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的生日,然後我決定去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早上10:40分,站在地檢署門口,準備開人生第一次刑事偵查庭。
事情要從幾個月前說起,那天郵差先生突然送來一張刑事傳票,當下我腦袋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自己怎麼會收到這東西?!再仔細看了一下,才突然想起,對耶我是被害人。
事情發生到現在大概快3年了吧,我在Podcast EP13講過一點這件事(現在都快100集了!),難怪差點給忘了。平時很少搭公車的我,2018年的某一天不知道怎麼了,突然決定實測看看搭公車從東區回到新莊要多久,結果開過忠孝橋的路上,突然感覺站我後面的陌生中年男子一直用下體磨蹭我。
事情發生的突然,加上公車上人真的很多非常的擠,一時之間我還有點怕自己誤會了別人,幾分鐘後,我非常確定,我被性騷擾了,因為那個人起了生理反應!
當下那種噁心的感覺,真的很難形容,我轉頭喝止他說:「先生請你離我遠一點!」結果那個色狼趁著剛好到站開門,一溜煙的跑了。
下車後我氣得不得了,決定去警局報案,但是報案要在「事情發生當下的轄區警局」,所以我大概跑了第三間警局,才順利做了筆錄。老實說跑到第三間,滿腔怒火都滅一半了,後來因為要協助調查,後續大概又去了五次警局,真心覺得報個案還真不容易。
做筆錄那天,負責的員警有問我那個人長怎樣?我大致形容了一下,他說,那幾條路線性騷擾慣犯很多,不然他拿一些慣犯的資料給我指認看看。我說也好,幾分鐘後,他抱著厚厚一疊資料過來,那一疊資料大概比哈利波特全系列還要厚,每一兩張紙就是一個性騷擾慣犯,我都看傻眼了。
簡單來說,性騷擾別人的成本太低了,大部分被騷擾的人怕麻煩,可能連報案都不會去,就算報警,這些人頂多就是罰鍰而已,除非被害人提告,難怪公車之狼一大堆!
我想了一下,如果時間自由如我,都選擇息事寧人,那麼這些人只會越來越張狂。未來的未來,我的孩子有一天也許也會搭上那條路線的公車,去東區玩,一想到這我就立刻決定,絕對不要輕易放過這個人。
然後就這樣過了三年。非常巧合的,選在了我生日這天開庭。雖然不知道最後結果會怎樣,至少我有努力過。😤
開庭結束,跟Ting下午還有個會議,就在附近找個地方簡單吃個飯。疫情期間,人氣餐廳只有我們兩個人包場,簡單的小確幸就很心滿意足了~
#越過三字頭就沒很期待生日😂
#不過今年收到一個超級喜歡的生日禮物🥰
#沒有特別的生日願望 #健康平順就是好日子
偵查庭開多久 在 阿孝 Facebook 八卦
今天我們來談談關於『關三天』。
文長幫高調,但是你我都應該要知道,這關係到我們的網路使用權利。
社維法全新提案修法:
『透過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這種看似好像處理了一個社會問題的立法,其實所面臨的問題牽扯到言論自由以及執法程序。
與濫訴現在是一樣的,例如現在很常聽到的妨害名譽是一種在網路上嘴來嘴去很容易就碰到的問題。
台灣是一個有言論自由保障的國家(應該吧?),但是很多的情況到底有沒有違法是誰來決定的?是法官。不過在碰到法官前要不要跑程序?要。
例如我說一碗麵很難吃,店家就告我,能不能告?能,這是人民的訴訟權。會不會成罪?原則上不會,但是你程序要不要跑?要。
在店家找警察的時候,程序就已經開始了,為了讓這個案件能夠被調查,警察就要先找到人,所以在這個階段很有可能你的個資就因為偵查階段被對方所知道了。
即便後來是不起訴的,你也已經花了可能數天的時間跑這個程序(警局筆錄一天,地檢署偵查庭1-2天),對方要是機車一點就拿著你的個資再告你民事或是再拿其他的罪名告一告,而在台灣誣告罪的成立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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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來看這個修法,這類型的法案不是第一次了,應該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透過一個法規,只要有看起來模稜兩可,就可以向警察舉發,警方就要開始調查,在調查期間也許這文章還要先被下架,等到確定沒問題後才能再上傳到網路。
這個時候就已經知道是誰上傳這個網路文章,而調查要多久呢?不知道。反正案件多慢慢查,也許數個月後調查結果沒事,但是那時候也已經沒人在關心這個網路文章了。
有沒有跟中國的言論審查機制有點類似?
