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秀說政見
台灣的經濟發展,需要你我共創的勞資和諧環境
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勞資關係愈趨惡劣,民進黨刪除了勞工七天假、一例一休導致勞基法越修越惡、勞工總工時仍高居全球第四名、青年失業率比十年前金融海嘯時更高。這四年間勞工的勞動條件沒有實質改善,勞工的政績只停留在最低薪資調整或平均薪資上漲,但「薪資中位數」的成長幅度明顯低於平均薪資,且薪資中位數佔平均薪資比重也越來越低,代表少數高薪者所得越來越高,但多數民眾的所得卻未隨之成長。
前幾周我提出了產業政策的政見,這周我要提出我的勞動政見,針對非典型勞工保障、無薪假、青年失業、協助高齡就業等政策,藉著各種面向的推動,來共創勞資和諧環境,為台灣的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基礎。
1.保障非典型就業:
隨著新經濟型態以及科技發展下,非典型勞動型態越來越多,與傳統勞僱關係也越來越難區隔,科技的發展讓我們難以確認指揮關係的強弱,「從屬性」也不能一成不變適用到現在的僱傭型態。勞動部在處理非典型勞動權益問題中,只聚焦將勞動關係認定為僱傭,似乎認為適用勞基法就能夠解決問題,但這種作法其實是治標不治本,無法解決新經濟形態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會選擇非典型就業的勞動者,大多有自己的苦衷或考量,工時的多寡、 工作時間的彈性、需要更多照顧家庭時間或本身身體狀況等因素,都是考量原因,所以強硬將這種勞動型態劃分為僱傭,可能只會減少工作機會,針對這種勞動型態應該是要另外提出職業災害補償、社會保險等規範,把他們納入現有的權益保障中,讓他們擁有更周全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可以確保職業災害補償等保障,另一方面又能兼顧彈性及工作機會,這才是面對非典型就業規模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應該處理的方向,未來我會持續努力完善非典型就業的社會保險、職業災害等問題,來保障非典型就業者的權益。
2.保障無薪假勞工:
依照勞動部統計,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俗稱無薪假)的人數,今年已經高達2,668人,可見無薪假仍然是台灣勞工的困境之一,其實勞工在就業時都有繳納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包含失業給付、育嬰留職津貼等,如果勞工遭遇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家計頓失依靠,所以藉著就業保險的給付來協助勞工維持一定的收入,讓勞工有時間跟機會度過艱困期;而無薪假同樣會導致勞工收入驟減,所以「無薪假」也是屬於就業保險應該分擔風險的項目之一,由於勞資地位上的差距,所以許多公司未通報無薪假或未給付薪資,勞方也不敢檢舉的情況所在多有,如果就業保險可以適度介入,相信可以給予無薪假的勞工更多協助,也促進勞資和諧,這也是韓國瑜總統候選人的想法,所以我主張未來無薪假應該納入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來幫助遭遇無薪假的勞工度過困境。
3.提升青年就業: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去年整年度青年的失業率是12%,高於金融海嘯時期的青年失業率;今年九月份的青年失業率更高達12.86%,均為整體失業率的3倍左右;青年失業者有工作機會但未就業原因以「待遇太低」占53%最多,所以要解決青年就業問題必須從提高青年就業意願,解決待遇過低問題著手。我主張可以參考兒少發展帳戶條例的做法,針對一定年齡或一定薪水以下的青年勞工,只要有實質就業並提撥一定數額薪水到專用帳戶,政府就撥入同額之相對提撥款,而這也是韓國瑜總統候選人所提出的勞動三箭之一,藉著這種方式除了可以提高青年就業意願外,也可以照顧到勞工日後生活,讓青年可以穩定工作。
4.協助高齡就業:
台灣已經正式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少子化現象亦非常嚴重,未來勞動力短缺勢必成為重要課題,而台灣目前有中高齡的勞動參與力偏低問題,55歲以後勞動參與率急速下降,之所以產生這個現象大致上不外乎三個因素「照顧家庭、本身健康不佳以及職場歧視」,根據日前三讀通過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我認為整部法律過度仰賴補助,沒有實質促進中高齡者就業的方法。衛福部在106年時進行過調查,55歲到64歲沒在工作的民眾中,有四成的民眾是因為要料理家務而未工作;65歲以上仍在工作者,有6成是自營作業者,這代表中高齡民眾最在乎的是工作時間彈性,因此要解決中高齡勞參率偏低的問題,其實如同青年就業一樣,必須提高就業意願。重點就在於提供多樣的工作方式供中高齡就業者適用,讓中高齡就業者可以有更多私人的時間,無論是調養身體、照顧家庭等等,都需要有別於傳統工作型態的設計,未來我也會持續要求勞動部與各企業溝通,訂出合適的制度供中高齡者適用,藉著時間彈性來創造出更多的工作機會及提高工作意願。
未來希望藉著這些勞動政策,創造出勞資和諧的工作環境,搭配之前提出過的產業政策等,讓台灣經濟重新好轉,解決長期低薪問題。
兒少補助到幾歲 在 李彥秀 Facebook 八卦
#彥秀說政見
台灣的經濟發展,需要你我共創的勞資和諧環境
