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生問題是小資族最在意的,今天看到先生在節目中講到和我有關的「錢」事,還是忍不住要提筆澄清…
他一向很忙,平日就不大注意收入和支出這種瑣事,結婚後怕麻煩也不想打理財務,於是婚後第一天就把存摺、印章、提款卡通通交到我手上,以後需要錢吃飯或有紅白包支出的需求時, 才伸手跟我要,在這裡要強調是他自己偷懶繳械,根本不是被我沒收的。
記得很久前有一次,我們無意間看到某名人夫妻因「錢」事鬧離婚, 於是他隨口問我(這段對話絕不是在吵架) :
「 我們若離婚,我能得到(拿回)什麼 ?」
「就你身上那些衣服…」
「就這些?」
此時感覺自己是有點苛…
「喔, 還有…還有衣廚裡你的那些內衣褲啦, 小孩還小穿不到, 你可帶走,其它的就是我的了。」
「那房子呢?我可不可以分一半?」
「可以啊, 房子是夫妻婚後財產,你可拿回公告現值的一半, 但官司要慢慢打喔…」
我還跟他強調房子是以公告現值計算, 非市面上買賣的市價,他聽了臉一陣青一陣白,不敢再接話,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從此心生警惕,於是以後都這麼做…
每回出去演講, 主辦單位會問他演講費如何給較方便,他通常直接了當地說:「給現金就好,用電匯或給支票, 就不是我的錢了!」
但一場2014年的選舉,舉凡邀他演講的所有單位都被查稅一遍,於是往後邀約的單位幾乎都把錢直接匯入戶頭, 所以感覺他當市長後, 口袋是拮据許多。
其實我們夫妻平日生活很節儉,薪水除應付生活開銷外,一部分存留當買房資金,其餘就被我拿來定期定額投資基金。我的投資起始年齡算早的,也親身經歷幾次景氣循環,早就認知到投資終究是有虧有贏,2008年金融海嘯來襲,所有投資人都慘賠, 先生每次接到他的基金對帳單(其實投資內容都是我搞的) ,就一臉沮喪地說:
「佩琪, 妳不會賠到把我們家都賣了吧?」
「不會、不會啦,好好地跟著我一定有飯吃。」我連忙安慰他…
其實雷曼兄弟事件時,我已經很有風險意識了, 早期不懂還會去買單支股票,後來知道台股只不過是全球市場中的一小部分,投資極小市場的單一股票, 是不合風險邏輯的, 所以往後逐漸改買台股基金、 台灣50ETF, 區域型基金,甚或更安全的全球型基金,就算遇到金融海嘯,帳面上雖是慘賠,但因是閒錢投資,自己並不擔心,經過1~2年微笑曲線的谷底後,2009年下半年曲線開始上揚,最後也證實抱得住不停扣的人才是最後的贏家。
除投資外,每個人都還有債務要理, 我所欠過最大筆的債務當然是房貸了。
100年三月我在台大接受肺腺癌手術,出院後第一次回門診追蹤,主治醫師就跟說我,我的肺葉除一顆腫瘤外, 還有許多白色陰影的癌前病變,不知道哪天會進展成真正的癌病變,那天回家的路上,心情沮喪極了,腦中不斷浮現那筆龐大的房貸數字,心想哪天自己倒下來不能工作了,先生和小孩怎麼handle這些債務呢?老公連去銀行存支票都不會,於是出院不久體力稍事恢復後,故不得傷口疼痛, 就開始努力回醫院工作,那段時間最常做的一件事就是每當存摺累積一筆數額的存款後, 就趕快跑銀行還房貸, 看到不斷下降的房貸數字, 心裡是安心不少,到現在每筆還錢的收據我都還留著!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社政 #20190410 在社政委員會的質詢,我向社會局提出了社工遭強制回捐、社工訪視風險、單親補助門檻、托育日誌電子化、黑板樹斷頭修樹等議題,並向客委會提出客家文化觀光亮點營造的可能方向。 【重新檢視 #單親補助門檻 適宜性】 據統計,本市共有 45,843 戶單親家庭,但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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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主義,及時行樂的羅霈穎,生前以『我自己就是豪門,我幹嘛要嫁入豪門?』的霸氣言論,讓單身一族相當佩服,她靠著房租租金就能過活,下半輩子無憂無慮,奈何命運弄人,對於身後事,她曾說「我沒小孩沒人拜呀,樹葬海葬都不錯」。
羅霈穎沒有留下孩子,逝世後,她留下價值3億元海內外房產,羅霈穎的媽媽高齡94歲,她也有兩位哥哥,一生美麗,活的精彩的羅霈穎,留下的財產該怎麼處理,後續的遺產稅又該怎麼辦?
