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集中營、法輪功與全中國的宗教迫害:美國的態度是什麼?台灣該怎麼做?】
最近在台灣因為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所著《屠殺》(Slaughter)的中文版問世,又再度掀起了四年前一度喧騰一時,針對柯文哲是否曾涉入中國法輪功器官活摘的質疑。目前各種不同意見各自僵持,為了控訴也好,闢謠也罷,台灣社會陷入瘋狂般鋪天蓋地的論戰,甚至還有許多人針對論戰當事人做肉搜或人身攻擊。
然而這些都不是今天觀測站想要說的,
觀測站想要講的,是真正的瘋狂,在中國血淋淋進行式的人間煉獄:新疆(東突厥斯坦)集中營,和法輪功器官活摘。
▍新疆集中營
今年(2018)8月10日,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在日內瓦展開針對中國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的報告。(題外話:這份報告的出現本身還一度被指為假新聞…)
美國籍委員的人權律師麥克杜格爾(Gay McDougall)指出,根據可靠報告,中國涉將超過100萬名維吾爾族穆斯林送入所謂的「反極端主義中心」,另有200萬人被迫進入所謂的「再教育營」進行政治和文化灌輸。
根據目擊者描述,在這些猶如當年納粹集中營的維族人們,被迫放棄回教信仰、強迫吃豬肉、抽煙喝酒,更要求轉而信仰共產主義。這些被關入營中的人,多半都沒有被起訴任何罪行,也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維權,在營中不只經常要挨餓,酷刑虐待更是普遍。即便這類的集中營已被美國星球實驗室公司(Planet Labs)衛星影像捕捉,但中國仍對外宣稱那些只是職業培訓中心。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ission on China)在今年7月26日針對新疆的人權危機召開聽證會。會中談到到中國政府殘暴、有系統性地鎖定少數宗教群體做出人權侵害行為。委員會對此強烈關注,並在四月的時候,寫信要求美國駐中大使布蘭斯塔德(Terry Branstad)開始收集資料,以便開始進行對中國高層實施「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Global Magnitsky Sanction)。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因為美國也知道,中國政府雖然對自己人民毫不在意,但是對高官在海外的親屬以及資產可是非常重視。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法案原文:http://bit.ly/2C1LWR6
8月29日,共和黨籍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以及其他17名參眾議員,聯名致信給總統川普,呼籲美國當局應對此發動制裁:「任何參與其中的中國官員或企業都不應該進入美國,或從美國金融體系中獲利」。
✉️ 議員聯名信:http://bit.ly/2QCfoS0
9月26日,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召開了針對中國對維吾爾族壓迫和拘留的聽證會,會議中談到,一些在新疆所使用的基因檢測和虹膜辨識系統來自於美國公司,所以,國會將呼籲這些公司和中國停止這類交易。聽起來好像有點矯枉過正,但其實當年台灣能夠順利民主化,其中一個助力就是美國以停止對台軍售威脅改善台灣的人權現況。而《台灣關係法》開頭也明白地說了:「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可見美國對於人權的重視和審慎程度。
➡️ 了解更多美國和台灣解嚴的關係:https://www.facebook.com/ustaiwanwatch/posts/917519705098668
▍法輪功器官活摘
中國近期傳出許多打壓國內基督徒、拆教堂、燒聖經等事件,但對於宗教打壓,最惡名昭彰的就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法輪功在90年代中期得到了大量民眾支持,在高峰時期有多達7000萬學員;然而,有鑒於與日俱增的信徒人數,中國政府開始限縮此類活動。1999年4月25日,估計有1萬至3萬法輪功學員聚集北京抗議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而中共當局的回應是,於同年7月22日開始,宣布法輪功為邪教非法組織,自此開始無情全面的迫害。
而諷刺的是,根據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公共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他們也不會歧視信仰任何宗教的公民。」
在「法治」(rule of law)國家,政府官員必須依法行政,人民回應的是法律,而非政府官員的命令(法治常被誤解「人民要守法」,其實最主要的約束對象是公權力才對!);而在一個「人治」(rule by law)的國家,法律是掌權者用來控制人民的工具。中國顯然一直是後者。
