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是很專業的媒體,雖然這次犯錯,但再多等一些時間看看週刊怎麼處理,大家不要太快下決定。
🌶️血汗摸摸台的新聞就是鏡週刊獨家揭露的
■擁有152萬訂閱的YouTuber「黃氏兄弟」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惡意爆料、接露私人性事。鏡週刊擺明了在消費名人八卦,之後再道貌岸然喬裝「衛道人士」,說沒有攻擊同志性向。
站在LGBTQ+族群立場,任何人幫他人出櫃,就是「不道德」,而且「性向」是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媒體逾越了「新聞倫理」的分際,幫名人出櫃,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則爆料究竟是「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
(Public interest 的第二個字是利益,不是興趣,更不是雙關語!)
以「公眾議題」為藉口,就可以把「侵犯個人隱私」合理化?
兩名單身成年男子的合意性交,與公眾利益究竟有何關係?鏡週刊社長(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你們如果被告,要如何對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現在還有哪些大學在教「新聞倫理」?
哪些新聞從業人員上過「新聞倫理」課程?
鏡週刊要不要率先公佈,自家記者、編輯、主管的「新聞倫理」上課紀錄?有10%上過這門課嗎?成績有及格嗎?
如果真的要進行全面調查,台灣媒體的「結果」一定會讓人噴血!特別是坐在編輯部的主管們。
■大叔是政大新聞系畢業的,大叔的粉專也有許多媒體在追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上忙,讓缺課或從沒上過課的媒體朋友,認識「新聞倫理」如何看待「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台灣正逐步邁向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尊重與追究,只會日益增加。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都必須學會自律
報導公眾人物,媒體必先釐清兩項重點:
一、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嗎?
如果媒體揭露的資訊本質,屬於個人隱私(性向、健康、病歷、個資相關的地址、電話、帳號…等),媒體必須在報導的必要性--也就是「公眾利益」--站得住腳才能夠進行報導。
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人權)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媒體最愛強調自己有「採訪自由」、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公眾人物的「身份、地位、尊嚴、自主權」,媒體從不考量、也不保護,甚至嘲諷「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公眾人物毫無隱私權可言」的舊時代主張,已經過去。
媒體必須學習新時代的價值觀,開始尊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撇開他們的公眾身份,他們也是人,他們擁有人權。
#人權包含了隱私權
#政府公權力都不能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憑什麼媒體認為自己可以?
無關乎「公眾利益」,而去侵害個人隱私、妨害名譽的媒體,在「精神賠償」方面,由於媒體傷害的是名人,媒體付出的「損害賠償」代價往往更加高昂。
■英國對於名人隱私權的保護判決
2001年1月,銷路居英國各小型報紙第三名的《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在一篇報導指稱超級名模「黑珍珠」娜歐蜜坎貝爾 Naomi Campbell 是吸毒者,而且詳述她的戒毒歷程,附圖則是她離開倫敦西區雀兒喜「某個匿名戒毒者組織」的照片。
2002年3月,英國高等法院判定坎貝爾上訴獲勝,認為《鏡報》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判《鏡報》賠償損失3500英鎊,並由《鏡報》負責其訴訟費用。
後來,《鏡報》提出了上訴,上訴法院於2002年10月推翻了一審判決。重新判決宣稱《鏡報》有權報導,以民眾「知的權利」的立場,去報導坎貝爾的毒品問題,因此《鏡報》並無罪責。
坎貝爾表示「非常震驚、憤怒」,感覺自己像是被出賣了一樣。她說《鏡報》刊登的這張照片及文章,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打擊了她的自信心。她自認曾經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毒了。
坎貝爾強調上訴到底,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維護個人隱私,讓像她一樣的公眾人物免受媒體侵擾。
2004年5月,英國上院高級法官以三比二作出裁定,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坎貝兒贏得官司定讞!
