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集體護航之術
#有政府會護短
#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在民進黨執政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頻頻出包,我整理了新聞脈絡,一起看看哪個人應該負責?
新聞一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造謠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使用萊牛,身為民進黨政務官,竟然散布假消息、引發社會恐慌,社維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民進黨卻說,
⛔️行政院長蘇貞昌護航:「年輕人難免會犯錯,希望大家不用再把這事情一直上綱。」
👉好險我們有社會輿論,最後丁怡銘請辭了。
⛔️內政部刑事局護航:「沒有惡意,不受理偵辦。」
👉好險我們有台北市警方,目前已經受理。
新聞二
行政院幕僚被媒體抓包,在上班期間,竟然製作攻擊在野黨的圖文,發給民進黨政治人物、側翼粉專、網紅帶網路風向,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公務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民進黨卻說,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立法委員學養不好,希望做梗圖、懶人包說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兩則新聞都是行政院出包,也都不是第一次發生而是 #累犯。
行政院長蘇貞昌對內一再袒護下屬,對外卻展現酷吏的形象, #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發揮的淋漓盡致。
民進黨口中的「責任」政治,原來是施展集體護航之術,讓蘇貞昌躲在後面、不用承擔社會的正面砲火,除了時空背景不同之術外,民進黨政府又有新絕招了。
傳送門👉
👉為牛肉麵風波止血 蘇貞昌致歉 籲勿無限上綱
https://reurl.cc/od6AX5
👉丁怡銘萊牛案 刑事局不偵辦 北市中正一分局已受理
https://reurl.cc/8nR8Yg
👉政院哏圖說明政策? 沈發惠:立委學養不好 盼有懶人包
https://reurl.cc/GrvO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八卦
【天下專欄 | 房間裡的大象: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公務員站起來 #言論自由
英語俗諺裡有個說法:elephant in the room(#房間裡的大象),意思是:明明是個明顯的問題或錯誤,但不知為何,大家都不願意面對或討論它。
例如,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問題。
我周遭許多公務員朋友都有類似的經驗,就是在臉書上不敢發表意見。明明是個人的臉書,為何不敢將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呢?因為怕被「點作記號」。遇到公共議題,不敢講;談到政治問題,不敢說;提到政黨,更躲得遠遠的。搞到後來,臉書只能用來曬曬美食咖啡或小孩,塞滿小確幸或小痛苦的「無害照片」。
這類的「內心小警總」,有時甚至擴大到連他人的文章都不敢「按讚」,就怕被解讀成是附和或支持。偶爾在臉書上讀到一篇好文,在分享前也得謹慎思量,就怕被他人(通常是辦公室不對眼的同事或長官)惡意舉報或通風報信。解嚴迄今超過30年,當年的警總仍然安安穩穩地住在許多小公務員心中,不勝唏噓。
這樣的現象,合理嗎?許多人選擇加入公務體系,理論上是因為抱持著對公共事務有熱情,願意奉獻自己的青春讓社會更好(當然也有人是為了安穩的生活,或俗稱「鐵飯碗」)。那為何一旦成為公務員,反而不敢針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或表達個人偏好呢?
#成了公務員就不能對外發聲?
在藍綠政治裡,最明顯的現象就是,藍營執政時,綠色意識形態的公務員不敢在臉書上揭露自己的政黨傾向;換作綠營執政,公務部門裡的藍營支持者便逐漸沉默噤聲。我認識的一些年輕同仁,索性對同事宣稱沒有使用臉書,以避免不必要麻煩。
但翻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奇怪,明明公務人員加入政黨為合法行為(事實上,早期公務員多為中國國民黨 KMT籍),但為何在個人臉書上卻多所避諱?
另外一個讓人困惑的問題:公務員能不能在外公開發表文章,例如投稿或寫專欄?
標準答案是可以,但不能跟職務相關。但實務上是這樣嗎?就我個人經驗,有一次投書公共媒體,內容從社會階級觀點談討性別議題,跟職務顯無相關,但一樣於事後被上級「關切」,理由是,我被某鄉民投訴。問題是,針對某一公共議題投書,我有辦法控制成千上萬的鄉民每一個都同意我的論點嗎?
另外,到底如何定義文章內容有無「跟職務相關」呢?我作為外交官,撰文為台灣的民主及人權價值辯護,痛批中國的不民主。請問,這樣跟職務有無相關?
又或者是,台北街頭每年舉行同志大遊行,為亞洲同志界一大盛事。我假如撰文分析台灣的性別平權運動現況及困境,並將台灣現況與荷蘭的性別政策及美國加州的同志運動相比較,有無跟職務相關呢?
甚至我之前曾公開發表一篇「體育文」,文中提到過去在駐洛杉磯辦事處服務跟謝淑薇互動的經驗以及美國前總統歐巴馬(
(Barack Obama)的球迷心。請問,這樣跟職務又是否相關?