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勞資關係愈趨惡劣,民進黨刪除了勞工七天假、一例一休導致勞基法越修越惡、勞工總工時仍高居全球第四名、青年失業率比十年前金融海嘯時更高。這四年間勞工的勞動條件沒有實質改善,勞工的政績只停留在最低薪資調整或平均薪資上漲,但「薪資中位數」的成長幅度明顯低於平均薪資,且薪資中位數佔平均薪資比重也越來越低,代表少數高薪者所得越來越高,但多數民眾的所得卻未隨之成長。
前幾周我提出了產業政策的政見,這周我要提出我的勞動政見,針對非典型勞工保障、無薪假、青年失業、協助高齡就業等政策,藉著各種面向的推動,來共創勞資和諧環境,為台灣的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基礎。
1.保障非典型就業:
隨著新經濟型態以及科技發展下,非典型勞動型態越來越多,與傳統勞僱關係也越來越難區隔,科技的發展讓我們難以確認指揮關係的強弱,「從屬性」也不能一成不變適用到現在的僱傭型態。勞動部在處理非典型勞動權益問題中,只聚焦將勞動關係認定為僱傭,似乎認為適用勞基法就能夠解決問題,但這種作法其實是治標不治本,無法解決新經濟形態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會選擇非典型就業的勞動者,大多有自己的苦衷或考量,工時的多寡、 工作時間的彈性、需要更多照顧家庭時間或本身身體狀況等因素,都是考量原因,所以強硬將這種勞動型態劃分為僱傭,可能只會減少工作機會,針對這種勞動型態應該是要另外提出職業災害補償、社會保險等規範,把他們納入現有的權益保障中,讓他們擁有更周全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可以確保職業災害補償等保障,另一方面又能兼顧彈性及工作機會,這才是面對非典型就業規模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應該處理的方向,未來我會持續努力完善非典型就業的社會保險、職業災害等問題,來保障非典型就業者的權益。
2.保障無薪假勞工:
依照勞動部統計,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俗稱無薪假)的人數,今年已經高達2,668人,可見無薪假仍然是台灣勞工的困境之一,其實勞工在就業時都有繳納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包含失業給付、育嬰留職津貼等,如果勞工遭遇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家計頓失依靠,所以藉著就業保險的給付來協助勞工維持一定的收入,讓勞工有時間跟機會度過艱困期;而無薪假同樣會導致勞工收入驟減,所以「無薪假」也是屬於就業保險應該分擔風險的項目之一,由於勞資地位上的差距,所以許多公司未通報無薪假或未給付薪資,勞方也不敢檢舉的情況所在多有,如果就業保險可以適度介入,相信可以給予無薪假的勞工更多協助,也促進勞資和諧,這也是韓國瑜總統候選人的想法,所以我主張未來無薪假應該納入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來幫助遭遇無薪假的勞工度過困境。
3.提升青年就業: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去年整年度青年的失業率是12%,高於金融海嘯時期的青年失業率;今年九月份的青年失業率更高達12.86%,均為整體失業率的3倍左右;青年失業者有工作機會但未就業原因以「待遇太低」占53%最多,所以要解決青年就業問題必須從提高青年就業意願,解決待遇過低問題著手。我主張可以參考兒少發展帳戶條例的做法,針對一定年齡或一定薪水以下的青年勞工,只要有實質就業並提撥一定數額薪水到專用帳戶,政府就撥入同額之相對提撥款,而這也是韓國瑜總統候選人所提出的勞動三箭之一,藉著這種方式除了可以提高青年就業意願外,也可以照顧到勞工日後生活,讓青年可以穩定工作。
4.協助高齡就業:
台灣已經正式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少子化現象亦非常嚴重,未來勞動力短缺勢必成為重要課題,而台灣目前有中高齡的勞動參與力偏低問題,55歲以後勞動參與率急速下降,之所以產生這個現象大致上不外乎三個因素「照顧家庭、本身健康不佳以及職場歧視」,根據日前三讀通過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我認為整部法律過度仰賴補助,沒有實質促進中高齡者就業的方法。衛福部在106年時進行過調查,55歲到64歲沒在工作的民眾中,有四成的民眾是因為要料理家務而未工作;65歲以上仍在工作者,有6成是自營作業者,這代表中高齡民眾最在乎的是工作時間彈性,因此要解決中高齡勞參率偏低的問題,其實如同青年就業一樣,必須提高就業意願。重點就在於提供多樣的工作方式供中高齡就業者適用,讓中高齡就業者可以有更多私人的時間,無論是調養身體、照顧家庭等等,都需要有別於傳統工作型態的設計,未來我也會持續要求勞動部與各企業溝通,訂出合適的制度供中高齡者適用,藉著時間彈性來創造出更多的工作機會及提高工作意願。
未來希望藉著這些勞動政策,創造出勞資和諧的工作環境,搭配之前提出過的產業政策等,讓台灣經濟重新好轉,解決長期低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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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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