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228是不是可以愉快地放假,有一群人出國度假的權利卻在最近一週被取消了。
我說的就是守住這波疫情街亭的第一線醫護人員。
這件事首先發生在2月23日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因為公布的細節不多,引起許多討論與醫界的反彈。影響範圍擴及3萬3000名醫師、11萬5000名護理人員和5萬名專業醫事人員,2月27日更將醫院社工納入禁令之列。
後來雖然將出國限制範圍縮小至三級警報區域,例如南韓、日本、與義大利,並且提供全額的旅遊損失補償,但是我認為這項舉措仍有不合情與不合理的地方。
======
🐸不合情
現金補貼旅遊費用的損失並不是真正的關鍵。
醫院是24小時排班的人力吃緊機構,不容許空檔,許多人的假早就於一年前排定,現在若要取消,新的假期又要如何補償與獲得?
其實絕大多數醫院早就柔性勸導、甚至內部禁止不要於當前出國旅遊,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也不敢、不可能前往當前疫情嚴峻的國家。雖然此措施目的是為了避免折損第一線醫事人員,但宣布倉促、未有相關法律授權、太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問題,也讓效力大打折扣。
🐸不合理
憲法保障台灣人民居住與遷徙的自由,釋字443號即說明台灣過去因兵役限制人民旅遊自由即屬違憲。衛福部雖然援引了《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之「徵調權」,以及《醫療法》第27條、《醫師法》第24條...等等內容。
衛福部醫藥司司長石崇良也在2月24日表示,有關法源問題,一個是衛福部將訂定「指引」,未來將由醫療構院方准駁人員是否可以出國;另外也說明,在《醫師法》及《醫療法》中有授權中央主管機管調度指揮。
不過,兩套說法都有點問題。「指引」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並沒有強制力,當然也不可能透過指引,就能授權院方有權「限制」人員出國的權力;而《醫師法》第24條以及《醫療法》第27條,雖然要求在「事變」、「重大災害」時,需要聽從主管機關指揮,但在「對象」上,《醫師法》針對的是「醫師」、《醫療法》則是針對「醫療機構」,光用這兩條法律,似乎仍與包括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等的「全體醫事人員」或第一線醫事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縱使納入特別條例,由於「必要之措施﹞對象未明確規範,因此仍有法律上的疑義。
在2月27日中,多納入了不是醫事人員的醫院社工,更造成違法的疑慮。防疫當前,但台灣畢竟是法治國家,限制人民的憲法保障之遷徙移動自由之權利,必須要有明確法律授權、並符合比例原則,這是高中職就學過的基本知識。
另外,工會也指出,相關法規都只有規定上班時間,在休假或下班時間醫事人員為何也會受到限制,一樣沒有法源依據。
======
我們都明白防疫優先,所以儘管醫師工會到今天還在為這項禁令提出抗議,但醫界的朋友大多只能在社群上委婉地抱怨,媒體與社會輿論也沒有給予大量的支持。
我們都彼此告誡要忍受生活上的一些微小不便。但這表示我們可以把最大的麻煩丟給已經承受最多苦難的一群人嗎?
不久前社群上還有朋友在傳播一張圖表,相較於愛爾蘭又貴又爛、或者美國中低品質卻超貴的醫療環境,台灣的醫療環境卻有最好的品質與最低的價格。雖然我無法證實這張圖的可信度,但在大家轉傳、沾沾自喜的同時,不要忘記這是犧牲了醫護人員福利而換來的成果。
在出國禁令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我們應該給予醫界的朋友們更多的同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王任賢醫師主張,未來如果兩款mRNA疫苗都獲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正式藥證之後,疫苗購買這件事情就不應該再特案處理,應該要日常化,開放給地方政府規畫採購。 甚至更重要的是,當新冠日常化之後,就可以解散指揮中心,不用再有超法規機構來進行管制,而且這次3+11ㄎ開啟國門讓病毒入國,搞砸的根本就是指揮...
傳染病防治法違憲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先不論228是不是可以愉快地放假,有一群人出國度假的權利卻在最近一週被取消了。
我說的就是守住這波疫情街亭的第一線醫護人員。
這件事首先發生在2月23日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因為公布的細節不多,引起許多討論與醫界的反彈。影響範圍擴及3萬3000名醫師、11萬5000名護理人員和5萬名專業醫事人員,2月27日更將醫院社工納入禁令之列。
後來雖然將出國限制範圍縮小至三級警報區域,例如南韓、日本、與義大利,並且提供全額的旅遊損失補償,但是我認為這項舉措仍有不合情與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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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情
現金補貼旅遊費用的損失並不是真正的關鍵。
醫院是24小時排班的人力吃緊機構,不容許空檔,許多人的假早就於一年前排定,現在若要取消,新的假期又要如何補償與獲得?
