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 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 而重回國會監督】
財團法人管理問題存在已久,相關草案始終無法審峻。綜觀過去十餘年,財團法人法草案命途多舛,歷經第六屆至第九屆,民進黨及國民黨執政相繼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但四進四出立法院,未能完成審議,導致一直無法有效規範財團法人,為外界所詬病,今天終於在民進黨執政時刻完成三讀。其中最大爭議為宗教團體應否納入財團法人法規範,事實上宗教團體法自2001年提出草案,即受到各界、各宗教團體關心和爭議,至今亦未完成立法程序,宗教團體應否納入此次財團法人法草案,實非短時間可以解決之問題,未來以專法定之。
面對年底將進行國際洗錢防制第三輪相互評鑑,亟需通過國際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之修訂,財團法人法能歷經兩次委員會審查、兩次委員會協商及兩次院長協商,以及與各宗教團體、各相關財團法人進行多項溝通後,以堅定的態度推動改革,將爭議條文不斷經由理性討論,不僅將公設財團法人私產化走入歷史;更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讓財團法人在利益迴避、在財產運用上、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能更符合洗錢防制之規定,希望對年底國際評鑑之技術遵循及效能評鑑上有所助益。
另一個關鍵條文為第六十八條,有關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財團掠奪、控制之所謂回復政府監督條款,絕非陳冲及國民黨所言假監督真奪財之霸王條款,事實上剛好相反,過去政府捐助(贈)超過50%的財團法人需受國會監督,後來財團透過捐贈稀釋,使其脫離國會監督,淪為私人所掌控,所以本次立法目的,將針對政策目的仍存在、有高度公共利益及公權力委託,卻逃避政府監督之財團法人,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加強監督。如此簡單道理,國民黨怎麼還在顛倒是非,實則掩護財團,道理自明。
另外,在第五十九條及六十三條規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其董、監事人數,應與捐助(贈)金額比例一致,以符合衡平原則。
再者,接受日產成立之財團法人須加強監督部分,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以該等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以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使得未來郵協、電協、糖協等財團法人的日產追討,也將由特定的主管機關負責。
第四、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民間捐助者管制密度較低,給予其較大的彈性空間,尊重其章程自由,鼓勵自治,但公部門捐助者,則採高密度監督,須課以較強的管制規定,例如:董事及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及禁領雙薪、建立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制度、退場機制。
而洗錢防制相關機制方面,對於財團法人之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辦理設立許可時,須另提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其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
在利益迴避部分,行政院版條文規範在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四條為不正當手段禁止,要求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轉移或運用於捐助人、其為負責人之營利單位以及捐助人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或董事、監察人之營利事業,違者課以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之罰鍰;第十五條則是要求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時,遇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第十六條則是規定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第十七條則是明確定義利益及關係人之定義,「前二條所稱利益,指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前項及前三條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在財產運用上,主要規範在第十九條。條文重點在於「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主要條文為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此二條文規範財團法人必須建立會計制度,且須符合一般會計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更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第二十五條則是規定財團法人必須公開捐贈或受贈名冊等資訊,以符合洗錢防制之準則。
最後,這次財團法人法的通過,能夠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淪為私人控制,為本次立法的最大目的。是非曲直,不可苟且,不容國民黨抹黑掠奪人民財產。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萬的網紅幸福空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潮境設計 #林言各 #幸福空間 在這個環境純樸寧靜的地方,沒有大都市的喧囂吵雜,步調悠閒輕鬆,這次設計師是如何拓展家的定義的呢。 【立即洽詢,線上客服】 https://lin.ee/lzovGdM ■ 幸福空間官網 https://www.hhh.com.tw ■ 幸福空間簡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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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定義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八卦
柯文哲推的明倫社宅一案為何一出來就被外界罵爆?
