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因為創作者就靠那個吃飯。
有些被侵害權益的人都想說算了,那是因為他們不想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問過大姑陳律師,她說如果真的要告的話,當然是沒問題的。
以下法規: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能會有民事及(或)刑事責任。
至於什麼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舉凡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而且不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就會侵害他人著作權。
刑事責任的部分,侵害「改作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的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92條規定,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侵害「姓名表示權」的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3條規定,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刑事責任若遭判刑確定,可能會留下前科的紀錄,對於未來出國、移民、找工作,都會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務必要特別留心著作權的問題,以免因小失大。
公開傳輸權 合理使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這些行為我一定吉-問題整理】
昨天去年輕人show吧直播
第一次露臉太緊沾了跟裸奔沒兩樣
有些卡卡沒講清楚 或來不及講的部分
通通一併整理起來囉
大家可以搭配影片看
●寫食記批評店家食物難吃違法嗎
只要是真的吃過該店家的食物
即使是負面的評價,只要是在合理評論的範圍內是合法的
●公開分享他人圖片合法嗎?
如果是使用臉書分享轉發的功能是合法的
但如果是按滑鼠右鍵直接下載存在自己電腦再上傳
就可能侵害的圖片所有人的著作權
使用前還要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喔
●在Line群組裡面罵人合法嗎
要視你罵人的內容而定
如果是罵髒話、侮辱性言詞
那麼在不特定,多數人的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即使被罵那個人不在群組裡面也一樣
(實務上通常認為四人以上就是多數人的公開場合)
如果是指謫特定事項
譬如王小明昨天偷東西這種是屬於誹謗
就不管是不是公開的講
只要有意圖傳述於眾就算喔
所以即使你ㄧ次只跟一個人講
但講了一百次還是有可能構成誹謗
(但前提是講的內容要足以毀壞他人名譽啦 說前男友拋棄我這種事情是不會成立誹謗的)
●捏造令人恐慌的事件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不要以為開開玩笑沒關係,雖然刑責很輕,但還是不要以身試法蛤
●在貼文謾罵或留言
一樣要看留言的內容是否構成誹謗或是公然侮辱
不過實務上看法就是單純按讚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隨手拍路人?
在公眾場合拍攝,如合理使用通常是不會違法
除非你貼上網又加上侮辱或誹謗性評論
●Kuso改圖改影片
未經同意下載他人的圖片或影片
基本上已經是著作權法裡面的重製行為
已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權囉
除非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否則都是違法
(何謂合理使用影片裡面我跟黃老師都有解說)
●線上免費看電影
恩....如果單純只是在線上看免費電影
其實是合法的
因為著作權法不處罰單純收看的行為
但是!!!不違法不代表這個行為是對的
請大家還是支持正版
你說如果沒錢怎麼辦?#那就不要看啊!!!!
●po出他人資料
如果po出他人未公開的資料
會違反個資法喔千萬恩湯啊恩湯
(如果是已公開的資料就沒關係)
●聽講座課程開直播
當然不行
你這樣侵害了演講者的著作權裡面的公開傳輸權
如果自己錄下來那就跟前面一樣是重製的行為也是違法
除非徵得他同意
私下偷偷錄 錄回家自己聽
其實都是違法的
只是著作權人不知道而已
如果被他發現還是可以告你的
另外,當事人沒說不行不能推定就是可以喔
要錄或要直播之前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
大家如果還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在下面提問
相 關 問 題 喔
然後如果有私人法律問題請私訊
不要把拎刀私事全部寫上來蛤
公開傳輸權 合理使用 在 經濟部 Facebook 八卦
《小編》
分享是一種美德,但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就擅自借用,可是有民、刑事責任的。
現在很多人都會透過臉書或部落格,在網路上和認識的朋友與不認識的網友共同分享,但要提醒大家,如果要轉貼別人的照片,一定要獲得他人的同意或授權,因為在臉書或網路上擅自複製他人照片,除非是合理使用,否則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涉及侵犯他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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