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指出,按部就班仔細檢查每一個可以節稅的空間,『不該繳的稅,不必冤枉繳』!
#第一步:要先計算『遺產總額』是多少?原則上所有財產都要課稅(海內外財產都算),如果是國內的房地產,將會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比市價低很多)。
但可以注意有一些財產可以不必計算遺產稅,像是:
1.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和用品,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的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使用的工具,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下部分
3. 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勞工保險的保險金額。
4.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經繳納遺產稅者。
….等等。
#第二步:計算出遺產總額後,接下來減掉1200萬元的免稅額。
#第三步:繼續扣掉個別的扣除額,例如:扣除母親的扣除額123萬元(如果父母都在可以扣246萬元)、負債(例如銀行房貸,需有確實證明)、喪葬費用123萬元、遺囑執行人費用(如果有遺囑)….等。
假設單身族擁有2億國內房產,也許公告地價現值1億元,加上國外資產可能1億元,扣掉1200萬元免稅額,再扣掉123萬元母親的扣除額,以及銀行貸款假設8000萬元,也許剩不到1億元的『課稅遺產淨額』
我們把『課稅遺產淨額』1億元 ╳ 15% - 2,500,000(累進差額)等於1250萬元,還可以在減掉扣抵稅額(因為如果在國外有財產,已經在國外繳納的遺產稅,可扣除),所以整個遺產稅可能不到1000萬元。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會不會比較省稅?因為如果母親繼承,等母親過世後,同一筆遺產還要課一次遺產稅,乾脆拋棄後由兩個兄弟繼承,不就少了一次課遺產稅的機會嗎?
理論上好像對,但是法律上特別規定,如果同一筆財產在5年內有繳過遺產稅,是可以不計入遺產計算(可以參考本文前段第一步驟的注意事項),母親死亡前6-9年內有繳過遺產稅,可以依照比例80%、60%、40%、20%來扣除。如果媽媽已經94歲了,不一定要為了節稅這個理由拋棄繼承。
此外,如果媽媽拋棄繼承,那123萬元的扣除額也是不能計算的。
提醒大家,最好的節稅方法不是在事後做,而是提早在自己年輕的時候就做規劃。
讓自己活得精彩,也留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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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計算算式: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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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的抗爭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
「黃宏順的論點」
看大埔農地案有感
2013年7月30日 13:26
我是都市計畫的專業工作者,
也是工程顧問業中少數主辦過
區段徵收土地配地的實務工作者,
我說我熟悉區段徵收作業,
是想表達相對我在就學時期
對於區段徵收的一知半解,
即便我在大學及研究所就讀都市計畫學系,
教授有在教,考試也有考,
畢業時對區段徵收仍只有模糊的概念,
這些年有機會到大學帶規劃學系大四的實習課,
發現學生仍然對區段徵收
一樣沒有清晰的概念,
看到最近社會又為大埔案而紛擾,
發現許多的論點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
從我的來時路,我可以體會誤解為何會存在,
因為,即便是學規劃甚至是學地政的專業者,
不見得深入瞭解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不是完美的,
但卻是能兼具政府、地主、社會
取得較公平的開發方式,
廣泛採用這種開發方式
是民國79年經全國土地問題會議後,
及八十年行政院當前重要土地問題
專案小組研議之重要結論,
也是被學者高度肯定之做法。
反大埔案者,揪雜許多因素,
有從最根本就反對擬定大埔都市計畫本身者,
有反強制徵收土地者,
有反農地變更者,
但很像都主張站在農民的一邊。
其實,反對者恐怕搞錯了,
本文分二部分,
一是從區段徵收範圍內農民的權益
看反對者是站在那一邊進行分析,
其次是澄清反對者對區段徵收的錯誤認知。
壹、從農民的權益看反對者站在那一邊
一、反農民還是反農地變更
當大埔案大家把關注
聚焦在四戶拒拆戶被拆除後,
有一股力量,正把區段徵收妖魔化,
模糊徵收與區段徵收的不同。
大埔案如果真那麼不公不義,
真那麼掠奪與欺壓農民,
正如王健壯在「四比九百的荒謬」的文中提到:
『四比九百,這就是苗栗縣政府的民意依據。
但「政府必須作弱勢者的保護人」,
即使是一人一戶的利益,
政府也應窮盡可能予以保護,遑論四戶?
