力告訴大家「要照規矩來」,人民也不會信。
台北市政府先前大動作嗆聲「給我疫苗」,疫苗到貨之後卻又遲遲沒打完。市長還推說醫護人員在觀望(挑品牌)。
市府所形塑的「想打疫苗打不到,有疫苗的還在挑」,已經引起市民嚴重的相對剝奪感。
在這個節骨眼上,竟然還發生非屬公告疫苗施打院所的診所,為「志工」打疫苗的事件,更讓市民對市府的疫苗分配公正性打上一個大問號。
為了重建市民對台北市疫苗施打公正性的信心,我認為台北市政府應該清查大型診所專案的疫苗流向。
對於大型診所員工專案的查核,由於拿到疫苗前沒有事先提報名冊,為了避免「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志工」的現象,事後查核應該要求表列的非醫事人員都要提出佐證(勞保投保證明、薪資匯款紀錄、出勤紀錄等)
大型診所的專案,既然是市府的政策,就必須做好配套,以杜絕民眾的疑慮。
生氣無法解決問題,請市府不要再用「震怒」來敷衍,請在下午記者會對民眾說出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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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議員的line
https://lin.ee/fIqp8Sm
苗議員的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出勤紀錄 證明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高雄勞工已經低薪了,結果有公司把全勤獎金計入基本工資,還用各種名目扣薪,導致正職員工一個月只領到21,000;
更甚者,員工不堪待遇不佳,要求補齊薪資,竟被公司被要求離職,最後當月做了24天,只領到11,000!
#拒當廉價勞工
今天上午開了一場「究責惡質雇主、拒當廉價勞工」的記者會,原因是前一陣子有勞工向我陳情,表示公司底薪22,500未達基本工資,加上全勤獎金2,000才超過基本工資;
但是 ... 有多位同事,因為漏打卡、請假,當天薪資被扣除之外,連2,000元的全勤獎金也被扣光!
再者,陳情人表示,該公司流動率非常高,很多員工來工作一個月,連勞健保都未被加保,第二個月公司才加保 … 有員工表示希望能領取足額薪資,卻被公司資遣,公司最後用日薪750(工作8小時)的方式計算給離職員工薪水,
日薪750!?即便是計時工讀,時薪都遠高於此!
#勞檢形同虛設
知道這件事之後,我請勞工局進行勞檢,沒想到勞工局上周五到現場勞檢,竟只帶回員工清冊,關鍵的 #出勤紀錄 #薪資證明 … 居然讓公司事後補件!
這實在令人非常氣憤,高雄年輕人低薪是不爭事實,如果高雄市政府還放任這種一直把年輕人當作廉價勞工在洗、用完就丟的公司,繼續違反勞基法、惡搞勞工,那我真的不知道,高雄年輕人為什麼要返鄉打拼!!!
對,我忘了說這家公司的名字:#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地址在左營巨蛋對面,目前還在人力銀行上繼續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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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記者會中,我提出幾點具體建議:
1⃣在現行制度下,勞工提出勞動檢查/勞資調解常造成工作權益的剝奪,導致員工只好隱忍。勞工局應針對過往紀錄不佳之企業列冊追蹤,不定期發動突襲勞檢。
2⃣勞檢應納入由員工自發組織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強化現場查核人員執行勞檢的法制能力及專業知能。
3⃣目前勞工局網站上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查詢,詳細資料只有108年6月以後公告的,希望未來能提供總表,甚至更進一步列出違法雇主的累計違法次數,讓市民求職時有更好的參考依據。
高雄的薪資條件已經偏低,如果還縱容這樣的企業,把人力當作奴隸,把員工當作免洗餐具,那高雄青年還談有什麼未來?
出勤紀錄 證明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站路口的時候最常講的故事
曾經有個當事人,大腹便便的來找我做法律諮詢。
他說他預產期剩不到兩個月,但是他這幾天,被解聘了。
跟他解釋完資遣費、加班費、特休費怎麼計算以後,他問我:諮詢費多少錢?
我笑笑的說沒關係,默默地先跑去跟老闆結清我自己點的咖啡。
再接下來,我們確定好我們依據勞基法,可以跟這間公司要多少資遣費以後,我陪他先到勞工處調解。
資方通常都是這樣的。不會說自己會給多少錢,只說他們要回去確認我們勞方所提出的金額合不合理。明明勞基法擺在那、勞方出勤紀錄和薪資清冊也都在手裡,卻不敢說出自己要給多少錢,也許也是他們知道自己根本就沒有符合勞基法。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而在眾多實務解釋下,逐漸清楚雇主不能因為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由而解僱之,並且認為當有這種疑慮時,應該由雇主來證明解僱的原因不是因為勞工申請育嬰留停。
但我相信大家心中更清楚的是,這個育嬰留職停薪,沒有人敢請,請了的話,同時也是做好留停期滿後要離職的準備。又或者,當一個媽媽在求職時,也會因為她有申請育嬰留停的機會,而有可能被刷掉。
所以我當事人也不想再跟這位雇主糾纏,只要求讓他留任到生完小孩、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期滿後離職,好方便未來可以找下一份工作。
然而,地方政府勞工處的調解員,竟然跟我的當事人說:「就算離職,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啊!那個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應該是這樣解釋的啊」
我想,那位調解員,將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只適用於失業給付的情況,同樣套在育嬰留停津貼的狀況。
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個法令上要求必須先讓他強制調解勞資糾紛的調解委員,竟然如此不懂相關的勞工法令。如果我沒有陪在我的當事人身邊,我的當事人是不是就因為這個錯誤的資訊而委屈的和解?
而又有多少勞工,真的因為這樣的不專業,而失去了捍衛自己權利的機會?
所以我真的很希望,當我有幸進入議會以後,重視勞資糾紛調解員的專業性,發揮他們的功用,不要再讓我們勞工發生勞資糾紛時,因為花不了錢、擠不出時間打官司,讓委屈往肚內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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