真的是厲害了,我的藍綠兩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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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時候是在2013年時,國民黨2013年執政時所提出的
『新電信法第9條』及『著作權法』。
http://disp.cc/b/163-5Rqs
著作權法那時候是由經濟部因『境外侵權影音網站』,擬修正著作權法。
「權利人檢舉境外網站侵權且罪證確鑿,智慧局將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技術,讓民眾連不上網站。」
而有侵權判斷標準有二:第一,該網站為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第二,網站上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
重大的判斷標準是由時任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說的「一看就知道侵權」。
厲害了,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直接送你自由心證,一看就知道侵權,我說你侵權就侵權,大人還不快砍了他。
抓盜版影片,一般來說是循線找到上傳者後開罰。
但是這個著作權法是,直接把這個網站遮蔽,讓台灣所有人連不上這個網站。
可以,這很中國。
大概跟微博的審查機制一樣,今天只要有人去你的網頁丟一個國外影音連結,這個網站就會被國家給BAN掉。
電信法第9條也是,主管機關認為網路內容違法,網路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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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輪替後,2017年,改由民進黨立委出招,
先由鄭運鵬領軍讓電信法和著作權法修法捲土從來。
http://disp.cc/b/163-agrb
後來鄭運鵬撤案了,在FB上表示:
「這兩天收到一些對於本人關於「著作權法」和「電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來電關心,顯然困擾到他們,實在過意不去。
我就把這兩個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論,很多衍伸,不管是從行政、司法、技術上,好像也沒有完美的手段。
隨著網路軟硬體技術發展,和生態演變,這些爭議也一直在質變,就再看看各方賢達有沒有更高明的政策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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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18年5月,這次改由民進黨蘇貞昌的女兒蘇巧慧領軍蘇系立委張宏陸、呂孫綾、陳賴素美。
https://disp.cc/b/163-aCJm
針對「性私密照侵害專法,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其中有三點提到
1、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2、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帶賠償責任。
3、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
24小時誰來審核這內容?只要我在八卦板爆料文的推文中放個線上看得迷片,我就檢舉這篇文章就得下架。
這種快速下架的機制,而且都是從國內自己遮蔽開始,有問題的文章或是影音上傳到境外網站,然後是我們國內無法連上這個網站這樣,這其實非常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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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回到現在,民進黨說要針對假新聞,處以拘役3日或是罰鍰。
[新聞]散播假新聞恐遭拘留3天 學者施政鋒:太扯!根本法西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24576.A.D49.html
[新聞] 假新聞闢謠中心 7月份上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38847.A.369.html
[爆卦] 沒有人理解到這條垃圾法律有多離譜喔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48381.A.562.html
假新聞的定義是什麼?誰來裁量這部分?怎麼能期待所有的老百姓都會盡到查證義務?
光是長輩的LINE群,大概全台一堆長輩都可能要關三天了,轉傳一堆馬雲沒說過的話,一堆什麼農場標題「你不可不知道十種不能混在一起吃的食物」之類的。
而且太針對網路了,怎麼會限縮在網路而已?