四與九百祇是冰冷的數字,
並非政府依法行政的依據。』,
我在想,
在一群學者與團體的極力支援抗議下,
為什麼是九百戶接受,抗議的只有四戶。
以台灣現在之教育水準、資訊透明度
及公民社會成熟度,
這不是以順民、無知、
不敢抵抗公權力就可以帶過的。
抗議的團體如果視角
是從國土使用、環境資源、農地政策…,
我是接受的,這確實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但是如果硬要說是為當地農民發聲,
我會說:它被九百比四否決了。
讓我們從農民的角度思考一個課題,
如果認同:把農地變建地是暴利,
可以賺大錢。
那農地變更為建地案,
擁有農地的農民應該是最大的受益者,
黑道或地方政客再厲害
也不可能事前把農地全買光的,
那阻擋變更的人,
是反對農民得利囉!
有沒有人去好好研究與調查,
多少農民對於自己的土地
不能像建地蓋房子,
是多大的痛與恨?
我實際辦理過區段徵收的土地分配案,
也接觸過被區段徵收的農民攜家帶眷
來選配抵價地的喜悅神情,
土地面積縮減了大半,
但身價上升數十倍,
寫這麼多,主要想告訴大家,
大部分的農地地主,
恐怕是恨不得有機會參加區徵的,
大部分爭議的,
其實是希望提高分回抵價地比例。
如果大家認為農民的意願很重要,
那又憑什麼規定特定農業區一定要堅持農用,
農民無法選擇嗎?
不信,如果你開放所有農地調查,
只要所有權人現在就來向政府登記,
聲明我的土地(包括以後有繼承或移轉)永遠農用,
政府在辦理開發計畫選定區位時,
就有責任避開這些土地,
你認為會有多少人來登記,
我猜,不會超過一成。
大部分的反對,
都是當政府確定在這開發時,
再反對,為什麼?
所以,你可以說主張反農地變更,
但請不要說你是站在農民這一邊,
畢竟,你是站在絕大多數農民的對立面。
二、反「徵收」還是反「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徵收」的一種方式,
兩者的共同點是地主沒有拒絕的權力。
因此,如果地主反對就不能徵收,那還叫徵收嗎?
