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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二、 職稱:翻譯(聘用人員,英語專長)
三、 名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算起)。
四、 性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106年9月20日至106年10月20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翻譯相關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主修口譯、口筆譯者尤佳;或現職從事口譯、口筆譯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 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9款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 依法停止任用。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中英文口譯(含逐步及同步)、筆譯、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 月酬:約新台幣55,500元
十、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履歷表空白格式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06年10月20日(含)前郵寄至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郵遞區號100);收件者為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英語翻譯科(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信封外併請註明「應徵聘用翻譯」。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資料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外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進用之聘用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 聯絡人:外交部人事處李小姐(電話:23805663)。
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 在 臺灣國樂團 NCO Facebook 八卦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16770.html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328薪點(月支報酬40,901元)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址: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公告徵才期間:自109年8月26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
貳、工作項目:
一、統籌團務行政組業務規劃與執行。
二、年度計畫預算研編、控管及成果彙報。
三、樂團財產管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参、資格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肆、作業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專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等2項文件】。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11月16日止,另本職缺係本中心專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國樂團劉小姐 (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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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328薪點(40,901元)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9/03/27~109/04/06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一、國樂團出納業務協辦。
二、國樂團之主計、秘書、綜企研考會辦業務。
三、國樂團團員甄選、考評、差勤等會辦及招聘。
四、特約人員(青年指揮、音樂家…)聘約。
五、臨時交辦事項(含業務會報、公益聆賞規劃執行)。
工作地址: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無中文譯本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09年10月)。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國樂團曾小姐 (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5)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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