這個劃時代的人權判決,對「新聞倫理」賦予全新定義:
當媒體無法舉證所謂的公眾利益確實存在,或是「保護隱私權」更為明顯必要(平衡原則),當媒體侵害人權是事實,媒體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https://www.theguardian.com/…/may/06/mirror.pressandpublish…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隱私權的保護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要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隱私權:
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若需要對此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所必需」。
歐洲人權法院就公約中所規定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做出了相當廣闊的解釋,以保護此等權利。
法院認為,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對同性之間性行為處罰的法律違反了本條規定。
■媒體心中的一把尺
■報導 kiss and tell 違反了毒樹果實理論
全世界的八卦小報(tabloid)最喜歡報導kiss and tell(根據第一手資料寫成的緋聞、醜聞)。
所謂 kiss and tell 就是:
先跟名人 kiss,結束後骯髒轉身,tell 媒體賺取爆料現金。
媒體如果自認是「無冕王」,那麼媒體心中那把尺,用來媒體自律的,必須認真參考法律原則,學習法官如何看待證據價值。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的放射效力,被廣泛運用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是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
毒樹果實,意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證據。
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
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毒樹果實證據將不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一位警察如果違憲、侵害人權、而取得的證據,會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摒棄。
同樣的,媒體在採訪或調查採訪、化身採訪的過程,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息,來源有毒,毒性就會影響到報導的正當性。
即使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大是大非原則:美國媒體一致立下的典範
■著眼於更高的公益目標,而不囿於私德標準
■關於傳聞中的金恩博士(牧師)召妓 3P 事件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他以 "I have a dream." 率領美國走入民權平等的新時代,也啟發了全世界的反歧視和平運動。
有一天,他的夫人以及美國各大報社媒體,全都收到了爆料錄音帶,是關於他的召妓 3P 性愛醜聞。
到底是誰在弄金恩博士?
是FBI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ohn Edgar Hoover)。
他甚至還握有金恩和祕書幹部裸體在床,疑似搞同性戀的照片。
金恩是南方浸信會牧師,這些「黑資料」足以摧毀他的私德、乃至於公眾形象。
胡佛作為FBI的局長,歷經六任總統。
每位總統都厭惡他,都想把他搞下來。但都沒辦法,因為他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可告人的「黑資料」握在胡佛手中。
金恩博士努力的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爭取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如果濫用道德力量摧毀了他,導致民權運動(萬一)轉向到暴力革命,美國就會陷入危險的動亂之中。
當時美國媒體都收到了性醜聞錄音帶,(不只寄給金恩太太),同時還寄給了各大報社。
這一長串的竊聽錄音,錄的是金恩博士在美國各地的旅館房間裡,和其他女人的性愛錄音,有的對象還是 3P,他還曾毆打醋勁大發的情婦。
這樣的「惡意爆料」,目的就是要打碎金恩的夢,打碎民權平等的夢。
然而,美國的新聞媒體就是與台灣不同!
當時的美國媒體,一致自律、拒絕刊登、堅守了更高的道德,所以沒有報導,掩蓋了金恩的「不道德」,同時阻擋了胡佛之流的「大缺德」。
濫用公權力、手段邪惡的程度,已大過金恩博士召妓本身,這是國家機器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記得大叔剛才說的「毒樹果實理論」嗎?
即便金恩博士私德問題嚴重,但他的公德貢獻更大,在權衡之下,私德缺陷已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公德與私德不必然相干。避免落入「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目前坊間多為流傳的金恩召妓、多P性愛趴等指控,從來沒有確切的人證與檔案根據。
之後關於胡佛與金恩的FBI檔案資料裡,以及寄給金恩的一封黑函上,也曾出現「性愛趴」等類似字眼。
所有對於金恩的竊聽錄音檔現在已被法院封存,一直到2027年才會解密。
掌握金恩婚外情醜聞的FBI為何沒有摧毀他?
可以從文化史、精神分析與社會語言學三個角度來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814
美國媒體一致的高度自律,就是展現大是大非原則,著眼於原則性、根本性的是非問題。
台灣的媒體,跟得上這樣的新聞倫理標準嗎?
請先「反求諸己」。
■新聞媒體往往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重要媒介之一。
https://www.tahr.org.tw/news/176
■請不要忘記《新聞倫理公約》的內容: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公共價值3p 在 我在出版學行銷 Facebook 八卦
/從4P了解出版社行銷人員的工作/ #歡迎分享
出版社「行銷」的工作是非常專業的一環,你不要以當了很多年的行銷你就是很厲害的行銷,你也不要以為有PO文就是行銷,你對產品能不能更了解,你能為編輯讀者多做什麼,你的書因為你所以賣起來會很高興時,這時你才能自信的說自己是一個很棒的行銷,不然行銷被當成行政使用時,你要怎麼證明你不同。想當行銷很累有很多要學,簡單用最基本的4P來看,你懂的行銷有幾成?