世界各國都有類似的方式,除非該國土地是公有的,
否則道路、公立學校、公園等等公共設施將無從興闢。
而台灣的「徵收」與「區段徵收」的主要差異:
1.「徵收」限於公共設施
(臺灣只有工業區及都市更新
因另有法令規定者除外);
「區段徵收」則一定包括公共設施
與可建築土地(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2.「徵收」只針對公共設施土地,
地主只能領回土地補償費;
「區段徵收」地主
除可選擇領取土地補償費外,
因為「區段徵收」的範圍包括可建築土地,
政府可把該等土地以抵價地方式供地主領回,
即地主將原該領取的土地補償費,
改以用領取可建築土地來換算抵付。
「區段徵收」還有一特色,
針對原合法建物所有人,
可以選擇配給一個單元的安置建地,
一般是以30坪為一單元。
3.公共設施用「徵收」方式開闢,
該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皆由政府負擔,
也就是全民負擔,
鄰近土地因而土地增值或搭配變更為
可建築土地之地主,完全獲利。
以「區段徵收」方式開闢者,
該範圍內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
皆由該區段徵收地主負擔,
地主不能完全取得土地變更之增值利益,
必須提撥部份利率來負擔
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
「區段徵收」能兼具政府、地主、
社會取得較公平的方式:
1.地主間不因其土地被劃定
為公共設施用地或可建築土地
而權利天差地遠。
2.地主除享受土地變更利得利益外,
也負擔開發成本
3.政府及社會不必負擔
公共設施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
「以張藥房為例」
至於大埔案爭議的四戶,以張藥房為例,
雖然本案開發方式為區段徵收,
但因為他不願意參加,
所以等同他放棄土地補償
以用抵價地方式申請領回,
就變成他的土地與建築物是
變成被政府徵收,
而非像其他地主的區段徵收,
他的損失有:
1.採區段徵收開發的地區,地價補償按公告現值,
一般不再加成補償,補償費偏低。
2.按規定屬原合法建物所有人
可以低價選配的安置建地(一般約30坪),也自動放棄。
3.按建築物補償費加計50%的自動拆除獎金也放棄了。
4.放棄用抵價地方式領回土地補償費,
也放棄了區段徵收抵價地具有放大補償的效果
(請參考本文誤謬四的說明)
因為他放棄了以上的權利,
所以他的補償費讓人覺得偏低不合理。
尤其他沒有善用前面2及4款的權利,
否則,他原來5坪的建地,
如果加上地上物補償費的錢,
應該足夠換得30坪的安置建地還有剩餘,
甚至只要再投入百來萬元,
就可以由建地五坪的小房子
換成建地有30坪的標準房屋。
不知道反對者,知道他們的損失嗎?
起鬨者,有認真為他們分析利弊得失嗎?
三、反大埔開發案還是反開發方式?
大埔案應不應該推動,
這有許多角度與面向可討論,
但如前所強調,
本文純粹從農民的權益著眼,
不渉及國土政策、農地政策、產業經濟
及個別農民對其農地的特別感情等。
大埔案之規劃被質疑最多的其中之一,
在於為二十公頃之工業區土地,
辦理一百多公頃的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
其實就農民權益而言,
如果只辦理工業區土地之開發,
只能有一種開發方式,那就是徵收土地,
農民只有領取公告現值再加成之地價補償費後,
真正的被掃地出門,無法享受土地增值利益。
這次因為辦理一百多公頃的都市計畫,
先不論它的立論或目的為何,
正因為劃設了許多住宅區與商業區,
讓開發方式改採區段徵收。
如此,農民就可以享受
區段徵收的種種好處。
所以有些反對意見認為,
多辦理一百多公頃的都市計畫
是犧牲農民的權益,
事實卻是正好相反的。
貳、澄清反對者對區段徵收的錯誤認知
前面對於反大埔案者,從三層次加以探討,
希望能釐清一些問題,
下面則對反對之觀點經常提及
又與事實有誤謬的地方,
提出說明:
誤謬一:區段徵收後農民被掃地出門
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的基本架構是:
1.政府無償取得公共設施土地,
如公園、道路、國民學校、停車場….,
約佔區徵面積之45%。
2.政府取得約佔區徵面積15%之可建築土地,
政府用這些土地標售價款,
以抵付區段徵收總開發費用,
包括公共設施之建設費用。
3.政府將區徵面積40%之可建築土地當抵價地,
做為政府抵付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價款。
因此,區徵後,
扣除45%公共設施土地後,
55%的可建築土地中,
土地所有權人(農民)佔40%,
也就是開發案之全部可建築土地中,
土地所有權人(農民)佔約七成。
農民沒有被掃地出門,
而且掌握全部可建築土地之七成,
享受大部分的土地增值利益。
誤謬二:區段徵收是為了財團、建商、
黑心政客炒作地皮。
區段徵收是提供財團、建商、
黑心政客炒作地皮的”素材”,
請注意,只是”素材”,
因為政府釋出大量的建地
及建設完善的公共設施,
但是,誠如前所言,
農民一開始就掌握
全部可建築土地之七成,
而財團、建商、黑心政客
卻是一開始是沒有土地的,
他要取得建地,不是跟農民買,
就是必須透過政府公開標售的方式取得土地,
他們可以辛苦把地價炒高,
但得利的不是擁有70%建地的農民嗎?