我在台北市租房子超過十年,看過上百間房子也住過六、七個租屋處,租屋地點也剛好都在建國北路以西。剛出社會到台北市工作時月薪三萬多,若要不花超過月薪1/3在租屋上,我所能負擔的物件也僅只能抽抽看明倫一房型最低坪數14坪。
明倫一房型,一房一廳一衛,這種格局只有單身或剛結婚還沒生小孩或小孩還不需要獨立空間的個人或家庭能住。一房型有14、16及20坪(皆含公設)三種坪數的空間,最小14坪房型一階實付租金8,900元到最高級數12,900元,最大的20坪房型從一階的實付租金15,400到最高級數18,400元,而如果是一房型當中20坪空間的那個價錢,我就已經完全不會考慮,哪怕家裡再窮可以用一階的15,400價格去承租,只要你月薪沒過5萬的基本上就一定得要有伴侶或其他收入來分擔支援,而且這是以還不用孝親的青年族群薪水來考慮,所以更別提生活更拮据的其他類型弱勢族群,有幸抽到入住也一定非常困難生活,而且租下去絕對無法存錢。
明倫開出來的二房型,27坪2房1廳1衛費用在21,900到24,800。我這幾年在台北生活所找的租屋,大概都是找室友搭找2-3房,我以個人負擔一萬多為上限的價位找,這樣的房型跟價格在台北租屋市場中努力找夠幸運有耐心還是有機會找得到的,通常是沒有電梯高樓層的老公寓,像我回宜蘭前在民權西路捷運站旁離站走路約一分鐘所租的三房30坪無家具公寓四樓27,000,我要說的是,坪數也好裝潢也罷,最終還是在收入能付出多少來租屋做優先考慮,月薪只要是在三四萬範圍的人,在不考慮存錢及孝親的情況下,要活得有「保險」(出意外有錢看醫生不用靠家裡救濟),最多也僅能付一萬上下在租屋上。對我來說,二房型不過剛好能讓一個上班族住得體面一點、少爬一點樓梯,在租屋市場是找得到的珍貴物件,但要說是社會住宅我覺得實在太不要臉。
而這次連柯文哲自己本人被點出來都鼻子摸一摸說要檢討,被外罵翻到不行的三房型,是3房1廳2衛格局,含公設44坪。第一階36,000,第二階36,700、第三階與家庭年總收入140萬以上158萬以下的租金為40,500。老實說,這種天價,我怎麼想都只有做生意不開發票的那種人可以入住,這種價格房型到後面就可能因為沒人承租宣告規劃失敗而打包賣一賣反從買賣房地產獲利而失去蓋社會住宅的用意,如果有人得以用弱勢身份還有能耐以這個價格承租真的拜託務必查一下是不是逃漏稅,不然哪種弱勢付得起。
總而言之,柯文哲濫用了「居住正義」及「社會住宅」的詞彙,在價格上破壞了定義、拉低了社福水平。彷彿做房屋租賃事業的這些職業房東們只要性價比接近【明倫社宅】這案的都是在做社會福利事業,這個價錢以下的就變成大慈善家,租屋價格再加個一兩萬的離譜價格才是市場行情。
公共造產是公共造產(或公營事業)、社會住宅是社會住宅,兩者概念不一樣,就像你去麵攤跟麵攤大叔點:「我要一碗餛飩麵,不加餛飩改拌肉醬。」那你點的就不是餛飩麵而是乾麵啊!
如果建造這個案子是政府看準租屋市場能夠為政府獲利要進場,把當房東當作公營事業,我們稱這種政策做法為「公共造產」,也就是地方政府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雖然直轄市不直接叫公共造產,且【明倫社宅】的收益要替台北市政府獲利要非常長的時間,但因為大坪數高租金規劃太爛沒有人租得起而政策成效不彰然後順勢轉賣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住宅之所以加上「社會」,在於其有五個特質:國家支持興建、國家補貼、地方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執行住宅管理、非市場租金、以及低所得家戶居住。[1] 這個案子如果全符合以上條件,那就不會被大家幹爆,柯文哲也不會說要檢討。
關於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模式,供給的對象與方式也有嚴謹定義,是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2]這包括:
(一)絶對經濟與社會弱勢者:也就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屋的人,能有「永續的社會住宅」安居。
(二)相對經濟弱勢者:年輕人出外工作、結婚生子、財務不穩定,可暫住「中繼的社會住宅」安居,待有能力時,始進入資本住宅市場購屋。
(三)一般民眾:藉社會住宅宅數之增加,成為抑制房價之調節閥機制,進而讓一般階級有適當住宅安居。
現在的租屋網站上面有很多我這輩子不會考慮租的天價物件在上面,至於會不會因為明倫案的價格定錨,使得這些離譜價格被定義成市場行情,或是這些離譜價格是要回頭去定義這個案子開的條件就等於社會住宅,這部分得再花更多時間與心力研究調查。但租不起就是租不起,我不認為會因此可以長期炒高租屋價格多少。
台北的租賃住宅市場特別糟糕不是一天兩天,明明台北市政府推出來的明倫案只是一般上班族勉強能夠負擔堪稱正常價格(而且還不是全部的房型),就已經有許多人覺得低於行情,只是他們也不敢提弱勢租不租得起只敢談低於行情啦。
這案的貢獻,就是台北市政府來當房東將出租物件的環境略微提升至現代人生活品質最低標準,在裝潢跟坪數上導正了租屋市場上各種可怕房屋物件的風氣:不是「登王座廁所」 或「陽台放床當房間出租」那種鬼物件。要說履行居住正義就太離譜了,這是社會住宅那我想我們離真正的「租得起,能住人」居住正義還很遙遠。
至於說嫌貴不要住台北市的,我同意啊,那就別叫社會住宅,建議改叫上流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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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公宅的入住分級標準與房型詳細資訊,可參考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minglu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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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林萬億,「論我國的社會住宅政策與社會照顧的結合」,國家政策季刊,2(4),55-82,2003。
2.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整理之「台灣社會住宅說帖」, 2020/11/26 ,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04.html.