【Product產品行銷】
每一本書都有自己的生命,責企應該是這本書的第二個讀者,你應該也有自己看這本書的見解,你應該看見讀者在那裡,好的行銷有時是可以與編輯一起找到書的靈魂。(書名、封面都是行銷應該關心參與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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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定價】
定價其實大部份公司是編輯與總編決定,他們因為有損平的壓力因此會有一個基本的運算考量。但有些出版社的編輯其實沒有價格的概念,以下情況你可能遇過。
1.成本太高印多一點才能損平
我就有聽過有人因為成本太高但定價又不能太高,因此想要印三千本,我問他這本書可以賣出一千本嗎? 他又說很難破一千....那你放一千多本在庫存是想幹嘛!
2.成本太高所以要定價高一點
成本太高己經是事實,有過印太多的經驗後,就有人聰明的不會印太多,但反過來定價高一點,但“可愛”的 編輯你知道這樣的書定太高不能賣嗎?
3.行銷你應該站出來
行銷你可以分析目前這一類書的市場是賣多少元,再來評做這本書可以賣多少,你可以提供你的專業建議,例如
(1)340、350、360?你應該選那一個
(2)380、399、400?你應該選那一個
★這時你該有一個行銷的定價基本概念,再來就是你該知道上市後讀者的心理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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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通路行銷】
你這本書要在那裡賣?癈話當然是書店。很多行銷沒有想這件事,因此在新書企劃案裡的通路企劃都是一樣,做文宣、做BN、做79折。相信你也這樣過吧!
不是每本書去書店都能賣,你想清楚這是一本在那裡賣的書,如果單價高就不可能在傳統書店,如果是教養書就不可能是誠品是主力,行銷.....你對通路了解嗎?
(1)了解書店─這些需要平時做功課,去書店時人家的陳列方式就會知道這家店是賣什麼為主,上班族的區域可能商業書為主,學校附近就有可能小說、語言書多,另外如果食譜類、健康類書多就知道讀者都是那一類的。
(2)了解讀者─有了前面產品的了解,你應該知道你的目標讀者在那裡,你應該知道他們應該在那裡買書,所以你的通路重點應該在那裡。
有了基本的概念後,接下來你在通路可以做什麼事就來了。
透過下量、選書、文宣、活動,各種方式讓通路的同事知道這本書是重要的,再來就是在上市時放在門市讀者知道他是重要的,會被拿起來特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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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ion促銷】
接下來這一塊就真的是真功夫了,也是大部份的人認知的行銷工作,雖然這裡重要但如果沒有前面3P基本功做好,只會這一招你也是做爽累死還不知道問題在那。
我想用最傳統的分類來跟大家分享出版社的行銷部份
(一)廣告(advertising):廣告不只是指有付廣告費的部份(電視廣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廣播廣告、FB廣告,還有戶外看板廣告(車廂、車站、書店門市光強),另外通路文宣、BN、宣傳用影片BV(book video)都是廣告的一環。因此說到廣告就要從你廣告的目標對象去想再去想你廣告的形式,再來你的廣告的文案、廣告的畫面影片都是一門學問。要直敘式(開門見山)、功能式(目的被分享)、情境式,等等都是看你的書是什麼樣子,但老實説功力再好都不可能一一用上,常常因為預算有限你只用到寫文案做BN做海報,就連要做影片你的腳本準備都不一定有足夠的時間,你就開拍,而且自己當導演、同事常攝影大哥,再來就是外發給剪片的人。(或自己剪)
二、人員銷售(personal selling)
出版社有各種類型,如果是直銷行的出版社就可能會有人員銷售的情況,這部份就不在這裡探討。其實行銷人員工作的目標對象是對通路(經銷商)、業務、媒體、以及讀者,這些人都是我們重要要經營的關係,你的產品你會介紹嗎?
