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3「打開黑箱」全面監督,何來干預?
【為何會有今天的公聽會】
我在4/20的質詢以及提案,建請文化部督導公視舉辦公聽會說明外界對公視的黑函,所以原先預定今天下午應該是公視要舉辦公聽會的,但在5/18召開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停止召開公聽會,並發布新聞稿。
針對公視藐視國會、藐視具有法律基礎提案的作為,我們感到遺憾,所以我及柯志恩委員、許智傑委員,以及陳學聖委員、蔣乃辛委員、李鴻鈞委員,決定照常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針對公視的聲明做回應】
針對公視的聲明,讓我們幾位委員感到不解。關於立法院的提案,不是委員的提案都必定會通過,它必須要有在場委員的同意,同意讓這提案執行。
4/20那天,公視的主管機關「文化部」部長、影視局、公視主管都在場討論,大家針對每個提案做出說明以及文字/內容的修改,而部長也是經過公視主管的文字/內容修正及同意後,才做出同意成案舉辦公聽會。難道這提案不具有法源依據嗎?
另外,公視在新聞稿聲明:「如果立法委員對本會政策及產製內容有任何指教,建議依循上述監督機制向董事會反應,本會將秉持專業進行研議。」
那麼我要問文化部及公視主管,關於4/20的提案,文化部及公視主管也在場協商,難道公視主管沒有把資訊告知董事會嗎?怎麼會在公聽會前四天董事會才召開討論呢?並決議:「沒有法源」、「沒有向董事會反應」而停止召開公聽會。
我們幾位委員要問:這到底是公視內部沒有盡到提報董事會的責任?還是文化部沒有盡到監督/協助公視的責任呢?
【全民監督,何來干預?】
(一) 至於文化部捐贈公共電視的法定預算9億,人事成本高達7億,製作節目的經費相對被壓縮,到現在仍持續在徵人。但是如果公視能妥善運用法定預算的9億,不是就能創造出許多優質的節目嗎?
公共電視是公共利益,也就是全民利益!而政府給公視的預算正是人民的納稅錢,難道執行政府預算的公視,立法院不能監督嗎?我們希望公視能針對預算的分配、運用做說明,並建立公開透明機制,這就叫干預嗎?
(二) 我收到許多陳情書與黑函,都是針對文化部補助給公視預算的評審機制、未公開徵案,以及未主動利益迴避等等的問題(一般政府的補助款是要透過政府採購法來辦理)。
但經過我抽絲剝繭的整理、分析資料,我發現了其中公視裡的「戲劇小組」是不透明的。
「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的附則裡清楚寫到:「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公告後施行,期修、廢程序亦同。」我想請問文化部公視是總經理制還是董事長制呢?既然本辦法是「總經理」核定,那麼能不能告訴我們:總經理與董事長、董事會三者之間的機制是什麼呢?
還有第二個疑點:在這個辦法的議價會議是由節目部召開,那麼總經理知不知道議價會議的內容與決議?而重大預算的支出及重大的決策會提報到董事長、董事會討論嗎?
我舉華視的例子供大家參考:500萬以下的費用總經理可自行評估決定,但超過500萬總經理就必須呈報董事長;在董事長的部分,1000萬以內可自行評估決定,但超過1000萬董事長就必須呈報董事會。
這是華視總經理與董事長、董事會三者之間的機制,那麼我們詢問公視的機制是什麼,這就叫干預了嗎?
【結論】
最後,我希望文化部、公視能了解:今天我們幾位委員舉辦的公聽會並不是要將政治之手伸入公視,而是要解決長期以來外界對公視的疑慮。
我們公聽會的旨意正是承接2008年12月29日鄭同僚董事長在媒體與公民團體的見證下,簽署的三項承諾書,以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全民監督國會聯盟在2009年發起「搶救公視」的遊行訴求,其要求立法院建立一套多元參與的監督公視機制:
1.資訊公開:依照公視法資訊公開精神,將公視相關資料,及和行政、立法部門等往來公文全部上網公開。
2.產業民主:建立員工參與、共同決定,符合產業民主機制,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以最大的誠意與行動解決公廣集團勞資爭議。
3.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的外部評鑑與監督機制,並定期透過節目與外界進行溝通。
現在我們幾位立法委員要求公開資訊與透明機制,希望建立內部及外部監督機制,這叫干預了嗎?至於什麼叫做干預呢?