允許寫文,可是又規定不能跟職務相關。以今日外交工作的包山包海,面向含括政治、經貿、文化、體育、戲劇、電影、性別、同志、非政府組織等等,從硬實力談到軟實力,再到巧實力、銳實力、暖實力以及以後不知道會成什麼的X實力,要完全不碰觸到這些「可能跟職務相關」的議題,那還是趕快封筆比較安全。到後來,一切存乎一心。文章寫得好,機關不會記功嘉獎;但一有人投訴你,你還得補個報告。
#公務員不得兼職的矛盾之處
另外當然還有最常被討論的「兼職」問題。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依法不得兼職,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值得被討論或檢討的議題。事實上,的確有許多人在網路上發表這項規定是否合時宜的檢討。我曾在洛杉磯服務4年,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一次跟洛城警探(LAPD)閒聊得知,他平日除了警政正職工作,另外還有經營房地產跟美甲店,生意有聲有色,倒也沒聽說他因為兼職,歹徒就少抓幾個。
回到台灣。公務員依法不能兼職,如果要額外收入,可以寫稿投書,但不行上廣播電視節目。這也是非常弔詭。也就是說,同樣一段話「寫出來」可以拿稿費,上電台「講出來」卻不能拿,邏輯詭異。但假如為應邀去學校演講,又變成可以拿車馬費或交通費。所以變成一個詭異的狀況:同樣1,000字的文字,「寫出來」可以拿稿費,「上電(視)台講出來」不可以拿錢,但「應邀去學校講出來」又可以拿錢。我很好奇,那「應邀去學校講出來的時候,在臉書或網路上直播」這樣可不可以拿錢?
法令的不合時宜及不合邏輯,有時候真叫人哭笑不得。有時候被這類法令搞得頭昏腦脹,只好請教人事專業單位,結果竟然得到一些「解嚴前的函釋」作為解答。只能說,沒有最暈倒,只有更暈倒。
#揮別威權遺緒
我們的《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訂時的時空都與今日相異。這兩部法律經過多次修修補補,仍然未能完全符合現況。當今已有許多人疾呼修法,可見這兩部法律已有窒礙難行或不通情理之處。問題是,官方修法時仍然瞻前顧後,無法跟上時代潮流。
作為外交部 #有史以來第一位現職參選公職的公務員,在競選過程中勢必將會因為上述這些相關限制而跌跌撞撞。作為現任公務員,我雖然將遵守現行法令,但也希望將這些問題點出來,呼籲社會各界勇於辯論這些議題以及這些限制的合理性。有趣的是,宣布參選後,許多同仁連對我的支持鼓勵都小心翼翼,且常常帶有一絲憂慮:「這樣出來選,好嗎?」「小心被貼標籤啊!」「公務員可以加入政黨嗎?」這些善意的提醒,其實反映出一個嚴肅的問題:公務員深怕動輒得咎。
無論是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我們都需要用現代思維去大刀闊斧地重新審視,揮別過往威權時代的遺緒,才能夠制定出一套符合今日網路時代的遊戲規則。全台灣有超過30萬的公務員,這個可觀的數字代表著一大群禁錮的心靈。我希望藉由這次參選,凸顯出現行體制或規定的不合理,也讓社會對公務員的相關限制,能有理性中道的討論。
畢竟,大象就在房間裡啊!
#公務員 #法律 #士林北投 青年外交官 劉仕傑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
天下雜誌原文連結:
房間裡的大象: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38/article/6759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曾銘宗 Facebook 八卦
《108.11.12記者會-國家不是蔡家,國營企業請中立!》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包括:(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等。依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及施行細則第9條,國營事業及泛公股事業之官股董監事,均準用行政中立之規定。
二.蔡總統11月9日出席「全國醫師後援會大誓師」,榮總醫生沒到場竟遭公然點名,是不是恐嚇逼迫選邊站的行為?不僅如此,蔡政府還動員國營事業以及泛公股事業單位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根本是利用國家資源為民進黨助選,例如以下誇張事件:
(一)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魏明谷,竟然兼任蔡英文彰化縣競選總部主委,近來傳出在彰化以舉辦政策宣導名義為由,大量發放自來水公司文宣品,為民進黨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站台助選。
(二)台灣車輛公司董事長蔡煌瑯,公開擔任蔡英文競選辦公室海外後援會執行長,並在9月間公開為蔡英文站台助選。
(三)台船公司工會、台灣石油工會發出通知單,調查是否參加「小英後援會餐敘」,甚至還要求工會成員、幹部攜帶眷屬2至3人參加「蔡英文總統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不克參加者甚至必須找代理人出席!超級誇張!我們要問台船公司及台灣石油的高層,是不是下命令請工會配合辦理?
三.國營事業及泛公股事業官股董事長、總經理,為蔡總統站台助選,已經明顯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應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移送懲戒!國民黨團在此提出嚴厲譴責,呼籲蔡政府不要再把黑手伸進國營企業及泛公股事業,公然動用國家資源助選,稍後我們將正式赴監察院告發,請監察院依法進行調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而在台北的立法院、行政院長--吳敦義也為了是否要懲處胡志強的問題、面對民進黨立委的輪番質詢,但吳敦義堅持先把事件調查清楚,如果確定有失職的官員、一定全面查辦。
台中市夜店一把火奪走9條人命,民進黨立委矛頭指向台中市長胡志強,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應依公務人員懲戒條例,先將胡志強停職查辦。
民進黨立委也呼籲監察院,應依監察法""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應予停職""之規定,積極介入調查。只是吳敦義強調,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不能在事實未查明前就先下結論。而除了究責爭議,這次夜店大火,消防檢核也備受質疑,像是易燃品""隔音棉"",不在檢核項目內,內政部長江宜樺備詢時也坦承,的確是現行消防法規,有漏洞。
大火燒出消防問題,國民黨立委也推動消防修法,包括修改消防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共建物及公告場所,要禁用產生火焰、火花、火星等,有熱點的物體和器材;內政部也考慮增訂全國性一致通用的法源,要禁止室內做明火表演。而消防修法,刻不容緩,消防署預計1個月內,會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張梓嘉 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的相關結果
﹝1﹞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3條(依法執行職務). ﹝1﹞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 ... ... <看更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的相關結果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 ... ... <看更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在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的相關結果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