舉個例子,
如果大埔農民擁有一公頃的農地,
他可以分回四成的建地,
所以區徵後,
他可以取得約1200坪(4000平方公尺)建地,
以劉縣長或報導說未來建地每坪將8萬元以上,
或者經過炒作後達每坪8萬元以上,
則被宣稱可憐的農民,
他原有一公頃的農地,
因為劉縣長的糟蹋與惡搞,
他的資產至少將變為9600萬元;
如果經過炒作後達每坪10萬元以上,
該農民的資產將達1.2億元以上,
我想,在苗栗其他的鄉親農民,一定在想,
劉縣長,你怎麼沒想到也來糟蹋與惡搞我的農地;
財團與建商歡迎來這裡把土地炒高點吧!!!!
(((再次強調,這只是完全由農民的權益角度分析,
不涉及國土合理性的使用探討)))
誤謬三:用徵收來簡化稱呼區段徵收。
反對者經常用「徵收」來簡化「區段徵收」,
沒錯,「區段徵收」是「徵收」的一種,
但那不是社會集體記憶的那種徵收。
因為區段徵收的原地主不會被掃地出門,
區段徵收的地主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的利益,
區段徵收的地主要”平均”負擔開放成本。
而且,大型開發案採區段徵收,
是民國79年的全國土地會議,
由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
經討論後達成的共識。
誤謬四:土地所有權人被區段徵收後,
以偏低之公告現值領取地價補償費,
卻要以高價之市價購買回抵價地,
對地主權益極為不公
區段徵收後所有可建築土地之總地價,
主要是反映區段徵收的開發總成本,
而各宗建地之地價,
則在此基礎下,
依各個街廓之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專用區)
、可使用強度、道路寬度及與公園、學校等
公共設施鄰近度等計算出來,
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討論通過。
按此評定的各宗建地地價,
才是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核算基礎,
通常,該等地價遠低於市價。
其次,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要以抵價地方式領回時,
雖然是以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為基礎,
但不是直接折抵,
中間有一重要且巧妙的轉換設計,
它把每個地主的地價補償費
轉換成權利價值金額,
再以權利價值金額做為
買回抵價地土地之金額計算基礎。
在我辦理區徵土地分配時,
我把法規複雜的公式,
創造出「權利價值係數」概念,
把它簡化成:
各個地主的權利價值金額=
權利價值係數×各個地主的地價補償費
權利價值係數=
所有抵價地之總地價÷區段徵收前總地價
各個地主可以領回抵價地的面積=
各個地主的權利價值金額÷抵價地評定地價
由上式中,
決定「各個地主可以領回抵價地的面積」
大小的算式,
其分子的「各個地主的權利價值金額」,
等於地主的地價補償費×權利價值係數,
而通常權利價值係數會有好幾倍,
因此,分子會放大好幾倍,
代表地主可以領回的建地面積
則會遠高於其所擁有地價補償費
所應領面積之好幾倍;
至於算式分母的「抵價地評定地價」
則遠低於市價,
也代表地主可以領回的建地面積價值