電視傳媒怎麼不限制?很多的假新聞根本就來自現在的傳媒啊。
政論節目亂嘴一通,光是柯文哲這部分就不知道可以說多少出來,500萬道具,器官移植,兩黨狗報整天亂報一通。
怎麼不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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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藍綠兩黨大概都知道,網路確實是無法掌控的,
新型態的惡意行為可以想辦法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標準訂在哪裡,有沒有救濟方案,裁量單位應該要是哪個單位負責,會不會制度被惡意利用,這應該是立法委員和各領域學者要思考的,結果這個假新聞法案竟然還有律師和法官簽名聯署,憲法的言論自由、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是直接還給學校教授了是不是。
要嘛直接遮蔽,要嘛快速下架,
而且僅限縮在網路上,不免會覺得有著針對性。
而民進黨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了,
畢竟他們能重回全面執政真的很大一部分是靠網路在2014、2016的時候推了他們一把。
而如今執政包袱越來越重,傳媒慢慢失效,而新媒越來越龐大又無法控制,只好把心中的法西斯放出來,試圖影響言論自由。
好了,寫完這篇文章,我可能要被關三天了。
偵查庭開多久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八卦
不實廣告的典範。
請問調法務部辦事的檢察官們,是多久沒辦案了?有沒有看過全台各地地檢署的真實破爛設備窘境?
果然,要夠無恥才能成為高層官員。
要聽實話嗎?
真實版在這裡:〈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http://bit.ly/2lPZEk9
〔 只要有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律人都知道,檢方的硬體設備有多貧瘠。
以筆者的偵查實務經驗,偵查庭電腦設備陳舊,當筆錄與錄影播放系統同時使用時,時常會當機,導致錄影中斷、書記官打好的筆錄滅失。此等情況並非罕事,輕則浪費檢察官與當事人的時間重新訊問,重則導致庭期空轉、無法鞏固供述證據。
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也有一樣惡劣的狀況。筆者與不少檢方學長都有相同的慘痛經驗——使用「漢書」(檢察官書類製作系統)時,如果同時勘驗錄影檔案、上網查詢資料,書類系統很容易當機,存檔功能也時常發生問題,導致辛辛苦苦繕打的書類進度付之一炬。
至於相關辦案資訊系統、遠距訊問系統當機、停擺,也是家常便飯。「公務電腦與辦案資訊系統彷彿停留在20世紀」是許多檢察官的夢魘。不少檢方學長私下譏諷法務部提供的作業系統是「拖延辦案系統」,甚至也有不少偵查隊員警表示:「檢察官的辦公環境比我們還差!」
提到辦公環境,也不得不提一下冷氣與其他硬體設備。不少律師界的友人都有類似的經驗,炎炎夏日,在酷熱的環境裡很難在開庭時靜下心思考,且當事人的脾氣有時也會「隨著氣溫有所改變」。法院與地檢署通常在隔壁,但在某些地檢署,如果是假日或夜間,為了省電,中央空調與特別偵查庭的冷氣就會停止服務,但如果聲押而進入法院,馬上就有空調讓大家平心靜氣思考。「一牆之隔、好幾度的溫度之差」,這是不少司法從業人員的共同心得。
在硬體設備方面,有些地檢署建築老舊、提解人犯通道動線設計不良,不但造成法警與司法警察執勤風險、檢察官人身安全潛在風險,甚至更曾發生人犯逃亡墜樓死亡的案例。
某些一級地檢署,檢察官人數較多,數名檢察官共用一間辦公室,辦公室環境擁擠,檢察官被淹沒在卷山卷海之中,而擁擠的環境,也不免有蟑螂、老鼠橫行。筆者過去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承辦一件卷宗厚達數千頁的案件,在我將書記官推來的卷宗放入辦公室卷櫃時,卷櫃隔板應聲而垮,還被砸傷腿。
然而,在我向總務科反映卷櫃須修繕後,將近一年無人聞問,直到我在遞出辭呈後,忍不住公開投書提問:「那個被卷宗壓垮的卷櫃隔板,何時有預算可以修繕?」在文章刊出翌日,行政科室主管才至筆者辦公室「關切」。
環境惡劣至此,更不用談需要負擔高額費用的專家鑑定了。人人都期待「精緻偵查」與「科學辦案」,現代許多新興犯罪均需要專家鑑定,然而有人關心鑑定費用在哪嗎?以鑑定費用為新臺幣3,000元的直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用為例,很抱歉,這筆錢地檢署付不起,所以在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開庭時,檢察官必須花費精力「說服」當事人繳納費用送鑑定,說有多卑微就有多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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