目前,來自美國國務院(U.S. State Department)、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 Com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和美國人權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一系列報告中列出了可靠的證據,都證明了中共針對各少數民族和宗教團體,特別是法輪功成員進行了由政府主導的大規模活摘人體器官的活動。
今年6月20日,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華府的國會山莊要求中國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而當天美國國會共有31名參眾議員致信聲援活動,其中不乏一些常支持台灣相關法案的議員,如Marco Rubio、Chris Smith、John Cornyn、Ted Cruz、Steve Chabot等。
美國國會去年參議院就提出決議案《S.Res.220》譴責中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自願器官摘除,且要求中國允許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獨立且透明的調查。今年6月8日,眾議院也提出了決議案《H.Res.932》,支持中國的「退黨」運動,且呼籲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動。
📒 S.Res.220法案全文:http://bit.ly/2C6JlFU
📒 H.Res.932法案全文:http://bit.ly/2RuLalb
而就在上週,
10月4日,參議院又提出了《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宗教少數群體的迫害,以及任何限制其言論自由和信仰實踐的行為之決議案》,內容大概把中國這幾年來所有對少數民族和宗教的壓迫都數落過了一遍,當然也包含前面講到的新疆集中營以及法輪功器官活摘等惡行。
📒 法案全文:http://bit.ly/2ObDNkp
這個由喬治亞州參議員帕度(David Perdue)提出的立法來勢洶洶,跟著一起共同提案的參議員高達16位(6位民主黨、10位共和黨),甫提出連署人數就佔參議院99席次(原100席,因為馬侃過世少一席)近六分之一。
該決議案敦促美國總統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弗蘭克.沃爾夫國際宗教自由法案》以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所賦予的權力來促進中國宗教少數群體的宗教自由。
▍和台灣有什麼關係?
前面一大串講了那麼多,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美國針對中國這些侵害人權的行為是極度關心的,且不惜使用外交和經濟制裁手段來達成目的。
那這和台灣有什麼關係呢?
以前或許還好,但是在上週美國副總統彭斯在智庫「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發表的演說之後,台灣的角色,在當前美中對抗局勢之中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和定位了。
➡️ 演說重點與短評:https://www.facebook.com/ustaiwanwatch/posts/979190862264885
演說中,彭斯從軍事、經濟、科技、外交,以及文化宣傳等方面提到了中國的崛起,然而這樣的崛起過程並非當初中國對外所說的「和平崛起」,我們如今看到的,反而是中國藉由自身實力的累積擴張,不斷挑戰當今自由主義的國際秩序。
而作為虔誠基督教徒的彭斯,也在演說中談到早期美國傳教士赴中所作出的貢獻,對比今日中國政府消除十字架、禁聖經和拆教堂,甚至強迫梵蒂岡接受中國提名的黨派主教,向中國提出警告的意味濃厚。加上前面介紹幾個國會近期提出的相關法案,「宗教自由」以及「人權侵犯」看來是美國當前外教政策以及國家安全策略優先考量的問題。
楊光舜在近日一篇文章中提到,彭斯的演講與其說是預示了一場「新冷戰」,其實更像是「文明的衝突」。在這樣一觸即發的衝突之下,台灣要下的決定恐怕不只是戰略上的選邊站,更是文明價值的選擇。
➡️ 楊光舜《彭斯演說是「新冷戰」檄文,還是文明衝突論的展現?》:https://bit.ly/2C6r4sj
而賴怡忠昨日發表的一篇文章,更是由上述觀點進一步闡述在美國對中新戰略之下,台海統獨爭論的質變。彭斯演說中提到,對比於中國的極權和壓迫,民主台灣可以成為未來中國發展的典範,賴認為這意味著台海爭議從統獨之爭變成價值對決。
➡️ 賴怡忠《正面迎接美中長期對決時代的來臨》:http://bit.ly/2IIQg9d
以往美國的台海政策以維持穩定和平之「現狀」為最高指導原則,台灣只要不獨,中國就不武;但這給了中國相當大對現狀的定義權,台灣為了避免被冠上「想獨」的帽子,不管是在國際或是國內政治,處處綁手綁腳。然而,當台海議題轉變成兩種價值的對決之後,「維持現狀」的意義就再也不是只為了換來中國的「不武」,而是有更積極、深遠意義的維持民主價值與保存民主體制不被獨裁政權消滅。
