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嚴懲、嚴懲、嚴懲、再約談嗎?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前副處長顏正義轉傳「蘇院長簽名影片」、「同婚立法」等假訊息,不僅遭火速拔官調職、記大過處分、且今年考績可能打丙。今日又傳出嚴本人被刑事局約談,調查他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一旦被警方以違反該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將報請法院裁處,依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顏正義把不實訊息轉傳到2個群組,的確有所不當,任何人犯錯必須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但拔官、記大過、吃丙的處分還不夠嗎?培養一個資深的調查局人員並不容易,但要打擊士氣卻很簡單。顏正義並非貪贓枉法,也非濫權妄為,只因轉貼錯誤訊息(非廣傳散播)就要一罰、再罰、三罰,所受的處罰已夠重了,沒想到還要再約談到案,這樣的「追殺」也未免太超過了吧?!他既非影片的製作者,轉傳也許故意,但也許一時"手癢",或自己也被不實影片誤導、信以為真,而非對蘇貞昌院長懷有惡意。相較過去調查局發生更嚴重的洩密案,也僅記2小過了結,顏正義所面臨的處分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
再者,顏的轉貼行為是否構成《社維法》所謂的「散布謠言」,並對「公共安寧」造成影響與危害,實有討論與釐清的空間。接二連三的懲處,只會讓人質疑,莫非只因影片內容涉及蘇院長,所以必須嚴懲、嚴懲再嚴懲!
網路訊息滿天飛,有些假訊息令人不勝其擾,雖說謠言止於智者,但如何提升廣大閱聽人的媒體素養,是民主社會成熟與進步的指標之一。只是媒體素養不能靠法律威嚇而真正提升,更不能藉由政府殺雞儆猴的嚴懲手段而達成。顏正義被蔡政府打到"鼻青臉腫",蔡政府是否稱心如意,找到一個可以洩恨的對象?吾人不知!但對廣大公務員而言,只有更多的感慨、不平!一般民眾也更看清楚這個睚眥必報的民進黨政府,面目實在可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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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記大過影響 在 柯志恩 Facebook 八卦
有必要嚴懲、嚴懲、嚴懲、再約談嗎?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前副處長顏正義轉傳「蘇院長簽名影片」、「同婚立法」等假訊息,不僅遭火速拔官調職、記大過處分、且今年考績可能打丙。今日又傳出嚴本人被刑事局約談,調查他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一旦被警方以違反該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將報請法院裁處,依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顏正義把不實訊息轉傳到2個群組,的確有所不當,任何人犯錯必須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但拔官、記大過、吃丙的處分還不夠嗎?培養一個資深的調查局人員並不容易,但要打擊士氣卻很簡單。顏正義並非貪贓枉法,也非濫權妄為,只因轉貼錯誤訊息(非廣傳散播)就要一罰、再罰、三罰,所受的處罰已夠重了,沒想到還要再約談到案,這樣的「追殺」也未免太超過了吧?!他既非影片的製作者,轉傳也許故意,但也許一時"手癢",或自己也被不實影片誤導、信以為真,而非對蘇貞昌院長懷有惡意。相較過去調查局發生更嚴重的洩密案,也僅記2小過了結,顏正義所面臨的處分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
再者,顏的轉貼行為是否構成《社維法》所謂的「散布謠言」,並對「公共安寧」造成影響與危害,實有討論與釐清的空間。接二連三的懲處,只會讓人質疑,莫非只因影片內容涉及蘇院長,所以必須嚴懲、嚴懲再嚴懲!
網路訊息滿天飛,有些假訊息令人不勝其擾,雖說謠言止於智者,但如何提升廣大閱聽人的媒體素養,是民主社會成熟與進步的指標之一。只是媒體素養不能靠法律威嚇而真正提升,更不能藉由政府殺雞儆猴的嚴懲手段而達成。顏正義被蔡政府打到"鼻青臉腫",蔡政府是否稱心如意,找到一個可以洩恨的對象?吾人不知!但對廣大公務員而言,只有更多的感慨、不平!一般民眾也更看清楚這個睚眥必報的民進黨政府,面目實在可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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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記大過影響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八卦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之相關措施,權利受到損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並不排除於再申訴之後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以符立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33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
公務員記大過影響 在 公務員獎懲- 公職板 的八卦
如果公務員上一個考績年度被記一大過,當年度考績又被記一大過,這樣會兩大過免職嗎,還是要同一考績年度被記兩大過才會免職? ... <看更多>
公務員記大過影響 在 有關公務員一問 的八卦
不會影響考績要記到大過才有影響 但是施行細則第15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指嘉獎、記功、記大功與申誡、記過、記大過 ... ... <看更多>
公務員記大過影響 在 [請益] 功過相抵? -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指嘉獎、記功、記大功與申誡
、記過、記大過得互相抵銷。
第 16 條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併入年終考績增減分數。嘉獎或申誡一次者,考績時增減其分
數一分;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分數三分;記一大功或一大過者,增減其分數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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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被記1申誡,但是該年度有1嘉獎,所以兩個可以抵消
1. 請問"抵消"是指主管在打年終考績時 -1 和 +1 會抵消嗎?
或是其實主管根本不管獎懲,想打幾分就幾分?
2. 雖然有抵消,但是申誡記錄並不會消失,一直都會存在,是嗎?
3. 申誡實質上對當事人的意義在於…?
以上還請各位高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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