則會遠高於土地的市價甚多。
因此,當決定地主可以領回
建地面積算式的分子與分母,
同時對其都有放大效果時,
就可以理解,
區段徵收地主領取抵價地的機制
為什麼會對地主有極大利益之原因。
因此,放棄領取抵價地而領取土地補償費,
也放棄了區段徵收放大補償的效果,
大埔四戶抗議戶堅持反對,
也放棄了領取抵價地的機會,
他們,真的虧大了~~~
誤謬五:區段徵收抵價地分回比例為四成,
農地者因為土地變更為建地,土地縮小了,
但土地卻有增值,
但是對建物所有權人就不公平了,
本來就已經是建地了,
但是面積卻變小了,非常不公平
前面已提到,
區段徵收是以土地之地價補償費為基礎,
農地與建地之土地公告現值本來就有差距,
因此,建地之土地公告現值
若等於區徵土地平均地價之2.5倍者,
大約就可以領回100%之原始面積,
我曾經辦理的案例就是
因為大於2.5倍,所以領回超過120%。
如果再加上建物補償費
(計算以重新蓋之造價基準補償)
及加發自動拆除獎金
(按建物補償費的50%計算),
建物所有人雖然獲利不如土地所有權人,
基本上足夠讓自己換一間
比之前更大而全新的房子。
另外,對於區段徵收內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之另一項優惠是安置建地分配,
可以有償換得一塊約30坪
(按個案之安置計畫)之建地,
該建地之地價也是
依前面所述之開發成本及宗地條件所評定,
權利人也是以其土地補償費
換算成權利價值金額計算,
不足者,可繳交差額地價。
張藥房雖然只有五坪土地,
但是透過較高的建地土地補償地價,
乘上權利價值係數後,
再用以換取遠較市價為低的安置建地,
所不足者,
從建物補償費+自動拆除獎金去繳差額地價,
相信至少可以換得一塊安置建地,
而且應該還有剩餘。
參、結語
以上係依據現在法令制度
對於常聽到的謬誤講法提出澄清,
對於農民農地參與區段徵收之優惠條件,
這也不是馬政府或劉縣長的德政,
這方式已實施二十幾年,
所有辦竣區段徵收的地區,
農民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全世界土地私有化的國家,
沒有國家是不徵收私有地的,
我的重點擺在,
我國對於以區段徵收農地時,
其實有很優厚的條件,
農民因區徵而身價暴漲時,
還怕買不到耕地嗎?
所不同的是,以前是為生活壓力而務農,
以後可以為興趣而務農,不是嗎?
民主社會要包容多元價值、
社會運動者關懷弱勢族群者、
公民社會監督政府防止公權力濫權,
這些都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當人民的財產權被政府強制剝奪了,
其公益性與必要性當然可以被檢驗;
被徵收者有否獲得合理的補償,
也是被大家關注的項目之一。
大埔事件中,前者我樂見大家來討論,
但是,對於被徵收者的補償上,
我看到某些主張是建立在錯誤認知上,
而且被徵收者的權益也被犧牲了,
雖然我不確定兩者有無關連性與相互影響性,
但是,我沒看到正確的訊息被傳遞出來。
當然,也許第三者或社會運動者,
已非常清楚制度規定與遊戲規則,
也善盡分析並告訴給予你所關心的人,
但因為當事人特別看重”家”的價值與無可取代性,
所以他在所不惜。
只是,一個補償優厚的區段徵收案,
也獲得絕大數地主的支持,
縱使政府作為是有可爭議的地方,
但是,真的需要鋪天蓋地的造勢抗議嗎?