干預就是: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事、監事審查委員會。
干預就是: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我再一次提醒大家:從87年公視成立到現在,政黨的手從來沒有離開過公共電視,所以我要在這邊呼籲:請政黨及行政院的手不應該介入媒體、公視,應保障電視台的獨立,還給媒體的自主權。我更希望公視能給所有納稅人民一個說明,並建立透明及多元監督的機制。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公 視 徵案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八卦
華視拿近億補助【假自製、真委外】黑手遮天!公然違法!
日前公視將花費4年58億來成立國際影音平台,但該計畫卻未經董事會審查,遭到外界質疑恐成政府大外宣管道,致使公視總經理、執行副總等三人同時請辭,引發各界譁然。國民黨團今(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同屬公廣集團的華視拿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卻違法私相授受,未經公開招標即私下委製節目經費高達8700萬,完全迴避監督、也不公開招標,將高達91%的補助預算,私相授受給5個節目製作公司。國民黨團呼籲政風單位必須主動調查,要求文化部對外說清楚、講明白,相關失職人員必須究辦!
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表示,華視拿文化部9600萬元製作費卻沒有公開招標,戲劇都拍完了,才制訂相關辦法來解套,不遵守程序正義,根本上是踐踏民主法治的行為。林奕華指出,華視雖然今年5月經文化部核准頒布新準則,但就算不需要公開招標,也需要公開徵件,從頭到尾違法,即使最終「自製協拍」的戲劇有得獎,仍不應以結果論來忽略程序的不公。林奕華指出,公廣集團應屬於人民而非國家,公視要建立國際平台、華視拍攝戲劇沒有不好,但應該要合法、正當。
林奕華表示,華視拿了文化部補助的108年度台語頻道製作節目製作9600萬元經費,完全未依《政府採購法》以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就將動輒1、2千萬元的補助經費,私自授予資本額才200萬或250萬的製作公司。文化部明明有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卻自我閹割,同意華視用內部規約將委外製作硬拗成「自製或自製協拍節目」的狡辯解釋,讓華視得以假藉自製協拍之名,大行黑箱委外之實的離譜護航行徑,感到不可思議。
藍委李德維表示,過去常說「先上車後補票」,文化部和華視的作法,根本上是「下車才想辦法補票」,華視在回覆文化部要請領第2期款作業的補正說明中提到,過去在107年支用文化部補助的優質台語影音計畫經費時,曾委請臺灣銀行辦理公開招標徵案,因此在當時的6000萬元的補助款中,有5500萬元占9成1的比例,是透過公開招標徵案,但在108年度拿到9600萬元助款,卻完全沒有在台銀或是華視官網刊載公開招標徵案的訊息,就私自決定由5間節目製作公司朋分其中的8700萬元,如果這不叫黑箱,那什麼是黑箱?
李德維指出,雖然文化部曾發函質疑節目是否為華視「自製」,要求補正說明,但之後態度卻180度大翻轉,居然同意兩造在107年12月28日所簽訂的補助契約,可以適用近半年後才通過的新增《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2項:「藝文活動不適用採購法規定。」更離譜的是,華視直到今年的5月21日才頒布了內部的「藝文採購管理規則」,根本無視其應受文化部108年11月21日發布「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的監督。李德維呼籲政風單位即刻介入調查外,並請全民全面監督蔡政府的施政弊端。
公 視 徵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安安,大家好!