其實絕大多數醫院早就柔性勸導、甚至內部禁止不要於當前出國旅遊,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也不敢、不可能前往當前疫情嚴峻的國家。雖然此措施目的是為了避免折損第一線醫事人員,但宣布倉促、未有相關法律授權、太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問題,也讓效力大打折扣。
🐸不合理
憲法保障台灣人民居住與遷徙的自由,釋字443號即說明台灣過去因兵役限制人民旅遊自由即屬違憲。衛福部雖然援引了《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之「徵調權」,以及《醫療法》第27條、《醫師法》第24條...等等內容。
衛福部醫藥司司長石崇良也在2月24日表示,有關法源問題,一個是衛福部將訂定「指引」,未來將由醫療構院方准駁人員是否可以出國;另外也說明,在《醫師法》及《醫療法》中有授權中央主管機管調度指揮。
不過,兩套說法都有點問題。「指引」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並沒有強制力,當然也不可能透過指引,就能授權院方有權「限制」人員出國的權力;而《醫師法》第24條以及《醫療法》第27條,雖然要求在「事變」、「重大災害」時,需要聽從主管機關指揮,但在「對象」上,《醫師法》針對的是「醫師」、《醫療法》則是針對「醫療機構」,光用這兩條法律,似乎仍與包括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等的「全體醫事人員」或第一線醫事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縱使納入特別條例,由於「必要之措施﹞對象未明確規範,因此仍有法律上的疑義。
在2月27日中,多納入了不是醫事人員的醫院社工,更造成違法的疑慮。防疫當前,但台灣畢竟是法治國家,限制人民的憲法保障之遷徙移動自由之權利,必須要有明確法律授權、並符合比例原則,這是高中職就學過的基本知識。
另外,工會也指出,相關法規都只有規定上班時間,在休假或下班時間醫事人員為何也會受到限制,一樣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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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明白防疫優先,所以儘管醫師工會到今天還在為這項禁令提出抗議,但醫界的朋友大多只能在社群上委婉地抱怨,媒體與社會輿論也沒有給予大量的支持。
我們都彼此告誡要忍受生活上的一些微小不便。但這表示我們可以把最大的麻煩丟給已經承受最多苦難的一群人嗎?
不久前社群上還有朋友在傳播一張圖表,相較於愛爾蘭又貴又爛、或者美國中低品質卻超貴的醫療環境,台灣的醫療環境卻有最好的品質與最低的價格。雖然我無法證實這張圖的可信度,但在大家轉傳、沾沾自喜的同時,不要忘記這是犧牲了醫護人員福利而換來的成果。
在出國禁令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我們應該給予醫界的朋友們更多的同理。
傳染病防治法違憲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嘉瑜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關心政府為了控制疫情所進行的相關措施,對於人民基本權的影響,並建議衛福部在符合相關法律原則的前提下,應將社區管委會納入防疫體系,填補防疫漏洞。此外,也呼籲司法院提升裁判品質,避免具爭議的個案裁判,讓建立司法信任的努力功虧一簣,質詢重點如下:
一、政府為了控制本次疫情所實施之相關措施,包括限制醫事人員、高中生以及教師出國,或利用電話監控居家隔離、檢疫者,都有侵害基本權的疑慮。目前各部會多肯定防疫為國家追求之重大目的,並認為傳染病防治法及紓困條例可作為限制出境以及使用電子圍籬監控系統之法源依據。
二、嘉瑜認為,後續勢將面臨包括違憲爭議、人民提起訴願、訴訟及國家賠償等問題,相關單位應提前作好因應措施。法務部則回應會檢討相關法律的周延性,將來如果遇到民眾要救濟也會依既有的程序來進行。
三、此外,目前電子圍籬監控系統仍有許多漏洞,有案例顯示民眾在深夜不帶手機出門躲避監控;另有民眾出門長達三個小時系統未在第一時間通報。雖然衛福部表示已有雙向簡訊、居家關懷等方式因應,但嘉瑜認為半夜關懷人員休息時,不帶手機出門仍可以規避。
四、再觀察到社區沒有被列為通知對象,已經讓社區工作人員面臨高度感染風險,從相關案例來看確已造成破口。而日前勞動部提出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計畫中規劃由安心即時上工勞工來幫忙進行居家隔離、檢疫者的電話關懷。
五、嘉瑜想知道的是,連即時上工勞工都可以獲知名單協助關懷,與其共處的社區卻無法知悉、協助,衛福部的衡量基礎何在?既然現況是社區不可能不知情,希望衛福部不要掩耳盜鈴,讓社區與居家隔離、檢疫者互相對立,應積極引導社區加入防疫體系。
六、在質詢一開始,嘉瑜也關心目前司法裁判品質問題。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數10億元,日前北檢聲押,北院卻僅裁定800萬元交保。針對北檢提起之抗告,高院認定,張涉嫌掏空達數10億元,原審卻裁800萬元具保,不符比例原則,撤銷發回重裁。此類爭議性裁判,難免引起社會質疑,司法院應提升裁判品質,才有可能提升司法信任。
傳染病防治法違憲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評價
王任賢醫師主張,未來如果兩款mRNA疫苗都獲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正式藥證之後,疫苗購買這件事情就不應該再特案處理,應該要日常化,開放給地方政府規畫採購。
甚至更重要的是,當新冠日常化之後,就可以解散指揮中心,不用再有超法規機構來進行管制,而且這次3+11ㄎ開啟國門讓病毒入國,搞砸的根本就是指揮中心,不是地方政府啊!反而疫情控制是靠地方政府,那麼還需要這個超法規機構幹嘛?
