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衛環委員會,我針對兩個勞動議題,向勞動部陳雄文部長提出質詢:
一、 退而不休的勞工得請求雇主投保職災保險、雇主依法要提繳勞退。
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很多人在退休休息一段時間,會決定重返職場繼續工作。您知道嗎?即便先前已經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新制退休金,再重返職場後,雖然不能再投保普通勞保,但仍然可以請雇主投保「職災保險」、且雇主按月依法須提撥6%的勞退金直到離職。然而雇主是否依法提撥勞退,因勞保局無勞保投保資料可供比對,若勞工不知而未提出檢舉,將造成雇主違法未提繳勞退金的漏洞。
針對這個議題,雖然勞動部表示,未來行政院將規劃數據資料中心,彙整各部會(健保、勞保)資料比對查核。但目前的作法是透過與健保署合作,核對健保投保資料來勾稽雇主有無漏提勞退金,約半年才進行一次勾稽,間隔時間太長,不足以保護勞工權益。我特別要求勞動部將勾稽的頻率改為三個月一次,揪出黑心雇主,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不受侵害。
二、 大專兼任教師應儘速納入法制規範保護。
目前大專兼任教師(我質詢時口誤「兼職教師」,謹此更正)目前身份不明,既不屬於《教師法》保障範疇,也未納入《勞基法》加以規範,導致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之權益保障不足,舉個例子:兼任教師雖然能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申請產假,但是否支薪?因為目前未納入適用《勞基法》規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對此也未明文規定,導致這些兼任教師請產假時只能依照各校規範處理。往往就是無薪產假(不支領鐘點費、或鐘點費要自行拿給代課老師)。
固然大專兼任教師是否納入勞基法適用,事涉教育部與勞動部權責劃分,必須通盤考量。但此問題存在已久,政府不能互踢皮球,讓這些人成為法律上的孤兒。我在質詢時也要求勞動部長正視這項問題並且要更積極處理,而不是以和教育部協商後,就沒有下文,這不是政府處理事情的態度,我會持續追蹤下去。
兼任教師勞退 在 鄭麗文 Facebook 八卦
1100414、0415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討論「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及兼任教師權益相關議題。
0415質詢銓敘部,
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即將上路,內容是否夠完備?
新進公教人員的退撫新制2023就要上路,這對廣大公務員及教職人員,包括已退休者、現職者或未來投入的新血都影響甚大!
#銓敘部法規年底會出爐? #討論時間夠嗎?
去年九月,考試院院長、秘書長及銓敘部部長就已提到需於一年內具體定案,
然而距離八個月,卻連公聽會都沒辦成,
草案確定能在今年底送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有與相關團體接洽了嗎?
是否會在法定期限最後一刻才公佈新制內容,
使廣大公教人員面臨「突襲式」的權益變動?
#退撫制度變動影響甚大 #銓敘部有對公教人員進行意願調查嗎?
勞保局已於月初公佈勞工退休金權益不會受影響,同時下半年將先進行「勞工意向調查」。
銓敘部針對「新制勞退自選投資標的」有進行公教人員意願調查嗎?
若新制通過,是否會影響舊制?現職者要沿用舊制?
改採新制計算方式?還是比照私校以年份分別計算?
#沒有提繳收入 #退撫基金財政漏洞怎麼補?
長期以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面臨沉重的財政壓力,未來新制推行後只會雪上加霜。
銓敘部如何協助退撫基金維持支付水準、確保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退撫基金如何進行更有效益的投資?
是否有配套措施來填補退撫基金的財政黑洞?
銓敘部應加速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研議,秉持透明化原則與相關人員、團體溝通,並盡早送至立法院審議,訂定出最適方案!
兼任教師勞退 在 柯志恩 Facebook 八卦
政策"害"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被解聘
這幾天大學陸續傳出一一解聘未具本質的兼任教師,網路上也有兼任老師留下"跪求工作"的吶喊,實在令人難過,這些大都是靠兼課維生的年輕博士,果然如我去年7月在質詢時所預料,勞動部不了解大學的生態,一聲令下就要106年8月1日要求兼任教師一律納保,政策未經審慎評估且欠缺配套,正是"愛之適足以害之"!結果必導致大學不再聘這些兼任老師。當初我質疑多數兼任教師不只在一所學校兼課,建議應建置跨校合作平台,比照兼課時數給予兼任教師一定比例的權益。
經質詢後,去年底在審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時,人事處確實編列了6千萬「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但光是補助仍無法解決問題,首先今年編列6千萬,107學年度以後呢?只編一年"過度"之用,這是負責的做法嗎?
其次,目前各大學都已為兼任教師投保勞保與健保,以最低薪資級數來看,分別支出保費791、906元,合計1697元,將來納入勞基法後校方須再增加666元勞退費用。乍看,校方負擔並未增加甚多,誠如許多大學認為這對學校財務的確不是一個問題。
關鍵在於,教育部未來政策不明確才會造成大學改採緊縮做法,原本高教司計算「大學生師比」時規定,四位兼任教師得折算一名專任教師,但折抵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三分之一。目的是為兼顧大學專任教師的比例同時兼顧課程需要聘兼任業師。但大學據聞,未來三分之一的天花板要壓低,換言之,教育部不再鼓勵大學聘更多兼任老師以取代專任,而學校在少子化衝擊之下,也不會輕易把兼任變成專任,在此嚴峻狀況下,也將導致學校對兼任老師逐步關上大門。
其次,納入勞基法後對大學造成行政困擾如何解決?例如寒暑假沒有排課,甲、乙、丙哪一所學校要負責投保呢?誰來協調呢?再者,勞基法衍生的特休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婚喪事病假、產假、安胎休養假、育嬰留停、生理假、哺乳時間等又該如何計算?因勞動部表示,除特休假之外,其餘均須按工時比例給假。試問,如果是校方看到納入勞基法要衍生這麼多問題,且過去與勞動部和教育部交手的不愉快經驗,或兩部之間相互推卸,豈不更加頭大?
此外,通常兼任老師不只在一所大學兼課。若在三所大學任課,不管時數多少,每校以最低薪資級距投保來看,等於一人支付勞保791元乘三校,三個大學就為一位兼任老師投勞保2373元,未來勞退怎計算呢?平均分擔,或該由哪一校支付呢?教育部是否也該協調一下勞動部呢?
事實上,這些問題並非不能預見,以我在大學擔任行政工作多年,早已向教育部提出質詢教育部必須建置一跨校合作平台,協調大學如何分擔這些兼課老師的權利義務,而非讓大學以「聘用三級三審、不再續任」為由,輕易斬斷兼任老師的生計,在校園製造諸多紛擾與不安。
政策要落實,不是只編一年的6千萬就可應付了事,執行的困難與細節,更是官員必須多加用心,多拿出一點同理心吧?不要再"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了!否則政策"害"人的歹戲只會繼續上演!為何政府的政策老是搞成怨聲載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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