美國現在正重寫國際遊戲規則,強化與各國的雙邊關係,9月25日川普與南韓簽署美韓貿易修訂協定,10月1日與墨西哥和加拿大簽訂新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日本的雙邊自由貿易談判即將展開,下個月(11月)彭斯也將代表出席參加東協峰會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且預告屆時將宣布美國新的措施和計畫,以呼應美國「一個自由開放的印太區域」策略。
一個中國圍堵網,已然形成。
彭斯說:「我們正和整個區域中與我們有著共同價值觀的國家建立更強的新連結,我們的關係將源於夥伴關係的尊重,而非統治。」
請問台灣準備好了嗎?而台灣的價值選擇將會是什麼呢?面對中國不斷傳出的人權侵害事件,我們還能選擇靜默嗎?還要去說那些起身對抗中國威權擴張的人「實力不夠,大小聲會被笑」嗎?
#台灣價值
#站隊一定要站好站對
#勿忘李明哲
photo credit: https://twitter.com/XJscholars
公共組織 途徑 在 鄉民挺起來 Facebook 八卦
#有人愛說中國是活路卻譏諷別人抱美國大腿看美國臉色
#當力量和機會來臨我們必須積極把握才能脫離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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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內文:
美國現在正重寫國際遊戲規則,強化與各國的雙邊關係,9月25日川普與南韓簽署美韓貿易修訂協定,10月1日與墨西哥和加拿大簽訂新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日本的雙邊自由貿易談判即將展開,下個月(11月)彭斯也將代表出席參加東協峰會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且預告屆時將宣布美國新的措施和計畫,以呼應美國「一個自由開放的印太區域」策略。
一個中國圍堵網,已然形成。
彭斯說:「我們正和整個區域中與我們有著共同價值觀的國家建立更強的新連結,我們的關係將源於夥伴關係的尊重,而非統治。」
請問台灣準備好了嗎?而台灣的價值選擇將會是什麼呢?面對中國不斷傳出的人權侵害事件,我們還能選擇靜默嗎?還要去說那些起身對抗中國威權擴張的人「實力不夠,大小聲會被笑」嗎?
【 新疆集中營、法輪功與全中國的宗教迫害:美國的態度是什麼?台灣該怎麼做?】
最近在台灣因為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所著《屠殺》(Slaughter)的中文版問世,又再度掀起了四年前一度喧騰一時,針對柯文哲是否曾涉入中國法輪功器官活摘的質疑。目前各種不同意見各自僵持,為了控訴也好,闢謠也罷,台灣社會陷入瘋狂般鋪天蓋地的論戰,甚至還有許多人針對論戰當事人做肉搜或人身攻擊。
然而這些都不是今天觀測站想要說的,
觀測站想要講的,是真正的瘋狂,在中國血淋淋進行式的人間煉獄:新疆(東突厥斯坦)集中營,和法輪功器官活摘。
▍新疆集中營
今年(2018)8月10日,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在日內瓦展開針對中國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的報告。(題外話:這份報告的出現本身還一度被指為假新聞…)
美國籍委員的人權律師麥克杜格爾(Gay McDougall)指出,根據可靠報告,中國涉將超過100萬名維吾爾族穆斯林送入所謂的「反極端主義中心」,另有200萬人被迫進入所謂的「再教育營」進行政治和文化灌輸。
根據目擊者描述,在這些猶如當年納粹集中營的維族人們,被迫放棄回教信仰、強迫吃豬肉、抽煙喝酒,更要求轉而信仰共產主義。這些被關入營中的人,多半都沒有被起訴任何罪行,也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維權,在營中不只經常要挨餓,酷刑虐待更是普遍。即便這類的集中營已被美國星球實驗室公司(Planet Labs)衛星影像捕捉,但中國仍對外宣稱那些只是職業培訓中心。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ission on China)在今年7月26日針對新疆的人權危機召開聽證會。會中談到到中國政府殘暴、有系統性地鎖定少數宗教群體做出人權侵害行為。委員會對此強烈關注,並在四月的時候,寫信要求美國駐中大使布蘭斯塔德(Terry Branstad)開始收集資料,以便開始進行對中國高層實施「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Global Magnitsky Sanction)。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因為美國也知道,中國政府雖然對自己人民毫不在意,但是對高官在海外的親屬以及資產可是非常重視。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法案原文:http://bit.ly/2C1LWR6