公告現值怎麼算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評價
#質詢日記 #社政 #20190410
在社政委員會的質詢,我向社會局提出了社工遭強制回捐、社工訪視風險、單親補助門檻、托育日誌電子化、黑板樹斷頭修樹等議題,並向客委會提出客家文化觀光亮點營造的可能方向。
【重新檢視 #單親補助門檻 適宜性】
據統計,本市共有 45,843 戶單親家庭,但只有 19,045 個孩童(局長答覆約 6,000 戶)符合單親生活補助,補助要點除了家庭收入天花板之外,還要求全家(含父母、子女)土地公告現值未超過 650 萬才可申請。試問若今天申請人與父母分別住高雄、台北,為何無法申請?還是說政府希望單親家庭投靠老父老母依親嗎?若申請人已與原生家庭疏離、甚至關係不佳,又該怎麼辦呢?因此我要求社會局長好好重新檢視補助標準的適宜性。局長回覆表示,同意補助標準有不近人情之處,會再研擬是否能透過面訪等方式確認申請人之需求,讓補助都能落實在有需求的民眾身上。
【#托育日誌電子化 雙軌制先行】
托育人員每天都要填寫的托育日誌是與家長間重要溝通媒介,若能節省行政時間,托育人員就能把更多時間花在照顧孩子上,因此請社會局研擬推動電子聯絡簿的可行性,讓家長在工作忙碌之時,也可以直接透過網路與手機 APP 即時掌握狀況。我建議局長可先實行雙軌制,讓托育人員可以選擇紙本或電子化,作為轉換期間的緩衝配套作法。局長回覆肯定此方向,會再與秘書處進一步討論,我也會持續追蹤。
【#社工強制回捐 須有預防機制】
今年 2 月高雄爆出一件強制回捐的個案,感謝社會局事後協助社工把回捐的款項給討回,但只要求補回,卻無其他懲處或預防,形同讓「暗砍」的行為穩賺不賠。我認為,應公告違法的機構,讓社工在求職時可以迴避。申請風險加給的機構也應公開,協助社工判斷加給是否被暗砍。此外,我以市議會跳過服務處、直接向公費助理撥款薪資的方式為例,請局長檢視補助案薪資撥款流程(現為補助案→機構→社工)是否有變革為直接撥款給社工的可能性,避免被機構從中操作。也許事前略增行政手續,但省去後續稽查、處理糾紛的成本,未必不划算。
【#社工訪視風險 明訂警察陪同 SOP】
經統計,過半的社工在進行個案訪視時曾遭遇口頭或肢體暴力,雖然社會局有訂出一套安全維護要點,但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實在很難實施,甚至在要求警察陪同時,也是由派出所自由心證,希望社會局能訂定出一套明確標準,在怎樣的評估之下需要兩人陪同甚至是警察陪同,以利降低訪視的風險,同時也讓警察局有一套標準可以遵循。
【#斷頭修樹 給兒童的不良示範?】
隸屬社會局的高雄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近來修剪了外面的黑板樹,卻是用危害樹木健康的斷頭修樹。據我們了解,廠商有證照、也是照 SOP 在修剪,問題恐怕是源頭的 SOP。我會再向養工處反應 SOP 的問題,也希望社會局長一同留意,否則傷害樹木健康的修樹方式恐怕是對兒童的不良示範。
【#客家文化觀光亮點】
高雄客家原鄉的觀光亮點究竟在哪?我建議以文化底蘊深厚的美濃作為出發點,結合黃蝶季,吸引青年返鄉、傳承在地文化。日本的越後妻有大地藝術祭,以生活化的展覽形式,成功吸引國際觀光客來到農村,值得師法。我認為美濃的菸業、紙傘、八角亭、穿水橋成年禮等元素都相當有發展為觀光產值的潛力。此外,旗山、美濃、杉林、內門非常適合成為里山生態村,友善耕作不只可達成產業與環境的平衡,也能讓觀光客親身體驗客家的農業文化。
公告現值怎麼算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40627TVBS雙北房屋稅倍增 鎖定7月1號後落成建案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m1EDLq79Vs
感謝記者 侯慶莉 的採訪,關於調漲房屋稅,也是分兩點來看↓
第一:影響增加幾千塊頂多1~2萬,其實還好,比較是「感覺上」不爽而已,畢竟是新房子。
第二:對於想買房的人,也想再緩緩,畢竟「選舉前」政府的基調就是「打房救股」,所以能拖則拖這樣交屋時,房屋稅計算天數,會比較「多」天移轉到賣方身上,買方首年可繳較少一滴滴的房屋稅。
以下是新聞報導......↓
什麼都漲的年代,連繳稅的負擔都要跟著加重,台北市和新北市政府分別對房屋稅的稅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漲1.35倍和1倍,以台北市位在15樓的鋼筋混泥土40坪住家為例換算,房屋稅從1萬1暴增到2萬6。不過,這項政策只針對7月1日後完工的新成屋,對雙北市目前持有房子的248萬戶沒有影響。
台北街頭到處都在蓋新房子,不過民眾買房,現在除了考量房價,可能連「養房子」的房屋稅怎麼算,都要斤斤計較。
TVBS記者侯慶莉:「這間40坪的房子,原本的房屋稅是1萬1,不過7月1日後調整稅基,房屋稅倍增。」
房屋稅的主要稅基就是房屋現值,其中,地方政府公告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是決定房屋現值高低的關鍵因素,只要稅基一漲,房屋稅跟著水漲船高。調漲前的構造標準單價是每坪19萬,調漲後單價暴增到4萬5千6,房屋稅換算下,一口氣增加1萬5千元,差別這麼大,就是因為雙北市大幅調漲7月1日後落成建案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台北市漲1.36倍、新北市漲1倍!
