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參與
這次的連署達標了 !
去年12月,由 #鬼才阿水 發起的公共政策,希望交通部將國道ETC收歸國有,許多人也希望這項事業能交由政府運營,不再由財團壟斷,當時我們也發文力推這個提案。
就在今天下午,我們收到了平台通知,連署人數已經正式超過5000人,未來交通部也會針對這項提案回覆正式說明
雖然還不確定交通部的方針,但不管如何,這都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才能爭取到這個公開回應與討論的機會。謝謝每一位參加連署的朋友,未來這個案子有新的進度,我們也會再繼續跟進。
#國道ETC #交通部
#遠東 #遠通 #徐旭東
▋回應日期2021-02-18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
感謝提案人鬼才阿水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10年3月2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惟本案經110年2月1日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決議列為協作議題,爰此,本案將延長於110年5月24日以前回應。
本部已於110年2月4日聯繫本議題提案人,釐清及蒐集議題與相關訴求內容。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八卦
稍早收到來自交通部對於ETC連署的最新回應
回應如下:
感謝提案人鬼才阿水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10年3月2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
惟本案經110年2月1日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決議列為協作議題,爰此,本案將延長於110年5月24日以前回應。
本部已於110年2月4日聯繫本議題提案人,釐清及蒐集議題與相關訴求內容。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相信大家看到這裡可能會跟我一樣,對於「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有點陌生。
簡單說,協作議題的產生是由於「開放政府協作會議」認為提案具有「利害關係複雜、多方意見分歧、公眾參與熱烈」等情形,而有跨部會協作需要。
我把上面艱澀難懂的公文體改成更簡單白話文:
「我們交通部呢覺得這個議題太棘手,有點難回應,但又不得不回應,所以我們由一個中立的委員會開會,決定要實實在在認認真真的討論再給出完整的回應,因此需要比較長的討論時間,所以將最終回應時間訂定在5/24號,也就是原3/24截止日再延2個月,欸欸先說不是我交通部延的,是這個委員會的作業辦法規定的。」
我個人猜想有幾種可能性。
一、利害關係複雜:遠通與高公局的關係?
二、多方意見分歧:交通部與我想法分歧?
三、公眾參與熱烈:迫於民意聲浪才回應?
你覺得呢?
「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
連署:https://pse.is/3936l2
重新開始日更的IG : Awater0911
喜歡影片的可以到 : https://awater0911.pros.si/v9n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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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ETC連署正式聲明
●緣起:台灣應重新檢討國家與財團的關係,ETC是最好的案例
憲法第144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但現在,原則變成例外,特許變為常態,國民兩字,更被財團取代。
財團聯手瓜分、壟斷國家資源,在台灣已經是常態,許多特許事業,都是特定財團的禁臠,而由此產生的弊案更不計其數。因此,從去年底開始,我發動一波網路討論,希望大家重新反省,國家與財團之間的關係。
而在財團壟斷國家特許事業的所有案例中,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可稱為經典。官司訴訟、弊案貪污、官員坐牢,甚至,當人民上路的權利被國家奉送給財團後,政府卻還要賠款給財團,這種種不合理的現象,都在ETC案中發生。
●這是一場從線上到線下、小市民對抗大財團的公民運動
所以,我發起「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的公共政策連署,歷經30天的時間,順利完成5000份的公民連署。
在這30天中,我沒有任何財團的金援,更沒有政治人物願意表態支持,而對我的攻訐、質疑和壓力更不會少,但我也因此見識到許多奇特的現象,例如新聞無預警被下架、網友說收不到特定電信業者的連署認證簡訊等等。
網友的參與和支持,才是這場連署得以成功的主因。我們從網路出發,開啟一場小市民對抗大財團的運動,而連署的完成,更是下一場公共政策改革運動的開始。
●交通部應正面回應,所有的質疑與訴求
所以,我們期待交通部,能夠正面回應所有網友對於ETC的質疑與訴求:
一、 高公局應公開說明,和遠通電收之間的訴訟、求償與賠款,目前處理狀況。
二、 高公局應公開說明,政府近幾年關於ETC的相關標案,例如:高公局在裁撤國道收費員後,卻又每年編列預算,將ETC的「客服申訴」工作外包;高公局把牽涉「國家安全」的高速公路電子標籤,外包給遠通電收的子公司遠創智慧。
三、 交通部應公布,當年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內容,公開解釋為何遠通電收可以變更系統、拒絕求償甚至要求交通部賠款。
四、 交通部應說明,遠通電收的ETC和eTag,是否有涉及國家資安、個人隱私。
五、 交通部更應回應,在車牌辨識和電子支付日益發達的狀況下,ETC能否還給人民,不再由特定財團壟斷經營。
●連署完成,標誌著下一階段的開始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公共政策連署完成後,政府部門應在一定期限「公開回應」,所以,我期盼將能進一步串連更多社運團體、網紅甚至政治人物,共同來參與這個重大政策的討論。
重新解構國家與財團的關係,才能真正填補台灣轉型正義白的那一塊,這是我的信念,我願作為種子,期待更多朋友共同加入,開始下一場公民運動。
特別感謝這段時間所有願意相信我的每一位朋友,我只是一個小火苗,但卻因眾人的熱情而旺盛。
「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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