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今天上午九點參加立法院「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的協商,第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二、第四十五條依宜民的修正動議修正通過,顯然該法有許多不詳盡之處。
但令人遺憾的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上週五在他的臉書攻擊國民黨,說國民黨無理由阻擋防疫及農產品加工法案,然後同一時間發動「1450產業鏈」在網路上傳假消息、抹黑國民黨的文章。
事實上,11月15日國民黨團將該法案拉下來協商,主要是為了補強法案內許多不清不楚的部分,在今天,也協商完畢,國民黨哪有在擋?而且去年才修過一次的法,今年又要再修一次,陳吉仲完全都不覺得奇怪,為什麼去年的農委會不能「一次搞定」,如果不是去年的版本相當粗造,就是今年「為了選舉才修法」,配合1450的運作,欺騙人民以為關心農民,相當的不可取。
今年陳吉仲多次為了去向不明的疑似網軍預算大力護航,不惜「黑箱」召開秘密會議也不能公布,拿人民的納稅錢辱罵人民、抹黑在野黨,再以打「假消息」之名,行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之作法,令宜民相當難以苟同。
事實上,比起11月審查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攸關全國癌症病患性命的「再生醫療法草案」早在今年5月初就在委員會審查,為什麼現在還躺在委員會?到底是誰在阻擋?1450產業鏈要不要說一下?
難道全國人民的性命安全,沒有主委陳吉仲的假新聞來的更值得關心嗎?
以下附上今日協商結論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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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2朝野黨團協商(0914-1005)
朝野黨團協商(經濟委員會)
一、 併案協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等8案)
(一)提案意旨:增訂農產品經營者溯源登錄制度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之管理。
(二)結論: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本案協商完竣,提報院會。
(三)協商重點:第四條條文立法說明欄,增列「原CAS(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驗證制度與產銷履歷驗證制度(TAP)將會持續維持。」文字
(四)部會意見:尊重協商結果。
二、併案協商「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等2案)
(一)提案意旨: 擴大動物傳染病檢驗量能,強化對動物傳染病檢驗效率。
(二)結論: 第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二、第四十五條依國民黨團陳宜民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其餘照審查會條文版本修正通過,本案協商完竣,提報院會。
(三)協商重點:
1、第十二條之二:第二項增列「檢驗之委託、資格要件、申請程序與效期、廢止與撤銷資格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第三十三條:立法說明欄,增列「修正現行條文為疫情狀態,仍將與國際接軌,包含疫區及非疫區,或其他疫情狀態。」
3、第三十四條之二:第二項增列「或治療措施」措施。
4、第四十五條:第五款增列「不符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清洗、消毒措施」等文字。
(四)部會意見: 尊重協商結果。
三、主席:邱議瑩委員代理
四、出席委員:趙天麟、鍾佳濱、陳宜民委員。
再生醫療法草案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八卦
宜民今天上午九點參加立法院「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的協商,第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二、第四十五條依宜民的修正動議修正通過,顯然該法有許多不詳盡之處。
但令人遺憾的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上週五在他的臉書攻擊國民黨,說國民黨無理由阻擋防疫及農產品加工法案,然後同一時間發動「1450產業鏈」在網路上傳假消息、抹黑國民黨的文章。
事實上,11月15日國民黨團將該法案拉下來協商,主要是為了補強法案內許多不清不楚的部分,在今天,也協商完畢,國民黨哪有在擋?而且去年才修過一次的法,今年又要再修一次,陳吉仲完全都不覺得奇怪,為什麼去年的農委會不能「一次搞定」,如果不是去年的版本相當粗造,就是今年「為了選舉才修法」,配合1450的運作,欺騙人民以為關心農民,相當的不可取。
今年陳吉仲多次為了去向不明的疑似網軍預算大力護航,不惜「黑箱」召開秘密會議也不能公布,拿人民的納稅錢辱罵人民、抹黑在野黨,再以打「假消息」之名,行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之作法,令宜民相當難以苟同。
事實上,比起11月審查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攸關全國癌症病患性命的「再生醫療法草案」早在今年5月初就在委員會審查,為什麼現在還躺在委員會?到底是誰在阻擋?1450產業鏈要不要說一下?
