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一些朋友說,零售業的生意越來越差,特別是開餐廳的,有幾位已經認輸熄燈,還有一些則是在苦撐,想起以前自己和老公在擺夜市的時候,生意好辛苦,生意不好煩躁,做生意的人,真的是沒有放心的一刻。做老闆的一旦生意不好,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節省成本,最近看到了一個案例,老闆因為訂單大減,決定把工廠從台北遷到桃園,節省廠租,然而,對員工而言,交通跟時間成本卻增加了,那麼,究竟誰該讓步呢?其中一位員工甚至因此向法院提出,要單方終止和老闆的勞雇關係,並要求老闆支付資遣費,對於這樣的緊張關係,我們事務所的律師特別給老闆與員工不同的建議。
在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有列出五款所謂的「調動五原則」,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能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而且要符合下列幾個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因此,我們建議老闆們:
在經營事業有需要調動勞工的工作職位或環境時,應該考量被調動的勞工狀況本身對調職適應的可能性,在合理範圍內,也應提供勞工一定的協助,或是在擬定調職政策時,讓勞工有參與的機會,才可以避免爭議。
給勞工的建議則是:
若遭到公司調職,而本身無法勝任時,可以要求雇主提供一定之協助,若雇主的調職違反勞基法時,可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遇到不合理的調職,建議員工們可以發出存證信函宣示自己的權利,否則有一天要打官司的時候,就沒有證據自己是不同意調職的喔!
只要在下面留言「我想要存證信函範本」,律師娘就會私訊給你,也歡迎分享給朋友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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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華航空服員爭取到應該屬於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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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罷工事件中,看到有些人認為「因為A職業更辛苦,所以B職業(空服員)不該罷工」,但我不認同這種「我不好過你也要一起難過」的思維。既然A職業更辛苦,應該更能體會B的苦,因此支持B職業爭取權益,並且希望也可以推動自己的權益才對,不是嗎?況且,在B職業的權益爭取成功後,未來A職業要爭取權益時,我相信B職業一定也會來幫忙聲援的!要好,大家一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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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讓我們省思的是不僅是航空業,還包括其他產業,包括醫師、護理師、記者、警消、服務業等職業的過勞問題,還有地勤、修護工人......等。建議國民黨籍的立委藉由這次機會,來個總體檢。讓華航空服員罷工不是一個事件的結束,而是一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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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人家都說,國民黨不站在勞工、人民這一邊。或許也因為這樣,國民黨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丟了執政權。現在雖然是在野黨,但我們仍有35席立委,很高興看到這一次包括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以及多位立法委員(林德福、王育敏、蔣萬安、李彥秀、楊鎮浯、顏寬恆、曾銘宗、黃昭順、蔣乃辛)等人都現身聲援罷工。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希望國民黨能繼續往這個方向努力,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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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國民黨/立院黨團:
一、《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修正案,以「賴士葆等20名委員」的提案為主(核定公告之工作者,由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以立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管之機制,避免部分行業濫用或誤用,以符合勞動基準之保護),或另行提出更嚴謹且能保護勞工權益的提案,作為國民黨共同支持的版本。
二、支持其他航空公司的工會成立,例如長榮航空,並且了解地勤、修護工人等其他航空業職員的工會狀況,並協助改善他們的勞動權益。
三、調查其他行業過勞的狀況,例如醫師、護理師、記者、警消、保全、其他服務業...等行業,評估並協助爭取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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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賴士葆委員等20人提案
・完整法案連結:http://goo.gl/Ngd52b
・修訂勞基法§ 84-1:針對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者,本法八十四條之一給予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者的彈性空間,考量現行法規由於評定不透明而衍生問題,因此將事前審查與事後監管之程序建置,以改善現況,修正將「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適用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另該適用範圍之勞動契約應由主管機關制定示範本供各級機關參考,避免部分行業濫用或誤用,以符合勞動基準之保護。
・提案/連署委員名單: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王育敏 簡東明 許淑華 林德福 楊鎮浯 費鴻泰 吳志揚 盧秀燕 曾銘宗 林為洲 許毓仁 馬文君 李彥秀 陳學聖 羅明才 陳雪生 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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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支持蔣萬安委員撤簽該提案。
事實上,如我昨天臉書po文提到的,蔣萬安委員及其他國民黨委員也有簽另外一份由賴士葆委員提出的84-1條修正案,較為嚴謹、避免雇主濫用的版本。或許國民黨團,及其它曾簽署另一份提案的委員,也可以考慮撤簽並共同支持更能保護勞工權益的提案。
(以下再次放上昨天臉書上寫的幾項呼籲,希望國民黨/黨團/委員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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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國民黨/立院黨團:
一、《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修正案,以「賴士葆等20名委員」的提案為主(核定公告之工作者,由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以立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管之機制,避免部分行業濫用或誤用,以符合勞動基準之保護),或另行提出更嚴謹且能保護勞工權益的提案,作為國民黨共同支持的版本。
二、支持其他航空公司的工會成立,例如長榮航空,並且了解地勤、修護工人等其他航空業職員的工會狀況,並協助改善他們的勞動權益。
三、調查其他行業過勞的狀況,例如醫師、護理師、記者、警消、保全、其他服務業...等行業,評估並協助爭取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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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賴士葆委員等20人提案
・完整法案連結:http://goo.gl/Ngd52b
・修訂勞基法§ 84-1:針對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者,本法八十四條之一給予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者的彈性空間,考量現行法規由於評定不透明而衍生問題,因此將事前審查與事後監管之程序建置,以改善現況,修正將「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適用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另該適用範圍之勞動契約應由主管機關制定示範本供各級機關參考,避免部分行業濫用或誤用,以符合勞動基準之保護。
・提案/連署委員名單: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王育敏 簡東明 許淑華 林德福 楊鎮浯 費鴻泰 吳志揚 盧秀燕 曾銘宗 林為洲 許毓仁 馬文君 李彥秀 陳學聖 羅明才 陳雪生 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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