8月29日,共和黨籍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以及其他17名參眾議員,聯名致信給總統川普,呼籲美國當局應對此發動制裁:「任何參與其中的中國官員或企業都不應該進入美國,或從美國金融體系中獲利」。
✉️ 議員聯名信:http://bit.ly/2QCfoS0
9月26日,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召開了針對中國對維吾爾族壓迫和拘留的聽證會,會議中談到,一些在新疆所使用的基因檢測和虹膜辨識系統來自於美國公司,所以,國會將呼籲這些公司和中國停止這類交易。聽起來好像有點矯枉過正,但其實當年台灣能夠順利民主化,其中一個助力就是美國以停止對台軍售威脅改善台灣的人權現況。而《台灣關係法》開頭也明白地說了:「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可見美國對於人權的重視和審慎程度。
➡️ 了解更多美國和台灣解嚴的關係:https://www.facebook.com/ustaiwanwatch/posts/917519705098668
▍法輪功器官活摘
中國近期傳出許多打壓國內基督徒、拆教堂、燒聖經等事件,但對於宗教打壓,最惡名昭彰的就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法輪功在90年代中期得到了大量民眾支持,在高峰時期有多達7000萬學員;然而,有鑒於與日俱增的信徒人數,中國政府開始限縮此類活動。1999年4月25日,估計有1萬至3萬法輪功學員聚集北京抗議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而中共當局的回應是,於同年7月22日開始,宣布法輪功為邪教非法組織,自此開始無情全面的迫害。
而諷刺的是,根據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公共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他們也不會歧視信仰任何宗教的公民。」
在「法治」(rule of law)國家,政府官員必須依法行政,人民回應的是法律,而非政府官員的命令(法治常被誤解「人民要守法」,其實最主要的約束對象是公權力才對!);而在一個「人治」(rule by law)的國家,法律是掌權者用來控制人民的工具。中國顯然一直是後者。
目前,來自美國國務院(U.S. State Department)、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 Com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和美國人權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一系列報告中列出了可靠的證據,都證明了中共針對各少數民族和宗教團體,特別是法輪功成員進行了由政府主導的大規模活摘人體器官的活動。
今年6月20日,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華府的國會山莊要求中國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而當天美國國會共有31名參眾議員致信聲援活動,其中不乏一些常支持台灣相關法案的議員,如Marco Rubio、Chris Smith、John Cornyn、Ted Cruz、Steve Chabot等。
美國國會去年參議院就提出決議案《S.Res.220》譴責中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自願器官摘除,且要求中國允許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獨立且透明的調查。今年6月8日,眾議院也提出了決議案《H.Res.932》,支持中國的「退黨」運動,且呼籲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動。
📒 S.Res.220法案全文:http://bit.ly/2C6JlFU
📒 H.Res.932法案全文:http://bit.ly/2RuLalb
而就在上週,
10月4日,參議院又提出了《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宗教少數群體的迫害,以及任何限制其言論自由和信仰實踐的行為之決議案》,內容大概把中國這幾年來所有對少數民族和宗教的壓迫都數落過了一遍,當然也包含前面講到的新疆集中營以及法輪功器官活摘等惡行。
📒 法案全文:http://bit.ly/2ObDNkp
這個由喬治亞州參議員帕度(David Perdue)提出的立法來勢洶洶,跟著一起共同提案的參議員高達16位(6位民主黨、10位共和黨),甫提出連署人數就佔參議院99席次(原100席,因為馬侃過世少一席)近六分之一。
該決議案敦促美國總統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弗蘭克.沃爾夫國際宗教自由法案》以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所賦予的權力來促進中國宗教少數群體的宗教自由。
▍和台灣有什麼關係?