公設定義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 穎孟踏實服務.台北安心迎夢!第四會期問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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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咻地一下就結束了!大家是否有把握好天氣出遊走春呢?多虧大家齊心努力,落實防疫工作,我們臺灣人又平安地度過了一年,成為全球少數能夠活動、聚會的正常國家,能夠享受著假期與團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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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平安、快樂,不只是防疫人員努力的目標,也是穎孟努力的目標。在開工的第二天,穎孟也要向大家報告過去半年的問政服務成果。在第四會期,穎孟不只會勘、協調多處公設改善,更持續監督三貓計畫、南環線工程與景美溪自行車道。穎孟希望,在新的一年,與大家繼續努力,一同打造更好的臺北、更好的大安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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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質詢
▉ 持續把關雙城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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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北市持續舉辦雙城論壇,儘管台灣善意以待,但中國矮化台灣、統戰台灣的企圖卻從未止歇。柯市長對此卻毫無應對。雖然柯市長曾多次表示會採取對等尊嚴進行交流,但穎孟在施政報告質詢時,詢問柯市長是否支持九二共識,柯市長卻表示不知道九二共識定義是什麼,也沒有在施政報告中具體說明對等尊嚴交流的方式;在總質詢時,詢問柯文哲市長何謂一中原則?市長先是表示不知道,又說為什麼要這麼在意?你揮過來,我揮過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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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中國官媒藉雙城論壇吃臺灣防疫豆腐,柯市長也說不要太在意媒體寫的話。臺北市十二行政區都與上海簽備忘錄,中國卻藉此深入鄰里進行統戰。穎孟指出,雙城論壇交流是否確實讓台北得益,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而2020年視訊雙城論壇的費用,更是與2016年實體活動差不多!穎孟認為,雙城論壇在政治上、國際戰略上、在經貿文化民生上都有問題,同樣是雙城論壇,曾舉辦兩次的臺北巴黎雙城論壇更有實質效益,卻在林洲民局長離任後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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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孟要求,市府應建立雙城論壇檢核標準、向比臺灣進步的城市學習、續辦臺北巴黎雙城論壇、評估世界城市論壇。市長除表示將研究與巴黎的進一步合作外,也允諾這四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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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無現金支付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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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預計在2025年達成無現金支付預計普及率90%的目標。穎孟認為,面對高齡社會,長者是否能夠適應無現金支付是個問題,需要檢視普及率目標是否過高:推動學雜費無現金支付,是否反而會令無法使用無現金支付的弱勢及隔代教養家庭受到歧視,需要關注;最後,穎孟也要求市府整合支付平台,使其更便民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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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都市計畫融入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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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會期的工務部門質詢中,穎孟指出都發局最新的108年性別平等設施成果報告中,社會住宅相關設施提及跟性別平等無關的空中跑道、屋頂農園,顯示都發局尚未將性別平等概念落實在都市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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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穎孟建議都發局長應對不同性別的需求加以研究,重新規劃性別主流化的落實方案,編列實驗性或常設性的創新預算,和性別平等建築設計師共同規劃性平都市設計概念。穎孟也提出幾個國外的性別主流化都市規劃嘗試,尤其著重女性安全的夜間照明、安全廁所等,供都發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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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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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增設智慧公車站牌,搭公車不再枯等。
– 天恩宮、興隆公園、警專、興隆辛亥路口、景明街口、興隆國小、興隆山莊、海巡署、政大和墅社區等多處完成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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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格、停車場。
– 成功爭取辛亥生態公園周邊、木柵市場周邊增設停車格或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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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設置友善視障有聲號誌。
– 成功爭取政大校門週邊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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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YouBike 2.0
– 針對 YouBike 2.0 無法銜接 1.0 造成亂象,穎孟要求縮短轉換期、加強轉換期間宣導。同時也與交通委員會同仁,一同要求市府改善權利金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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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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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電線、電箱、電桿清整,改善環境景觀
