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建司法信賴?
簡單四個字:#公開透明。
不過,#沒有具體的制度和行為,公開透明就只是一個口號。
所以在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我表示希望司法院能做到兩件事:
一、#修法延長法庭錄音保存期限。
二、#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
一、修法延長法庭錄音保存期限
法院組織法第90-2條:「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二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
也就是說,法庭錄音、錄影,至少會保存到裁判確定後「2」年。
問題來了。法官個案評鑑的請求期間多久呢?
到裁判確定之日起算「3」年。
3年內可以請求評鑑,但是法庭錄音錄影只規定保存2年???
這樣的狀況當然不合理。所以,我早在去年10月,就提案要延長錄音錄影的法定保存期限。
然而,時代力量的法案什麼時候能通過,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也在今天,建議司法院先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避免讓不OK的法官,因為錄音錄影保存的時間太短,而無法被好好評鑑。
二、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
今年1月,司法院公布翁茂鍾案的首波調查結果,然後被罵到爆,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而在4月7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又多認定14位有受行政懲處必要的法官(但是通通超過懲處權行使期間了),並將一位違反迴避義務的法官鄭小康移送監察院。
同時,人審會認為還有23名法官,「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有違失(包括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或雖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但其後再無與翁茂鍾往來等,#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而無行政懲處之必要」。
又為了「保護受調查但認定無違失行為人員之隱私權、名譽權」,人審會也決議不公開他們的姓名。
我非常好奇,所謂的「證據可信度不足」,有多不可信?「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的「正常社交範圍」,到底有多正常?又為什麼公開的話,會影響這些人的「隱私權、名譽權」?
而在今天質詢時,司法院又多出一個不公開的理由:翁茂鍾案還在偵查中,偵查不公開。這依然不是不公開的藉口--#偵查也總會有結束的一天,現在不公開,偵查終結也該公開吧。
奉勸司法院,要杜絕質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公開透明。
請司法院不要再遮遮掩掩,#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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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 在 涉翁茂鍾服勞役造假周章欽等5人遭彈劾|華視新聞20220705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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