前面一大串講了那麼多,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美國針對中國這些侵害人權的行為是極度關心的,且不惜使用外交和經濟制裁手段來達成目的。
那這和台灣有什麼關係呢?
以前或許還好,但是在上週美國副總統彭斯在智庫「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發表的演說之後,台灣的角色,在當前美中對抗局勢之中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和定位了。
➡️ 演說重點與短評:https://www.facebook.com/ustaiwanwatch/posts/979190862264885
演說中,彭斯從軍事、經濟、科技、外交,以及文化宣傳等方面提到了中國的崛起,然而這樣的崛起過程並非當初中國對外所說的「和平崛起」,我們如今看到的,反而是中國藉由自身實力的累積擴張,不斷挑戰當今自由主義的國際秩序。
而作為虔誠基督教徒的彭斯,也在演說中談到早期美國傳教士赴中所作出的貢獻,對比今日中國政府消除十字架、禁聖經和拆教堂,甚至強迫梵蒂岡接受中國提名的黨派主教,向中國提出警告的意味濃厚。加上前面介紹幾個國會近期提出的相關法案,「宗教自由」以及「人權侵犯」看來是美國當前外教政策以及國家安全策略優先考量的問題。
楊光舜在近日一篇文章中提到,彭斯的演講與其說是預示了一場「新冷戰」,其實更像是「文明的衝突」。在這樣一觸即發的衝突之下,台灣要下的決定恐怕不只是戰略上的選邊站,更是文明價值的選擇。
➡️ 楊光舜《彭斯演說是「新冷戰」檄文,還是文明衝突論的展現?》:https://bit.ly/2C6r4sj
而賴怡忠昨日發表的一篇文章,更是由上述觀點進一步闡述在美國對中新戰略之下,台海統獨爭論的質變。彭斯演說中提到,對比於中國的極權和壓迫,民主台灣可以成為未來中國發展的典範,賴認為這意味著台海爭議從統獨之爭變成價值對決。
➡️ 賴怡忠《正面迎接美中長期對決時代的來臨》:http://bit.ly/2IIQg9d
以往美國的台海政策以維持穩定和平之「現狀」為最高指導原則,台灣只要不獨,中國就不武;但這給了中國相當大對現狀的定義權,台灣為了避免被冠上「想獨」的帽子,不管是在國際或是國內政治,處處綁手綁腳。然而,當台海議題轉變成兩種價值的對決之後,「維持現狀」的意義就再也不是只為了換來中國的「不武」,而是有更積極、深遠意義的維持民主價值與保存民主體制不被獨裁政權消滅。
美國現在正重寫國際遊戲規則,強化與各國的雙邊關係,9月25日川普與南韓簽署美韓貿易修訂協定,10月1日與墨西哥和加拿大簽訂新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日本的雙邊自由貿易談判即將展開,下個月(11月)彭斯也將代表出席參加東協峰會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且預告屆時將宣布美國新的措施和計畫,以呼應美國「一個自由開放的印太區域」策略。
一個中國圍堵網,已然形成。
彭斯說:「我們正和整個區域中與我們有著共同價值觀的國家建立更強的新連結,我們的關係將源於夥伴關係的尊重,而非統治。」
請問台灣準備好了嗎?而台灣的價值選擇將會是什麼呢?面對中國不斷傳出的人權侵害事件,我們還能選擇靜默嗎?還要去說那些起身對抗中國威權擴張的人「實力不夠,大小聲會被笑」嗎?