– 成功爭取萬寧國宅公車站、辛亥路四段101巷、景美街、木柵路二段161巷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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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夜間照明,讓大家夜歸也能安心。
– 羅斯福路五段97巷夜間照明不足,與萬盛里徐里長一同協調會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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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兒童街道遊戲。
– 大安區部份地區缺乏公園,穎孟協助民間於臥龍里、敦安里等地舉辦兒童街道遊戲,讓孩童就近享受暢快童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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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親子廁所設置。
– 台北市68座公園中有有28座沒有廁所,穎孟持續督促公園處檢討改善,並獲公園處承諾將景美運動公園納入優先施作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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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改善警察住宿問題。
– 台北市有800多位警察有住宿需求,卻僅有285戶警察宿舍,有高達65.4%的警察僅能自力租屋,對於外縣市調入的年輕警力帶來負擔。穎孟在質詢時要求市警局注意此問題,並協助解決,獲陳嘉昌局長允諾研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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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友善人車環境。
– 部份區域商家卸貨需求大,標線型人行道淪為停車場,穎孟要求交通局確認違停熱點,並評估可行地區加設實體阻隔。
– 許多文山區公寓沒有停車場,長輩不得不在紅線上下車而被檢舉,穎孟要求交通局納入黃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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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改善破損公設。
– 萬利街30巷旁綠地泥沙沖刷造成人行道泥濘,穎孟會勘協調改善,並檢查颱風過後樹木健康,避免樹倒危險。
– 捷運萬芳社區站人行道破損,協調相關單位修繕。
– 興德路傳統市場道路不平整,民眾憂慮長輩購物安全,穎孟會勘協調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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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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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貓空觀光
– 持續監督市府 #三貓計畫 及貓空纜車虧損問題。
– 要求市府三貓計畫做好網路、平面整合行銷宣傳、觀光巴士導覽以及串連當地茶農。
– 木柵嘻哈音樂興盛,如 MC Hotdog 、MJ116 等都出身木柵,穎孟要求市府推廣觀光時,也結合在地音樂文化進行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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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景美溪沿岸河濱自行車道
– 柯市府「十年自行車網計畫」惟有木柵景美溪岸段是沿著木柵路設置,恐造成車種混雜,也錯失水岸景緻。
– 穎孟爭取該段自行車道延河濱設置,安全分流,景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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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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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捷運南環線
– 捷運南環線施工在即,穎孟持續監督施工交通維管計畫,降低交通衝擊。
– 臺北捷運發達,卻欠缺特色站點。穎孟爭取南環線站體藝術化,結合在地脈絡,打造臺北記憶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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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承蒙大家的支持與鼓勵,讓穎孟能為大家完成這麼多的工作。新的一年,也希望大家繼續給予穎孟指教,一起讓台北、讓大安文山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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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快報電子檔: https://reurl.cc/WED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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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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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公設定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50109東森 豪宅氛圍凝重 陳屍地「社區外」不算凶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TZ8cCClcluI
感謝記者 曾鈴媛、俞子堯的採訪,希望 黃智宇 一路好走,祝福你在天堂當個快樂的天使,說到《皇翔御琚》一戶要價超過8億真是嚇人!
說到是否符合凶宅定義?嚴格來講不符合,畢竟死在公設區非屋內;通常客戶詢問房子,仲介也不會主動告知,因為並不是在屋內死亡,除非買方連公設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也很在乎並且主動詢問,仲介才有必要主動告知。對於房價的影響不大。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下午兩點多門禁森嚴的豪宅不見住戶出入,反而是拿著文件的調查單位,還有穿制服的工作人員,臉色凝重進進出出,沒幾分鐘後,離公司載著死者家屬進到豪宅裡,事發現場用帆布蓋起招魂儀式很低調,
臉書上,深邃眼眸、黝黑皮膚,頭靠在女友肩上洋溢幸福表情,他就是「黃智宇」,一個月前才剛過完25歲生日,分享的幾乎都是騎車健身照,看得出來個性活潑外向,但家中經濟狀況不寬裕,失業一陣子的他,靠著壯碩身材進到保全公司服務一年,原本在101工作,調到豪宅來支援才一個月,卻在工作中意外身亡,豪宅中見血,身價還保得住嗎?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其實他陳屍的地點嚴格來講算公設的地方,所以實際上會影響房價嗎?我看是未必啦!
死亡地點是關鍵,由於事發現場在豪宅社區外側,並非在大樓建築或室內大廳,不會變凶宅,房價影響也有限。
記者 曾鈴媛:這棟豪宅曾獲得亞洲十大超級豪宅第6名,而且房屋總價也是全台灣最貴的。
根據實價登錄,豪宅每坪突破290萬,一戶高達8.68億,住在這兒的除了有廣達副董事長梁次震,還有神腦集團總裁林保雍,名人加持,房仲認為豪宅一哥地位恐怕不會因此動搖。
只是年輕生命就此殞落,相關單位該負的責任還是得究責到底。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4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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