會期結束後,緊接的進行時力黨代表的選舉,很高興看到許多位充滿熱情、理想的黨員投入黨代表的選舉。
其中有幾位是我辦公室的同事,以下想就近身的觀察,跟大家分享推薦。
#2號阿翔 是一位熱血的宜蘭青年,現年二十三歲(甚麼!!),原本在時力宜蘭黨部當志工,去年二月來到本辦公室,專責質詢影片處理、直播、影片拍攝、作圖等等一手包辦,做事非常認真。加入本辦後,因為他必須跟他的阿嬤同住,以便照顧,所以每日從宜蘭通勤到立法院上班。
作為一個通勤族,他完全可以體會台灣交通通勤族的痛苦,此外,他也是一個重機騎士,所以他也關心大大小小的交通議題,堪稱交通宅。我也因為他,了解許多目前大家關注的交通議題,例如區間測速、公路逼車、蘇花改、機車路權規畫等等。
我們在這一年共同關注了大大小小的許多交通議題,很欣慰的是,某些已經獲得了一些階段性的成果,某些我們則必須再繼續努力,相信阿翔的加入,對時力未來繼續關注交通議題有極大的幫助。
另外,加入本辦之後他不知為何力行減肥計畫,總共減了n公斤,從這裡可以看到,他驚人的毅力,令人欽佩。
#6號林沁 是一位外表看不出來熱血的熱血青年。
她參與苑裡反瘋車、樂生運動、華隆關廠案、土地強徵案件…無役不與。在這些運動裡她被打被扛被捕,移送警局地檢署法院,但她依然堅持理想,毫無懼色,為受壓迫的人們挺身而出,付出行動。
台大社會系畢業之後,曾任職於專注於移工人權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也曾經擔任直轄市政府的勞檢員、中研院的新聞聯絡人。
這一年透過她,我們舉辦各種不同議題的記者會,為許多底層不受關注的人們發聲,也專注在各種勞動議題、移工人權。從移工宿舍到吸人血的移工仲介費,從無薪假到資遣費,都有她奮鬥的痕跡。
#26號林邑軒 是一個新手爸爸,南投竹山成長,台大電機系畢業之後,選擇就讀台大社會系研究所,以研究二二八事件為題,碩士畢業之後繼續研讀台大社會博士班,是理工男也是社會科學的研究者,對公共政策保持冷靜而理性的分析視野。
有他的加入,讓我們能夠以數據、統計出發,務實的處理各項議題、有步驟有方法的尋求問題的解決之道。
特別是在幾個月前,在邑軒的契而不捨的努力下,針對持續高漲的房價,我們一連串的針對央行總裁(信用管制措施)_、財政部長(屯房稅、預售屋買賣的查稅)、內政部長(實價登錄、預售屋紅單炒作)、國發會主委(不動產景氣燈號)、金管會主委(銀行不動產放貸占比)質詢,最後某部分確實也獲得成果,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到邑軒的努力,就像韋柏所說的:
“政治是以拳頭緩慢穿透硬木板的工程”
滴水可以穿石,有他的加入,讓理想不只是理想,而是開啟更多實現的可能。
#28號林佳瑋 是一個公共危險的慣犯,也是我義務辯護的關廠工人臥軌案的當事人。
我跟她在地檢署相識,當時她還是學生,我已經見識了她過人的膽識。
之後她幾乎無役不與,爬上高速公路、絕食,第二次臥軌,不斷的奮戰。甚至成為華航罷工的關鍵推手。
這一年因為她的加入,許多弱勢勞工,來找我們協助。有醫院放射師、台鐵、高鐵員工、機場貴賓室勞工、被迫回捐薪資的社福團體勞工、桃園客運司機、台北的公車司機、社工師…..族繁不及備載。
她總是以十足的耐心跟專業,細心的處理,
我與 #33號劉育承律師 結識,是因為劉繼蔚律師有一天跟我說,在ptt上有一人跟他打筆戰,打了許久,非常厲害,此人剛考上律師,尋找實習的機會,請我一定要聘用他。
我想,連號稱法律鬼才的劉繼蔚都這麼稱讚了,應該是要遵照辦理。
之後劉育承律師就成為雪谷南榕的一員,特別是他又是勞動法專攻,我們一起做了許多勞工案件,許多都有很好的結果。在去年2月之後,又拜託他北上加入本辦。
這一年來,他處理了許多司法及勞動議題,以他的法律專業,關照更多需要被照顧的人。
特別是他最痛恨機關送禮送花來,因此發文要求各機關不得送禮送花過來,又他堅持凡來辦公室遊說者,必須向立法院登記,凡事要求守法。
很高興看到這些優秀的同事,出來參選黨代表,也懇請大家支持,讓本黨可以更加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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