#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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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組織 途徑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八卦
子雲老師教擬答2
題目:
學者指出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之所以有所差異,其原因來自於公共行政特有的「公共性」,請舉例說明何謂公共性?其次,請比較說明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二者之差異。【103原民三】
擬答:
一、答題方向
本題其實就兩個考點,第一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特色,即「公共性」;再從公共性去延伸到「公部門因為具有公共性而跟私部門之間的差異」。
二、架構安排
本題建議先從「公共性」(一)的定義去闡述,再進一步衍伸到因為公共行政具有公共性所以跟企業管理有哪些差異(二)。
三、參考擬答
(一)公共性的意涵
公共性在形式上是用以區別公共組織與企業組織的重要指標。對於公共性的實質內涵在學界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基本的論調是與公共利益是有很大的關係,任何的行政做為必須以公共、民眾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學者Frederickson從五個不同途徑來分別說明公共行政中公共性的不同面貌:
1.多元主義觀點
公共就是利益團體。在民主政治中,社會上充斥著多元的利益團體來闡述各種不同的聲音,爭取個別的利益。而多元團體相互間也會彼此制衡外,也會與政府形成制衡,因此,公共的利益才能伸張。
2.公共選擇觀點
由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假設人是理性自利的。而公共事務就是經由許多自利的人為了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過程中,相互間發生衝突、妥協、制衡等最終形成的方案便是符合大眾的利益,公共性便由此而生。
3.立法觀點
公共就是代表。在代議民主的政體裡,各個代議機構便是為人民喉舌、監督政府政策、爭取民眾利益的代言人。
4.服務提供觀點
公共就是受惠者,也就是普羅大眾,每一個基層公務人員所服務到的對象。而基層的公務人員,便被期待提供最專業最好的服務。
5.公民意識觀點
公共就是公民,強調公民參與的素養與能力,公共利益是必須由公民親自參與與爭取,重視的是自我治理的概念。
(二)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之差異
1.行政的活動深受法律規章和規則程序的限制
公部門許多行動均受到法律規章和規則程序的限制,因此較缺乏自主性和彈性,而私部門雖亦須遵守法律的規範,但相較於公部門而言,其彈性大上許多。
2.權威的割裂
公部門除了向上級單位負責外,其尚需考量服務對象、立法機關、司法單位,因此公部門對下級單位的控制往往比私部門薄弱。
3.行政受到高度的公共監督
公部門的各項作為均須接受與輪或大眾的批判與檢驗,亦即必須公開透明,而私部門雖為顧及形象可能做出某種程度的公開,惟其程度仍遠遠不及公部門。
4.行政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甚深
在民主國家中,公部門的運作不僅要在各級政府間的網絡中折衷協調,亦需受到許多利益團體或意見領袖的政治壓力。相形之下,私部門雖也會受國家政治大環境的影響,但卻無須考量選票的後果,其一舉一動也較不會受到太多民意與輿論的壓力。
5.公部門的目標大多模糊不清而不易測量
公部門努力的目標是要去創造公共利益,但因公共利益太過於抽象模糊,而不易測量。相對而言,私人企業組織的市場區隔清楚,服務對象明確,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創造企業組織的利潤,而利潤是以金錢的價值來衡量,因此員工們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標和績效水準。
6.行政較不受市場競爭的影響
在民主國家中,基於自由經濟的理念,政府所提供的財貨或服務大多是屬於公共財或集體財的性質。
7.行政較具強迫性
許多政府活動具有強迫性、獨占性和不可避免的本質。相形之下,一般人或私人企業交易往來,可以隨時更改交易對象。
四、延伸思考
公共性與「公共利益」、「民主行政」密不可分,在理論基礎上也要特別聯想到「新公共行政」及「新公共服務」如何強調「公共性」。
你,學會了嗎?
#子雲老師 #國考 #行政學 #擬答
#公共行政#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