難道全國人民的性命安全,沒有主委陳吉仲的假新聞來的更值得關心嗎?
以下附上今日協商結論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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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2朝野黨團協商(0914-1005)
朝野黨團協商(經濟委員會)
一、 併案協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等8案)
(一)提案意旨:增訂農產品經營者溯源登錄制度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之管理。
(二)結論: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本案協商完竣,提報院會。
(三)協商重點:第四條條文立法說明欄,增列「原CAS(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驗證制度與產銷履歷驗證制度(TAP)將會持續維持。」文字
(四)部會意見:尊重協商結果。
二、併案協商「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等2案)
(一)提案意旨: 擴大動物傳染病檢驗量能,強化對動物傳染病檢驗效率。
(二)結論: 第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二、第四十五條依國民黨團陳宜民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其餘照審查會條文版本修正通過,本案協商完竣,提報院會。
(三)協商重點:
1、第十二條之二:第二項增列「檢驗之委託、資格要件、申請程序與效期、廢止與撤銷資格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第三十三條:立法說明欄,增列「修正現行條文為疫情狀態,仍將與國際接軌,包含疫區及非疫區,或其他疫情狀態。」
3、第三十四條之二:第二項增列「或治療措施」措施。
4、第四十五條:第五款增列「不符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清洗、消毒措施」等文字。
(四)部會意見: 尊重協商結果。
三、主席:邱議瑩委員代理
四、出席委員:趙天麟、鍾佳濱、陳宜民委員。
再生醫療法草案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八卦
【遺珠法案2】
再生醫療功虧一簣 陳宜民籲放下門戶之爭
《再生醫療法》草案因「製品」「製劑」之爭,造成由「藥師」或「醫師」主導的歧見,無法在第九屆立委任期內完成立法,宛如《白色巨塔》般的情節引發矚目。出身醫界的立委陳宜民感嘆,再生醫療目前在國內仍不合法,病患除了被動接受醫學中心以「實驗」名義提供治療,否則就得依賴「地下掮客」轉送到國外處理,耗費鉅資又無醫療品質保障,他呼籲醫界放下「門戶之爭」,先讓合法再生醫療上路,以保障病患就診權益。
「再生醫療」是以生物科技,重建人體內遭受嚴重破壞的組織,國內醫療水準雖進步,但因該項醫療未全面合法,仍無法普及。2015年八仙塵爆事件,不少受害者皮膚大面積、嚴重燒傷,用傳統的豬皮、人皮移植重建都無濟於事,當時日本科學家來台,從患者身上擷取6平方公分大小的表皮,送回實驗室培養,三周後培養出20片80平方公分大小的新皮,移植回一位表皮燒傷達80%的患者身上,備受國人矚目。衛福部官員到日本考察再生醫療發展狀況後,台灣醫界聯盟也積極推動台灣《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立法,該草案雖曾風風光光列入立院會期優先法案,沒想到最後仍不敵政治口水及背後利益角力,本屆立院確定無法完成立法。
長期關切《再生醫療法》的陳宜民透露,他曾受立委邱議瑩之託,拜託衛環委員會朝野立委儘速召集協商,但最後仍不了了之,讓他很遺憾。他說,再生醫療在國內只能以「實驗」方式受理治療,規模很小,病患醫療龐大開銷,權益卻完全沒有保障。因為再生醫療療程通常分三階段,每階段開銷至少120萬元起跳,常聽說病患家屬不惜借錢賣房、透過地下掮客拉生意,將病患檢體轉送國外製造再生醫療製劑,醫界也有人以此為由,反對立法。
但陳宜民認為,醫療進步的事實,並非誰反對就能改變,就算不立法,病患仍透過地下管道接受治療,花大錢換來的醫療品質卻完全沒有保障。例如,再生醫療製劑究竟從何而來,病患完全不明,只能聽任掮客擺佈。
陳宜民認為,能夠做再生醫療「實驗」的醫學中心,幾乎都有自己的實驗室及藥師,藥事法也已經有相關設計,衛福部也認為沒問題,醫界就不必再堅持疊床架屋、要求完全由醫師主導,立法重點應放在成立「公正客觀的監督委員會」上,由委員會確保病患權益,讓再生醫療早日合法化,提昇國內醫療品質與病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