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主管機關都打臉,還要鬼扯嗎?
對於一些惡意帶風向的媒體,實在覺得十分厭煩,根本把大家當白癡。
林郭文艷幹了這麼無恥的事,自己主持、自己解釋、自己排除過半數的股東權,球員兼裁判的違法行徑,連「投保中心」與「金管會」都看不下去,狠狠打臉,直斥「此案例乃我國致力提升公司治理之最大挫敗」,還有人要繼續硬拗嗎?
拿八竿子打不著的《企業併購法》當藉口,是把大家當笨蛋嗎?明眼人都知道只是重演三年前的戲碼,厚著臉皮再拖三年。
更好笑的是,「電子投票」的股東,何時要「併購」大同公司?更不用說,我拿的電子投票,都是小股東還有外資法人,已經拿到大同所有股權8.92%的最高票(不僅加起來根本沒有10%,也沒有來自王光祥及其旗下公司的選票)。這樣也可以胡扯《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內容,簡直太可笑。
結果,林郭一聲令下,也還是刪除,自己化身為主管機關,自行認定誰可以投票、誰不能投票。搞到最後,連得票都不敢公佈。
林郭自己辦選舉,違法做票做成這個樣子,為何不乾脆自行宣布全部由自己提名的人當選,豈不更為省事?
當大同讓台灣的資本市場在國際鬧笑話的同時,竟然有人不僅急著遮醜,還幫忙吹噓是「教案」,是嫌臉丟得不夠,還是只要給錢就什麼鬼話都說得出口?
真正重要的是,為了台灣資本市場的未來,請金管會不要只是發發新聞稿交差了事,展現具體作為,負起主管機關的職責。
大同高層今天的違法亂紀,不只丟光台灣資本市場的臉,更讓所有其他上市公司看在眼裡。如果主管機關縱容,未來大家有樣學樣,把台灣資本市場徹底搞爛,不再受外資信任,受害的將是全體人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3 「06/30股東會 違法亂象又來了?」 下星期二(630),大同公司股東會即將登場。 《全民公司法》第三集重點如下: ➡️最近遭受無所不用其極的抹紅,我只覺得十分可笑。這些人到底是有多擔心弊案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過去追查揭露大同出現的三波違法中資,...
公司治理主管職責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3
「06/30股東會 違法亂象又來了?」
下星期二(630),大同公司股東會即將登場。
《全民公司法》第三集重點如下:
➡️最近遭受無所不用其極的抹紅,我只覺得十分可笑。這些人到底是有多擔心弊案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過去追查揭露大同出現的三波違法中資,我的立場始終一致,就事論事,讓證據說話,監督主管機關履行職責。但在另一方面,我亦無法接受腐敗的公司高層,透過恣意抹紅的手段,迴避接受檢驗監督。
➡️今年6月,大同高層對持有約20%股權的六大外資專戶提起訴訟。奇怪的是,大同沒有提出證據,自己也承認欠缺事證,但還是指控這些外資是違法中資,所以否定這些外資專戶的股東權與投票權。違法中資當然應該排除,主管機關責無旁貸。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此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將重傷我國資本市場秩序與國際形象。
➡️三年前大同公司董事改選,經營高層即曾透過違法蠻橫的手段,排除非自身提名的董事人選。嗣後法院固然宣告該次股東會自始無效,但因為訴訟程序的冗長,讓大同高層即使敗訴,仍可穩坐董事席次。
下週二,大同董事會即將登場,請大家共同關注,是否將再次上演違法的奧步。
⛔️附註: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2
「你以為大同事件跟你沒有關係嗎?」
https://reurl.cc/QdkQVZ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1「公司治理,為什麼重要?」
https://reurl.cc/7Xq64Q
公司治理主管職責 在 孫大千Sun, Ta-Chien Facebook 八卦
鬼月還沒到,沈榮津就已經開始鬼扯了!
唐榮案的四大疑點:
第一,既然唐榮公司已經是上市櫃公司,那麼相關採購弊案,就應該面對政府針對上市櫃公司的相關監理法規,而不僅僅只是公司內規。經濟部怎麼會僅僅以公司內規的標準來進行調查呢?
第二,四件採購弊案可能已經涉及了違反公司法的背信、掏空、及關係人交易的行為,經濟部身為唐榮公司的大股東,為什麼不向檢調司法單位進行舉發,查個清楚明白呢?
第三, 沈榮津辦公室解釋,因為「唐榮是上市櫃公司,若沒有查證屬實就貿然對外揭露,恐會影響公司治理,因此才會採用密件形式」,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其他上市櫃公司所爆發的弊案疑雲,也是採用同樣的標準嗎?查證屬實後,政府有主動對外公開揭露嗎?
第四,經濟部如此具有爭議的總經理任命案是由誰主導的?難道不需要負起行政和政治責任嗎?監察院有沒有介入調查呢?綠色監委們不會因為太關心曲棍球案,而荒廢了職責吧?
公司治理主管職責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3
「06/30股東會 違法亂象又來了?」
下星期二(630),大同公司股東會即將登場。
《全民公司法》第三集重點如下:
➡️最近遭受無所不用其極的抹紅,我只覺得十分可笑。這些人到底是有多擔心弊案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過去追查揭露大同出現的三波違法中資,我的立場始終一致,就事論事,讓證據說話,監督主管機關履行職責。但在另一方面,我亦無法接受腐敗的公司高層,透過恣意抹紅的手段,迴避接受檢驗監督。
➡️今年6月,大同高層對持有約20%股權的六大外資專戶提起訴訟。奇怪的是,大同沒有提出證據,自己也承認欠缺事證,但還是指控這些外資是違法中資,所以否定這些外資專戶的股東權與投票權。違法中資當然應該排除,主管機關責無旁貸。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此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將重傷我國資本市場秩序與國際形象。
➡️三年前大同公司董事改選,經營高層即曾透過違法蠻橫的手段,排除非自身提名的董事人選。嗣後法院固然宣告該次股東會自始無效,但因為訴訟程序的冗長,讓大同高層即使敗訴,仍可穩坐董事席次。
下週二,大同董事會即將登場,請大家共同關注,是否將再次上演違法的奧步。
⛔️附註: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2
「你以為大同事件跟你沒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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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1「公司治理,為什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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