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的一個聲音
丁水岸(退休中階警官)
在蔡英在文臉書挑明了po:
(以後按日po
要讓很多民眾們明白:
高喊改革只是革別人
不改革自己!!)
年金改革層級
既由總統主導,
改革對象當然要提高
至總統層級!!!
所以:
一、先追究退撫基金
歷年投資報酬率不彰責任!
投資明細及財報先透明化!
退休人員有知的權利!
我們不要護盤爛股!
二、蔡英文先宣示放棄
「總統退職禮遇」;
大刪 馬、李、扁、連、呂
之「總統退職禮遇」;
追討關中黨職併公職年資;
廢除李遠哲
月領50萬自肥條款。
三、立委先自刪浮濫津貼
才有資格審年金。
四、法官不能例外–
軍、公、教被砍多少、
法官就比照辦理!
五、先大刪政務官、將官
優厚退職給予(或退俸)
六、何以獨厚大學教授
退休基數維持本俸2倍?
基層軍公教退休基數倍數
卻逐年刪減?
不拔肥鵝毛只剝瘦鵝皮,
一律改革彰顯公義?
七、調高遺贈稅阻炒房!
假農民冒領老農年金
要清查!!
勞退農保一起改!!!
年金改革?
先去除改革
本身的“不公義”再說!
要改革就不能獨厚某黨政客,
一切透明防止黑箱作業。
幾點意見分享:
要比,
大家一起攤開來比!!
1. 我的退撫基金加公保金,
每月繳五千多元,
勞工每月繳六七百元,
為什麼退休的時候
要領跟勞工一樣?
這樣對嗎??
2. 勞工一年換12個老闆,
退休金照領,
公務員一個大過免職,
退休金一筆勾銷,
這樣有對等嗎??
(甚至,某公務員用筆名
投稿報社評時政,
就被免職處分!)
3. 勞工有失業救濟金,
公務員有嗎??
4. 勞工有失業免費的職業訓練,
訓練期間每月
還照領12000元生活費,
公務員失業有嗎??
5. 改革排除政務官、司法人員、
大學教授,以及總統副總統??
高官錢領更多,有改到嗎??
總統退職,
國家每個月花1千萬元
(含隨扈及退職總統辦公室費用)
養一個退職總統,
可以不用改嗎??
6. 老農個個都是田僑仔,
終身免繳半毛錢,
每月還可以領7千元
(有些縣市領更多),
為什麼??
7. 勞工有「勞工三權」,
軍公教有嗎?
8. 勞保資方負擔80%,
公保資方負擔65%,
繳交的保費有公平嗎?
歡迎勞工比照公務員,
繳多領多!!
要公務員少領也可以,
歡迎比照勞工,
繳少領少,
並還給公務員
"勞工罷工權"!!
公務員免職救濟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一起支持【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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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免職救濟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八卦
<看新聞學法律>
"檢察官林俊佑去年6月在花蓮地檢署任職時,懷疑女兒在當地幼兒園遭其他學童霸凌,而園方沒妥善處理,竟3度指揮2名警察隨他入園,要求園方交出監視器畫面,林還擺出問案架式厲聲質問學童,把小朋友們嚇壞了。劣行曝光後,林遭法務部停職,監察院調查後,2018年9月以12票比0票全數通過彈劾案,認定林假借職權執意嚴厲質問學童,導致幼童恐懼,又越權威逼園長索討監視錄影讓他帶走,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且戕害檢察官形象。職務法庭今判決將林俊佑免職,轉任檢察官以外職務。"
.................
法律知識:
1.甚麼是職務法庭?
司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下列事項:
一、法官懲戒之事項。
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或調動之事項。
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
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
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法第47條)(ps但有再審之訴的救濟)
2.懲戒的事項有哪些?
法官之懲戒如下: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四、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 一年以下。
五、申誡。
依應受懲戒之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之處分。
受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懲戒處分者,不得充任律師,其已充任律師者,停止其執行職務;其中受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並不得回任法官職務。
申誡,以書面為之。
(ps 所以報導中該案檢察官是被免職轉任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仍得充任律師)
3.甚麼狀況會送職務法庭?
(1)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後,逕送監察院審查。
(2)司法院依法官評鑑委員會所為決議,檢具受個案評鑑法官相關資料,分別移送監察院審查或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3)監察院彈劾後:
法官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4.檢察官也適用司法院職務法庭嗎?
是的。
依法官法第89條規定,檢察官之懲戒,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之。其移送及審理程序準用法官之懲戒程序。
5.本件檢察官違反甚麼檢察官倫理規定?
報導指稱::
監察院認為,林俊佑懷疑女兒遭同學欺侮,並非刑事案件,竟假借檢察官職權帶警察前往幼兒園「辦私案」,嚴厲責問幼童、一再出言恫嚇園長索討監視器資料,經媒體連日大幅報導,引起民眾高度關注及輿論撻伐,玷辱檢察官榮譽及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以及《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等規定,因此將林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
心得:本件除了法律的學習外,更要學習父母如何面對當孩子在人生中遇到挫折時,父母該如何做?
不是只有小孩在學校的時候,包括孩子結婚後,父母也都想這麼介入嗎?
公務員免職救濟 在 [課業] 公務員記兩大過免職屬懲戒還是懲處?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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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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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公務員記兩大過免職應該是屬於懲處
但剛才看到這題
題目:關於對公務員為一次記二大過懲處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B)懲處之事由,應由法律明定之
(C)性質上屬於實質之懲戒處分
(D)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
答案是D
D沒有問題,懲處是原服務機關處分
問題在C,C的意思是正確的
實質的懲戒處分是懲處嗎?
不太明白實質的懲戒處分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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