Moderna跟輝瑞
現在據說已經跟FDA申請正式藥證
也就是它以後就不是EUA緊急授權通過的疫苗
它是兩款正式疫苗
目前的推估FDA內部表示
大概9月會過BNT
然後10月或是11月的時候會過莫德納
因為這個市場我不太了解
它規範有點奇妙
我問一下王理事長
假設今天BNT就是Pfizer這一支疫苗
在美國FDA已經通過了正式藥證之後
它在台灣的代理狀況會出現變化嗎
就變成正常化了
現在是通過EUA的時候是國家級的疫苗
還不能夠自由買賣
但是你真正藥證通過了以後
我們以前的疫苗全部都是這樣買的
所有藥商都能去買 買了以後進來
進來了以後就接種
那我們的疾控中心也是跟藥商去買的
就是不是經由國家出面了
我們國家用台灣的名義出面去買疫苗
這是非常麻煩的
台灣就差這個國家的定位有問題
人家對你的定位有問題
你自己的定位也是有問題
所以用國家的名義去買疫苗買不到
老百姓去買才買得到
那現在如果BNT跟莫德納已經下來了下凡了
變成民間可以採購了
民間當然可以採購
縣市政府當然可以採購都行啊
我只要找到藥商就可以採購
結果今天陳時中講什麼話
昨天還是今天講的
他就講說你這樣進來了以後
到時候出了副作用誰給你保證
他怎麼又來了
當然是你保證啊廢話
以前的疫苗不都是這樣子嗎
當然是你保證啊你要驗證嘛
你要給它進來的時候都要封緘嘛
你封緘驗過了以後不是假貨你就可以保證
因為這是你國家的責任
打疫苗是國家的責任
只不過老百姓幫你買
買了你還是要負責任啊你逃不掉的
哪有這回事
用這個東西在嚇唬人
就像原先一樣要什麼原廠的證明
原廠授權你也差不多一點
緊急授權跟原廠授權都在他的一張嘴
跟一張紙而已
不給就是不給擋你的嘛
但是我個人比較樂觀
既然王理事長剛剛這樣講了
也就是到FDA已經通過了
BNT也就是輝瑞這一款疫苗之後
接下來各縣市各公司
要跟上海復星買疫苗基本上台灣政府就管不了了
除非他刻意要刁難你
因為依法它就是一個正式的藥
是台灣會承認美國FDA的藥證的時候
那是不是就不用 再也沒辦法擋疫苗了
也就是高端跟聯亞
接下來可能在台灣的市場上要銷售
就比較困難了 對沒有錯啊
這個就是他擋不了啦
可是他還是可以用很多方法去擋啊
我們那個行政院不是這樣講嗎
我擋你一個公文差一兩個文件
羅秉成就這樣講的嘛
所以你知道嗎 他要擋你就是擋你
所以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
趕快把指揮中心裁掉就好了
指揮中心一裁掉就沒事現在根本不需要指揮中心
理事長投了一個書講的很嗆
他說我們不需要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我不需要這個有緊急命令權限的指揮中心
為什麼你覺得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可以裁撤了
疫情還沒有結束為什麼要裁撤指揮部
是這樣子的我們知道
我們國家要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有一個條件
一定要第一類跟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第一類就是國際關注的傳染病
第五類傳染病就是所謂新興傳染病
大家還搞不清楚狀況必須要去關注它的
我們的新冠就是第五類法傳
所以第五類法傳得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什麼叫得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因為我們需要疾管署可能沒有辦法有能力
框到很多的資源
要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框到很多的資源
來幫忙我們做防疫
這個是第五類法傳才有的
那現在這個病已經在我們人間轉了兩年
已經都了解了它也不是新興傳染病
那因為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的時候
所以他可以運用很多的資源
很多的權力很多違法違憲的他都可以去做
那現在這個病毒已經流感化了
流感化就是說從新型流感變成了季節性流感
因為從Delta病毒來看
Delta病毒本身在廣州
它的傳染力是增強了1.6倍沒有錯
但是它的重症比例從原來的18%降到了10-12%
所以已經死亡率下降
加上疫苗打下去以後它的死亡率更降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它已經變成了一個走向流感一樣的...
每一次新的流感過來
每一次新的一個流感過來傳染力是增強的
但是死亡率是下降的
每年每年會逐年下降
所以現在已經變得跟流感一樣
那我們只要把這個法定傳染病
從第五類移到二三四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不能夠存在
就不能夠存在
這個權力就回歸到專業的疾病管制署
以及地方的衛生局去防治就結了嘛
我們知道這一次疫情搞壞的
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搞好的是地方衛生局 懂吧
但是地方衛生局還會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罵
所以整個掣肘的基本上就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就是中央
所以你把中央裁掉讓地方自己去防
我保證你管得比中央還好
你中央給我管個檢疫就好
關口你去管就可以 關口本來就你的
到了地方以後那個仗由地方來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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