(1)對通路、業務:大部份出版社是要負責到通路去做匯報,匯報時不是將書的內容說的多仔細而是多精采,而且不是只說書,而是要說你要做什麼行銷。還有一種匯報是對公司業務,「精采很重要」一個月他們會聽多少書,要讓人家最後還記得,而且你無法每個通路都去匯報,所以你要靠他們幫你們達到你想要的目標。我曾經在一個大集團負責一家小出版社,每次通路聽到我時已經累了,於是我帶著炸地瓜條去介紹台灣番薯的歷史,雖不是大賣的書,大家對我印象深刻,對我的品牌也印象深刻。
(2)對媒體─想要幫作者安排通告嗎?或是想要媒體幫你介紹書嗎?除了以文字的方式有時就是以電話方式介紹,你有辦法說的讓人覺得有報導的價值嗎?這時的你不要個業務人員,而是像個公關人材才行。(公關後續再說明)
(2)對讀者─接觸讀者最多的機會就是在辦活動的時間,之前有說過行銷要能準備活動全部的東西外,更要能夠主持全場,對於事前活動的準備回簽讀者問題外,你還要能在當天帶著甜美的笑容來跟讀者互動,讀者要拍照你還要拍的能看不會晃阿。
三、促銷(sales promotion)
是指短期額外誘因,來刺激讀者購買。這部份分新書期與舊書的促銷來說明。
1.新書促銷─方法其實很多,除了價格的部份,另一種是加送贈品或是抽獎,如果是加贈品又分獨家、限量、首批獨家。另外還有產品部份做區隔,特殊包裝特殊書衣,這部份的學習就是多看看別人怎麼做就可以學到了。
2.舊書促銷─這部份有出版社主動的書展以及通路主動的書展,出版社書展要跟通路提案才有機會,而通路書展一年有些時間是類似主題的書展,例如一二月會做網路國際書展,四月會做閱讀節或是童書展,六月是旅行書展,七月暑期書展,九月是開學書展,十二月TOP展或是禮物書展。相對於國外書店,台灣書店的展真的很豐富,如果你了解各通路的書展期間或是週年慶時間(誠品三四月週年慶、博客來八月)這樣你新書展出版時可以配合書展期間上市。
3.回頭書展─這部份就是另一種將C級書銷售出去的方法,或是風漬書銷售的方式,對出版社來說回頭書展賺的不多但以拿回成本或是少賠為目的。
四、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
這部份我想目標對象是以媒體關係而言,當一位行銷一定要有一份自己的媒體名單,這個名單就是一個你與媒體經營最重要的部份,你每個月有沒有寄新的書訊給人家,我有見過很會經營媒體關係的同事,他每週會寄一封書訊,書訊的內容就是有特別想過會讓人想看你的信,而不是例行公事。另外在網路媒體很多的情況下,你EMAIL可能就可以觸級很多對象,等寄了公關書對方來跟你要摘文時,你就有曝光書的機會。當一個好的書籍行銷公關你要累積的事還很多。
●你會寫新聞稿嗎?
●你對媒體的特性了解嗎?(報紙、雜誌、網路、電視、廣播)
●你的書適合那個媒體?
五、直效行銷(direct marketing)→自媒體
使用郵寄目錄、電話、電子郵件、網路、及傳真等方式,過去的出版確實還是有以上的行銷方式,但我覺得在這裡我們應該改成自媒體來說明,在網路行銷多元的情況下,很多出版社會靠網紅來宣傳,但你們有沒有思考過你的公司是否也是一個自媒體,你可以用什麼平台來達到與讀者直接溝通的方式呢!FB、IG、Yotube、Line@….每一個部份說復雜復雜都很難三言二語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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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思考要如何將自己了解的出版社行銷工作分享,今天以四P方式來說好像容易多了,不知不覺寫了二千多字….可能還有更好的方式,可能有更好的例子來解釋清楚,「行銷真的是一種專業」你不要小看自己現在負責的工作,記得十幾年我踏入這一行,什麼都不懂從通路匯報通跟行銷開始,負責做通路舊書促銷活動,以及再版書(看起來不像行銷工作但快速的累績了我的書感),直到有一天我開始負責新書,我告訴自己現在我做第一本書是現在這樣,等我做到第一百時我一定不同,你只要每一本都花心思去研究,每一本都會是你經驗的累積。從一百到三百到五百,你看到的就不會只是一本書而是一個面,有時間軸你也可以非常專業。
#寫到這裡已經累沒有重看一定會有錯字請原諒
#歡迎可以留言指敬
#難得認真寫歡迎分享請註明出處喔
#我在出版學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