民眾:「我就覺得這樣子不太合理。」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一樣都是住房子,那為什麼買新房子稅要比較高?」
民眾:「我覺得你買新的多繳一點稅是正常的啊,我在美國買過房子,稅率是滿高的,我覺得台灣的稅率真的滿低的。」
公不公平,民眾看法兩極,不過新政策不會溯及既往,雙北市已經持有房屋248萬戶沒有影響。
房仲陳泰源:「會加重你持有的成本,(未來出售)節稅的效果,效益都會大幅度的減少。」
房仲業者解讀,提高房屋稅稅基,其實也是政府「打房」手段,想要住「新房」,負擔就會重一點。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36858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5901198
公告現值怎麼算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90903東森財經士林房一坪賣9.5萬?!揭做低行情3大秘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lrc8dP4-9E
最新實價登陸揭露,在台北士林18房子只賣175萬,有可能嗎?仔細一查,原來是親友間的轉售,算一算用賣的比起直接過戶可以避開贈與稅,但專家提醒,小心之後會有百萬稅金追討,怎麼回事,一起來看!
記者/洪珮瑜、何坤原 採訪報導……↓
東森財經記者洪珮瑜:「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可能一個停車位都要兩百萬起跳,但是就在這條巷子裡面,竟然有一坪只賣9.5萬的房子,以為撿便宜嗎,背後恐怕是三大不能說的秘密。」
實價登錄揭露,同棟大樓一樣18坪,一坪賣46.4萬,總價就要850萬,但現在竟殺到兩折之低,只賣175萬,真的這麼好康嗎。
房市專家陳泰源:「物件本身有瑕疵,譬如說海砂、凶宅、漏水等等,那第二個是急買急賣,那第三個就是親友間的買賣。」
以這次成交案例來算,175萬售出免繳贈與稅,但推算當地公告現值大約275萬,扣除220萬免稅額後,就要繳納10%的贈與稅,如此大費周章,兩邊比一比,竟然也只為了省下5.5萬。
房地產律師連堂凱:「如果按照我們國家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像這樣子以顯著不相當的價格,去移轉財產的話,還是可能被國稅局給追稅。」
事情還沒結束,為了這五萬塊還得付出什麼代價,我們算給你聽,要是在一年內轉售不動產,假設以當地行情850萬賣出,獲利的675萬,還要繳出45%也就是303萬的房地合一稅,得不償失。
房地產律師連堂凱:「除非是說有刻意要去讓原屋主去把他的財產去做一個脫免,然後避免其他的債權人去做強制執行,那是不是有可能,用這種極低的價格,急售跟處分,這個也不排除。」
靠小聰明做低行情賣出,省掉贈與稅,但後面還得面臨百萬稅金追討,就怕最後因小失大,只是白忙一場。
新聞網址→https://fnc.ebc.net.tw/FncNews/video/97765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9/190903-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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